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注銷需要什麼材料
貸款購房抵押注銷的時候需要的材料:
1、還完貸款以後,去銀行注銷抵押,首先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的申請表。
2、另外還需要出具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證明自己已經還完這筆貸款。猜薯
3、如果是有抵押證明,那麼就需要提供抵押證明了。
4、准備好買房合同、抵押合同等材料。
5、同時還需要准備好本人的相關證件,比如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等等。
注銷房屋抵押的流程是:
1、注銷房屋抵押,首先需要還完所有的貸款,如果是提前還款,那麼需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2、還完所欠下的貸款以後,帶到相關部門去申請注銷抵押。
3、在申請注銷抵押的時候,需要准備相關的資料,比如申請注銷抵押的申請表,房產證,個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銀行給的委託書等等,只有將材料帶齊才能辦理注銷抵押。
一、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乎畢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哪些財產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以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規定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歲兆芹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