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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貼息貸款申報工作部署

發布時間:2023-06-11 09:08:23

❶ 什麼是林業貼息貸款最好有詳細的解釋

國家為扶持林業可持續的發展,對該行業的貸款實行利息補貼,此類貸款稱為林業貼息貸款。
比如:國家為扶持林業,對一些林業項目給予補貼貸款(為保證銀行的利益,不足的利息部分由國家補足給該銀行),拿到的此類貸款就是貼息貸款。
2010年林業貼息貸款建議重點支持領域
1、重點支持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工業原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以及有利於改善沙區、石漠化地區生態環境的種植業項目建設,加快用材林和經濟林資源培育。
2、大力扶持林權制度改革後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從事的營造林和林區加工等林業項目建設,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3、進一步扶持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苗圃)、國有森工企業為保護森林資源,緩解經濟壓力開展的多種經營項目建設,有重點地支持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開展森林生態旅遊項目建設。
4、繼續支持林業龍頭企業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經營形式從事的林業項目建設。

❷ 什麼是林業貸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印發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林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1995年6月21日 農發行字〔1995〕150號)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
現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林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什麼情況和問題,請及時上報總行。

附: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林業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林業貸款自1995年起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辦理。為管好用好此項貸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林業貸款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按照國家的林業產業政策以及國家有關金融法規和經濟政策,對我國有條件的地區營造速生豐產林,撫育中幼林,增加苗林生產以及國營、集體林場,開展多種經營、綜合利用、增加林業生產後勁提高經濟效益,給予資金支持的一項政策性專項貼息貸款。
第三條 林業貸款的基本任務是:為保護經營好現有森林,大力造林育林,擴大林木蓄積量,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建立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比較完備的生態體系,充分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和綜合效益。
第四條 林業貸款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擇優扶持」、「自願申請、誰借誰用、有借有還、到期歸還、債務落實」和「貸前審查、保證效益、銀行自主發放」等信貸政策和原則
第二章 范圍和用途

第五條 林業貸款的使用范圍:用於營造用材林,發展經濟林,撫育中幼林以及國營和集體林場開展多種經營、綜合利用等。
第六條 林業貸款的主要用途:
(一)在育苗、造林、撫育管理過程中所需的種子、苗木、化肥、農葯等費用支出。
(二)購置生產機械、修建簡易林道、購置必要的運輸機具等生產設施支出。
(三)發展多種經營,包括種植、養殖、採掘加工等。
(四)與林業生產密切相關的生產建設資金需要。
第三章 對象和條件

第七條 林業貸款的對象:各類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各種林業經濟聯合體以及國營森工企業及所屬集體經濟實體。
第八條 申請林業貸款的基本條件
(一)所經營的山林必須持有當地政府發給的山權、林權證件,承包單位必須有營林造林的批准文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貸款期限不超過承包年限。
(二)林業建設項目必須納入當地政府的林業發展規劃;多種經營項目必須具備有關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三)有經營管理林業的能力,經濟效益較好。
(四)借款者必須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投資以自籌為主,必須具有占投資總額30%以上的自籌資金,先用自籌資金,後用貸款。
(五)有具備擔保實力的經濟實體提供擔保或有高於貸款額度25%以上的財產作為抵押。
(六)承包單位須在農業發展銀行(代理行)開立結算帳戶,接受農業發展銀行(代理行)的檢查和監督,並向貸款行提供生產計劃、資金往來和財務收支等有關報表和材料。
(七)恪守信用,有還款能力,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八)借款單位要參加有關保險。
(九)申請貸款項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章 種類、期限與利率

第九條 林業貸款的種類分為四種:速生豐產林貸款、經濟林貸款、中幼林撫育貸款和多種經營貸款。
第十條 林業貸款期限。根據借款單位所經營林業生產項目周期的長短和綜合還款能力,並預測經濟效益等情況後合理確定。速生豐產林貸款最長不超過七年。經濟林和中幼林撫育貸款最長不超過五年。多種經營貸款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十一條 林業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規定利率計收。其貸款還本付息辦法:用於造林、護林、撫育的貸款,每年計收一次利息;用於多種經營的貸款,每季計收一次利息。歸還本金從新增收入起分年償還。
第十二條 貸款經辦行向借款單位收取全額利息。對予以貼息的林業貸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出具收息證明,由借款戶向有關部門領取貼息金。
第五章 程序

