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巨野縣全面啟動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計劃
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入學,巨野縣教育資助中心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緩派,招募30餘名志願者開展全方位服務,為家庭困難學生求學圓夢提供堅實後盾,為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提供有力支撐。
據悉,5月以來,巨野縣教育資助中心先後組織高中(含中職)通過微信群、張貼宣傳展板和報紙、發放資助政策宣傳資料等方式,擴大學生對國家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知曉率;陸續開展生源地信用貸款摸底,即貸款預申請,推出生源地信用貸款制度。7月19日,在實驗小學報告廳對志願者進行崗前培訓。大家認真學習了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貸中、貸後流程,操作熟練,進一步提高了助學貸款的受理效率。
巨野縣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於7月20日至9月12日集中辦理,每年進行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批和發放。目前拆哪返生源地信用貸款的標準是本科或專科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6000元。在校學習期間的利息由國家支付。巨野縣學生需持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到巨野縣教育助學貸款中心辦理首次貸款或信息變更。建議同學們選擇網上申請續貸。
真心奉獻,惠民生。2021年,巨野縣教育助學中心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5200多萬元,惠及6100名貧困學生。2023年,我們將繼續強化使命,優化業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推動助學貸款業務再上新台階,旅飢在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新征程上譜寫助學貸款業務發展的新篇章。
⑵ 在校大學生如何貸款有什麼條件
大學生助學貸款與創業貸款都是支持的。大學生信用貸款是一種創新的貸款產品。無需抵押,無需擔保人,快速貸款,為大學生提供便捷的個人貸款方案。易貸中國與合作銀行協助大學生自信預支未來薪水,滿足大學生在校電子消費需求,補貼個人生活支出等資金需求。大學生信用貸款的對象:在校大學生,畢業兩年的大學生等等。最多可貸到10萬。
申請資料
A)身份證明;B)學生證、成績單(在校學生);C)畢業證、學位證(已畢業);D)常用存摺或銀行卡對帳清單(過去六個月)。E)其他資信證明(若有):獎學金證明、班幹部證明、社團活動證明,各種榮譽證明/回報社會證書如獻血、義務支教等。
⑶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日子如同白駒過隙,不經意間,我們的工作又將在忙碌中充實著,在喜悅中收獲著,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工作計劃吧。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工作計劃犯愁了吧!以下是我整理的2021學生資助工作計劃(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市有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加大資助工作宣傳力度,提高資助工作服務質量。確保每個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軌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調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組。迅速分解任務,了解學生或家長,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師擔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積極與村級領導、派出所聯系協助查找,確保一個不漏,按時完成。三是講究工作方法。把調查工作作為溝通學校與家庭的紐帶,作為感恩教育的活資源,使家長在有尊嚴的前提下,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
2、做好資助檔案建設工作。
在市資助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建立學生資助檔案,列入政府經費與資助范圍的有關以及受資助學生信息檔案、學生資助工作計劃、總結等分學期、分盒存檔,為迎接上級的學生資助工作評價積累基礎資料。
3、做好資助宣傳工作。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資助工作,讓每個學生都能正常入學、上學,是學校的一份責任。一是今年將利用學校宣傳櫥窗、班級黑板報大力宣傳資助工作的意義,號召全體師生參加資助工作,營造資助工作的良好氛圍,使困難學生得到資助。集體更溫暖,教育更和諧。二是開展教師「情系孤困」徵文活動,受助學生「助學政策,助我成才」徵文活動,形成教師人人開恩、施恩,學生個個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圍,促進學生勵志成才。
4、做好受資助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
既然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那麼就必須把溫暖送給最需要的學生,對受助學生的資格認定採取以下步驟。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候選人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步,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逐個深入家庭進行調查摸底,進行比對,篩選出受助學生人選。第三步,實行陽光操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家長、師生的監督。
「不讓一個學生應貧困而失學」這是學校全體領導和教師信守的貧困生救助原則。特別是在教體局下達有關幫扶貧困生的系列文件之後,全體領導教師更加深了對此項工作的理解和認識,精心研究並制定了詳細的計劃,使此項工作真正得到了扎實有效的開展,也受到了社會特別是被資助學生家長的廣泛贊譽
一、師生齊動員,廣泛宣傳,積極發動
讓人人獻出一點愛對於此項活動的貫徹落實,學校專門召開了全體教師會、校會、班主任會,班主任認真組織舉辦了主題班會。通過學習有關文件,廣泛宣傳,積極發動,要求發揚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從「少點吃喝穿,省下零花錢」入手,實施愛心捐助、挽留貧困學生。
二、校領導率先行動,黨員一馬當先
支書李喜安校長在校會後及時組織召開黨員會議,以先鋒模範和帶頭作用要求大家,用真誠的愛心和實際行動去實踐自己的入黨誓言。
三、認真落實「兩免一補」、寄宿生貧困補助實施方案。
政教處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貧困生幫扶措施,寄宿生貧困補助落道實處,確保百分之百貧困生享受到貧困補助。
四、實施「一幫一」特困生救助工程
學校領導已經開始籌劃社會「一幫一」救助活動。計劃在充分了解學生家庭情況的前提下,確保每位社會捐助人員幫扶一名特困生,並力爭使幫扶對象品學兼優,成為對社會的有用之才。
五、建立貧困生檔案
學校計劃將每學期確定的貧困生情況登記表和捐款情況表及時收存。建立完整規范的貧困生檔案,一是確保三年之內被幫扶學生的經濟支持,二是對每年一度的.新生通過調查摸底重新確定入檔,使整個貧困生管理工作落筆有蹤、起始有序。
六、充分利用校務公開表彰優秀,激勵後進
學校已經將此項活動與德育教育的開展工作密切結合、通過公開捐款情況,使廣大師生真正明確此項工作持久開展的重要意義,從而培養了師生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20xx年,我校在全面總結20xx年工作的基礎上,緊緊把握好上級關於資助工作的各項政策,落實好相關資助任務,緊緊圍繞教育局關於資助工作的具體安排,提高資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著力實現各項工作責任目標。特製定此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一是認真細致做好20xx年我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工作,在總結20xx年發放經驗的基礎上,提前做今年暑期助學貸款發放前期准備工作,為貸款學生提供周到、滿意的服務;全面、足額、按時回收20xx年全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貸款回收率力爭達到100%。
二是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幼兒資助的審核、發放與管理工作。
三是著力寄宿制學校伙食資金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寄宿制學校家庭困難寄宿生資助的審核、發放與管理工作。
