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范圍|這類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通知》明確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范圍包括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職高專(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告為准)。在高校就讀的河南籍大一新生(含預科生)、河南籍專科生均為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金額|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每人每年可以申請多少?103010提出,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預科生)申請貸款每年不超過12000元,不低於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博士)申請貸款每年不超過16000元,不低於1000元。
據了解,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於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於彌補日常生活費用。學生應本著勤儉節約、艱苦奮斗、學以致用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
在同一學年棚液吵;全日制大學生不得在校內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而且只能申請其中一個。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在校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如果大學拒絕申請,他們可以被學生貸款覆蓋。
條件|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撐學生基本開銷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只有具備這幾個條件才能申請:學生入學前的戶籍和在共同借款人的戶籍原則上在所在縣(市、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撐學生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開支。同時,學生當年也沒有獲得其他國家的助學貸款。
據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剩餘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借款學生畢業後停止攻讀學位時,只需在5年寬限期內償還利息。畢業後剩餘貸款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通知》約定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生源地信用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貸款報價利率LPR5Y減30個基點(即LPR5Y減0.3%)為基準。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LPR5Y調整一次。
利息|學生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貸款利息怎麼算?據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收取。學生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可申請繼續貼息,但應及時向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經審核後報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確認。
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務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向學校借款,應向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由縣級埋簡學生資助中心向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申請|預申請後,到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現場辦理。
申請流程怎麼走?
據悉,根據上級文件規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原則上應按照預先申請,然後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在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現場辦理的程序進行
分配|堅持「有償貸款」和「精準滴灌」的原則
003010要求,各市縣、各學校要做好未提前申請的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轉貸」與「精準滴灌」並舉的原則,杜絕「想貸就貸」、「大水漫灌式貸款」。
各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要從7月1日(暫定)起組織和輔導學生登陸生源地助學貸款網上服務系統,注冊用戶,核實手機號碼,進行身份認證,填寫貸款申請信息。7月15日起,組織貸款學生攜帶所需材料到縣助學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和合同簽訂。
按照「提前錄取,先辦理」的原則,建議7月15日至8月2日主要受理大學生貸款申請,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貸款申請,錯峰辦理。
『貳』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河南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河南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6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全面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79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財教〔2017〕12號)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三局《關於印發國家助學貸款操作規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號)、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國家開發銀行扶貧金融事業部區域開發局《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號)要求,現就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貸前准備工作
(一)開展貸款預申請工作
為提高貸款資格認定的准確性,減輕貸款辦理期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認定申請貸款學生資格的工作壓力,我省全面開展高中預申請工作。請各市、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的通知》(教辦資助〔2018〕214號)要求認真做好這項工作,要留存高中報送至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相關檔案材料。
(二)需求摸底和貸款額度上報
各縣級資助中心要根據預申請情況和歷年高校錄取情況,結合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人數,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學預測當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6月15日由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計上報所轄縣(市、區)的《2017-2018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預測表》(附件1)。省重點擴權縣(市)隨所在省轄市報送,省直管縣(市)單獨報送。
(三)做好合同電子化前期准備工作
2018年開始,在2017年我省全面進行助學貸款業務檔案電子化試點的基礎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全部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繼續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全面提升服務」的原則,按照「好事辦好、方便群眾、服務一線、防範風險」的要求,精心組織實施,推動電子文件管理與助學貸款業務深度融合;要組織安排所屬縣(市、區)相關設備的采購和安裝調試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公辦室《轉發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電子化全覆蓋工作的通知》》(教辦資助〔2018〕241號)文件,結合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人數和場所情況配備外設,包括高拍儀、手寫板和雙面列印機;各省轄市要對所屬縣(市、區)的網路、設備等情況進行檢查,保證設備完好夠用,工作人員操作熟練。
(四)工作人員名單報送和動態口令牌領用
請各市縣於6月15日之前,填寫《市、縣兩級學生資助管理工作人員名單》(附件2,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加入河南省助學貸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員有變動的市、縣、區需填寫資助中心工作人員信息變更表(附件3),於6月15日前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加蓋資助中心公章)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各市、縣要依據貸款人數和已有動態口令牌數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動態口令牌申領工作,對於電子口令牌丟失、電子口令牌損壞的縣級資助中心,要填寫補領動態口令牌申請表(附件4)並上交至省資助中心。
(五)完成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錄入
為進一步加強縣資助中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中增加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縣級資助中心在系統中錄入了鄉鎮街道和高中信息,請各縣級資助中心繼續做好數據錄入維護工作,於5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貸款量較大的縣級資助中心,按文件要求推進貸款辦理向高中、鄉鎮下沉,以信息系統為媒介,實現「家門口辦貸款」。
