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抵押貸款管理的通知
一、房地產抵押的原則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房地產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二、設定房地產抵押的條件
1.抵押房地產必須具備相應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尚未核發的應由發證機關出具相應的證明。
2.申請房地產抵押的當事人必須是法人或具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抵押人以共有房地產抵押貸款時,須經共有人書面同意。
3.以部分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應明確抵押范圍。
房屋期權,即買賣合同約定將來某一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以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等約定將來某一時間取得建成房屋的權利可以用於抵押貸款。
4.申請抵押的房地產應在抵押期內辦理保險手續。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司法保全措施的,以及法律規定禁止產權轉移的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權。三、房地產抵押貸款的辦理程序
1.申請房地產抵押。抵押人應持下列資料向抵押權人提出房地產抵押申請:
(1)房地產抵押貸款的申請書;
(2)抵押房地產的權屬證明;
(3)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的證明;
(4)抵押房地產在抵押期內的保險證明;
(5)其他有關資料。
2.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全面審查抵押人(包括借款人)申請後,對符合條件的,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3.辦理抵押登記。抵押人應在抵押貸款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及抵押合同到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七日內對抵押房地產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應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記,並核發《房屋他項權利證》。《房屋他項權利證》由銀行持有,經注記的《房屋所有權證》退還抵押人。
當事人認為對抵押的房地產需要評估時,抵押人應先到具有估價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申請評估,然後按上款要求,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4.發放貸款。銀行憑《房屋他項權證》及貸款合同向抵押人發放貸款。
5.抵押權的注銷。借款人按抵押貸款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後,向銀行領回《房屋他項權利證》,並在一個月內持《房屋他項權利證》和注記過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注銷手續。房地產部門應在三日內予以辦理。四、抵押房地產的處分
當法律或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銀行可以處分抵押物的情形出現時,銀行有權依照下列程序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一)估價。銀行將抵押的房地產交由具有估價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
(二)變賣。銀行將抵押的房地產委託房地產交易機構或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或變賣。如抵押雙方已有約定的,也可以按約定的處理。
(三)清償。處分房地產所得款項,應按下列程序和原則清償: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如處分的房地產系劃撥土地使用權,應補交土地出讓金;
3.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借款的本息及違約金;
4.剩餘款項交還抵押人。
同一房地產設立數個抵押權的,按照抵押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款項不足清償所欠債務的本息及違約金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四)變更登記。房地產受讓人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以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五、其他規定
1.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應按省物價局規定的標准收費,需要評估的,按抵押房地產評估價0.5%內收取,對不需要評估的,應降低收取標准,按件定額收費。具體標准由當地房地產部門、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共同確定,各地不得擅自或變相提高收費標准。
2.本通知下發前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確認抵押關系成立,但抵押人應在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補辦手續。
3.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抵押登記制度和辦事程序。
4.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和銀行要加強聯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房地產抵押貸款管理工作。
5.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貳』 重磅!三部門聯合發文打擊違規使用經營貸
3月26日晚,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加強信貸需求審核、加強貸款期限管理、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加強貸中貸後管理、加強銀行內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強化審慎合規經營,嚴防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同時要求進一步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建立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通知》的發布和實施,是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人民銀行將密切溝通協作,聯合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堅決打擊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全文如下: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近年來,個人經營性貸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等經營用途貸款在滿足企業臨時性周轉性資金需求、提升企業持續運行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占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於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對工商注冊、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等各類信息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核。