第十三條 林業貸款實行項目管理,其管理程序:
(一)下達貸款計劃控制額。每年四季度,自上而下下達次年度林業貸款控制額,各級行據此組織選報項目。
(二)上報意向性貸款項目。各行根據下達的貸款計劃控制額,對林業部門提出的項目進行考察初審。經初審可行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填報林業貸款項目計劃,逐級上報。
(三)下達貸款計劃。依據信貸計劃,對下級行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查篩選平衡後,自上而下逐級下達信貸計劃和項目計劃批復。
(四)受理借款申請。列入項目計劃的單位,向開戶行提交《林業貸款項目申請書》,提交《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
(五)考察評估。對已受理的借款申請,開戶行要及時組織對貸款項目的考察評估並寫出評估報告,連同借款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文件,形成項目貸款報批材料。
(六)呈報審批。對已形成的項目貸款報批材料,要逐級行文報上級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需變更項目的,要重新選報項目,待審查同意後再辦理審批。
(七)簽約發放。貸款項目審批後,由開戶行與借款方簽定借款合同,並按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順序發放貸款。
(八)建立項目檔案。貸款發放後,經辦行要對每個項目的各類資料進行分類、收集、整理,建立項目檔案。
(九)跟蹤檢查。經辦行和審批行要經常對項目實施、貸款使用、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及時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按約收貸。經辦行按照借款雙方商定的還款期限,在貸款到期前向借款單位發出《催收到(逾)期借款通知單》,按期收回貸款;對項目單位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可按規定辦理延期還款手續。
(十一)總結評價。項目終結時,經辦行要對貸款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總結經驗,寫出書面的項目評價報告報上級行。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四條 計劃管理。林業貸款計劃每年逐級審查上報,由總行統一安排,並實行項目管理。貸款計劃的安排依據:
(一)資金來源。即林業部門的育林、造林補助、自籌資金、財政貼息和人民銀行計劃安排資金。
(二)當地資源條件、林業生產現狀及發展潛力。
(三)上年信貸計劃完成情況和貸款管理水平。
(四)上報林業貸款項目的情況。
第十五條 資金管理。林業貸款資金計劃的落實與項目要銜接一致,專款專用,並保證及時到位。林業貸款到期收回後,由省級分行重新安排使用,但也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申請林業貸款的項目計劃要正式行文上報。內容包括:計劃說明、項目分類、項目實施時間、地點、內容,投資及自籌資金情況,效益分析、市場預測等。
第十七條 審批許可權管理。各級行都要確定相應的審批許可權,具體規定另行發文。
第十八條 統計管理。為准確反映貸款執行情況和結果,向上級反饋真實的信息,各級貸款經辦行要把統計工作作為信貸規范管理內容之一。
(一)林業貸款使用專門的會計科目。
(二)各行要建立報表,反映貸款執行情況。
(三)收回再貸的林業貸款仍要反映在所屬會計科目中。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各級行要逐步建立健全林業貸款經濟檔案和項目檔案,並建立備選項目庫。
第七章 監督與制裁

第二十條 林業貸款周期長、見效慢,貸款經辦行要經常對項目貸款實施、使用、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林業貸款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 林業貸款經辦行要與林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協作,每年對林業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擠占挪用、截留銀行貸款。
第二十二條 以借款人實行信貸監督,主要檢查是否執行國家林業產業政策;是否履行貸款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有關信貸政策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借款合同者,依據具體情況給予加息、停止發放新貸款,扣收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經濟制裁。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五條 各分行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國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❸ 林權抵押貸款應該怎麼辦理啊

