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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扶貧小額貸款工作措施

發布時間:2023-05-24 13:40:33

Ⅰ 關於精準扶貧的工作計劃四篇

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本來就有許多硬骨頭要啃,新冠肺炎疫情又增加了難度,打贏脫貧攻堅戰面臨的困難挑戰更為艱巨,必須高度重視,決不能松勁懈怠。 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關於精準扶貧的 工作計劃 四篇的 參考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閱。
關於精準扶貧的工作計劃 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打贏 脫貧攻堅 戰的決定》精神,根據省、市、縣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現制定 20_ 年度精準扶貧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脫貧攻堅的各項決策部署,緊緊圍繞 20_ 年 “ 戶脫貧、村出列、縣摘帽 ” 的總體目標,深入推進脫貧攻堅 “ 七大行動 ” ,加快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攻堅克難、務實奮進、倒排工期、掛圖作戰,以更大的決心、更明確的思路、更精準的舉措、超常規的力度,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 20_ 年圓滿完成脫貧摘帽的歷史任務,為建成全面小康新田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通過實施造血式扶貧和提高五保戶、低保戶保障標准,使全鎮農村貧困人口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達到國家扶貧標准以上,通過實施貧困戶貧困戶危房改造、項目扶持小額信貸等系列幫扶措施,讓貧困戶脫貧致富,內生動力不斷增強,全鄉 1429 人實現脫貧目標,貧困村年集體收入達 5 萬元以上 ; 通過扶貧整村推進、產業發展等項目,使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大為改觀,農村公共服務基本完善。

三、主要措施

( 一 ) 、根據對口幫扶任務分配表及幫扶隊員名單,計劃安排走訪對口幫扶貧困戶,及時與村委會聯系、溝通,做好新一年扶貧調研工作,掌握貧困村、貧困戶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幫扶工作責任制,為切實解決貧困群眾實際困難提供保障。

( 二 ) 、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堅持因地制宜、補缺補差,通過實施開發特色產業、發展社會公共事業、提高勞動素質和能力等方式,改善貧困戶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促進貧困村經濟社會發展,加快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步伐。

( 三 ) 、創新扶貧小額信貸,自主貸款為貧困戶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認真落實縣小額信貸實施辦法,協助縣扶貧辦、農商行等部門通過建立風險補償金、完善雀培扶貧小額貸款貼息等措施,有效解決貧困戶發展生產資金短缺的難題。

( 四 ) 、加大產業扶貧力度,穩步增加貧困戶收入。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產業帶動輻射周邊群眾發展,藉助美麗鄉村建設契機,改善村容村貌,為加快鄉村旅遊開發增添動力,增加村民收入來源。對有發展意願和發展能力的貧困戶按各自需求採取相應扶持措施,為貧困戶增加收入拓寬渠道。

( 五 ) 、開展教育扶貧,增加貧困戶的就業機會。在確保貧困戶子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按照 “ 雨露計劃 ” 的要求,對貧困戶子女在中、高職業技術學院就讀的實施資金補貼 ,進一步營造社會各界和愛心人士幫助貧困戶子女完成學業的良好氛圍,增加貧困戶子女的就業機會。鼓勵貧困戶的勞動力參加各類勞動技能培訓,至少掌握一門生產技術,為實現就業提供保障。根據貧困戶發展產業的實際需求,開展各類實用技術的勉強培訓,增強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

( 六 ) 、積極開展危房改造工作,確保貧困群眾有基本住房。

( 七 ) 、加強民政兜低,確保所有無勞動能力及收入的貧困群眾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大五保、低保戶的保障能力。對因病返貧的農戶通過大病救助、大病保險等方式予以扶持。

( 八 ) 、加強扶貧項目建設,明確渣拆黨政主抓主管,保質保量完成扶貧路、光伏扶貧等項目建設任務。

四、責如歲棗任落實

( 一 ) 、落實扶貧的主體責任,扶貧工作實行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 ; 分管領導具體抓,抓落實 ; 各級各部門分工協作,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各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扶貧工作隊長對本村扶貧工作負主體責任。

( 二 ) 、加大資金投入,整合扶貧資源。整合扶貧、農業、水利、土地、交通、財政、文化、發改委、以工代賑等多部門資金,在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投入,集中力量支持貧困村和貧困戶,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個人認領扶貧項目或捐資,積極開展幫扶濟困活動。

