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1年房產過戶新規
法律分析:1、 新增房屋「居住權」
從2021年起,每一套大產權房子都擁有三種不同的物權屬性,分別是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居住權。
居住權是獨立於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外、新增的第三種屬性。可以理解為單純給居住人設置的1個物權類型。帶有居住權的房子原則上無償設立、不能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2、住宅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費用待定
根據2021年新規,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不需要手動提出申請。這解決了很多人擔心產權到期之後的問題。但需要說明的是,續期費用目前尚沒有明細出台。其次商辦40年產權到期後是否可續期,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所以購買商辦一定要注意土地剩餘年限。
3、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
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物權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自動失效。相對來說,住宅租賃超過20年的很少,但有些開發商將人防車位一次性40年租賃給業主這種方式就是違規的。要清楚這一點,不要交了40年費用,後面20年卻自動失效。
4、 抵押中房產,不用解押可直接過戶
按照之前規定,銀行抵押中房產必須繳清全款、解押之後才能過戶。2021年民法典新規規定,在押房產可直接交易並過戶,不需要繳清全款或提前徵得銀行同意。但需要注意的是,銀行依然具有這套房子的抵押權,如果過戶後不及時償還銀行貸款,銀行依然有權申請處置這套房屋。
5、無權處分合同有效
新規規定,因房屋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從而導致房屋無法過戶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❷ 2021年房貸未還清可以過戶嗎
貸款沒還清是不可以過戶的,也就是說需要將貸款提前還完之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不過現在可以採取轉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轉按揭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❸ 2021年房子有房貸可以直接過戶嗎
房子再有房貸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過戶,但是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2021年貸款房產過戶新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❹ 2021年民法典有個新規,房屋買賣不需要還清原貸款,就可以直接過戶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關乎房地產行業的不外乎以下兩點:
1、對於物業和業主之前小區的廣告收益有了新的界定: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以前小區電梯廣告、外牆廣告收入歸誰?物權法的規定並不明確,引發了一些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小區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於業主共有。這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以後小區業主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要求物業公司提供小區廣告收益明細表了。
2、貸款沒有還清的房子也可以過戶了:
《民法典》四百零六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聽起來很復雜,其實很簡單。假如您有一套100萬的房子,還有50萬的銀行貸款未還,按照新規,原則上不再需要提前一次性還清貸款,只需要通知銀行更改貸款人以後就可以過戶了,前提是不管過戶給誰,此人必須具有還款能力,保證銀行能夠收到尾款。這條規定也同時更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快速流動,也為廣大售房者與購房者在還清銀行尾款的問題上提供了一條快速的解決方法,也為廣大購房者節省了購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