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申請貸款除了填寫《貸款申請表》之外,一般還應提供哪些資料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陸閉敬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態彎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早慎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2. 借款人需要向貸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什麼什麼的真實情況。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他自己的相關資料首先比如說是個人信息這一塊。包好了,自己都真實的工作情況收入情況,以及婚姻狀況,徵信情況等等,而且貸款人一般在放款之前會進行一個盡職責任調查。借款必須如實告知自己的借款用途等等
3. 個人想去銀行辦理貸款,一般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個人想去銀行辦理貸款,一般需要什麼材料?我認為個人想要去銀行辦理貸款的話,應該本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還有貸款用的證明材料。比如說工資本兒或者是房產。
4. 借款人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有借款人的身份證明、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例如能夠證明借款用途的資料、以及證明當事人具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資料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5. 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4.銀行流水;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6.徵信報告;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拓展資料:
銀行貸款的信用條件
銀行貸款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1.信貸額度
信貸額度是借款人與銀行在協議中規定的允許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額。
2.周轉信貸協定
周轉信貸協定是銀行從法律上承諾向企業提供不超過某一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
3.補償性余額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 拓展資料:
拓展資料:
一,夫妻買房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
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2、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3、准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