( 三 ) 、強化包村單位及包戶幹部責任,提高脫貧成效。根據萬名黨員幹部幫萬戶行動方案,建立包村單位年初建帳、年中對賬,年底查帳制度,確保各項幫扶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強化考核,真正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 四 ) 、強化駐村扶貧工作隊職責,充分發揮幫扶作用。各駐村扶貧工作隊要認真履行各項職責,堅持長期駐村,杜絕 “ 走讀現象 ” 。要幫助貧困村制定發展計劃,幫助貧困村找准發展項目,落實好幫扶措施。

( 五 ) 、強化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進一步完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扶貧項目、資金、扶貧對象等信息公示制度,確保陽光操作。堅持做到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向貧困村傾斜,強化扶貧項目前期評估和後期跟蹤問效,切實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

( 六 ) 、加強領導,確保全年扶貧工作順利完成。發揮好鄉扶貧工作站作用,定期召開扶貧工作協調會,完善扶貧內容,更新工作措施 ; 加強與貧困戶的聯系,及時掌握扶貧工作進展情況 ; 積極了解各村扶貧互助基金的管理運作,增強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 同時做好扶貧工作信息和總結上報工作。

( 七 ) 、加強 “ 精神脫貧 ” 工作力度。為推動實現 “ 物質脫貧 ” 與 “ 精神脫貧 ” 同步推進、同步完成的目標,我鄉將在實施文明鄉風宣教行動、實施志願服務幫扶行動、實施文化服務惠民行動、實施環境衛生整治行動、實施先進典型選樹行動、實施教育、技能培訓提升行動等六個方面開展工作,並成立 “ 精神脫貧 ” 志願服務隊,對貧困戶從思想上、精神上進行幫扶,幫助他們擺脫思想觀念上的 “ 貧困 ” ,並採取多種措施充分調動他們幹事創業的熱情,不斷激發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信心和共建美好家園的願望。

關於精準扶貧的工作計劃 2

-- 村有村民 858 人, 296 戶。其中貧困戶 6 戶, 22 人,脫貧享受政策的 5 戶, 13 人。 20_ 年,我村在鄉政府的領導下,在鄉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在鄉各部門的協助下,我村扶貧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我村結對幫扶責任人員有:縣公安人員和鄉政府人員,其中縣公安局 3 人,鄉政府 1 人。下面介紹一下 20_ 的工作計劃。

20_ 年,我村會根據鄉的脫貧規劃,對村進行全面安排部署,並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和方法開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我村准備通過全面推進結對幫扶、產業扶持、教育扶貧、農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確保我村 20_ 年 6 戶貧困戶, 22 人,全部脫貧。

一、結對幫扶到村到戶,我村准備召開會議,安排包村幹部、幫扶責任人、村幹部定時入戶,到扶貧對象家中了解情況,重點為幫扶對象找准產業發展路子,落實幫扶責任,實現結對幫扶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二、產業扶持到戶,針對我村貧困戶實際情況,我村部分貧困戶將繼續與林祥源合作簽訂合同,定期進行分紅,增加貧困戶的收入。

三、教育培訓到村到戶,我村將加大對貧困戶子女九年義務教育的宣傳,我村將加大對貧困戶適學兒童排查力度,確保每一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推進 “ 雨露計劃 ” 杜絕貧困家庭因學致貧、因學返貧現象。

四、農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戶,全面完成農村危房改造、美化環境。根據縣里的相關政策我村按計劃完成農村危房改造 37 戶,已經全部改造完畢,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六、強化管理,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將貧困對象基本資料、增收情況建立台帳進行管理,實現戶有卡、村有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結合扶貧的相關政策,加強扶貧宣傳工作,總結精準幫扶工作中的好經驗、好方法。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

關於精準扶貧的工作計劃 3

為深入推進精準扶貧到村到戶,建立精準扶貧工作長效機制,加快貧困群眾脫貧步伐,根據縣委、縣政府的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特製定 20_ 年扶貧工作計劃。

一、目標任務

通過結對精準幫扶工作,實現幫扶對象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縣平均水平,通過近年扶貧攻堅,實現 “ 兩不愁、三保障 ”( 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 ) ,促進貧困村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接近全縣平均水平。