四是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資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我校將採取以下措施,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項工作。
(一)、完善機制,確保資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為了保證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執行,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開展,在總結上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突出各項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強制度的指導性,確保資助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今年,我校繼續完善機制建設。
1、完善政策宣傳機制
為了讓老百姓了解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今年繼續完善資助政策的宣傳機制。實施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首先繼續做到「四個一」,即在當地公眾處製作一幅永久性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欄,向每個學生發放一份宣傳資料,召開一次主題班會,在每個交通醒目處懸掛一條宣傳橫幅標語;各學校普遍做到「四有」,即有牆報、有橫幅、有標語、有貼畫;各學校組織開展資助「政策助我成長」為主題的感恩活動,收集典型事例。
2、完善制度管理機制
依據國家資助政策,根據我校實際,繼續完善相應的實施細則,規范各階段學生資助工作。按照上級學生資助文件精神,進一步細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范認定程序,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繼續堅持「逐級認定、分段審核、分批公示、過程監督」的評審程序和辦法。在各校建立完善學生資助管理體系,具體負責各校的資助工作。認真總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工作經驗,研究對策,理順工作關系,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確保今年我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
3、建立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對各項資助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杜絕不規范操作現象。一是加強對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資助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學生本人申請,並出具村委會貧困證明,班級和學校共同把關的審核申報程序。二是定期對資助經費的發放進行檢查,確保資助資金落實到學生身上,確保資助資金的使用和分配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三是加強對全鎮小學(幼兒園)伙食資金的審計檢查,把伙食資金全部用到學生的生活上,提高伙食質量,讓孩子們在快樂的生活中健康成長。
4、建立上下一致機制,如期完成20xx年貸款回收任務
為認真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文件精神,各校要制定好本年度貸款學生的歸集匯總回收獎勵辦法,做好本轄區內貸款學生的本息回收上繳任務。
(二)、善於思考,把握資助工作規律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嶄新的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如何保證資助資金的正確使用,如何保證生源地信用助貸款工作順利開展,如何確保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資助經費有序發放,如何構築順暢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如何對貧困學生既進行資金物質方面的資助,又要加強誠信教育,提供道德精神資助等等,都要求我們勤於思考,善於總結,善於探索,尋找解決問題的新辦法、新途徑。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注重總結自身的典型經驗,注重學習其他地區的好的做法,注重聽取學校和學生的意見和建議。研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辦理程序和相關政策,研究學生資助經費的發放機制,研究探索將資助工作進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的方法和途徑等。做到政策清楚、道理明白、方法得當,並且不斷總結,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提高。
(三)、不斷學習,提高資助工作和水平
本年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學習是一種政治責任、一種精神追求、一種思想境界,也是保持正確的工作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打開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要通過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增加對政策的把握,把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更好地做好資助工作。
(四)、20xx年學生資助月工作安排
2-3月份
1)制訂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2)做好20xx年春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幼兒學生異動確認工作;
3)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部分學生的提前還款工作;
4)三月份深入開展「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
4-7月份
1)對20xx年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的發放與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2)對寄宿制學生伙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3)完成20xx年春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困難家庭幼兒學生補助發放工作;
4)做好20xx年春期資助工作總結,整理資料歸檔入盒。
9-10月份
1)做好20xx-20xx學年度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困難家庭幼兒學生資助的宣傳教育、申請認定、審批發放等工作;
2)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部分學生的提前還款工作;
3)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工作;
11-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本金、利息回收工作;
2)做好20xx年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總結,整理資料歸檔入盒。
一、指導思想
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美德,現決定在全體學校幹部中開展對學困生「結對子、送溫暖」活動,為貧困生提供物質上、精神上援助,使他們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去求學機會,而成為未來孤立無援的社會弱勢者。通過全體教師和學生的大力支持和學困生自己的努力,促進學困生健康成長,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從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扶助對象
1、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誠實謙遜,好學上進。
3、經濟困難,並迫切需要資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體教職工與學困生結對幫扶,每人扶助一名貧困生。
2、具體活動由校黨支部組織進行,扶助名單由班級統一安排。
四、扶助內容
1、思想上解惑