二、加強信貸需求審核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要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授信總額,與企業年度經營收入、資金流水等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鬆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對貸款金額較大的,要通過多種形式全方面了解企業情況,進一步加強審核。對通過互聯網渠道發放的經營用途貸款,應滿足互聯網貸款管理相關規定。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
三、加強貸款期限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經營用途貸款期限管理,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統計台賬,逐筆登記並定期進行核查,確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資金收支規律相匹配,真正用於企業經營。
四、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
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核查貸款使用情況並保存核查記錄。
五、加強貸中貸後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嚴格貸中貸後管理,落實資金受託支付要求,防範企業通過關聯方規避受託支付要求。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不得以已開展受託支付為由弱化貸後資金管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網站公示、營業網點張貼公告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
六、加強銀行內部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理念,認真梳理經營用途貸款業務操作流程,扎緊制度籠子,切實強化內部問責。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經營用途貸款的監測分析。要加強員工異常行為監控,嚴防內外勾結,對相關違法違規人員依法嚴格問責。
七、加強中介機構管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准入標准,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並將相關機構名單報送地方有關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要加強對合作類業務的監測統計,對與單家中介機構合作業務快速增長的情況要重點加強分析核查。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八、繼續支持好實體經濟發展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效能,持續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發揮經營用途貸款支持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
九、強化協同監督檢查
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共享並聯合排查違規線索;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徵信系統。
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叄』 什麼是貸後管理及其主要內容
貸後管理是銀行、小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的重要環節,對於確保銀行 貸款 安全和案件防控有著重要的作用,然而長期以來我國銀行對貸後管理的重視程度普遍不高。但隨著《商業銀行授信盡職指引》的出台,銀行授信後管理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各大銀行在授信業務中應予以強調和規范。本文中筆者就來和大家聊一聊貸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貸後管理是什麼意思
貸後管理也叫授信後管理,具體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自貸款發放後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後,直至本金利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程信用管理。貸後管理是銀行信貸業務的最終環節,也是重要環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貸後管理主要內容
一般來說銀行貸款管理工作主要有日常管理、清戶撤押以及檔案管理3方面內容,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日常管理,是對發放的貸款進行跟蹤管理、查詢分析,具體包括貸款台賬、貸款日常通知以及質(抵)押物保管、貸後檢查(主要是資金用途)直至貸款本息結清。
2.清戶撤押,在借款人如期還清貸款本息後,信貸部門應銷記「抵押物及權證登記簿」,並出具書面材料通過會計部門和保管部門,這兩個部門驗證無誤後辦理清戶撤押手續。
3.檔案管理,信貸經辦人員在辦理每筆貸款後,應定期對收集齊全的材料進行整理,合同正副本應分別交由檔案管理員、信貸部門專人保管,在收回貸款本息後,將檔案全部歸檔交由檔案管理員保管。
『肆』 支行貸後管理制度
支行貸後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准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支行貸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崗位職責
1、根據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總、上級行信貸政策、行業信貸指導意見和貸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全行信貸資產質量真實性、信貸政策制度執行情況、公司客戶貸後管理執行情況以及貸後管理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貸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防範風險和加強貸後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及時向行長、主管副行長及信貸管理部經理匯報;
2、嚴格執行上級行貸後管理的規章制度。配合上級行貸後監測部門對本行、處的貸後監測管理,按上級行的貸後監測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貸後監測管理工作;
3、對於二級分行通過監測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及時進行檢查並進行整改,同時將檢查分析報告及整改情況上報二級分行;
4、建立健全貸後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對本行貸後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和評價,並將分析和評價情況上報上級行;
5、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通過貸後檢查發現貸款客戶情況異變和存在重大問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並將處理結果和處理意見書面報支行行長,並上報二級分行;
6、負責全面檢查貸後檢查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各類貸後管理資料完成(完備)情況。按照貸後檢查間隔期規定,檢查核實《貸後檢查表》的完成時間、次數,以及《貸款到期催收通知書》、《欠息催收通知書》、《貸款到期提示通知書》等相關文書的發送和回執;發現問題真實反映、專題匯報;
7、負責貸後管理的督促檢查工作(含住房貸款、消費貸款),按考核辦法對各項考核目標進行考核登記;
8、協助檔案管理員做好上級行審查審批的信貸業務及日常信貸管理的檔案整理工作,對檔案的完整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初審,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移交二級分行貸後監督檢查中心進行審核。
;『伍』 貸後管理有什麼內容
現在很多人都是有申請貸裂碼款來使用的,不過想要申請貸款的前提條件就是個人徵信良好。並且,現在基本上所有的貸款都是會查詢徵信,並且進行貸後管理。那麼,慶蔽下面看下貸後管理查詢徵信是什麼意思?