到縣一級林業局(有的是農業林業局)辦理林權證,然後由林業局開具貼息貸款審批手續,到商業銀行辦理林權貼息貸款,最多5000萬元。

❹ 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實施情況匯報

省林業廳:
根據浙林計[2004]97號文件,我局對我縣2001—2003年林業治沙貼息貸款項目單位的有關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浙江省武義縣寶禾生物園的貸款項目為生態園開發。該企業在2002年2月從中國農業銀行武義縣支行貸款600萬元,資金一次性到賬,中央財政貼息資金8萬元由縣財政局於2003年9月直接劃到該企業,企業自有資金1500萬元,符合項目總投資30%的要求。貸款項目未單獨核算,建有成本支出明細賬,能基本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貸款按計劃專款專用於綠化苗木生產基地、高檔盆花生產基地、組培室等的建設,現已建成綠化苗木生產基地700畝,連棟鋼架大棚20000平方米,並全部配置了噴灌噴霧加溫設施,並扶持幫助100多農戶發展綠化苗木,該項目現已基本按計劃完成,預計今年銷售可達2500多萬元,創利稅300萬元。
浙江榮嘉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的貸款項目為巧樹山經濟林基地開發。該公司於2001年1月從中國農業銀行武義縣支行貸款200萬元,資金一次到位,貼息資金5萬元通過縣林業局於2002年8月轉到該公司,公司自有資金80萬元,符合項目總投資30%的要求。貸款項目按要求建立了成本支出明細,資金按計劃內容使用,幾年來建立了經濟林基地1000多畝,長勢良好,前景喜人,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從檢查情況看,項目單位貸款資金,貼息資金中的中央貼息資金足額及時到位,未發生人為滯留,挪用現象。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通過財政、林業、農行的密切配合,對項目質量進行跟蹤監督,我縣兩個貼息貸款項目基本上能按照有關文件精神進行運作,項目的建設和資金的使用情況基本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地方經濟發展現狀制約,貼息資金中的地方配套資金目前尚不能足額到位,間接影響了該項項目的建設。二是項目單位在該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建議意見:
1、林業治沙貼息貸款應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加快這些地區林業產業發展。
2、在扶持林業主導產業、優勢企業、優勢產品的同時,應充分考慮一些特色、優勢相對不夠明顯地區的項目扶持,既要扶優扶強, 也應統籌考慮新興的和相對弱勢地區的扶持。
3、林業治沙貼息貸款項目資金和管理使用情況應由財政與林業兩部門聯合檢查監督,加強監

❺ 林業貼息貸款辦理手續和流程

企業情況——成立時間、發展歷程、主營業務范圍、業務方向、業務特點、目前資產和銷售規模企業性質——民營、集體、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公司注冊資金與股權結構——注冊資金及變化情況、股東構成——股東構成、控股情況企業產品——現有主導產品、產品結構

❻ 貼息貸款怎麼申請

企業如何申請扶貧貼息貸款?


一、申報原則:按照「企業申請、資格審查、人民銀行核實、縣(市)審批、市(州)備案、省級備查」的原則。

二、貼息對象和范圍:扶貧貸款貼息對象是服務貧困村、貧困戶、履行扶貧責任和義務、帶動貧困村、貧困戶增收緊密相關的扶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能人大戶。

三、貼息方式:扶貧項目貸款貼息實行直接補貼給項目實施單位的方式,對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1日期間已發生貸款的企業及項目進行貼息。

四、申報額度:扶貧項目貸款實行固定貼息利率,按年利率為3%的標准給予貼息;貼息期限為一年,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實際貸款期限為准。

五、提交的材料:

1、相關證件。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貸款卡號、企業信用報告、貸款合同、貸款計息傳票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等復印件(加蓋公章)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能人大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證件。

2、企業貸款項目計劃書。內容主要包括:(1)已(擬)貸款銀行、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起止期限等;(2)企業基本情況、使用貸款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實施期限和進度安排、企業經濟效益、項目直接覆蓋貧困村或帶動貧困戶數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貧社會效果測算等。

3、扶貧責任協議書。包括企業參與整村推進扶貧開發、村企共建扶貧工程幫扶、項目直接覆蓋貧困村、帶動若干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致富等承諾。

4、企業信用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能人大戶由貸款銀行和所在當地政府提供相罩畢關證明材)料。

5、其他需要材料。

辦理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汽車貼息貸款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汽車貼息貸款辦理材料:

1、借款申請(需包含借款人姓名、住址及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

2、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已婚客戶需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明材料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借款人收入/資產證明材料;

4、徵信查詢授權(已婚客戶含配偶);

5、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6、擔保所需的證明或文件(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包括但不限於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抵(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含財產共有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須本人面簽);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抵押物價值證明、借款人同意為車輛辦理保險的文件(如需);質押物須交付質押物或權利證明文件(如需);保證人基本信息資料和財力證明材料等(參照借款人提供材料要求)及其同意履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合同(如需)、有關資信證明材料;滿足無抵質押消費貸款授信條件的證明文件(如需);

7、已繳付首期購車款的相關證明;

8、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您咨詢中行經辦網點或致電中行客服熱線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區請致電+8610-95566)進行咨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芹悶橡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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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貼息貸款流程是什麼?


貼息貸款是指用於指定用途並由國家或銀行補貼其利息支出的一種銀行專項貸款。它是一種優惠貸款,以鼓勵某種事業或項目的建設。那麼申請貼息貸款流程是什麼呢?

