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抵押貸款款還完了注銷需要什麼資料
提交的資料: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3、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4、機動車登記證書;5、屬於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解除抵押的,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貳』 房貸結清後解押需要什麼資料
房貸還完之後去辦理解押,需要准備的材料主要有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證、貸款結清證明、他項權證、房屋產權證等等。而其中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自然在客戶自己手裡,他項權證則需要在還完房貸後找銀行拿回,以及要向銀行申請開具貸款結清證明。
而如果本人沒有時間,委託他人幫忙辦理解押的話,那受託人除了要准備上述材料以外,還要帶上在公證處開具的授權委託書以及自己的身份證。
解押手續步驟:
1、借貸人在還清房屋貸款之後,首先需要前往貸款銀行領取蓋章的《貸款結清證明》文件,然後到管理中心出具《關於解除房屋產權抵押的通知》,分中心出具一式三份《關於解除房屋產行穗權抵押的通知》,一份中心留存,另兩份給借款人;
2、隨後領取《房屋他項權證》。需要前往銀行貸款中心領取《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解押通知單》;
3、最後借貸人攜帶所有資料前往房管局辦理抵押房產的解押手續即可。
一、房子還完貸款多久才可以解除抵押
房子還完貸款在一到兩個禮拜就可以解除抵押,房子還完貸款後,解除抵押的流程是需要一定時間來辦理的,需要貸款人需要持相關證件說明,分別到銀行和市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相關的手續,過程比較麻煩,但是每個環節辦理都很快的。
二、還完房貸解除抵押流程本人不去行嗎
1、客戶在還完房貸之後,對於後續的解押手續,如果沒有時間,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不一定要自己親自去辦理。
2、客戶只要找自己的親朋好友去公證處開具授權委託書,然後將自己的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拿回來的他項權證和貸款結清證明等材料交給對方,再讓對方帶上材料和本人身份證去當地房管局辦理解押手續即可。
3、客戶也可以等自己之後有時間了,再親自去辦理解押,畢竟房貸解押一般都沒有時間限制(不鍵侍過還完房貸後還是盡早解除房屋抵押登記會比較好,閉晌以免時間過長、部分材料丟失,影響到解轎脊鋒押手續的辦理)。
三、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
買房一般都會通過銀行借款,銀行會要求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也就是說,什麼時候還清銀行的錢,銀行便可以解除抵押,同時,房產也可以上市野前進行銷售。而民法典實施之後,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四、房產解壓注意點什麼?
1、房產解壓通常是去房管局辦理的,需要准備好銀行發放的檔亮卜還清貸款的證明,以及有關材料證書,接著去交易大廳辦理才行,注意這里是不需要花費任何金錢的。
2、如已經抵押貸款的業主拿到了房產證,此時也必須拿房產證去房管局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至於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需在貸款結束後去公積金中心拿回還完貸款的證明,最後到交易大廳解除抵押。
3、要是貸款的人想要提前還款的話,那麼可以先從保險公司退少部分保險金,通常再辦理貸款的時候都是按照貸款的年份交保險費的。假如提前還款的話,像是貸款20年,只用了5年就還清了,那麼是要將後面15年的保險費全退回來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房貸解壓所需手續如下:
1.解壓前,可以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合同、銀行卡或現金,有的銀行要預約,受理後在幾個工作日之內,退還他項權證、委託書、結清證明等材料。
2.然後借款人拿著這些材料去當地房管局辦理解押。
3.解壓完成後,借款人就可以拿到房本,這時可留意一下房本上有抵押記錄,包括抵押金額和期限,同時銀行保存著當地房管局印製的他項權證。
4.貸款結清後,一般銀行會退還給借款人的他項權證,然後拿著它去房管局辦理解押,抵押記錄後列印注銷抵押的日期,產權就百分百歸借款人了,可以賣出或再次抵押貸款。
【拓展資料】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1.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2.因借貸外幣、台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3.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4.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5.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7.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