(六)領取貸款合同
為保證受理工作順利開展,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印製了少量紙質合同以作備用。7月上旬,請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人持有效身份證和《河南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空白借款合同出入庫單》(附件5)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領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
二、宣傳咨詢工作
各市、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條幅、宣傳欄、海報、展板、宣傳片、宣傳彩頁以及微信、電視、網路、廣播、報紙等多種途徑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使學生和家長知曉國家有關政策和申辦流程、還款要求和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服務熱線95593。要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咨詢熱線電話,保證在工作時間保持暢通,有專人值守。各市、縣、區要在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系統里更新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
三、貸款申請受理及發放
(一)加強借款學生貸款資格審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困難學生資格的審核和認定工作,參照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辦法認定貸款學生資格,首貸學生占當年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比例應與本地當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比例相當。不得將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資助范圍。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
從2017年開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對本專科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8000元、研究生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低於12000元的,助學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據實綜合確定(貸款額度為100的倍數),為了加大對建檔立卡學生的幫扶力度,建檔立卡學生可以按照最高金額貸款。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重復申請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辦理其中一種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合理統籌安排,認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督促所屬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工作中應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制訂、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避免發生事件。對於辦事大廳面積狹小、樓層較高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早採取措施,合理調度安排工作。
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從7月1日起組織輔導學生訪問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用戶注冊,填報貸款申請信息。若借款學生續貸聲明填寫不規范,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貸聲明,並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7月15日起組織借款學生攜帶所需提供材料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事宜。按照「早入學、先辦理」的原則,建議在7月15日至8月10日期間主要受理在校大學生貸款申請,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貸款申請,錯峰處理,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做好不符合貸款條件學生和家長的解釋工作,保證貸款工作平穩開展。各省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的業務指導,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機檢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媒體報導的處理工作。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省轄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組成監督檢查組,對所轄縣(市、區)貸款政策宣傳情況、人員、辦公場所、辦公設備配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措施及時到位。貸款辦理高峰期,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並安排專人對本地區貸款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每天瀏覽省內和當地有較大影響的新聞媒體及網路,如發現有關本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學難方面的報道,在第一時間快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建立工作周報制度
7月15日-9月20日,各市、縣、區每周一要報送上周工作周報(附件6),簡報內容主要包括:各縣區工作人員配置情況、設備配備運行情況、業務受理進展情況、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向當地主管部門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告,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出現的問題,將集中解答並統一操作口徑,對好的做法予以推廣。
(六)收集錄入合同回執、整理審核貸款材料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要求,學生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報到,高校要錄入回執。對於不及時錄入回執的高校,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及時主動進行協調,對於10月10日仍不能錄入回執的學生將謝絕貸款。各市、縣、區要認真整理審核貸款合同檔案材料,10月20日至31日,省資助中心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抽調人員組織召開合同審查會,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和檔案材料,予以退回補充材料或謝絕。11月5日至6日,製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簽字蓋章後逐級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內提交數據)。
(七)風險補償金及貼息的資金劃撥
省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市級財政應承擔的貼息,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各省轄市於當年12月15日前將貼息足額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定賬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當年12月20日前將省、省轄市應承擔的貼息劃撥至經辦的銀行。
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下達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後直接撥付經辦的銀行;市級和縣級財政部門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財政部門下達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於當年5月15日前逐級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財政直管縣直接劃撥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後於當年6月30日前統一撥付至經辦的銀行。
賬戶名: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賬 號:4101 0101 0100 0050 05
開戶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營業部
四、貸後管理工作
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貸後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畢業學生辦理畢業確認、就學信息變更、還款計劃變更手續,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學生按時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省教育廳將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通報當年本息回收情況。
(一)制定貸後管理實施細則。
市級統籌所轄縣區,實現貸後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精細化,確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各級資助中心要結合當年本息回收預測情況,統籌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計劃,早准備、早著手,抓住關鍵時點,責任到人;加強貸後管理記錄和留痕工作,注重貸後管理檔案的歸集和留存。
(二)推動建立多級聯動的風險防控機制