1、 自願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基層就嫌旁業平台(有的可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證件或有關證明。

2、 審查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推薦給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機構是指根據有關規定受託運作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擔保機構。

3、 承諾擔保。擔保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項目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承諾擔保手續。

4、 發放貸款。對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借款申請人,經辦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後簽訂合同、發放貸款。經辦銀行是指與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各級各類金融機構。

以上就是對於申請貼息貸款流程是什麼的全部內容。

❼ 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化改革,加強規范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以下簡稱林業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林業補貼、森林公安、國有林場改革等方面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每年12月31日前,由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下達下一年度林業工作任務計劃,具體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撫育及良種生產繁育計劃,濕地和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支持重點內容,林業貼息貸款建議計劃,林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立項指南等。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下達的林業工作任務計劃和有關要求,結合本省林業建設、保護和恢復工作任務,於每年3月31日之前聯合向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報送林業補助資金申請文件。申請文件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年度任務或計劃、申請林業補助資金數額、上年度林業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總結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第五條 國家林業局根據各省資金申請文件、林業工作任務計劃等,統籌研究和提出各省林業補助資金分配建議,並於4月30日前將林業補助資金分配建議函報財政部。
第六條 財政部根據預算安排、各省資金申請文件、國家林業局的資金分配建議函、上年度林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等,確定林業補助資金分配方案,並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復預算後三個月內,按照預算級次下達資金。
第七條 林業補助資金採取因素法分配。
第八條 林業補助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分配使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九條 林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林業補助資金使用中屬於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各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林業補助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實行預算決算管理。 第十一條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用於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
第十二條 國家級公益林是指根據國家林業局、財政部聯合印發的《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林資發〔2009〕214號)區劃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十三條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根據國家級公益林權屬實行不同的補償標准,包括管護補助支出和公共管護支出兩部分。
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平均補償標准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准為每年每畝15元,其中管護補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護支出0.25元。
第十四條 國有的國家級公益林管護補助支出,用於國有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森工企業等國有單位管護國家級公益林的勞務補助等支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測算審核管理成本,合理確定國有單位國家級公益林管護人員數量、管護勞務補助標准。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管護補助支出,用於集體和個人的經濟補償和管護國家級公益林的勞務補助等支出。
公共管護支出主要用於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開展國家級公益林監督檢查和評價監測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五條 財政部根據各省、國家林業局報送的國家級公益林征佔用等資源變化情況,相應調整用於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方面的預算。
第十六條 林業主管部門應與承擔管護任務的國有單位、集體和個人簽訂國家級公益林管護合同。國有單位、集體和個人應按照管護合同規定履行管護義務,承擔管護責任,根據管護合同履行情況領取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第十七條 林業補貼是指用於林木良種培育、造林和森林撫育,濕地、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與保護,林業防災減災,林業科技推廣示範,林業貸款貼息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八條 林木良種培育、造林和森林撫育補貼具體支出內容是:
(一)林木良種培育補貼。包括良種繁育補貼和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良種繁育補貼主要用於對良種生產、採集、處理、檢驗、貯藏等方面的人工費、材料費、簡易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費,以及調查設計、技術支撐、檔案管理、人員培訓等管理費用和必要的設備購置費用的補貼;補貼對象為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和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補貼標准: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補貼600元,采穗圃每畝補貼300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補貼100元。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主要用於對因使用良種,採用組織培養、輕型基質、無紡布和穴盤容器育苗、幼化處理等先進技術培育的良種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補貼;補貼對象為國有育苗單位;補貼標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種苗木外,每株良種苗木平均補貼0.2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同樹種苗木的補貼標准。
(二)造林補貼。對國有林場、農民和林業職工(含林區人員,下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造林主體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跡地、低產低效林地進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積不小於1畝的給予適當的補貼。造林補貼包括造林直接補貼和間接費用補貼。
