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更進一步規范、完善小額信貸扶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額信貸扶貧資金,不斷提高小額信貸扶貧效果,根據《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小額信貸扶貧工作的實際,重新(修訂)完善《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小額信貸扶貧是銀行、財政、社會力量向貧困農戶提供小額有償有息的信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小額短期、整貸零還、小組聯保、滾動發展」的原則,並指導幫助支持貧困農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扶貧方式。同時並將貫穿於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全過程。第三條小額信貸扶貧以貧困村為重點,以貧困戶為對象,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綜合性扶貧措施,金融系統,扶貧、財政以及婦聯、共青團等部門應密切合作,各司其職,推動我省小額信貸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第四條省、地州市、縣在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內設立小額信貸扶貧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省、地州市、縣各級農行相應設立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確保機構協調上的聯系配合。第五條省小額信貸辦公室設在扶貧辦內,負責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制定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擬定小額信貸扶貧的有關規定及管理辦法等;
2.統籌計劃,確定規模,調配資金,監測審計,組織對小額信貸扶貧進行政策調研,總結交流經驗,加強人員培訓;
3.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小額信貸的方針、政策,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第六條地、州、市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全區小額信貸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按照省小額信貸辦公室有關規定擬定全區小額信貸扶貧的具體貫徹實施意見;
2.指導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
3.培訓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人員,搞好統計監測,組織好小額信貸政策調研;
4.加強與農行的聯系合作,確保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及時、足額到位;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縣、鄉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察工作。第七條縣級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2.審查、檢查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搞好統計監測;
3.加強與農行的聯系與合作,確保農行信貸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群眾手中;
4.管理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工作,抓好培訓,組織好配套服務;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小額信貸資金的抽查、審計工作。第八條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主要職責是:
1.代本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選定扶貧對象,搞好建檔立卡工作,組建管理各中心和聯保小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站站長、會計、出納、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中心主任、小組長工作職責和崗位責任;
3.幫助貧困戶選好項目,並圍繞項目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各項服務;
4.堅持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確保中心會議制度化、正常化,協助農行做好放貸工作,並認真負責地按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委託代收代管協議》做好信貸資金管理、收回及再貸工作。第九條中心主任職責是:
1.組織小組成員選擇開發項目,申請扶貧資金;
2.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交流生產經驗,傳遞市場信息,開展技術培訓,落實聯保責任,宣傳扶貧政策;
3.協助信貸員做好放款、收款及回收再貸工作。第十條小組長職責是:
1.監督組員參加中心會議,監督組員執行規章制度;
2.組織組員討論、選擇、實施好生產項目,確定貸款數額,合理使用貸款,落實聯保責任;
3.團結互助,督促組員按期還款付息和繳納小組基金;
4.協助工作站人員開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制定。第十一條省農業銀行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下達年度小額信貸扶貧貸款計劃;
2.負責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業務工作;
3.按照農總行有關規定,擬定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有關管理實施細則、辦法,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承擔全省各地、州、市、縣扶貧信貸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定期檢查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帳務,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資金進行審計和監察。
②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管理工作,確保到本世紀末如期完成《陝西省五七扶貧攻堅計劃》確定的工作任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精神和堅持扶貧到村到戶的方針,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小額信貸扶貧到戶是指通過扶貧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扶貧社」),採用小額短期、整貸零還、五戶聯保、婦女為主、不抵押擔保的辦法,向貧困農戶提供有償扶貧資金支持的一種扶貧方式。第三條小額信貸扶貧到戶以貧困鄉村為重點,以貧困農戶為對象,通過連續有效扶持,使貧困戶盡快解決溫飽問題。第四條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實行「三線管理」的運行體制,即:黨政一條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扶貧社一條線,負責扶持對象及項目的選擇,扶貧資金的承貸、投放和回收;農行一條線,負責扶貧貸款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回收,幫助扶貧社建立健全帳表和管理制度,監督資金運行。第五條扶貧社是以為貧困農戶服務為宗旨的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分級負擔全額撥款。第六條省上設扶貧經濟合作總社(簡稱「扶貧總社」),其職責是: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編制全省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有關政策;指導基層扶貧社的工作,負責地、縣扶貧社的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到戶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察。