鑒於貧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長年患病,無經濟來源。有的是單親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兒。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中的困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動力,使他們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許多學困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要讓他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貧困是暫時的,是可以改變的,進而激發他們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幫扶者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樣看待,平時多與班主任、任課老師聯系,經常找幫扶對象談心。
2、生活上資助
學困生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他們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適當的資助,每學期開學都要給貧困生購買學慣用品、換季衣物及課外讀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使他們安心地投入學習。
3、學習上幫助提高
一部分貧困生由於客觀條件的影響,往往成績不如人意。而貧困生要在真正改變現狀,提高成績,為未來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須培養他們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恆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樣才能在未來社會立足,有所建樹,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因此黨員要發揮「先鋒崗」作用,要從學習上去幫助,利用課余時間幫助他們學好功課,幫助他們掌握學習方法,使他們學會學習。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願進行。熱忱歡迎並提倡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此項活動,並落實到具體行動上。
2、扶助工作應保持持續性、穩定性。
3、由年級各班聯合推薦學困生名單,對照幫扶條件認真審核無誤後,上報黨支部。
4、扶助工作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幫扶與被幫扶者要互相自願,共同做好幫扶解困工作。
按我校年度總體工作要求,以促進教育公平為目標,以群眾滿意度為衡量標准,抓好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實施。不斷完善資助政策,健全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以爭先進位的精神,推動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一、做好高中階段學生資助工作
1、做好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工作。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學校資助行為,確保資助人數准確真實,嚴禁虛報冒領。
2、做好國家助學金資金的發放工作。完善助學金對象的評定與公示制度,嚴格把握資助助學金對象的條件,保證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最大限度地發揮資助功能,嚴防套取國家資金的現象發生。
3、加強校內資助工作的管理。學校必須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本校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校內資助資金,並做到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的使用規范有效。
4、認真落實《宿州市社會捐資助學生管理辦法》,規范社會捐資助學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分解任務
1、組織召開20xx年度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會議,總結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實施、宣傳等事宜,強化目標管理,並對班主任和相關負責人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2、校長和相關分負責人及班主任簽訂《學生資助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了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機制,把工作目標落實到基層,工作責任明確到個人。堅持上下聯動,做到總體目標明確,各項任務專人負責,各個環節緊密銜接,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3、學校資助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和逐級審核責任制,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資助信息審核責任人,嚴格審核班級報送的資助信息,對因不及時上報、審核或工作失誤導致統計數據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4、進一步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實行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通報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隨時深入到一線督查,清楚資助工作的進度、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切實加以解決。
(二)、規范日常監管,完善量化考核
1、繼續推行國家助學金「學校—教育局--財政局—銀行—受助學生」的發放模式,保證資助資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學生資助卡「統一辦卡、
集中發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機制。杜絕雙學籍、重復資助等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資助信息的真實、准確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資助經費等違規現象的發生。
2、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學生資助工作,重點在月督查上下功夫,學校督查將做到全覆蓋,通過清點人數、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督查,發現問題,限時整改,促進資助工作的規范運行。實行檢查情況簽字確認並存檔備查制度;嚴格控制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受助學生名單中大齡段學生比例。
3、高度重視校內資助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保證政策執行到位。做到足額提取,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4、強化責任,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切實加強信息報送質量。信息報送實行三級審核制,即經辦人填報,資助機構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加強對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維護和管理,提高准確率和按時報送率。對學生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實行定期通報,確保信息報送及時准確。
5、重視投訴問題的處理,嚴肅查處資助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各學校的投訴率和投訴按時辦結率,將投訴數量和投訴辦理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點之一。
(三)、大力加強學生資助宣傳工作
1、按照積極宣傳、正面宣傳、有效宣傳的總體要求,利用4月、9月精心組織宣傳活動。要突出在主流媒體的宣傳,宣傳要進課堂、進校園、進鄉村。通過LED屏幕、婁庄農職高網、熱線電話、工作簡報、標語、橫幅、一封信、校會、主題班會、宣傳欄、校園網、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做到有方案,有過程,有圖片,有總結。不定期對受助生進行回訪,深入學生家庭走訪宣傳,切實提高社會知曉度、滿意度。
2、認真組織省教育廳舉辦的職高階段「資助政策,助我成才」徵文活動和「感恩於心回報於行」學生資助演講比賽。進一步擴大受助學生參與面,突出國家資助政策育人和勵志效果。評選出校級優秀稿件,參加上級徵文評比。
3、繼續開展學生資助「千百萬」走訪活動,創新走訪形式,提高走訪實效。
4、5月份組織開展第二屆「國家資助助我飛翔」勵志成長優秀學生典型宣傳評選活動。
5、建立落實資助政策解讀「兩節課」制度,制定標准課件,規范政策解讀內容,前移資助政策宣傳關口,解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後顧之憂。
(四)、加強檔案資料建設
按照「准確、齊全、規范、統一」的原則,不斷強化檔案資料建設,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分年度分類整理歸檔。各項材料要真實准確,內容充實,程序規范,條理清晰。
