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自己開公司的,朋友貸款買房子要開收入證明,來我這開證明以後我要負責嗎
不需要你負責。我老公買房子貸款。也像單位開個工資收入證明。現在已經不再哪裡上班了。沒事的哈。希望可以幫助你
2. 房貸工資收入證明單位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如果開具的收入證明上的收入與該員工實際收入一致,則不會有影響;如果證明上的收高於實際收入,建議在開具收入證明的時候,將證明復印一下,讓員工在復印件上面寫上「收到此證明原件,該證明僅作辦理按揭貸款之用,證明中的收入並非本人實際收入,本人實際收入參見勞動合同」,以防員工拿著收入證明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 工作證明,收入證明貸款對原單位有什麼影響
無影響,貸款之所以需要你提供收入證明(包含工作證明),是因為你必須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來償還本次貸款的債務,銀行或者機構才能把錢貸給你。收入證明其開具的單位是不承擔任何與本次貸款的借款人有任何相關責任的,本次貸款只與借款人產生借貸關系,是不影響單位的!
4. 公司員工開收入證明,辦貸款,公司有責任嗎
公司沒有責任。
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
1、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
2、借款人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3、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
4、收入證明;
5、學歷證;
6、銀行流水;
7、其他房產;
8、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9、大額存單等;
10、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11、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5. 員工貸款,但是需要公司開證明,證明上需要公司的公章,如果員工還款不上,公司有責任嗎
公司無責任,屬於員工個人與借款,與第三方無關系。
要申請銀行貸款,首先要申請建立信貸關系時企業須提交《建立信貸關系申請書》一式兩份。銀行在接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後,要指派信貸員進行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
①企業經營的合法性。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必需的有關條件。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應檢查營業執照批準的營業范圍與實際經營范圍是否相符。
②企業經營的獨立性。企業是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單獨計算盈虧,有獨立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
③企業及其生產的主要產品是否屬於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序列。
④企業經營的效益性。企業會計決算是否准確,符合有關規定;財務成果的現狀及趨勢。
⑤企業資金使用的合理性。企業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動資金佔用水平及結構是否合理,有無被擠占、挪用。
⑥新建擴建企業。擴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動資金30%是否已籌足。如暫時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內補足的計劃。
信貸員對上述情況調查了解後,要寫出書面報告,並簽署是否建立信貸關系的意見,提交科(股)長、行長(主任)逐級審查批准。經行長(主任)同意與企業建立信貸關系後,銀企雙方應簽訂《建立信貸關系契約》
還不上貸款後果:
1、 經濟損失
如果真的斷供,買房的首付、購房時支付的傭金、稅費、中介費、甚至是維修基金,這些支出你都不可能收回來了。包括你已經支付的月供,都將無法追回。
銀行也會對你產生處罰,並且房貸逾期的處罰相對較高,斷供時間越久,罰金越高,對購房者越不利。
2、徵信受損
如果你出現斷供,會被記錄到你的銀行徵信系統,這套系統是共享的,以後你的貸款、辦理信用卡、甚至是坐高鐵、飛機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如果下次再想貸款,幾乎是不可能的。
3、 房屋拍賣
如果由於你無法繼續償還剩餘貸款,銀行又追不回來貸款,那麼房屋只能進行低價拍賣。如果你被銀行起訴,還可能承擔違約金、償還所有的剩餘貸款和訴訟費用。如果你的房屋拍賣後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銀行有權凍結你的銀行財產,甚至是個人財產。最終通過各種途徑去彌補損失,知道斷供者將所有欠款還清為止。
一般情況下:
如果第一次斷供:銀行會通過電話或者簡訊的形式通知或提醒
如果連續三次以上斷供:銀行的客戶經理會進行電話催繳,借款人會被罰息
如果累計六次以上斷供:銀行的律師會進行電話溝通,房產被銀行凍結,協商無效後,銀行會走法律程序,進行房屋拍賣。
6. 辦理個人信譽貸款,單位開具了收入證明,單位負什麼責任.
商業銀行法規定,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開具收入證明不承擔擔保責任,只承擔證實借款人提供收入材料真實性的責任。如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有欺騙行為,如因借款人要求出具不符實的收入證明,就屬於夥同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的行為。一般個人信用貸款額度不會很高,因此不會構成金融詐騙罪,而且存在貸款欺詐行為時,銀行一般也只限於追回貸款,不太會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一般不會追究到單位。
7. 公司給個人開收入證明做貸款有沒有問題
應該沒有。因為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只是證明該員工的收入情況,只是作為給出貸方一種憑據,讓出貸方相信貸款人有貸款償還能力。這種只是一種證明憑據,應該是不與公司有擔保責任的,因為公司沒有出具擔保證明,只是員工的財力證明而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8. 工作單位幫個人開工作證明蓋章 需要承擔責任嗎
1、單位為員工貸款提供收入證明的,如果證明的開具實事求是,單位不承擔證明責任,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2、單位為員工貸款提供收入證明的,如證明提供虛假數據,導致銀行認識錯誤,而提供貸款的,單位應當賠償銀行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單位為員工貸款提供收入證明,同時提供還款擔保的,在員工不能近期償還貸款,單位應當承擔代為還款的擔保責任。
(8)單位出具工作證明貸款需要負責嗎擴展閱讀: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於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其需要工作單位出具,並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根據該規定,你若要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話,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資簽收單、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之類的證據,如果可能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為你作證。
9. 單位開工作證明辦理信用卡逾期有沒有連帶責任
若申請的是招行信用卡,沒有連帶責任,只是提供一個真實的證明,證明員工的工作情況是否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