各市、縣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的管理職能,積極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風險防控機制」,通過建立「縣政府—鄉鎮政府—村(居)委會」、「縣級資助中心—高中—鄉鎮中心校」多級協同管理體系,推動鄉鎮政府、鄉鎮中心校、村(居)委會、高中等單位切實參與政策宣傳、誠信教育、學生聯絡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細化責任分工,豐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加強誠信教育與信用宣傳。
各市、縣要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興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大誠信教育的力度,要深入街道、村鎮宣傳政策、強調還款事項、知曉違約的法律責任和個人徵信影響,提高借款學生、家長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
五、高校要做好的相關工作
(一)建立工作聯系機制
各高校於6月15日之前,填寫《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聯系人員名單》(附件7,excel格式)報送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繼續做好誠信宣傳等教育工作。
高校要通過召開報告會、講座、座談會以及組織大型專題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誠信教育。既要注重金融知識宣傳,又要加強自立自強教育,不斷提高大學生的責任意識、感恩意識、守信意識、自強成才意識,幫助學生樹立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思想道德觀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各高校要於6月30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區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收費賬戶等信息維護和確認工作,錄入並維護本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如有關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高校應及時與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聯系,說明情況並更正信息。
(四)組織做好在校生的續貸工作。高校要組織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續貸需求的學生,每年至少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2次,並完成個人信息的更新和維護,同時在暑期離校前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認真總結陳述一年來的思想、學習進步情況,提交續貸申請;登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查,確保續貸聲明內容客觀真實、積極向上。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回執錄入工作。高校經辦人要登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使用回執錄入模塊,及時錄入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回執。若借款學生的學號、院系和專業有誤,高校經辦人可以在錄入回執的過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退費工作。部分高校要求學生提前將學費和住宿費存入高校指定賬戶,對已繳納學費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高校要在學費和住宿費劃撥至高校賬戶60個工作日內,將學生已繳納的學費返還到學生手中。
(七)做好學籍異動學生的信息變更工作。高校要將借款學生升學、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等學籍異動情況及時告知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提醒借款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合同變更。
(八)組織畢業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借款學生畢業前,各高校要組織、督促學生完成畢業確認工作,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填寫就業單位相關信息,並更新聯系方式。各高校應確保每一名借款學生離校前完成畢業確認,並加強抽查審核,提高畢業確認信息准確率。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相關工作的同時,按上述要求切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省教育廳將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
聯 系 人:徐曉偉 聯系電話:0371-6579853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編: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鄭州市正光路22號行署國際廣場E座305室
『叄』 教育局辦大學生助學貸款的申貸流程
大學生助學貸款的申貸流程:
1、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2、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3、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5、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國開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開發銀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啟動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學貸款工作,預計新增發放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支持220多萬人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覆蓋地區達到1761個縣區,15個省份達到全覆蓋。
作為中國中長期投融資主力銀行,國開行自2004年試點助學貸款業務以來,運用開發性金融方法,積極與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溝通合作,有效調動各方積極性,創造性地以批發的方式開展零售業務,破解助學貸款難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助學貸款
『肆』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2018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登錄辦理指南及還款流程時間說明
福建省學生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已接近尾聲,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和各經辦銀行助學貸款工作流程的變更情況,4月26日,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一、改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效率,確保學生更方便、快捷獲得貸款。經研究,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從2018年5月起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和「貸款合同簽訂」兩個階段進行。
(一)「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即原來的「預申請」階段)
將原有的「預申請」階段調整為「貸款資格認定」階段。「貸款資格認定」時間為上年9月至當年4月(例如:2019屆應屆畢業生「貸款資格認定」申請時間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應屆高中、中職畢業生和在校首貸大學生「貸款資格認定」時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學生需登錄貸款資格認定系統( http://xszz.fje.gov.cn )在線提交申請,各高中、中職學校和高校要負責審核認定本校學生提交的貸款資格,即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和學生個人基本信息等,確保相關信息(特別是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真實、完整、正確。縣級資助中心負責指導各高中或中職學校登錄系統完成審核工作,如發現學校未認真進行審核或校級已審核數據填寫有誤的,應及時在系統內退回,要求學校重新審核。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學生實際信息不一致的,資格認定結論視為無效,學生需要根據補申請辦法(詳見本通知)重新進行助學貸款申請。貸款資格認定審核的過程性檔案資料由學校收集完整後,交由各縣級資助中心存檔。
各地、各校在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工作時要堅持「以生為本」的`原則,不給學生和家長添麻煩。對於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等國家助學金的受助對象,應當要求其全部提交貸款資格認定申請並由所在學校直接給予確認其貸款資格,無需再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其他學生可由學生就讀學校根據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所在學校根據學生日常在校學習生活及家訪等考察情況等綜合給予認定。
(二)「貸款合同簽訂」階段
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貸款學生」,在該階段不需要再提供貧困認定證明,只需提交錄取通知書(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即可直接進入「貸款合同簽訂」階段。學生在「貸款資格認定」階段選擇的經辦銀行原則上不建議變更,若學生在「貸款合同簽訂」階段確需變更經辦銀行的,應主動告知最終申貸銀行。不允許學生在不同銀行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商業助學貸款除外),若發現學生重復貸款的,將視其情況取消貸款資格。