直接補貼是指對造林主體造林所需費用的補貼,補貼標准為:人工營造,喬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貼200元,灌木林每畝補貼120元(內蒙古、寧夏、甘肅、新疆、青海、陝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畝補貼200元),水果、木本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畝補貼100元;跡地人工更新、低產低效林改造每畝補貼100元。間接費用補貼是指對享受造林補貼的縣、局、場林業部門(以下簡稱縣級林業部門)組織開展造林有關作業設計、技術指導所需費用的補貼。
享受中央財政造林補貼營造的喬木林,造林後10年內不準主伐。
(三)森林撫育補貼。對承擔森林撫育任務的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林業職工和農民等給予適當的補貼。森林撫育對象為國有林中的幼齡林和中齡林,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齡林和中齡林。一級國家級公益林不納入森林撫育范圍。
森林撫育補貼標准為平均每畝100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和《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方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實施范圍內的國有林森林撫育補貼標准為平均每畝120元。森林撫育補貼用於森林撫育有關費用支出,包括直接支出和間接支出。直接支出主要用於間伐、補植、人工促進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運輸採伐剩餘物、修建簡易作業道路等生產作業的勞務用工和機械燃油等。間接支出主要用於作業設計、技術指導等。
第十九條 濕地、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與保護補貼,根據濕地、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重要性、建設內容、任務量、地方財力狀況、保護成績等因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一)濕地補貼主要用於濕地保護與恢復、退耕還濕試點、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濕地保護獎勵等相關支出。其中,濕地保護與恢復支出指用於林業系統管理的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及國家濕地公園開展濕地保護與恢復的相關支出,主要包括監測監控設施維護和設備購置支出、退化濕地恢復支出和濕地所在保護管理機構聘用臨時管護人員所需的勞務費等;退耕還濕試點支出指用於國際重要濕地和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及其周邊的耕地實施退耕還濕的相關支出;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支出指用於對候鳥遷飛路線上的重要濕地因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造成損失給予的補償支出;濕地保護獎勵支出指用於經考核確認對濕地保護成績突出的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獎勵支出。
(二)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補貼主要用於保護區的生態保護、修復與治理,特種救護、保護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專項調查和監測,宣傳教育,以及保護管理機構聘用臨時管護人員所需的勞務補貼等支出。
(三)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補貼主要用於對暫不具備治理條件的和因保護生態需要不宜開發利用的連片沙化土地實施封禁保護的補貼支出。范圍包括:固沙壓沙等生態修復與治理,管護站點和必要的配套設施修建和維護,必要的巡護和小型監測監控設施設備購置,巡護道路維護、圍欄、界碑界樁和警示標牌修建,保護管理機構聘用臨時管護人員所需的勞務費等支出。
第二十條 林業防災減災補貼根據損失程度、防災減災任務量、地方財力狀況等因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一)森林防火補貼指用於預防和對突發性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等相關支出的補貼,包括開設邊境森林防火隔離帶、購置撲救工具和器械、物資設備等支出,租用交通運輸工具支出以及重點國有林區防火道路建設支出等。補貼對象為承擔森林防火任務的基層林業單位。
(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貼指用於對危害森林、林木、種苗正常生長,造成重大災害的病、蟲、鼠(兔)和有害植物的預防和治理等相關支出的補貼。支出范圍包括:購置葯劑、葯械、工具的開支,除害處理的人工費補貼,治理區發生檢疫檢驗的材料費、小型器具費等。補貼對象為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任務的基層林業單位。
(三)林業生產救災補貼指用於支持林業系統遭受洪澇、乾旱、雪災、凍害、冰雹、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台風等自然災害之後開展林業生產恢復等相關支出的補貼。補貼范圍包括:受災林地、林木及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境地的清理;災後林木的補植補造及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生境地的恢復;因災損毀的林業相關設施修復和設備購置。補貼對象為因災受損並承擔林業生產救災任務的基層林業單位。
第二十一條 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補貼是指用於對全國林業生態建設或林業產業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先進、成熟、有效的林業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等相關支出的補貼。補貼對象為承擔林業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任務的林業技術推廣站(中心)、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農民專業合作社、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等單位和組織。支出范圍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種繁育、新品種新技術的應用示範、與科技推廣和示範項目相關的簡易基礎設施建設、必需的專用材料及小型儀器設備購置、技術培訓、技術咨詢等。
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林業局、財政部下達的林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立項指南,結合本省實際情況,負責林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的評審和批復立項等工作。
財政部會同國家林業局根據各省林業補助資金申請文件、林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評審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結合當年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確定對各省的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補貼金額,並切塊到省。各省當年評審通過但未安排補貼的項目,可滾動至下一年度繼續申請。
第二十二條 林業貸款貼息補貼(以下簡稱貼息補貼)是指中央財政對各類銀行(含農村信用社和小額貸款公司,下同)發放的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給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補貼。
(一)中央財政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林業貸款予以貼息:林業龍頭企業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經營形式,立足於當地林業資源開發、帶動林區、沙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項目;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工業原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以及有利於改善沙區、石漠化地區生態環境的種植業貸款項目;國有林場(苗圃)、國有森工企業為保護森林資源,緩解經濟壓力開展的多種經營貸款項目,以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開展的森林生態旅遊貸款項目;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從事的營造林、林業資源開發和林產品加工貸款項目。
(二)對各省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年貼息率為3%。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年貼息率為5%。