二、夯實基礎工作

( 一 ) 摸准底數。結合實際,根據縣委、縣政府和縣扶貧辦的要求逐村逐戶拉網式摸底排查和精確復核,進一步核實其家庭人口、資源狀況、貧困現狀、致貧原因、勞力狀況、技能技術等情況,實事求是逐戶登記,堅決杜絕辦事不公、優親厚友行為,確保貧困對象的真實性、准確度。

( 二 ) 科學分類。在摸准底數的基礎上,逐一分析梳理出因病、因殘、因災、缺土地、缺水、缺技術、缺勞力以及自身發展意願不足等具體致貧原因,全面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科學劃分類別,因戶施策、 “ 量身定做 ” 針對性強、組合式的幫扶措施,建立幫扶檔案,通過產業幫扶、就業幫扶、保障幫扶、基礎設施幫扶等方式,幫助其脫貧致富。

( 三 ) 動態管理。按照脫貧出、返貧進的原則,以年度為節點,以貧困戶脫貧進展為依據,及時進行數據更新,實現有進有出、逐年更新、分級管理、動態監測。

三、落實幫扶措施

緊緊圍繞 “ 兩不愁、三保障 ” 的目標,摸實致貧原因,抓准幫扶措施,促進精準扶貧工作有效推進。

1 、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採取入戶走訪、召開會議等形式,加強宣傳教育,轉變思想觀念。通過宣講惠農政策,傳遞致富信息,幫助貧困戶樹立脫貧致富信心 ; 及時掌握思想動態,了解生活困難,積極疏導情緒,樹立貧困戶脫貧致富的信心。

2 、引導他們調整現在的種植業結構,將單一的種植現狀轉變到高產、高收入的發展模式上。

3 、不定期與困難戶多聯系交流生活生產的方面,幫他們解除思想壓力,力所能及幫助他們的子女盡快完成學業,以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4 、宣傳重大疾病住院大額醫療費用補償政策。

5 、幫助貧困戶爭取上級有關部門扶貧項目,擴大創業路徑。

7 、積極鼓勵貧困戶參加技能培訓及勞務輸出。加大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逐步提高該村勞動力科技素質、職業技能和生產經營能力。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親自過問,把結對幫扶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積極開展調查走訪,定期現場辦公,強化督辦落實 , 確保結對幫扶工作落到實處。

2 、強化責任,增進感情。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結對幫扶工作精神,立足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全心全意地為困難群眾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3 、明確任務,狠抓落實。要積極協調,善於思考,找出脫貧致富的好辦法。要深入調研,認真落實幫扶措施,扎實開展工作,健全結對幫扶工作長效機制,積極支持引導村民早日脫貧致富。

總之,我們逐步解決該村的難點、熱點問題,大力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素質,尋找致富門路,增強農民發家致富的能力,爭取讓該村在各個方面都取得明顯的進步。

關於精準扶貧的工作計劃 4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實施精準扶貧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快我縣貧困村脫貧致富進度,推動城鄉統籌發展,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對我局駐村扶貧的古溪鄉西源村制定如下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根據對西源村扶貧三年規劃要求,在本年底實現幫扶貧困戶脫貧,全面實現 “ 兩不愁、三保障 ” ,村內生產生活設施進一步得到改善,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得到加強。為此, 20_ 年計劃完成脫貧 3 戶,進一步改善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條件。

二、強化組織

局黨支部組成立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范圍,確立幫扶工作重點。根據縣委、政府對扶貧工作的要求和西源村實際情況,對扶貧工作分階段召開專題研究會。同時要求及時報送幫扶工作情況、總結等材料。

三、工作內容

( 一 ) 完成 20_ 年脫貧戶認定工作,與 20_ 年已脫貧的貧困戶簽訂好 “ 貧困戶退出確認書 ”;

( 二 )20_ 年計劃完成脫貧 3 戶 ;

( 三 ) 在貧困戶中繼續開展產業扶貧 ;

( 四 ) 進一步健康脫貧,防止 “ 因病返貧 ”;

( 五 ) 推進基礎設施建設,保證兩橋建設項目完成 ;

( 六 ) 積極組織幹部職工赴村參與精準扶貧工作。

四、工作措施

( 一 ) 完成 20_ 年脫貧戶認定工作。對已脫貧的貧困戶要簽訂好 “ 貧困戶退出確認書 ” ,並在村內予以公示。對已脫貧的繼續保持 “ 脫貧不脫政策 ” ,保證扶貧工作的長效機制。