國家開發銀行: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只需攜帶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隨同共同借款人到縣級資助中心進行貸款合同面簽。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就近到各級農商銀行或農信社網點簽署紙質合同(未滿十八周歲的借款學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2018年起「貸款合同簽訂」流程已完全實現網路化,並實行電子合同制度。已通過「貸款資格認定」階段審核的學生,可直接通過手機下載「華安助學」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傳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戶口本和高校確認函(入學報到後提供),即可在線簽訂定電子合同,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等同效力。
(三)補申請辦法
對未進行「貸款資格認定」或「貸款資格認定」信息與實際信息不一致的學生,錄取後需要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大學生提供學生證)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高中/中職畢業學校或就讀高校出具的困難認定證明、學生戶籍所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中任意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於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按原有程序進行辦理。
二、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宣傳力度
各單位要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和金融知識教育相結合,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高考後的志願填報指導或其他不影響學生課業的時段,邀請貸款經辦銀行及助學貸款承保機構入校宣講,並提供「一站式」助學貸款受理服務。
三、暢通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綠色通道
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各經辦銀行直接轉入高校賬戶,封閉運行,用於支付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用。凡正式簽訂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入學時可持各經辦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通過各高校綠色通道直接報到入學。各校不得強制要求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休學或延期入學、簽立書面欠款欠費申明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催收或要求學生墊付學費和住宿費。民辦高校或高額學費專業就讀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可先由綠色通道入學再通過學費緩交、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或商業助學貸款等方式支付學費。
各高校要做好助學貸款確認工作、續貸審核和畢業確認工作。省內高校可直接通過各經辦銀行系統直接進行審核和確認操作,省外高校(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各校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系統進行審核)需通過紙質材料寄送審核和確認結果。
四、擴大國開行助學貸款受理范圍
根據相關要求,學籍所在生源縣(區)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後,學生方可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各地要盡快與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簽訂縣級合作協議(範本見附件2)。還沒有簽署合作協議的縣(區)資助中心(名單見附件3),要主動向縣(區)政府匯報並推動簽署縣級合作協議,盡快開辦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聯系人:
王然,聯系電話:0591-88569236
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聯系人:
庄燕武,聯系電話:0591-8632071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福建省分行聯系人:
林浩,聯系電話:0591-83373328
華安保險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吳曉真,聯系電話:0591-87761766/873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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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情況通報
國家開發銀行縣級合作協議(範本)
還未簽訂國開行縣級合作協議的縣(區)名單
『伍』 2019年青海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青政[2007]50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青海籍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目前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試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向承辦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青海籍學生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第四條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理結算行為青海省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簡稱代理行)。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
第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防範風險,方便貸款」的原則,由借款人在戶口所在地的代理行各縣(市、區)農村信用聯社就近辦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為保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順利實施,由青海省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協調工作,以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領導,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解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教育、財政、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關系,組織宣傳相關政策,落實有關工作。
第七條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公室),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或縣資助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資助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八條省財政廳負責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人民銀行各州(地)中心支行負責協調轄內教育局在代理行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用賬戶,並監督管理。
第十條承辦銀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十一條各州(地、市)、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人員編制從教育行政部門現有教育事業編制中調劑落實,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十二條州、(地、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州、縣資助中心業務經費,會同教育部門指導和監督本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具體辦理機構,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
(二)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承辦銀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省資助辦公室、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
(三)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在本縣(市、區)范圍內,利用廣大人民群眾和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四條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三章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十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第十六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學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市、區)。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特徵之一。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學生家庭;
(3)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4)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5)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6)父母雙方失業;
(7)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8)其他貧困家庭。
第四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十七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實行一次申請,逐年簽訂貸款合同,分年度發放。