⑷ 2019年陝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西咸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扶貧辦公室關於印發〈陝西省教育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學生精準資助工作安排部署,現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學生資格認定
貸款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按照《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陝教貸〔2012〕2號)規定執行。其中對於通過陝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其貸款資格認定、貸款辦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辦理。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申請貸款,各縣(區)在其資格認定後,優先給予其辦理貸款。
二、貸款申請及時間安排
(一)繼續做好預申請工作,提高貸款精準度。繼續做好貸款預申請工作,擴大預申請覆蓋面。對個別未參加高中預申請但確實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亦應做好貸款辦理工作。申請貸款的學生通過資格認定後,登陸國家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在線申請,並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生申請辦理貸款時間: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辦理的時間段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三、進一步加強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2010—2013年,我省開展了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標准化建設工作,取得較好效果。隨著學生資助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些縣(區)資助中心人員老化、辦公設備陳舊等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和需要,應進一步加強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一)資助隊伍建設。各縣(區)要清退臨聘人員,分流臨退人員。資助中心主任必須配備年富力強、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政治思想覺悟高,懂紀律、守規矩、有擔當的人員來擔任。落實工作人員各種待遇,開展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工作。制定差旅費、節假日加班、下鄉催還貸款租賃交通工具、補貼等制度,保證人員隊伍的穩定。
(二)改善辦公環境。各縣(區)要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辦公環境與設備進行更新升級提高,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的服務水平,適應資助工作信息化、精準化的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開發銀行貸款系統錄入鄉鎮信息,積極探索將貸款辦理前移至鄉鎮,逐步實現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轉變。
(三)廣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要廣泛宣傳中、省教育扶貧政策和貸款政策。印製開發銀行製作的宣傳模板材料。深入高中,將教育精準資助政策宣傳到每一名高三學生;對邊遠山區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集中的地區,要「進村、入戶、到人」開展宣傳;各高校要扎實開展「學生資助誠信教育主題活動」,通過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徵文、主題班會等寓教於樂的方式普及徵信和金融知識,提高學生誠信意識,促使學生履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義務。
四、啟動實施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
各市、縣(區)教育局要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陝西省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陝教財〔2015〕187號)精神,對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救助條件的借款學生實施還款救助。各縣(區)在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對救助的學生審核公示後,填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學生還款救助申請表》(見附件1)報所屬市級資助中心審核,市級中心審核匯總後(匯總表見附件2),在每年12月10日前報省學生資助中心,按相關辦法實行還款救助。
五、加強貸前貸後管理,嚴控貸款風險
(一)組織填寫續貸聲明,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各高校要在6月底以前,開展預申請,組織續貸的學生登錄2次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組織貸款畢業生簽訂還款承諾,登錄開發銀行系統進行畢業確認;在助學貸款系統中完成本校學費、住宿費和收費賬戶的錄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貸款學生回執錄入工作;告知學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還款最後期限,做到及時還款。
(二)優化技術手段,提高服務水平。根據全國學生資助中心要求,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高校都要安裝使用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專用POS機。截至目前,高校工作進展緩慢,各高校必須今年6月底前,完成還款專用POS機的安裝。
(三)強化貸款催收,防範違約風險。各市、縣(區)、高校要進一步加大貸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
六、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熱點問題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市(區)要組成檢查組,對所轄縣(區)貸款工作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貸款辦理期間,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開通熱線咨詢電話,及時發現並處理在貸款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對新聞媒體追蹤報道的熱點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聯系人:姬建鵬電話:029—88668831
⑸ 生源地貸款步驟怎麼來
步驟如下:
1、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2、准備材料。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3、審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4、簽訂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5、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6、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7、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5)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
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為了規范貸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開發銀行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一年一簽。初次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續貸簽訂合同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權委託書》即可辦理。