其實,貸後管理查詢徵信是指銀行或金融機構在核發信用卡或放貸後,對用戶的一種徵信管理,隔段時間查看用戶的徵信報告,以確保個人財務狀況或還款能力正常,沒有出現新的不良信用行為。通常情況下,徵信上的貸後管理不會給個人徵信報告帶來不良影響,影響個人徵信報告的是逾期、套現等不良信用肆差哪行為或者高負債。
其中,貸後管理主要包含日常管理、清戶撤押、檔案管理三部分的內容,具體內容如下:日常管理:對所發入個人住房貸款進行跟蹤管理、查詢分析、具體包括貸款台帳、貸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貸後檢查、查詢統計、抵/質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貸款結清。清戶撤押:當借款人按期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後,信貸部門應銷記「抵/質押物及權證登記簿」同時填制「銀行抵押物、質押物轉出通知書」通知會計部門和抵/質押物保管部門。會計部門、保管部門、保管部門審核無誤後據此辦理清戶撤押手續。檔案管理:信貸經辦人員辦妥每筆貸款後,定期將收集齊全的有關資料整理後,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專管員,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合同副本留信貸部門專人保管以備日常管理。貸款本息結清後信貸部門應通知檔案專管員將檔案正式歸檔。
『陸』 財政部關於頒發《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財會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會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和世界銀行貸款業務的特點及其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通過財政部門轉貸的實施世界銀行貸款的項目單位。項目單位是指與管理和使用世界銀行貸款資金有關的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項目單位包括:
1.管理並實施財政部直接轉貸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各有關部委、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
2.管理並直接實施地方財政部門轉貸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
3.各級財政部門授權管理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實施辦公室。第三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會計工作由財政部統一管理。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管理本地區所屬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會計工作。
中央各有關部委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和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據業務分工具體管理本部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會計工作。第四條中央各有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符合本規定統一要求的原則下,可根據本部門、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並報財政部備案。第五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報告,應當按項目根據相應新的行業會計制度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逐級匯總編報,單獨反映項目實施期間或項目已經結束、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之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第六條項目單位財務管理部門的基本任務是:參與項目評估,做好概(預)算審查工作,具體負責簽定和執行項目協定和轉貸協議中有關財務條款,參加招標、評標和采購合同的談判,及時辦理世界銀行貸款的提取和支付工作,按時還本付息付費、及時、正確地反映和分析世界銀行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移交工作。第七條項目單位應配備合格的專職財會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性。財會人員發生變動時,應事先辦理財務交接手續。第二章資金籌集與管理第八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資金包括:世界銀行貸款、國外贈款和國內配套資金。第九條世界銀行貸款是指通過財政部門轉貸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國際開發協會信貸、技術合作信貸和聯合融資等。世界銀行貸款必須按照《貸款(或信貸)協定》中規定的費用類別和比例進行提款報帳。貸款(信貸)協定生效以後,在發生了符合世界銀行規定的合格費用後,項目單位可以憑有關證明文件,按照世界銀行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向世界銀行提取貸款。第十條項目單位在每次按照世界銀行規定的程序提款後,應根據世界銀行付款通知單及時與貸款(信貸)帳戶核對美元和特別提款權的金額以及支付的類別。第十一條國外贈款是指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政府機構或部門等捐贈的款項。第十二條國內配套資金包括有償配套資金和無償配套資金。
有償配套資金是指國內銀行、財政等部門提供的有償資金及其他債務。
無償配套資金是指各級政府撥款、項目單位自有資金和勞務集資以及國內有關部門捐贈的款項等。第十三條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協議和章程的規定以及評估報告的內容,及時籌集配套資金。各出資部門應按照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和權利。第十四條各種捐贈款包括現金捐贈和實物捐贈。現金捐贈,按照受贈的金額計價。實物捐贈,對於附有發票帳單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計價;無發票帳單的,參照同類實物的國內或者國際市場價格計價。第十五條項目單位的負債分為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債務,包括世界銀行貸款、國內有償使用的配套資金以及長期應付款項等。
流動負債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等。第十六條長期負債和流動負債的利息支出,在項目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項目工程成本。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第十七條項目單位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專用帳戶存款、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應收利費以及存貨等。第十八條專用帳戶存款是世界銀行預先撥付給項目單位的周轉金存款。該帳戶的資金必須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單獨建帳進行核算。項目單位可以從該帳戶中預先支付符合世界銀行要求的零星支出,並採用報帳提款的方式通過償還申請的程序從世界銀行提取補充。
『柒』 貸前貸中貸後風險管理
1、貸前調查:調查整理貸款申請人的相關信息,調查申請人是否符合貸款要求,公司經營財務情況如何,有無不良信譽記錄;
2、貸中審查:審查貸款申請人的主體是否合規合法,公司財務是否有還款能力,申請材料是否有誤;
3、貸後檢查:貸後要做好貸款管理檔案,對貸款申請人的公司經營財務情況定期檢查,做好貸後管理。
1、日常管理:用戶對借款人進行跟蹤管理,查詢貸款的實際通途,分析貸款資金的去向,做好還款日期的通知還有逾期催收工作,直到貸款償清;
2、清戶撤押:在借款人償清貸款後,信貸部門可以銷記抵押物,轉到抵押物保管部門,在會計部門和保管部門審核通過後,為借款人辦理清戶撤押相關手續;
3、檔案管理:信貸辦理人員應該定期整理收集相關資料,做好檔案管理,在貸款償清後正式歸檔。
『捌』 嚴防經營貸流入樓市,監管部門再出手!