第十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十九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二十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五章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
第二十一條貸款申請。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由縣資助中心提供),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在擬貸款貧困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省開行提供),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借款人(學生及其家長)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三)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人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二十三條填寫回執單。借款學生攜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規定期限前將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單整理匯總後,報送承辦銀行。
第二十四條貸款審批。承辦銀行及時審批借款合同,並將審批結果匯總後送交省資助辦公室,逐級下發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二十五條開設貸款專用賬戶。各縣(市、區)教育局按人民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在結算代理行開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用賬戶,用於承辦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
第二十六條貸款發放。承辦銀行按審批結果將貸款發放至省資助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賬戶,再由省資助辦公室發放至縣資助中心在代理行的專戶上,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後根據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要求,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第六章貸款貼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七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財政負擔。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二十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審核後逐級上報省資助辦公室匯總,省資助辦公室報承辦銀行審核確認,結息情況確認後,省資助辦公室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由省資助辦公室負責歸集後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中央財政的貼息資金按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公室歸集後在年度結息日前直接劃付承辦銀行。
第二十九條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貸款利息的計息期自當年9月1日(含1日)起。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本金和利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三十條學生畢業後貸款進入還款期,縣資助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並提前通知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於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結算賬戶,及時出具扣收清單。
第七章風險補償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由承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作為專項風險撥備,主要用於防範和彌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負擔;在省屬高校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各分擔50%。中央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資助辦公室負責歸集後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財政負擔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於每年12月20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第三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金激勵約束機制。風險補償金若超出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承辦銀行獎勵給縣資助中心,用於彌補縣資助中心日常工作經費;若不足以補償相應的違約貸款本息時,不足部分由承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第三十三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本息按上述辦法補償後,貸款學生所欠本息及罰息仍由縣資助中心繼續負責催收,回收後先納入風險補償金專戶管理,在下一年度進行風險補償金結算時再按本息相應比例返還縣資助中心。
第三十四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呆壞賬由承辦銀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核銷。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州、縣資助中心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陸』 生源地助學貸款受理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用首次貸款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新增申請提交後等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續貸學生採取線上受理,即:遠程受理。審核後學生收到回執碼,到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錄入即可;現場辦理需要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證及申請表來辦理。
(二)涉及專升本、本升研等升學轉段的學生,由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持錄取通知書到現場先做就學信息變更後,再受理助學貸款,不能辦理遠程受理。
(三) 首貸學生實行線下受理,即現場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含大學生首次貸款、應屆高中及三校生畢業考入大學首次貸款),實行實時辦結制,現場對所提交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貸款的學生當日簽訂合同,辦畢全部手續。
學生登陸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注冊用戶。學生注冊用戶後為確保信息安全,必須牢記該用戶名及個人登錄密碼,今後繼續貸款、還款、學生個人信息修改及畢業確認等均要使用該密碼,直到貸款本息還清為止。注冊成功後,再次登錄系統,在「貸款申請」中點擊「新增」,填寫申請信息,提交申請信息後導出貸款申請表,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持雙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生首貸為學生證原件)到辦理點現場提交申請並簽訂貸款合同,學生到高校報到時免交學費和住宿費,並於10月10日前將貸款回執碼交給高校資助管理中心老師錄入貸款系統即可。
(四)放款時間及方式11月中旬,將通過支付寶直接劃撥到就讀學校賬戶。若有餘額,學生可以在支付寶賬戶提現,注意:未完成實名制認證的支付寶賬戶看不到到余額,不能提現。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所有貸款學生在系統中填寫申請表時對「申請貸款原因」必須對家庭困難狀況簡要描述,否則不予受理。
2.貸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要講誠信、盡義務、懂感恩,要知曉違約對自己和共同借款人的今後生活影響。
3.簽訂合同後,若發生個人信息變更(包括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請在系統中及時修正發生改變的個人信息。
4.如忘記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登錄密碼,可在線找回,也可通過辦理點重置密碼。
『柒』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請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主要用途是什麼?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什麼是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有什麼區別?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合法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7年,國家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試點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的辦法。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從大的方面來說,上學期間由國家貼息的助學貸款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在就讀高校辦理的叫高校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地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叫生源地助學貸款。它們之間沒有什麼區別,最終都是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開學前和開學後申請都可以。考上本省高校的學生主要推薦生源地助學貸款。
學生每學年可以申請多少金額的國家助學貸款?