從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學貸款合同條款約定,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默認為互為授權委託關系,故不需再簽訂《授權委託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源地信用貸款
⑹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請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主要用途是什麼?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什麼是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7年,國家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試點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的辦法。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從大的方面來說,上學期間由國家貼息的助學貸款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在就讀高校辦理的叫高校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地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叫生源地助學貸款。它們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最終都是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開學前和開學後申請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學生主要推薦生源地助學貸款。
學生每學年可以申請多少金額的國家助學貸款?
按照有關規定,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生源他助學貸款也是。
哪些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學生如何申請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呢?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生源地助學貸款呢?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同上並附加一條:
(7)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3.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
貸款學生應在畢業後1-2年內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國家鼓勵畢業後收入較好的貸款學生提前還清貸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畢業生還款協議),一般規定貸款學生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助學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同。
國家財政如何對助學貸款利息進行財政補貼: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並由有關部門直接支付給經辦銀行,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本人全額支付。如出現還款違約行為,由此發生的罰息必須由貸款本人全部承擔。
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以及畢業後到最終還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財政負擔,一半由學生本人負擔。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 借款學生中途不需要貸款了怎麼辦?
◇轉學的借款學生如何處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步:學校初審審核原則: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初審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
第三步:銀行審批銀行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誰來審查和審批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第四步:簽訂合同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與經辦理銀行簽訂合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如何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學生貸款申請通過學校審查和銀行審批後,學校將織學生填寫、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據等文本。學校應將學生申請或借款信息及時通知借款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
第五步:發放貸款貸款的具體發放細則,將由銀行為每名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
如何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誰來負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
學校負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經辦銀行可以向學校了解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貸款學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的申請?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明顯改善,或獲得了其他較大額度的資助、捐助,不需要繼續貸款時,學生應在當年放款10天前,通過所在學校向銀行提出書面的終止貸款發放申請。經銀行同意後,學生與銀行辦理貸款合同變更等手續。
什麼情況下,銀行可以停止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銀行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清償貸款本金:
(1)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中途退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4)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5)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蹤、死亡、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的。
第六步:貸款償還借款學生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
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家庭困難學生的還款負擔,從2006年起,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借款學生在何時開始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畢業後,自己需全額支付貸款利息。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借款學生可採取何種方式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後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後松分布。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本息總額略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是怎樣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畢業時,需要與銀行辦理哪些手續?
1. 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應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2. 對於畢業後當年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原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可否提前還款?
借款學生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本金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
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後果?