北京銀保監局針對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再次出手!
北京銀保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2月10日發布《關於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 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監管部門將結合監管大數據進一步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對因信貸管理不審慎導致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情況,將從嚴從重查處。
來源:北京銀保監局網站
這是近段時間北京銀保監局第二次發文嚴查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領域。
1月30日,北京銀保監局發文要求各行對2020年下半年以來新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合規性開展全面自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由於授信審批不審慎、受託支付管理不到位、貸後管理不盡職等情形導致消費貸、經營貸資金被違規用於支付購房款等問題。
提出五方面要求
為防範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於房地產市場,《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嚴格實施貸前調查。加強客戶資質和信用狀況審核,關注客戶獲得經營性貸款借款人資格的時間,審慎發放僅以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申請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必要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納稅信息,不得簡單以抵押物價值評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審查。審慎向近期申請過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或購買住房的客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科學合理設定授信期限、額度及還款方式。
二是切實加強支付管理。嚴格執行受託支付制度,對借款人受託支付對象的資質和背景情況予以關注,防止信貸資金轉入與借款人經營活動無關的賬戶。
三是盡職落實貸後管理。採取有效措施跟蹤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及時關注借款人經營及變化情況。出現借款人退出公司經營,或以轉讓股權等方式失去對公司實際控制權等情況時,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約束機制。簽訂個人經營性貸款合同時,應設定針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各類不誠信行為的約束性或懲罰性條款,並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審慎開展第三方合作。加強對第三方機構合作貸款業務的合規管理力度,如審核發現為借款人違規獲得個人經營性貸款提供「過橋」資金、以「空殼公司」包裝借款人資質等行為的中介機構,應立刻終止業務合作,並將相關線索上報監管部門。
多地重拳出擊
記者了解到,在多項中小微企業優惠貸款政策出台後,經營貸款利率與按揭貸款利率出現明顯「倒掛」,用經營貸置換按揭貸的套利空間隨之產生,相關中介公司甚至對購買殼公司等服務明碼標價。
對此現象,近期各地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嚴查此類行為。
廣東銀保監局2月9日表示,該局多措並舉嚴肅查處經營貸、消費貸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行為。一是快速開展自查。二是專門下發通知組織全面風險排查。在全面摸排情況的基礎上,下發《關於組織轄內銀行機構開展經營性貸款、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轄內銀行機構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圍繞授信調查、授信審查審批、授信後管理、第三方機構業務合作等各個環節開展全方位風險排查,針對此次排查發現的問題立查立改、嚴肅問責,並舉一反三,深入剖析問題成因,及時完善制度流程,確保信貸業務各個流程環節均嚴格遵循內控制度要求,把風險防控各項制度落實到位。三是迅速組織現場調查。
上海銀保監局1月29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強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事實上,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一直是監管部門緊盯的重點,今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因這一案由領罰。例如,銀保監會網站今年1月披露的罰單顯示,廈門銀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流向房地產領域被廈門銀保監局罰款20萬元;西安銀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用途管控不嚴,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被陝西銀保監局罰款32萬元;浙江稠州銀行嘉興分行因信貸管理不審慎,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購房被嘉興銀保監分局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