( 二 ) 明確 20_ 年計劃脫貧任務。我局幫扶貧困戶 3 戶,今年計劃全部脫貧,確保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 三 ) 繼續改善村內基礎設施。計劃 20_ 年建成村中兩座橋,方便 3 個組村民的生產生活所需,投入一萬元。

( 四 ) 協助村委妥善抓好睏難村民生活安排。做好貧困戶村民生產生活困難的調查摸底,針對有些困難村民就醫難難等問題,組織開展各種方式的獻愛心和扶貧幫困慰問活動。積極開展結對幫扶,盡力解決一些特別困難家庭的生活困難等問題。

( 五 ) 積極開展產業扶貧。根據貧困戶的實際情況,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系,爭取政策和項目,予以支持。一是養殖扶持。對有一定勞動力,自身有脫貧願望的貧困戶,鼓勵其發展各類養殖產業,比如養豬、養雞、養蜂等 ; 二是茶園扶持。根據該村土壤及傳統的種植習慣,鼓勵貧困戶擴大茶園,提供炒茶制茶技術支持,穩定銷售渠道 ; 三是勞務輸出。貧困戶中有勞動力,又願意外出務工的,可根據其自身情況和技術能力,推薦到企業或外地進行務工。

( 六 ) 落實 “ 雨露計劃 ” 教育培訓工程。落實好一本、二本及中高職學歷教育補助政策,對貧困家庭子女實行 “ 應補盡補 ” ,積極組織開展,圍繞產業扶貧項目的實施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五、工作要求

要求全局幹部職工每月赴村進行扶貧工作,關注貧困戶的生活情況,分階段、分步驟切實落實好扶貧工作,並形成完整資料。工作中重點幫助農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切實考慮村民的利益,注重激發村民的內在動力,調動群眾的主動性、創造性,善於運用各項惠農政策,爭取使西源村村民逐步過上 “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 的生活。

Ⅱ 扶貧小額貸款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五位一體」扶貧小額信貸是對有貸款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的,貧困戶同意將承貸的扶貧小額貸款委託給實施主體使用並獲得收入的,5萬元以下,期限三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基準利率發放、財政補貼利息和投保費用、縣級政府建立風險補償金、參加保證保險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Ⅲ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更進一步規范、完善小額信貸扶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額信貸扶貧資金,不斷提高小額信貸扶貧效果,根據《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小額信貸扶貧工作的實際,重新(修訂)完善《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小額信貸扶貧是銀行、財政、社會力量向貧困農戶提供小額有償有息的信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小額短期、整貸零還、小組聯保、滾動發展」的原則,並指導幫助支持貧困農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扶貧方式。同時並將貫穿於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全過程。第三條小額信貸扶貧以貧困村為重點,以貧困戶為對象,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綜合性扶貧措施,金融系統,扶貧、財政以及婦聯、共青團等部門應密切合作,各司其職,推動我省小額信貸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第四條省、地州市、縣在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內設立小額信貸扶貧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省、地州市、縣各級農行相應設立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確保機構協調上的聯系配合。第五條省小額信貸辦公室設在扶貧辦內,負責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制定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擬定小額信貸扶貧的有關規定及管理辦法等;
2.統籌計劃,確定規模,調配資金,監測審計,組織對小額信貸扶貧進行政策調研,總結交流經驗,加強人員培訓;
3.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小額信貸的方針、政策,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第六條地、州、市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全區小額信貸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按照省小額信貸辦公室有關規定擬定全區小額信貸扶貧的具體貫徹實施意見;
2.指導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
3.培訓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人員,搞好統計監測,組織好小額信貸政策調研;
4.加強與農行的聯系合作,確保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及時、足額到位;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縣、鄉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察工作。第七條縣級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2.審查、檢查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搞好統計監測;
3.加強與農行的聯系與合作,確保農行信貸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群眾手中;
4.管理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工作,抓好培訓,組織好配套服務;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小額信貸資金的抽查、審計工作。第八條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主要職責是:
1.代本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選定扶貧對象,搞好建檔立卡工作,組建管理各中心和聯保小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站站長、會計、出納、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中心主任、小組長工作職責和崗位責任;
3.幫助貧困戶選好項目,並圍繞項目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各項服務;
4.堅持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確保中心會議制度化、正常化,協助農行做好放貸工作,並認真負責地按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委託代收代管協議》做好信貸資金管理、收回及再貸工作。第九條中心主任職責是:
1.組織小組成員選擇開發項目,申請扶貧資金;
2.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交流生產經驗,傳遞市場信息,開展技術培訓,落實聯保責任,宣傳扶貧政策;
3.協助信貸員做好放款、收款及回收再貸工作。第十條小組長職責是:
1.監督組員參加中心會議,監督組員執行規章制度;
2.組織組員討論、選擇、實施好生產項目,確定貸款數額,合理使用貸款,落實聯保責任;
3.團結互助,督促組員按期還款付息和繳納小組基金;
4.協助工作站人員開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制定。第十一條省農業銀行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下達年度小額信貸扶貧貸款計劃;
2.負責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業務工作;
3.按照農總行有關規定,擬定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有關管理實施細則、辦法,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承擔全省各地、州、市、縣扶貧信貸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定期檢查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帳務,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資金進行審計和監察。