按照有關規定,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生源他助學貸款也是。
哪些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學生如何申請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呢?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生源地助學貸款呢?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同上並附加一條:
(7)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3.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多長?
貸款學生應在畢業後1-2年內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國家鼓勵畢業後收入較好的貸款學生提前還清貸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畢業生還款協議),一般規定貸款學生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助學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同。
國家財政如何對助學貸款利息進行財政補貼: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並由有關部門直接支付給經辦銀行,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本人全額支付。如出現還款違約行為,由此發生的罰息必須由貸款本人全部承擔。
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以及畢業後到最終還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財政負擔,一半由學生本人負擔。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 借款學生中途不需要貸款了怎麼辦?
◇轉學的借款學生如何處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步:學校初審審核原則: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初審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
第三步:銀行審批銀行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誰來審查和審批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第四步:簽訂合同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與經辦理銀行簽訂合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如何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學生貸款申請通過學校審查和銀行審批後,學校將織學生填寫、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據等文本。學校應將學生申請或借款信息及時通知借款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
第五步:發放貸款貸款的具體發放細則,將由銀行為每名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
如何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誰來負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
學校負責監督學生的貸款使用情況,經辦銀行可以向學校了解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貸款學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的申請?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果家庭經濟狀況明顯改善,或獲得了其他較大額度的資助、捐助,不需要繼續貸款時,學生應在當年放款10天前,通過所在學校向銀行提出書面的終止貸款發放申請。經銀行同意後,學生與銀行辦理貸款合同變更等手續。
什麼情況下,銀行可以停止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貸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銀行可以停止發放貸款並清償貸款本金:
(1)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有違法亂紀行為,受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3)中途退學、被校方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4)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5)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6)被宣告失蹤、死亡、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的。
第六步:貸款償還借款學生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
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家庭困難學生的還款負擔,從2006年起,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借款學生在何時開始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借款學生畢業後,自己需全額支付貸款利息。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貸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經辦銀行進行審批。
借款學生可採取何種方式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後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後松分布。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本息總額略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是怎樣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畢業時,需要與銀行辦理哪些手續?
1. 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應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2. 對於畢業後當年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原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可否提前還款?
借款學生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本金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
違約的借款學生應承擔什麼後果?
