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情況屬於違規貸款
法律分析:違法發放貸款罪表現有哪些 :
(一)採取化整為零的手段,違反大額貸款應當抵押擔保和大額貸款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將大額貸款分解成多個小額信譽貸款,由大額貸款客戶收集小額信譽貸款客戶信息,編造小額信譽貸款申請書、貸款調查報告,虛擬貸款資料,發放貸款。註:以農村信用社最為常見,因此,信用社信貸人員應當高度重視。
(二)未依法對借款人身份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明知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不一致的情況下,發放冒名貸款。
(三)明知用款人提供虛假貸款資料,未按規定對借款人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違反貸款發放流程,發放貸款。
(四)在信貸受理、發放業務過程中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擔保人未到場的情況下辦理貸款手續,未對擔保人身份進行調查核實,違規發放貸款。
(五)未嚴格審查實抵押房產、土地、車輛權屬、重復擔保情況等資料,及未對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資信情況開展實質調查的情況下,發放貸款。
(六)未對借款人資產情況、運營情況、財務資料、股東變更情況進行嚴格核查,杜撰與事實明顯不符的授信報告,而發放貸款。
(七)受單位領導安排或要求,不作貸前調查,違規審批發放,貸後對其貸款用途也不作檢查,致使貸款逾期未收回。
(八)在發放貸款之前沒有對借款人貸款信息進行實地核查、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評估,沒有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未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導致貸款逾期無法收回。
(九)在辦理項目按揭貸款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相關規定,在未審核貸款申請資料中收入證明真實性,違規出具貸款人信用報告,發放銀行貸款,致使貸款逾期未收回。
(十)違反國家及該行流動資金貸款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指導借款人虛構交易關系,偽造購貨合同,虛構貸款用途,違規發放貸款。
(十一)為完成上級下達的收貸收息任務,通過以新貸還舊貸、以貸收息的方式為逾期還不上貸款本息的客戶辦理貸款,由貸款人本人在貸款憑證上簽字、按手印,所貸款項不發放給貸款人本人,就是走個形式,終使貸款無法收回。
(十二)在保理貸款業務中未嚴格調查核實賣方的生產經營情況、行業經驗、過往貿易記錄等、買賣雙方之間的真實貿易往來情況及相關資料真實性;應收賬款數額未達到保理貸款要求,偽造應收賬款轉讓詢證函,虛構應收賬款數額,違規發放貸款。
(十三)不認真審查借款人資格、貸款用途、還款能力,未入戶調查,代替第二調查人簽字,向虛假聯保、編造貸款理由、改變貸款用途的借款戶發放貸款,致使貸款逾期不能歸還。
(十四)對交易關系及背景不核實,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更改銀行信貸系統內借款人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數額,虛增借款人授信額度,導致銀行以承兌方式發放的貸款無法收回。
根據這類案件的不同情況,對這類案件的犯罪人員進行處罰。檢察機關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遞交到我國的人民法院,如案件證據不清晰的,還可以要求這類辦案單位,對這類案件重新進行調查,確保金融組織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Ⅱ 銀行人員偽造材料貸款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通過偽造虛假材料的方法來對個人進行「包裝」,從而取得銀行貸款的,則構成貸款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個人明知或故意委託工作人員通過偽造虛假材料的方法騙取貸款的,同樣也構成貸款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Ⅲ 銀行信貸員明知貸款用於第三方,還是給辦了貸款合同,其行為違法嗎
謝謝邀請!
可以肯定的說,不違法!
貸款的本質,是借貸人能不能獲得貸款的資格,能不能獲得貸款,與銀行信貸員干係好像不大吧。
辦了貸款合同,能不能獲得貸款,銀行是有一套完整的審核審批制度的,能不能獲得貸款,合同是必要的手續而不是必要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貸款人的資信、收入、流水等條件,合同只是一個手續罷了。
一般的貸款合同上,資金用途是有規定的。我理解的用於第三方,其實就是以別人名義辦的貸款,自己拿來使用。這樣最多,也就是違規使用吧,至於違法,我覺得還談不上。
再說,銀行一般也不會過多的監管這個錢到底誰在用,只要貸款人符合放貸的要求,審批審核都合法,放就是了,誰用無所謂,只要到期了,貸款人還了錢就完事了。
我覺得不違法。
謝謝!
Ⅳ 冒用他人名義貸款銀行工作人員明知不是夲人卻發放貸款銀行應負什麼責任.
如果有充分證據能夠證明是「冒用他人名義」貸款,你可以立即到公安機關報警,並要求公安機關通知放貸銀行凍結此賬號。 至於公安機關是否傳訊銀行工作人員,是否查獲「假冒」貸款人員,那就是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了。但是,被冒用了名義而沒有真實貸款的人員,必須依法由公安機關和銀行共同澄清事實! 銀行工作人員嚴重違反貸款規定,嚴重違反銀行工作紀律,工作嚴重失職,這幾個違規甚至違法的事實,已經是確定的了!
Ⅳ 銀行工作人員騙貸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假名騙取貸款的,則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實踐中,冒名貸款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和「假名貸款」幾種。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採用了上述欺騙手段取得貸款,並將貸款非法佔有或者挪作他用,則應當分別根據刑法關於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Ⅵ 用假手續從銀行貸款應負法律責任嗎
理論上來說:有
實際操作上來說,只要你還錢,就沒有,或者說,只要標的金額小於500萬,也沒有
原因是騙貸罪的第一要素是造成國有金融機構財產損失,也就是壞賬
金額太小的話,經偵隊沒有出動的動力,所以也就沒有什麼法律責任了
Ⅶ 假資料貸款銀行有責任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工作人員在整個工作過程中都合規合法並不知情假資料,那麼不會受處罰。
但如果收了辦理人好處,或與借款人串通、有利益往來,那麼該工作人員需要承受法律制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會依照刑罰: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Ⅷ 銀行信貸員為了完成任務,虛構貸款資料貸款給客戶,犯法嗎
犯法的,這個一經查出就直接算詐騙了。但一般和解的比較多,把給你帶來的不良影響給消除了。畢竟銀行是弱勢群體嘛。
Ⅸ 交通銀行現疏漏!六旬老人「被貸款」150萬,銀行是否該為此負責
我認為是要負責任的,現在有一些工作人員認為自己是所謂的“鐵飯碗”就工作馬虎,且拋皮球式的講責任劃分到客戶或者開發商的名下,他們認定哪怕自己錯了,也需要客戶被迫按照他們的的錯的方向發展。
這個事情的經過是怎麼回事呢?
銀行工作人員辦理貸款時讓老人提供房產證,然後其他所有資料包括貸款合同簽字,身份證,結婚證,工資流水等材料都通過工作人員虛假簽字幫老人貸款150萬,150萬放貸在別人賬戶,供自己使用,最後還要求老年人還清貸款。法院最後判決,老人無需還清貸款,銀行懲罰全部的責任。有的工作人員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或者自己的利益,通過欺騙的手段獲取貸款,這是一種不負責任,且必須承擔法律後果的行為,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我個人怎麼看待這個事情呢?
首先我認為這種現在肯定不會出現在一個銀行,其他的銀行也會有同樣的現象,為了滿足個人利益,造成個人的工作任務,通過虛假簽字,提供虛假材料等各種方式來騙去銀行貸款的,銀行應該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加大對此工作人員的處罰力度,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