第七條地(市)設扶貧經濟合作聯社(簡稱「扶貧聯社」),其職責是:在地(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編制地(市)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基層扶貧社運作中的問題;監督、檢查、落實扶貧開發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扶貧資金的審計和監察;對縣、鄉扶貧社進行業務培訓;總結推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經驗,指導縣、鄉扶貧社的工作。第八條縣(市)設扶貧社,其職責是:在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負責編制縣(市)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制定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承貸承還扶貧到戶資金;安排調度扶貧到戶資金;培訓鄉鎮扶貧分社工作人員;審查落實扶貧開發項目;負責稽核扶貧分社財務;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扶貧資金的審計和監察。第九條鄉鎮設扶貧經濟合作分社(簡稱「扶貧分社」),其職責是: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受縣(市)扶貧社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編報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工作年度計劃;組建扶貧中心和聯保小組;確定扶貧對象,幫助貧困戶選擇生產項目;負責小額信貸資金的投放和回收;組織召開中心會議,開展技術培訓,提供項目配套服務。第十條按行政村組建1個或幾個扶貧中心,每個扶貧中心由4-6個社員聯保小組組成。中心設主任1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扶貧中心要有固定的活動場所。中心主任職責是:組織社員選擇生產項目,申請扶貧資金;按時召集主持中心會議,交流生產經驗,傳遞市場信息,開展技術培訓,辦理扶貧資金的投放和還款手續,落實聯保責任,宣傳扶貧政策。第十一條在村民小組范圍內,按照居住就近、自願、平等、民主、信任、互助、聯保的原則,組建若干個社員聯保小組。小組一般由5戶組成,設組長1名,由小組成員民主選舉產生。小組組長職責是:幫助成員落實生產項目,申請扶貧資金,落實聯保責任,督促小組成員按時參加中心會議,按時還款。第十二條扶貧社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扶貧社接受當地黨委、政府和扶貧辦的領導,同時接受上級扶貧社的業務管理。第十三條各級人事部門必須按照扶貧社業務所需調配幹部。縣以上扶貧社的財務人員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分社財務人員須具備初級技術職稱,選配的其他工作人員也應熟悉金融財會、農村經濟和農村工作,熱心扶貧事業。第十四條扶貧社幹部可從黨政機關中調配,也可從事業單位中選調,還可從大專院校畢業生中錄用。扶貧社新選配的幹部,必須經過業務培訓,方可上崗。第十五條堅持管事與管人相結合的原則。扶貧社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扶貧辦與組織、人事部門聯合考察,聯合審批。扶貧社幹部調入,由扶貧辦考察考核提出意見後,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扶貧社幹部調出扶貧社,必須徵得扶貧辦的同意方可辦理調動手續;對於不勝任扶貧社工作的幹部,人事部門應根據扶貧辦的意見,及時辦理調出手續,並按編制及時補員;鄉鎮扶貧分社幹部,由縣(市)扶貧辦統一考核、統一管理;非領導職務的工作人員可以統一調配使用。
③ 四部門聯合:小額扶貧信貸借款人年齡上限放寬至65歲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辦理續貸和展期、應對還款高峰期、風險補償機制、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強化組織保障等七個方面內容。
其中,在政策要點上,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 利率 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對象應包含已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借款人年齡上限可放寬到65周歲。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扶貧小額信貸用途方面,要充分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貧小額信貸資金需求。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政府融資平台或其他組織使用。
以下為通知原文:
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
銀保監發〔2019〕24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
近年來,在各地區、有關部門和銀行業保險業的共同努力下,扶貧小額信貸扎實推進、蓬勃發展,在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增強貧困戶內生動力、推動貧困地區金融市場發育、改善鄉村治理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當前,脫貧攻堅戰已經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沖刺期,進一步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必須堅持兩手抓、兩促進,即一手抓精準投放,能貸盡貸,助力建檔立卡貧困戶積極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一手抓規范完善管理,防範化解風險,不片面強調扶貧小額信貸獲貸率,避免貧困戶過度負債。
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扶貧小額信貸管理,切實解決有關政策措施不具體、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集中還款壓力較大等問題,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助力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一)進一步明確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要繼續堅持「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及續貸、展期在脫貧攻堅期內各項政策保持不變。
(二)進一步明確支持保障對象。扶貧小額信貸主要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含已脫貧的貧困戶)。脫貧攻堅期內,在符合有關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為貧困戶辦理 貸款 續貸或展期;在已經還清扶貧小額貸款和符合再次貸款條件的前提下,銀行機構可向貧困戶多次發放扶貧小額信貸。
(三)進一步明確貸款用途。扶貧小額信貸要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不能用於結婚、建房、 理財 、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於政府融資平台、生產經營企業等。
(四)進一步明確貸款條件。新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含續貸、展期)的貧困戶,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65周歲(含)之間。銀行機構應綜合考慮借款人自身條件、貸款用途、風險補償機制等情況,自主作出貸款決定。
二、切實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信貸資金需求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且有貸款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要落實分片包干責任,以縣或鄉鎮為單位,確定當地有網點的機構為主責任銀行,實行名單制管理,確保能貸盡貸。要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金融扶貧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准確評級授信,優化貸前調查流程,及時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發放到位。
(二)在貧困戶自願和參與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可採取合作發展方式,將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用於有效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的特色優勢產業,並按要求規范貸款管理,使貧困戶融入產業發展並長期受益。