(三)林業貸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貼息期限為3年;林業貸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對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營造林小額貸款,適當延長貼息期限。貸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貼息期限為5年;貸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營造林小額貸款是指貼息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累計額30萬元以下的營造林貸款。
(四)貼息補貼採取分年據實貼息的辦法(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林業貸款貼息)。對貼息年度內貸款期限1年以上的林業貸款,按全年計算貼息;對貼息年度內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業貸款,按貸款實際月數計算貼息。
(五)林業龍頭企業、國有林場(苗圃)、國有森工企業、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等的貼息貸款項目,由項目單位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林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逐級審核申報,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農戶和林業職工小額貸款項目,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含國有森工企業,下同)統一匯總,並以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作為申報單位,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逐級審核申報,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
(六)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本省申報貼息補貼的貸款及其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核,對其真實性、合規性負責,確定應向中央財政申請的貼息補貼額,並向財政部報送林業補助資金申請文件,同時抄報國家林業局。財政部根據各省林業補助資金申請文件和林業貸款項目落實情況,確定貼息補貼額,並切塊到省。 第二十三條 森林公安補助主要是用於森林公安機關辦案(業務)經費和業務裝備經費開支的補助。森林公安補助根據警力、地方財力狀況、業務工作量、裝備需求、森林資源管理等因素分配。
第二十四條 森林公安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由中央、省級和省以下同級財政分區域按保障責任負擔。森林公安補助對中西部地區的縣級森林公安機關和省級直屬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公安機關,以及維穩任務重、經濟困難地區的地(市)森林公安機關予以重點補助;對東部地區縣級森林公安機關予以獎勵性補助。按照政法經費保障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應在做好本級森林公安經費保障的同時,依照不低於本省公安機關的標准安排省級森林公安轉移支付資金。
第二十五條 森林公安補助主要用於市級以下森林公安機關,省級財政部門可預留不超過中央森林公安資金的10%,專項用於省級森林公安機關承辦公安部、國家林業局部署的重大任務,直接偵辦和督辦重特大案件、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組織民警教育培訓、處置不可預見的突發事件、裝備共建或其他特殊原因所需經費補助等。
第二十六條 森林公安補助使用范圍包括森林公安辦案(業務)經費和森林公安業務裝備經費。其中森林公安辦案(業務)經費用於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案件偵辦查處、森林資源保護、林區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處置突發事件、禁種鏟毒、民警教育培訓等直接支出;森林公安業務裝備經費用於森林公安機關購置指揮通信、刑偵技術、執法勤務(含警用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設、處置突發事件、派出所和監管場所所需的各類警用業務裝備的支出。 第二十七條 國有林場改革補助是指用於支持國有林場改革的一次性補助支出。
第二十八條 國有林場改革補助主要用於補繳國有林場拖欠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國有林場分離場辦學校和醫院等社會職能費用、先行自主推進國有林場改革的省獎勵補助等。中央財政安排的補助資金補繳國有林場拖欠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有結余的,可用於林場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以及其他與改革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九條 國有林場改革補助按照國有林場職工人數(包括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和林地面積兩個因素分配,其中:每名職工補助2萬元,每畝林地補助1.15元。 第三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林業補助資金的申請、分配、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各類違法違規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按第三十條規定追回的林業補助資金,由財政部商國家林業局用於對林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規范、成效顯著的省進行獎勵。
第三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林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追蹤問效,適時組織開展績效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送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
用於軍事管理區的林業補助資金(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管理辦法,由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和基建營房部,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實施細則,並報送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林業局直屬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林業補助資金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補助支出列入中央部門預算。
第三十四條 林業補助資金相關補助補貼標准因政策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照調整後的標准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09〕381號)、《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林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2〕505號)、《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09〕290號)、《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濕地保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11〕423號)、《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補助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05〕44號)、《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業生產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11〕10號)、《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森林公安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11〕447號)、《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09〕289號)、《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財農〔2009〕291號)同時廢止,《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邊境草原森林防火隔離帶補助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財農〔2002〕70號)中有關邊境森林防火隔離帶補助的內容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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