Ⅳ 四部門聯合:小額扶貧信貸借款人年齡上限放寬至65歲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辦理續貸和展期、應對還款高峰期、風險補償機制、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強化組織保障等七個方面內容。

其中,在政策要點上,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 利率 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應包含已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人年齡上限可放寬到65周歲。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扶貧小額信貸用途方面,要充分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政府融資平台或其他組織使用。

以下為通知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9〕24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

近年來,在各地區、有關部門和銀行業保險業的共同努力下,扶貧小額信貸扎實推進、蓬勃發展,在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增強貧困戶內生動力、推動貧困地區金融市場發育、改善鄉村治理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當前,脫貧攻堅戰已經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進一步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必須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即一手抓精準投放,能貸盡貸,助力建檔立卡貧困戶積極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一手抓規范完善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不片面強調扶貧小額信貸獲貸率,避免貧困戶過度負債。

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扶貧小額信貸管理,切實解決有關政策措施不具體、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集中還款壓力較大等問題,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助力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一)進一步明確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要繼續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二)進一步明確支持保障對象。扶貧小額信貸主要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含已脫貧的貧困戶)。脫貧攻堅期內,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為貧困戶辦理 貸款 續貸或展期;在已經還清扶貧小額貸款和符合再次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向貧困戶多次發放扶貧小額信貸。

(三)進一步明確貸款用途。扶貧小額信貸要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結婚、建房、 理財 、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於政府融資平台、生產經營企業等。

(四)進一步明確貸款條件。新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含續貸、展期)的貧困戶,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65周歲(含)之間。銀行機構應綜合考慮借款人自身條件、貸款用途、風險補償機制等情況,自主作出貸款決定。

二、切實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且有貸款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要落實分片包干責任,以縣或鄉鎮為單位,確定當地有網點的機構為主責任銀行,實行名單制管理,確保能貸盡貸。要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金融扶貧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准確評級授信,優化貸前調查流程,及時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發放到位。

(二)在貧困戶自願和參與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可採取合作發展方式,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用於有效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的特色優勢產業,並按要求規范貸款管理,使貧困戶融入產業發展並長期受益。

(三)鼓勵有大額信貸資金需求、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已脫貧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農戶貸款等。引導銀行機構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開發既能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多元化信貸需求、又能實現商業可持續的信貸產品。

三、穩妥辦理續貸和展期

(一)對於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經辦銀行應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脫貧攻堅期內,在貸款戶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具有一定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確有資金需求、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無需償還本金辦理續貸。續貸期限由經辦銀行根據貸款項目、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決定,原則上不超過3年且只能辦理1次續貸,辦理續貸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二)對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償還到期貸款的貧困戶,經辦銀行可為其辦理貸款展期。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原則上只能辦理1次展期,辦理展期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三)對辦理續貸和展期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後續管理。對不符合續貸和展期條件的,經辦銀行不得辦理續貸和展期。

四、妥善應對還款高峰期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誠信教育,形成銀行貸款應按時償還的廣泛認知和自覺認同。

(二)加強貸後管理。建立貸款台賬,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准確掌握貸款使用情況。

(三)做款到期提醒。貸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還款准備,貸款到期日30天前書面通知借款人按時還款。

(四)穩妥處置逾期貸款。加強銀行機構與地方政府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村兩委、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歸還貸款,幫助其制定還款計劃。對貸款逾期率明顯高於平均水平的鄉村,應及時調查、摸清情況、找出原因、認真整改。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渡過難關的,銀行機構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但單戶扶貧小額信貸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

