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期付款的車可以過戶嗎
法律分析:
分期付款的車是可以過戶的,當事人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時,需要等車輛抵押解除後,才可申請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時,買賣雙方應攜帶的身份證、車輛登記證、車輛駕駛證、購車發票原件,如果賣方是單位,還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公章。如果買方為單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公章。一般新車是進行上戶上牌,車輛過戶是在進行二手車交易的時候會涉及到的手續,期間還會涉及到相關過戶材料,車輛過戶有多種類型,過戶類型不同,所需材料也有區別,合同簽訂後開具舊機動車交易發票,相關費用的承擔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持舊機動車交易發票和舊機動車買賣合同前往車管所辦理車輛行駛證、登記證的變更或轉籍。特別要注意交易車輛有無違章或未處理的事故。持已經變更的登記證、車輛行駛證,前往購置附加稅大廳辦理購置稅的變更或轉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四)機動車行駛證;(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一、房子過戶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過戶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3、房屋的產權證;
4、登記原因證明材料,如因買賣而過戶,為買賣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房子過戶的流程為:
1、確認產權。
2、簽訂買賣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並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裡的,而是交給中介公司保管。
3、拿到購房合同後,帶上身份證等個人資料,向銀行申請購房貸款。
4、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寫銀行貸款申請表,由銀行進行審批。
5、銀行審批通過之後,前往房產交易管理所辦理過戶手續。
B. 分期付款的車子怎麼過戶
一、分期付款的車子怎麼過戶
1、分期付款的車輛不可以過戶。分期付款買的車,貸款還沒還清之前,汽車的所有權是屬於銀行的,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進行買賣,如果想將按揭買的轉手和過戶,需要在貸款還清後辦理。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共同提出申請,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遷出地和遷入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車輛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1、賣房身份證件: 賣方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買方身份證件: 買方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車輛證件: 過戶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行駛證件: 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C. 分期車可以過戶給別人嗎
分期車不可以過戶給別人。具體如下:
1、車還在分期付款暫時不可以過戶給別人,必須等貸款還清之後才能過戶;
2、過戶時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和證明。
車輛過戶的流程怎麼走
1、過戶大廳照相;
2、填寫過戶合同;
3、領取順序號,等待受理;
4、窗口遞交手續,出過戶票;
5、工商及市場蓋章;
6、繳納費用,領取過戶票;
7、戶籍所在地車管所拆牌、拓號、變更牌照、選取新號牌、出新行駛本、登記本。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六條
申請轉讓登派老鄭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塵頌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含判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在機動車抵押登記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並辦理新的抵押登記。
在機動車質押備案期間申請轉讓登記的,應當由原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質權人共同申請,車輛管理所一並辦理新的質押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