1.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 經辦銀行會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以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學生違約情況嚴重,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3. 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 違約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捌』 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和《國家開發銀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導意見》及《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財政廳 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08]5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三條 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條 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落實在本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負責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核和合同簽訂,並按規定報送省資助辦建檔;會同代理行負責財政貼息資金及風險補償金額度的核算,及時上報省資助辦;制定相應的貸後管理辦法,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貸款學生的管理台帳;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按時催收貸款本息。
第五條 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代理行為縣資助中心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結算賬戶),用於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為借款學生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負責對縣資助中心在其開立的結算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管。向借款學生發放貸款時,該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入除借款學生所指定的個人賬戶以外的任何其他賬戶;貸款回收時,歸集的本息回收資金不得轉入除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第六條 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及時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報到回執單》;建立貸款學生檔案,按時填報貸款學生情況月報表,在「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信息系統」上及時採集錄入貸款畢業生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包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5. 學生本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是跨縣就讀的;
6.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不良信用記錄;
2.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縣;
3. 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8)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可部分用於生活費。貸款實行一年一申請,一年簽訂一次貸款合同,貸款依據當年由高校填寫蓋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附件1)發放。
第十條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條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計算。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自畢業後第二年12月21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四章 貸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
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每年4月份開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附件2.1。本表由縣資助中心根據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擬貸款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2.2。在校生請填寫附件2.3),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3. 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4、縣資助中心根據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費明細單,在校生由高校資助中心出具的有關該校學費、住宿費標准及該生在本學年未貸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均採取500元整數倍申貸,不得隨意加大申貸金額。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
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檔,一份待回執寄回中心後一並交開發銀行;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條 合同回執
借款學生攜帶縣資助中心證明及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到校後20日內將蓋章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整理,匯總後上報省資助辦,由省資助辦統一報送開發銀行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貸款審批
1. 省資助辦在擬發放日前10個工作日內將擬發放貸款額度的明細情況提交分行審批。
2. 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辦報送的貸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於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
3. 開發銀行將審批結果匯總,送交省資助辦,省資助辦接到審批結果後下發給縣資助中心,由其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
1. 省資助辦根據開發銀行審批情況,提出劃款申請,開發銀行發放貸款到省資助辦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專戶,省資助辦於貸款發放當日將貸款資金從專戶劃轉至縣資助辦在代理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2. 代理行於貸款資金到賬當日,根據縣資助中心提供的有關憑證和清單,審核無誤後,於貸款資金到帳最遲3日內採取批量入帳的方式,將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並將劃款單據提交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收集存檔。
3. 代理行根據縣資助中心《放款指令匯總表》(附件3),自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起最遲5日內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貸款劃撥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貸款匯付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後,報送縣資助中心,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第十八條 本息回收
(一)貸款利息償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在獲得助學貸款發放至畢業當年8月31日享受財政全額貼息。借款人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自行承擔貸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1.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上報省資助辦匯總並由省資助辦報開發銀行審核確認,開發銀行確認後,省資助辦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級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在結息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開發銀行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後,應書面通知代理行進行賬務處理。
2.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本息回收。
縣資助中心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計算還本付息金額。縣資助中心應提前通知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縣資助中心的結算賬戶,5日內將該筆款項劃轉至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劃款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縣資助中心出具結算單據和《貸款扣收匯總表》(附件6),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二)貸款本金償還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應自寬限期(2年)結束後當年的12月21日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於貸款存續期最後一個年度償還最後一筆本金。
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嚴格執行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縣資助中心將代理行提供的相關結算單據及扣收清單歸集存檔,將相關匯總表上報省資助辦匯總後,由省資助辦提交開發銀行。
第五章 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每年6月20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30天向縣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附件7))。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二十條 當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核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第二十一條 當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向開發銀行提出申請,經開發銀行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開發銀行和代理行,並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財政貼息,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代理行。經開發銀行同意後,代理行有權代表開發銀行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學生辦理上述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負本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七章 違約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約學生是指借款學生進入還款期後,對連續拖欠到期本息超過一年且不與資助中心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按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開發銀行、省資助辦和各縣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採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4)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5)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省資助辦、縣資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關部門違反本辦法以及在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申請、撥付等相關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開發銀行有權中止發放貸款、扣收風險補償金以及採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條 由於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辦法不能繼續實行時,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由於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影響到本辦法中相關約定事項執行的,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並對本辦法進行相應修改。