(五)採取司法手段。對惡意拖欠銀行貸款、存在逃廢債行為的,納入 失信 債務人名單,並依法組織清收。

五、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一)有條件的縣級政府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科學合理確定風險補償金規模,明確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及程序等。風險補償金要存放在共管賬戶,專款專存、專賬管理、封閉運行,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

(二)對貧困戶確無償還貸款能力、到期未能還款且不符合續貸或展期條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償還的扶貧小額信貸,應啟動風險補償機制。追索期內的應付利息,一並納入風險補償范圍,按規定比例進行分擔。

(三)使用風險補償金對貸款本息進行補償後,縣級政府和銀行機構按損失分擔比例共同享有對借款人的債權,應繼續開展貸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貸款本息按損失承擔比例,分別退還銀行機構和風險補償金賬戶。

(四)積極探索風險分擔形式,鼓勵引入政府性擔保機構分擔風險,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特色農產品保險、人身意外險、大病保險、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發放扶貧小額信貸時,不得強制搭售保險、強行參保(擔保)等。

六、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

(一)扶貧小額信貸要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產業,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二)對已發放的、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類扶貧小額信貸,要建立台賬,加強監管,分類處置。要重點掛牌跟蹤監測貸款量大、涉及戶數較多的實際用款企業或其他組織。

對於有一定產業基礎、有良好社會責任擔當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實際使用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切實加強貸後管理,密切跟蹤,科學評估,到期收回貸款或轉為產業扶貧貸款。

對於貧困戶不知情、不享受扶貧小額信貸優惠政策或貧困戶只享受利息、分紅而不參與生產勞動的情況,地方政府和經辦銀行要切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於已出現風險或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經辦銀行要及時收回貸款,防止風險向貧困戶轉移,扶貧部門、銀行保險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予以支持協助。

七、強化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明確分工。

各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機構精準合規發放扶貧小額信貸,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積極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

進一步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高出銀行機構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以內的,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要加快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盡職免責制度。

各級扶貧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政策宣傳等工作,將貧困戶使用扶貧小額信貸情況與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相結合,加強跟蹤指導和技能培訓。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扶貧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強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政策傾斜。

地方財政和扶貧部門要共同落實好財政貼息政策,已設立風險補償金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規范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和流程。

(二)開展通報約談,推進政策落實。將扶貧小額信貸質量、逾期貸款處置等情況納入地方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年度考核內容,定期通報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對問題較多、違規情節較重地區的黨政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同志進行約談提醒,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經驗。加強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培訓,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及時總結各地規范健康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加大交流推廣力度。

Ⅳ 扶貧貸款的扶貧貨款的措施與建議

(一)分業經營是解決扶貧貨款的政策性與商業性經營的長久之策
從國外政策性銀行經營和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運行的實踐經驗來看,扶貧貸款理應劃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原因之一,扶貧貸款屬農業政策性業務,符合政策性銀行業務范疇,並且過去是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它有其管理和經營的基礎與經驗。原因之二,目前,糧食價格放開後,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縮小,有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扶貧貸款,適宜國家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整合。原因之三,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不應該承擔政策性業務的義務,尤其是目前商業銀行「減員增效」、「整體上市」任務迫在眉睫,扶貧貸款目前狀況無疑是其經營包袱和負擔,不利於農業銀行的發展。原因之四,扶貧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經營和管理後,在貸款項目的選擇、貸款資金的組織、貸款後續管理、貸款風險的彌補等方面將更專業化、規范化,便於提高扶貧貸款的信貸質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完善扶貧貨款風險保障體系是當務之急
扶貧貸款的風險是扶貧貸款存在最嚴重的問題,這也是當前扶貧貸款質量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國農業保險公司,或者在現有保險公司業務中增加農業保險險種,擴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一方面增加農戶和企業對貸款項目的信心,同時為防範貸款風險提供保障。②設立政府事業型擔保公司,專門負責對包括農業政策性貸款在內的各項政策性銀行貸款的擔保業務,以免減少貸款投向盲目性,達到減少貸款風險目的。③設立股份制的擔保公司,為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提供商業性擔保。④建立公司+農戶的會員機制,要求以農產品加工的企業為龍頭,農戶向企業人股,成為企業會員,公司為農戶貸款擔保,使公司與農戶之間建立不可撤銷的有經濟利益的契約關系,改變過去公司十農戶運做過程中公司不管農戶,農戶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狀態。
(三)對扶貧貸款及項目實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貧貸款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強的扶貧,作為政府應該給予多方面的政策傾斜和經濟。
1、貧困地區,在產業和貸款項目選擇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貧貸款,對於一些社會公益性的貸款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該由國家財政撥款支持建設。
2、稅收是調節經濟職能的重要手段,在貧困地區實施扶貧發展過程中,理應發揮稅收對扶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在扶貧貸款支持的貸款項目中要實行減稅政策。主要包括:對設在貧困地區的企業特別是扶貧貸款支持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人,在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在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對貧困地區內資鼓勵企業、外商投資鼓勵企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銀行扶貧貸款業務應免交營業稅、所得稅。
3、改變貼息辦法。銀行對信貸單位按常規利率收息,財政部門將貼息直接補給承貸單位。改變過去財政貼息不及時足額到位而影響經營行的經營效益。
4、採取積極措施,化解扶貧貸款中的不良貸款。
首先,提高扶貧貸款呆賬准備金比例,增強銀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財政擔保基金和資本金撥補制,對扶貧貸款形成的呆、壞賬和虧損按年給予彌。再次,對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實行剝離或核銷。
(四)加強對扶貧貸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貧貸款的運做過程中,既要體現國家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優惠政策的實施,又要保證扶貧貸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貧貸款成為救濟款、財政補貼款從而失去貸款扶貧的實際意義。這一方面要提高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項目的認識。另一方面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個部門的規定來規范信貸主體、承貸主體、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在扶貧貸款中各負其責,從而加強對扶貧貸款資金的完整、貸款風險的防範、貸款項目合法性和貸款利益的保護。真正做到依法貸款經營,依法扶貧致富。