1.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 經辦銀行會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學生違約情況嚴重,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3. 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 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⑺ 2019年江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教財[2015]7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江西籍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借款學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且已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省級管理平台,主要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對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制訂相關管理考核制度。組織、指導、考核、監督設區市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前貸後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定期通報工作情況;統計各級財政和高校應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在收到各級財政和高校安排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後及時足額向經辦銀行劃撥,並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和高校負責在年度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第六條省以下各級財政負擔的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高校隸屬關系撥付到高校。高校將財政資金和本校應負擔資金統一歸集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21日前向經辦銀行及時劃撥。
第七條各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經辦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沒有成立專門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應盡快成立並確保正常運轉,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並保障工資福利、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待遇。建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切實加強貸款管理工作。
第八條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後管理:負責經辦本地區生源地貸款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貸款需求等信息;負責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負責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和高校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九條各有關普通高中要積極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的工作,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
第十條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和結算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第十一條各金融監管機構在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進行內部監管時,應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同時,充分考慮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和風險特徵,准確計量資本和撥備要求。經辦銀行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要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和考核。經辦銀行要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嚴格履行信息採集和上報責任。經辦銀行經借款學生書面授權使用借款學生的個人徵信信息,無需再次告知借款學生,對沒有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應依法向個人徵信系統報送借款學生的不良信息。
第十二條加大國家資助政策宣傳力度,積極開展誠信教育活動和徵信宣傳活動。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組織開展全省范圍內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普通高中要大力開展高校資助政策宣傳工作,介紹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資助政策,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生源地貸款期間,要印製有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和徵信知識的宣傳展板,開展宣傳工作。
第三章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十三條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江西籍學生,均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10)其他貧困家庭。
第四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條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年12000元,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申請和發放。
第十六條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第十七條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第十八條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後一筆本金和利息於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畢業後3年期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本金。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第五章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第十九條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省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市財政承擔。
第二十條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應及時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證明,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第二十一條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放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外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負擔50%,其中地方負擔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和高校各負擔50%。
第二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金激勵約束機制。風險補償金若超出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於彌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經費;若低於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具體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4]16號)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建立我省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商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確定一定比例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設立還款救助專項資金,用於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具體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設區市和縣級教育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此前下發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以及相關政策和規定繼續執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簡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的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誠實守信,遵紀守法;2、已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3、學生本人戶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4、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①各級地方政府確定的農村和城鎮低保家庭;②領取社會救濟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兒、殘疾人家庭);③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④家庭經濟狀況惡變(如自然災害影響,主要勞動力來源的家庭成員傷、殘、病、亡等)且無其它經濟來源的;⑤其它特殊困難。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共同借款人須符合以下條件:①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②如借款學生父母由於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直系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③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④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原則上在25-60周歲之間;⑥已獲得開發銀行借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做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三、貸款金額、期限、利率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發放。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額度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確定。新生合同中貸款金額按照錄取通知單上的學費+住宿費(取低檔)執行;續貸學生按照前一次貸款合同回執的學費+住宿費或學校收費證明確定;在校生首貸的按照上一學年繳費憑證或學校收費證明確定。2、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見表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確定表學制類型年 級最長貸款年限專科(三年制)一年級13二年級12三年級11專升本一年級12二年級11本科四年制一年級和五年制一、二年級14四年制二年級和五年制三年級13四年制三年級和五年制四年級12四年制四年級和五年制五年級11碩士研究生一年級10二年級9三年級8四、本息償還(一)利息計算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貸款最後一年結息日為9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後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計復利。(二)財政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資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資助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發銀行及時足額劃撥。(三)借款學生正常還本付息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當借款學生按照就讀學校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且未還清全部貸款的,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學生自行承擔利息。實行學分制後,財政部門按借款學生就讀學校及專業的正常學制貼息,超過正常學制後的利息由借款學生自行承擔。每年12月20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後一筆本金和利息於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期間為寬限期(如貸款期限小於剩餘學年加2年,則寬限期為貸款期限),寬限期滿後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寬限期滿當年12月20日償還第一筆本金。(四)提前還款每年1月—7月的20日為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需一次性還清一個合同項下(即一個學年所取得的貸款)尚未清償的所有債務。提前償還按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⑼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
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銀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經過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試點省份學生、家長及社會有關方面的普遍歡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中和劉延東國務委員近期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對於推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全面落實」的重要批示精神,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決定,從2008年起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大力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省份