第二十八條 各縣資助中心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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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甘肅助學貸款申請條件流程,甘肅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登錄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甘肅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教財〔2015〕7號)、《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扎實推進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甘發〔2015〕9號)和《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關於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的通知》(甘財教〔2007〕7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以下簡稱國開行省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二章 貸款條件及政策
第三條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四)學生入學前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五)家庭經濟困難,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四條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核和發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申請貸款額度,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第五條生源地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國開行省分行和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第六條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七條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三年期間為還本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第三章貸款的申請、審核和發放
第八條貸款申請。借款人填寫由國開行省分行統一制定的貸款申請表,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原件;
(二)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大學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四)繳費依據復印件。
第九條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後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與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並為其提供受理證明。
第十條合同及回執。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及受理證明到學校報到,由學校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系統錄入回執。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整理匯總後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第十一條貸款審核。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國開行省分行對貸款合同進行匯總審核。
第十二條貸款發放。國開行省分行按審核結果將貸款發放至甘肅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立在國開行省分行的專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貸款資金劃轉至借款學生就讀高校賬戶。
第四章貸款本息回收
第十三條學生在校及畢業後三年期間為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鼓勵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國開行省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由國開行省分行計算還本付息金額。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提前通知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國開行省分行於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劃轉至結算帳戶,及時出具扣收清單。
第五章 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
第十五條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考入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按現行政策,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學生,省屬高校由省級財政負擔,市屬高校由市級財政負擔。
第十六條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後,報國開行省分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書面證明,由縣資助中心向國開行省分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第十七條建立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其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按現行政策,考入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擔50%。其中,省屬高校的風險補償金由省級財政負擔,市屬高校的由市級財政負擔。
第十八條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我省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1月20日前,省、市財政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要足額劃入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國開行省分行開設的專戶。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由國開行省分行實行專戶管理,作為專項風險撥備,主要用於防範和彌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及建立特別救助機制等。
第十九條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用於學生獎、救、助工作及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管理工作;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開行省分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甘肅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使用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商國開行省分行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利用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資金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特別救助機制。對於死亡、失蹤、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借款畢業生,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的,由共同借款人或學生本人向經辦機構(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准,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第六章組織管理
第二十一條省、市、縣財政、教育部門,國開行省分行,高等學校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助學貸款運作體系。
第二十二條省、市財政部門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及結余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省教育廳負責全省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的指導、督促和管理。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省生源地助學貸款匯總、審核、業務培訓、對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監督、考核等。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負責學生貸款本息回收;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國開行省分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
第二十四條國開行省分行按照本辦法精神和生源地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財政和教育部門、高校、國開行省分行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弄虛作假,違反財經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一經查實,除收回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和國開行省分行負責解釋,此前下發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拾』 山東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
8月1日起,家庭經濟困難的山東籍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各縣(市、區)受理貸款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專科學生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省教育廳發布的《關於做好2016—2017學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通知》進一步明確,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及8萬名已通過高中預申請的首貸學生無需再次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可直接納入貸款對象范圍。《通知》明確規定,貸款申請受理對象中還包含:各地、各高校按要求在省下達的貸款控制額度內,審核通過的在校貸款學生和高校錄取新生。
各市及所屬縣(市、區)可通過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查詢在校貸款學生信息。在部屬及外省高校就讀的有貸款需求的山東籍學生,各縣(市、區)可直接審核並納入貸款對象范圍。
此外,各縣(市、區)受理貸款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專科學生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超出學費和住宿費的部分可用於生活費。
據悉,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實行網上申請( https://sls.cdb.com.cn ),今年網上申請截至9月12日。
貸 款 申 請 流 程1
貸款網上申請8月1日至9月12日
登錄https://sls.cdb.com.cn,各地、各高校要認真組織通過資格審核的貸款學生做好在線注冊、《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約定與承諾書》簽訂、申請信息錄入、貸款申請表列印等工作。
續貸的學生需同時提交「續貸聲明」,未填寫「續貸聲明」或相關內容未審核通過的學生將無法申請貸款。
2
貸款申請受理
申請受理工作嚴格按照省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不得增設任何額外手續。
本學年所有借款合同一律套打,嚴禁各縣(市、區)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合同文本。合同的領取和使用將另行通知。
3
貸款學生賬戶開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撥付採用「支付寶」方式辦理。各縣(市、區)在為貸款學生生成合同時,系統將自動生成「支付寶」賬戶,用於生源地貸款發放和本息回收。
貸款成功後,學生可通過在線服務系統關注支付寶使用辦法或通過登錄支付寶網站了解相關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貸款學生辦理貸款過程中遇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支付寶」客服電話95188。
4
貸款學生報到注冊
新學期開學後,貸款學生持《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報到,各高校要及時給予注冊,並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5
電子合同回執單確認
貸款學生成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後,系統自動生成《貸款受理證明》(上附驗證碼);
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列印《貸款受理證明》並加蓋公章,交由貸款學生攜帶至高校報到;
高校學生資助中心根據《貸款受理證明》,在系統中錄入並確認驗證碼和欠繳金額;
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系統中進行確認,電子合同回執單生效。
截至10月10日未錄入電子合同回執單的學生貸款申請將被謝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