Ⅵ 金融扶貧小額貸款政策

一、金融扶貧四大體系三級金融扶貧服務體系、信用評價體系、風險防控體系、產業支撐體系;充分利用市鄉村三級金融扶貧服務網路主陣地,落實金融扶貧小額信貸政策。二、小額扶貧貸款簡介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年利率4.35%)、財政全額貼息。三、申請條件信用良好,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四、享受政策貸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執行;5萬元以內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已經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脫貧攻堅期內保持扶貧小額信貸支持政策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Ⅶ 脫貧戶小額信貸政策

法律分析: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的實施,有效降低了貧困戶的貸款門檻和成本,大大提高了貧困戶獲得貸款的便利性。通過對貧困戶授信,對貧困戶發放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解決了貧困戶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截至2019年底,累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6101億元,覆蓋1544萬(次)貧困農戶。貧困農戶發展生產缺乏啟動資金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以湖北省雲陽區為例。在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出台之前,全區90%以上的貧困農戶基本沒有和銀行打過交道。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實施後,全區有勞動能力、有發展機會的貧困戶爭相貸款,出現了主動放貸的可喜局面,貧困農戶貸款覆蓋率由不足0.07%提高到62.04%,實現了貧困村全覆蓋。其次,實現了發展工業和增加收入的雙重效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

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的借貸關系,應當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貸款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

Ⅷ 扶貧小額貸款

扶貧小額貸款
(一)貸款對象及條件: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申報條件:生產及經營地位於區內,年齡在18至60周歲,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有技能素質、具備一定還款能力、講信用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扶貧產業規劃、扶貧開發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市場潛力大,且能帶動當地相關產業發展,扶持效果得到貧困戶認可;
(3)具有較強的扶貧輻射帶動作用,能直接安排貧困農戶子女務工就業,直接或間接增加農村貧困人口收入,並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幫扶脫貧協議。
(二)貸款用途:只能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項目,主要包括農、林、牧、漁及現代服務業等方面。
(三)貸款額度:建檔立卡貧困戶單筆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擔保方式:貧困戶申請扶貧小額貸款原則上實行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方式,經銀行機構調查認定借款人確實預期風險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應抵押擔保物或擔保人;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以抵押或保證擔保方式為主。
(五)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合理確定,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六)還款方式:還款方式採用一次性還本或分期還本方式。
(七)貸款利率:執行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
(八)貸款貼息:對貧困戶、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區財政按基準利率全額貼息。

Ⅸ 小額貸款政策

(一)性質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
(二)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資金運用。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0.9倍。
(四)監督管理。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經省主管部門批准後,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手續,並向公安機關、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報送相關材料,接受監督檢測。
(五)發展方向。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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