江蘇、湖北、重慶、甘肅、陝西5省市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機制,鞏固成果,繼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其他各省(區、市)按照自願原則,綜合考慮當地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經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可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承辦銀行
從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繼續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具體承辦銀行請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與擬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協商確定,並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三、貸款性質與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四、貸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五、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一)貼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擔,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與地方各負擔50%,東部省份按國家獎助學金資金分擔政策逐省確定分擔比例。同時根據各省財力狀況、高校在校生數等因素設定調整系數。地方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教育部、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另行研究確定。
六、組織實施
各級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辦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行機制。
國家開發銀行等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及有關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如有需要,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13號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經辦銀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沒有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應暫由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協調專人負責上述工作。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財政部門要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業務經費,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監督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銀監會將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各省市在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推進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組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管理工作,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 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扎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進好、落實好。
(二)精心組織。2008年秋季開學前,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財政、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共同組成聯合工作組,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協調一致;要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研究制定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要建立健全還貸約束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三)確保可持續發展。國家開發銀行總分行及其他經辦銀行要盡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四)繼續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地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所屬各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議繼續有效實施。
八、其他事項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呆壞賬由經辦銀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核銷。
(二)本通知由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並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
第二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面向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分為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兩種形式。
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資助5萬名學生。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以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為目的,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資助約53.3萬名學生。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優秀;
5、家庭貧困,生活儉朴。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朴。
第五條高校可按照上述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分別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道德、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評審。
第六條國家助學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
第七條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並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或《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1、2),但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第八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
1、財政部根據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專科學生人數,於每年9月1日前確定並下達對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的國家助學獎學金預算及分配名額。分配名額時,對西部地區的高校適當予以傾斜。
2、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財政廳(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確定各高校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對農林、水利、師范、民族、地質、礦產、石油、航海等專業的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
3、各高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等額評審,並在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之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4、公示結束後,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將正式確定的獲資助學生名單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送中央主管部門或省教育廳(局)、財政廳(局)備案。
第九條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財政廳(局)(通過省教育主管部門)在接到各高校上報的國家助學獎學金獲資助學生備案名單後,於15日內將資金全部撥付給高校。
第十條國家獎學金由各高校統一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國家助學金由學校按月發放給學生,或直接打入學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一條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於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於學生生活費開支。
第十二條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獎學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財政、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由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參照本辦法設立本地區的政府助學獎學金,可以稱為「XX省(市、區)政府助學獎學金」。具體資助人數及實施細則,由各省自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2])33號)同時廢止。
⑽ 河南助學貸款申請條件流程,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登錄
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6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面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79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財教〔2017〕12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三局《關於印發國家助學貸款操作規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號)要求,現就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變更材料報送工作
存在法人信息變更的市、縣、區,需填寫資助中心法人信息變更表(附件1)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其它變更材料(一式兩份)於6月15日前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變更材料包括:1.縣級資助中心法人代表的任命文件復印件;2.縣級資助中心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復印件;3.縣級資助中心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4.公章印模和法人簽字章印模(原件)。
新增工作人員或者工作人員有變化的市、縣、區需填寫資助中心工作人員信息變更表(附件2),於6月15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資助中心公章)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貸前准備工作
(一)開展貸款預申請工作
為提高貸款資格認定的准確性,減輕貸款辦理期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認定申請貸款學生資格的工作壓力,我省全面開展高中預申請工作。
1、預申請范圍
高中預申請的范圍為高中階段享受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資助的應屆畢業生和中職對口升學畢業班建檔立卡學生,其中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職對口升學畢業班建檔立卡學生要實現全覆蓋。各市、縣要加強預申請學生資格的審查,預申請學生的比例占當年畢業生的比例與市縣普通高中學生當年享受助學金的比例相當。
2、預申請工作流程
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利用2017年普通高中、中職對口升學、春季學期免學費、助學金等信息,組織所屬學校填寫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名單(附件3),學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同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所屬高中的數據後在5月15日之前將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上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所屬縣(市、區)和所屬高中的數據後在5月25日之前將電子版(加蓋電子簽章)上報省資助管理中心,留存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備查。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匯總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所屬高中數據後,在6月20日之前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中預申請名單導入預申請系統。
(二)需求摸底和貸款額度上報
各縣級資助中心要根據當地歷年被高校錄取學生情況結合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情況和高中預申請情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學預測當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額度。
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范圍要經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同意。6月15日由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計上報所轄縣(市、區)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預測表》(附件4)。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
