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貸款可不可以余額取出以後再貸款
公積金貸款必須先辦理貸款,然後再取額,因為,提取余額的話,一般要保留半年的還款額,也就是說你的月還款額乘以六
㈡ 宿州:可先提取賬戶內公積金余額,再申請貸款
8月16日,安徽省宿州市房產管理服務中心發布《關於貫徹執行<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涉及土地出讓、項目延期交付、調整公積金政策等。
細則顯示,在宿州市購房自住房的,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單方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且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公積金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賬戶內公積金余額後,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宿州市實行購房入學政策。在宿州主城區新購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橋區籍業主子女;在宿州主城區新購置二手房,同一房產從2020年1月開始算起,原則上在一個學段內(小學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個入學名額(多胞胎、二胎除外)。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之日為准,符合條件的埇橋區籍業主子女,從2022年秋季學期開始,在所居住的小區公辦幼兒園入園;從2023年秋季學期開始,在所居住的學區公辦小學、初中入學。該政策適應范圍2022年5月16日(含5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含5月15日)。
宿州市提出優化土地出讓方式,採取「競地價與競品質相結合」的拍賣方式進行出讓;同時,延長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時間,對於願意採取分期方式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引導企業按要求提出分期繳納申請,將分期次數、金額和期限等載入出讓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比例不低於全部出讓金額的50%,餘款一年內繳清。
推動項目平穩交付,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施工建設進度,導致不能如期交房的,可視具體情況適當順延交房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鼓勵購房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針對項目具體情況進行溝通協商。
文件稱,鼓勵各銀行機構在政策范圍內對首套房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貸款利率保持近五年最低水平。
做好受疫情影響按揭貸款紓困工作。鼓勵銀行通過採取靈活合理延期還款、延長貸款期限、階段性調整還款周期等方式降低貸款用戶還貸壓力。對無法現場辦理手續的,採取靈活方式辦理,單獨因疫情原因逾期的,不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記入徵信、不收罰息。
細則顯示,宿州市將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增設節點。商品房預售後至主體結構封頂前,一層為一個節點,開發企業按層按比例申請使用70%重點監管資金(重點監管資金X70%/總樓層x實際完成樓層)。
主體結構封頂後至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前,按分部、分項工程實際進度予以審核撥付。開發企業申請撥付時,應提供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合同和進度證明、購買建築材料、設備合同等,在重點監管資金余額不低於10%的前提下,予以審核撥付。
同時,將加強信用考核成果運用。對信用A 級開發企業的在建項目,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撥付上浮10%(重點監管資金余額不低於10%)。對信用A級開發企業的在建項目,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撥付上浮5%(重點監管資金余額不低於10%)。對信用A 級和信用A級開發企業允許用銀行保函替換等額重點監管資金,但替換比例最高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