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包頭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二、提交材料:
1、公共申請材料
(1)《包頭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申請審批書》;
(2)借款申請人、配偶、抵押物共有權人的身份證;
(3)借款申請人、配偶的戶口簿;
(4)借款申請人的婚姻關系證明;
(5)借款申請人、配偶的工資收入證明;
(6)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7)借款申請人及抵押物共有權人的正楷人名章;
(8)由「中心」認定的公證機關出具的關於非同一家庭成員共同購買住房各自付款額度的公證書。
2、其它申請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
a、已在包頭市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備案的三年(多層住宅)或四年(高層住宅)之內的《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開發企業出具的首付款收據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房屋預告登記證明》;
b、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兩年之內的《房屋所有權證》、《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及「中心」認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房產的評估報告;
c、購買二手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買賣雙方和受委託擔保機構簽訂的三方協議及首付款收據、賣方的身份證及《房屋所有權證》、「中心」認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房產的評估報告。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批准開工文件取得之日起兩年內提供規劃、土地、建設等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預算書;借款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借款人自有資金證明。
三、辦理流程:
職工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業務受理部或旗縣管理部受理—貸款管理科審核—審貸會審批—辦理擔保手續—發放貸款
四、聯系電話:0472-3337840
五、辦理時限:商品房從受理申請到貸款發放14個工作日
六、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節假日除外)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1)
引用資料
包頭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按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