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提取出來對公積金貸款有影響嗎
有影響的,但是不是很大;提取公積金後,賬戶余額變少,會導致使用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不高。只要後面持續繳納,等余額足夠時再申請公積金貸款即可。
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1)鄭州公積金貸款余額影響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② 住房公積金提取後會影響貸款的額度嗎
有影響。
公積金提取出來以後要想再用公積金做房貸,需要連續繳滿12個月,也就是滿一年以後,就可以貸款買房了,房貸利息是不受影響的,5年以上是4.5%要比銀行貸款低很多。
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賬戶當前余額×3+當前公積金月繳存額×當前至法定離退休年齡總月數×2.從這個公式里可以看出余額確實跟貸款額度有一定關系。
(2)鄭州公積金貸款余額影響擴展閱讀:
可以將情形分為這兩類:
1、如果目前手上無房產或是已將其賣出,且只是提取過公積金而並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在這種無房需要買房的情況下要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貸的標准辦理。
2、如果自己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但是你的配偶使用過,且目前是購買第二套房,那麼首付最少要6成。
根據上述兩種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公積金貸款認定的標准和提取公積金貸款是無關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積金貸款買房,必須是家庭名下無房無公積金貸款記錄。
雖然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但是對於公積金貸款也是同樣有影響的,因為公積金的提取直接影響公積金的余額,而大多數城市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大小都跟公積金的余額掛鉤,因此提取公積金最直接的就是影響了公積金貸款的額度。
溫馨提示:各地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政策有差異,個人在提取前要前往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了解清楚本地的規定以後再做提取決定。
③ 住房公積金帳戶上的錢和貸款的額度有直接關系嗎
住房公積金帳戶的余額和可貸金額是由關系的,即個人賬戶余額越多,可貸款金額就越多。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關於貸款額度的規定。貸款額度同時按以下3個條件認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含縣區,不含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含縣區)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2、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3、貸款的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過時降低相應貸款金額。
(3)鄭州公積金貸款余額影響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④ 公積金貸款跟公積金余額有關系嗎
有關系。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跟余額有關系。可貸公式為:貸款職工月計繳公積金額÷貸款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還貸能力系數(目前為0.45)×12×實際可貸年限。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是掛鉤的,目前的倍數最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20萬元(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
另外,借款人申請貸款前還須連續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具體來說:
(1)貸款金額不能超過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2)具體貸款額度和年限,必須同時滿足單筆最高貸款額度、最高可貸款額度和最低首付款的要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有:
⑴按照還貸能力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12(月)×貸款年限。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為借款人或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的月應還款額。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⑵按照房屋價格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計算公式為:
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比例其中貸款比例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來確定,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
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70%,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80%;
購買私產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公有現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⑶按照貸款的最高限額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限額為40萬。
⑷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小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⑤ 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鄭州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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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公積金貸款額度跟公積金賬戶余額有關系嗎
公積金貸款與自己公積金賬戶里余額的關系如下:
1、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一般會跟卡里余額有關系,可貸公式為:貸款職工月計繳公積金額*貸款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還貸能力系數(目前為0.45)*12*實際可貸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一般來說是掛鉤的,目前的相關倍數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20萬元(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
2、貸款金額不能超過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高額度。具體貸款額度和年限,必須同時滿足單筆高貸款額度、高可貸款額度和低首付款的要求。購買私產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公有現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3、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小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