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沒多久買了房子的,男方用婚前的積蓄貸款買的,女方沒有出一分錢,貸款也沒出資,如果離婚了怎麼分
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
婚後買房,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那麼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只不過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是對方名下的,房屋算是共同財產,實際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屋產權。
Ⅱ 南方婚前交首付,並貸款購房,女方無工作無收入,現在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對於貸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的貸款部分,就應當認定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還貸,不需要考慮還貸資金來源於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還貸問題沒有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並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
Ⅲ 婚後男方上班有公積金想貸款買房,女方帶孩子無工作,房產證能寫女方的名字嗎
婚後買房,不管寫不寫女方的名字,離婚都有你的份額的哈。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Ⅳ 婚前男方自己貸款買房,婚後女方沒有固定收入也算是共同還貸人嗎
當然是
共同還貸人
,本來婚後的財產就共同財產,債務就是共同債務。
女方每月沒有收入,女方丈夫的收入就是女方的收入。
除非有兩人婚前有財產約定。
Ⅳ 兩套房子都是男方一個人付首付,男方一個人還房貸的,請問離婚時這兩套房應沒有女方的,女方婚後沒有掙錢
這個不好說,男方兩套房子一個人首付,一個人還貸,那麼要看他們婚後生活是不是AA制,如果是AA制,各負各的生活開銷,女方沒有參與男方還貸房子行為,那麼離婚時,房子只屬於男方一人,如果男方一人承擔房子還貸(即便女方沒有掙錢,但在做家務,服侍老人照看孩子也是算工作掙錢的,雖然男方沒有支付工資,但被視為隱性收入)則被視為共同還貸的,所以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Ⅵ 男朋友貸款買房,他付首付,如果我們領完結婚證,我(暫無工作)是否可以作為共同還款人
依法領取結婚證後,對方的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用寫上你的名字你也是共同還款人。但是離婚時關於房子的分割法律是有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Ⅶ 婚前男方自己貸款買房,婚後女方沒有固定收入也算是共同還貸人嗎
男方貸款買房,女方公積金是可以加入償還貸款的。
提取公積金還貸主要有三種方式:
1.
借款人可以用自己和配偶的公積金,一次性沖還全部貸款本息;
2.
選擇「預還若干月」貸款,即由貸款銀行逐月沖減月還款額,「預還若干月」期間,借款人可以暫停還款。但在沖減完畢後的次月,借款人仍需按原借款合同的約定繼續還貸。
3.
償還部分貸款,按照這種方式,每年沖還一次公積金貸款後,借款人再根據剩餘的貸款本金和期限,重新計算月還款額或還款期。借款人可以選擇「貸款期限不變,月還款金額減少」。即償還部分貸款本金後,貸款利率、還款次數不變,重新計算月還款金額;也可以選擇「貸款期限縮短,月還款金額不變」。即歸還部分貸款本金後,貸款利率不變、還款次數減少,重新計算貸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