(三)領取貸款合同、檔案盒
7月上旬,請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持有效身份證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庫單》(附件5)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檔案盒。
(四)完成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錄入
為進一步便於縣資助中心管理,助學貸款系統中增加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縣資助中心在系統中錄入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請各縣級資助中心繼續做好數據維護工作,於5月底前完成相關數據錄入。
(五)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維護工作
高校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費賬戶的確認工作。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使用高校賬戶維護模塊,選擇新增或修改高校賬戶信息。
(六)做好合同電子化試點前期准備工作
今年我省將全面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電子化試點工作,各市、縣(市、區)要做好材料收集和設備采購的前期准備工作,確保每個單位都具備開展合同電子化試點的條件。對於設備采購、業務培訓等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三、宣傳咨詢工作
各市、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申辦流程、還款要求和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服務熱線95593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條幅、宣傳欄、海報、展板、宣傳片、宣傳彩頁以及微信、電視、網路、廣播、報紙等多種途徑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要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咨詢熱線電話,保證在工作時間保持暢通,有專人值守。各市、縣、區要在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系統里更新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
四、貸款申請受理及發放
(一)貸款申請的受理以及合同的簽訂
各市、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從7月1日起組織輔導學生訪問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填報貸款申請信息。若借款學生續貸聲明填寫不規范,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貸聲明,並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7月15日起組織借款學生攜帶所需提供材料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事宜。各省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的業務指導,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機檢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
(二)收集錄入合同回執、整理上報貸款材料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要求,學生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要錄入回執,對於不及時錄入回執的高校,各市、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主動進行協調,對於10月10日仍不能錄入回執的學生將予以謝絕貸款。各市、縣、區要認真整理合同檔案材料,製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並將申請材料和檔案材料在10月15日之前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生源地貸款系統內提交)。10月20日至31日,省資助中心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抽調人員組織召開合同審查會,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和檔案材料,予以退回補充材料或謝絕。
(三)風險補償金及貼息的資金劃撥
省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各省轄市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貼息足額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定賬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當年12月20日前將省、省轄市應承擔的貼息劃撥至經辦銀行。
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下達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後直接撥付經辦銀行;市級和縣級財政部門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財政部門下達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於當年5月15日前逐級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財政直管縣直接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後於當年6月30日前統一撥付至經辦銀行。
賬戶名: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賬號:410101010100005005
開戶行:中原銀行鄭州金水路支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借款學生貸款資格審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困難學生資格的審核和認定工作,要參照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辦法認定貸款學生資格,首貸學生占當年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比例應與本地當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比例相當;不得將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資助范圍。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從2017年開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對本專科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研究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助學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據實綜合確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認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屬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工作中應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制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避免發生群體性事件。對於辦事大廳面積狹小、樓層較高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早採取措施,合理調度安排工作,按照「早入學、先辦理」的原則,在7月12日至8月10日期間主要受理在校大學生貸款申請,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貸款申請。組織學生分批辦理,妥善安排受理進度,錯峰處理,避免學生和家長過度集中,防止突發事件發生,要做好不符合貸款條件學生和家長的解釋工作,保證貸款工作平穩開展。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媒體報導的處理工作。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組成監督檢查組,對所轄縣(市、區)貸款政策宣傳情況、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配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措施及時到位。 貸款辦理高峰期,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並安排專人對本地區貸款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每天瀏覽省內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及網路,如發現有關本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難方面的報道,在第一時間快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報制度
7月13日-9月20日,各市、縣、區每周一要報送上周工作簡報(附件6),簡報內容主要包括:各縣區業務進展情況、好的建議和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好的做法予以推廣,對出現的問題,將集中解答並統一操作口徑。
(六)建立工作聯系機制
請各市縣於6月15日之前,填寫《市、縣兩級學生資助管理工作人員名單》(附件7,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高校於6月15日之前,填寫《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聯系人員名單》(附件8,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各市縣、高校要及時加入河南省助學貸款工作QQ群(52873665)。
(七)加強貸後管理工作
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貸後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畢業學生辦理畢業確認、就學信息變更、還款計劃變更手續,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學生按時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省教育廳將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通報當年本息回收情況。
(八)推動建立多級聯動的風險防控機制
各市、縣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管理職能,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風險防控機制」,通過建立「縣政府—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縣級資助中心—高中—鄉鎮中心校」多級協同管理體系,藉助基層政府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風險防控力度。
(九)高校要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要繼續做好誠信宣傳教育工作。高校要通過召開報告會、講座、座談會以及組織大型專題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誠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識宣傳,又要加強自立自強教育,不斷提高大學生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自強成才意識,幫助學生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思想道德觀念。
二是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各高校要於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區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維護工作,錄入並維護本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如有關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高校應及時與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聯系,說明情況並更正信息。
三是組織做好在校生的續貸工作。高校要組織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需求的學生,每年至少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2次,並完成個人信息的更新和維護,同時在暑期離校前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貸申請;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查,確保續貸聲明內容客觀真實、積極向上。
四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回執錄入工作。高校經辦人要登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回執錄入模塊,錄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回執。若借款學生的學號、院系和專業有誤,高校經辦人可以在錄入回執的過程中直接修改。
五是做好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退費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學生提前將學費和住宿費存入高校指定賬戶,對已繳納學費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高校要在學費和住宿費劃撥至高校賬戶60個工作日內,將學生已繳納的學費返還到學生手中。
六是做好學籍異動學生的信息變更工作。高校要將借款學生升學、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等學籍異動情況及時告知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提醒借款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合同變更。
七是組織畢業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借款學生畢業前,各高校要組織、督促學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就業單位相關信息,並更新聯系方式。各高校應確保每一名借款學生離校前完成畢業確認,並加強抽查審核,提高畢業確認信息准確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相關工作的同時,按上述要求切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省教育廳將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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