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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倍數

發布時間:2023-06-16 19:20:12

『壹』 江蘇公積金貸款額度

9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主要涉及10個方面。
認房又認貸。《意見》將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認定標准由「認貸不認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房」是指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包括江陰、宜興)登記的住房;「貸」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
降低貸款額度,個人最高額度由50萬降至30萬,家庭最高額度由80萬降至60萬。
在此之前,無錫執行的公積金政策為2018年6月公布的,當時的文件規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借款譽戚人及配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在無錫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首付比例不低於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將繳存年限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分別為繳存余額的5倍、7倍、10倍。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時,按時、足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方可累計計算,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枝伏繳存年限計算范圍,但計算繳存余額時可一並納入計算。
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人還款能力掛鉤。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月收入的界定則是,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意見》同時完善了救濟性條款,
(1)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的限制。
(2)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掛鉤。繳存年限同樣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的50%、70%、100%。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應同時符合四項規定,並取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關於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長期健康運行,參照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成都等全國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行標准進行規范及調整。
一、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政策
1.個別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與其社會保險繳存單位一致,公積金繳存基數應與其社會保慶搭陵險(養老金)繳費基數基本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的,職工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及還貸提取。
本意見所稱「直系親屬」包括產權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3.同一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後12個月內,如再次發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4.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的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意見所稱「首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情況下所購買的自住住房。
本意見所稱「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在下列三種情形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1)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2)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一套住房為同一套住房。
本意見所稱「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規定
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20%。
四、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
1.調整現行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2.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5倍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7倍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之和。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前述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的2倍計算。
3.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掛鉤
加強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在保證職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得出的每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役軍人的,月收入可放寬至借款申請人繳存基數的2倍計算。
4.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並取以下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5.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上述第4點第
(3)款的限制,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6.職工家庭購買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關聯,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准。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50%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70%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並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乘以各自公積金繳存年限對應的比例之和。
五、本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見施行之日《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17〕35號)廢止。原繳存、提取、貸款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貳』 蘇州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蘇州公積金貸款每個人根據條件不同,貸款額度也不相同。

蘇州市公積金貸款執行按個人賬戶余額10倍計算貸款額度,還要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為:

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12(月)×貸款年限

(2)蘇州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倍數擴展閱讀

蘇州市新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4、購買蘇州市范圍內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購住房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按規定辦理樓盤備案手續;

5、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6、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叄』 公積金貸款是余額的多少倍

20倍「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一般是賬戶余額的20倍,具體的規定如下: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貸款額度不最高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拓展資料:
一、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2、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3、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4、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70萬元。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肆』 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一、蘇州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提供以下兩種計算方法,由借款申請人選擇:
(一)按個人賬戶余額的倍數計算。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貸額度可上浮最多不超過3萬元。
(二)按還款能力計算。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滲灶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規定比例)×12(月)×貸款期限(年)。
另外,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還有一定的要求,即不能超過規定的上限或基數比例,具體有下面三種情況:
(一)不超過貸款最高限額。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5萬元。
2、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普通住房,且住房褲枯總價不超過11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為住房總價的敗賀80%。
3、不超過住房總價(包括在購房合同(協議)中載明並計入住房總價的精裝修金額、閣樓等價款)與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
4、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的本金和利息),應不超過借款申請察純派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二)不超過住房總價與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
(三)選擇按個人賬戶余額的倍數計算可貸額度的,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計算的本金和利息),應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攔脊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二、蘇州公積金貸款期限
公積金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貸款期限加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的年齡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齡。
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購住房的剩餘使用年限。
三、蘇州公積金首付款比例:
1、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20%;
2、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50%。
蘇州公積金貸款利率:
1、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為5年以下的,利率為2.6%;貸款期限為5年以上的,利率為3.1%。
2、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5年以下的,利率為3.025%;貸款期限為5年以上的,利率為3.575%。

『伍』 在蘇州買房如何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知,對於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來說,在購買或者建造等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額度該如態裂橘何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主要有四種計算方式:1、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個人貸款:[(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夫妻雙方共同貸款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源叢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2、按照房屋價格計算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根據現行規定: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帆團住房或私產住房),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住房價款的80%;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及其他符合購房條件的公有現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價格的70%。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3、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單身40萬,夫妻70萬。4、按照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個人貸款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夫妻雙方共同貸款的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繳存時間系數是按照公積金繳費年限計算的,據相關資料,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小於12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5;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9;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系數為1;異地貸款繳存時間系數統一為0.5。按照公式: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陸』 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

4月22日,從江蘇省蘇州市12329公積金熱線獲悉,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有所調整(不包括工業園區),自4月21日起,個人貸款額度上限由45萬元提高到60萬元,家庭由70萬元提高到90萬元。
據蘇州12329公積金熱線工作人員介紹,昨日接到通知,員工公積金繳存在蘇州大市范圍內的,在蘇州購房用公積金貸款,目前額度方面有上浮,以職工家庭為單位首次公積金貸款,一個人貸款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其餘額的10倍,封頂60萬元;如果雙職工共同貸款不能超過余額相加以後的10倍,封頂90萬元,具體由大廳綜合計算。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政策不變,貸款限額按照賬戶余額的6倍計算,個人最高30萬元,家庭最高50萬元。
按照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此前執行的政策,首次辦理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5萬元。
對於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譽笑仔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
在此之前,澎湃新聞從江蘇省蘇州市房地產市場和交易管理中心獲悉,自4月11日起,蘇州市限售放鬆,二手房限售由5年改3年,新房轉讓年限不變,自取得不動產證起3年內不得轉讓。同時,蘇州升姿市限購政策有所調整,非戶籍居民家庭在蘇州市慶汪區、崑山市、太倉市范圍內申請購買第1套住房時,社保年限要求從原來的3年內連續繳納2年社保調整至累計2年社保。

『柒』 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法律分析:連續繳滿6個月以上,並有購房需求的蘇州市民就可以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那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呢?怎麼計算呢?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提供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按個人賬戶余額的倍數計算,二是按還款能力計算。
(一)按個人賬戶余額的倍數計算。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個人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貸額度可上浮最多不超過3萬元。
(二)按還款能力計算。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規定比例)×12(月)×貸款期限(年)。
法律依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是直屬蘇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監督檢查住房公積金的帳戶設立、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前款公積金中心包括在縣級市、區設立的分中心、管理部。
第五條 蘇州市人民政府將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作為對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勞動保障、民政、工商、稅務、統計、工會等部門和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六條 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內部管理制度,實現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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