(三)鼓勵有大額信貸資金需求、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別是已脫貧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農戶貸款等。引導銀行機構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開發既能滿足建檔立卡貧困戶多元化信貸需求、又能實現商業可持續的信貸產品。
三、穩妥辦理續貸和展期
(一)對於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經辦銀行應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脫貧攻堅期內,在貸款戶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具有一定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確有資金需求、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無需償還本金辦理續貸。續貸期限由經辦銀行根據貸款項目、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決定,原則上不超過3年且只能辦理1次續貸,辦理續貸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二)對符合申請扶貧小額信貸條件、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償還到期貸款的貧困戶,經辦銀行可為其辦理貸款展期。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原則上只能辦理1次展期,辦理展期的貸款繼續執行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三)對辦理續貸和展期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後續管理。對不符合續貸和展期條件的,經辦銀行不得辦理續貸和展期。
四、妥善應對還款高峰期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強化誠信教育,形成銀行貸款應按時償還的廣泛認知和自覺認同。
(二)加強貸後管理。建立貸款台賬,完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准確掌握貸款使用情況。
(三)做款到期提醒。貸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還款准備,貸款到期日30天前書面通知借款人按時還款。
(四)穩妥處置逾期貸款。加強銀行機構與地方政府的協同配合,充分發揮村兩委、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歸還貸款,幫助其制定還款計劃。對貸款逾期率明顯高於平均水平的鄉村,應及時調查、摸清情況、找出原因、認真整改。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渡過難關的,銀行機構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但單戶扶貧小額信貸總額不得超過5萬元。
(五)採取司法手段。對惡意拖欠銀行貸款、存在逃廢債行為的,納入 失信 債務人名單,並依法組織清收。
五、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一)有條件的縣級政府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科學合理確定風險補償金規模,明確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及程序等。風險補償金要存放在共管賬戶,專款專存、專賬管理、封閉運行,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
(二)對貧困戶確無償還貸款能力、到期未能還款且不符合續貸或展期條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償還的扶貧小額信貸,應啟動風險補償機制。追索期內的應付利息,一並納入風險補償范圍,按規定比例進行分擔。
(三)使用風險補償金對貸款本息進行補償後,縣級政府和銀行機構按損失分擔比例共同享有對借款人的債權,應繼續開展貸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貸款本息按損失承擔比例,分別退還銀行機構和風險補償金賬戶。
(四)積極探索風險分擔形式,鼓勵引入政府性擔保機構分擔風險,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特色農產品保險、人身意外險、大病保險、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發放扶貧小額信貸時,不得強制搭售保險、強行參保(擔保)等。
六、分類處置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扶貧小額信貸
(一)扶貧小額信貸要精準用於貧困戶發展產業,繼續禁止將新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二)對已發放的、未直接用於貧困戶發展生產的類扶貧小額信貸,要建立台賬,加強監管,分類處置。要重點掛牌跟蹤監測貸款量大、涉及戶數較多的實際用款企業或其他組織。
對於有一定產業基礎、有良好社會責任擔當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實際使用的扶貧小額信貸,經辦銀行要切實加強貸後管理,密切跟蹤,科學評估,到期收回貸款或轉為產業扶貧貸款。
對於貧困戶不知情、不享受扶貧小額信貸優惠政策或貧困戶只享受利息、分紅而不參與生產勞動的情況,地方政府和經辦銀行要切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於已出現風險或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經辦銀行要及時收回貸款,防止風險向貧困戶轉移,扶貧部門、銀行保險監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予以支持協助。
七、強化組織保障
(一)提高認識,明確分工。
各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機構精準合規發放扶貧小額信貸,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管理,積極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
進一步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高出銀行機構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3個百分點以內的,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要加快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盡職免責制度。
各級扶貧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政策宣傳等工作,將貧困戶使用扶貧小額信貸情況與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相結合,加強跟蹤指導和技能培訓。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扶貧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強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政策傾斜。
地方財政和扶貧部門要共同落實好財政貼息政策,已設立風險補償金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規范風險補償啟動條件和流程。
(二)開展通報約談,推進政策落實。將扶貧小額信貸質量、逾期貸款處置等情況納入地方黨委、政府脫貧攻堅年度考核內容,定期通報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對問題較多、違規情節較重地區的黨政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同志進行約談提醒,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經驗。加強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培訓,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及時總結各地規范健康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加大交流推廣力度。
④ 山東省政府印發省農業銀行、財政廳關於沂蒙山區貧困縣庫區及部分貧困縣扶貧貼息貸款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政府確定的原則,為支持沂蒙山區貧困縣(區)庫區及臨沭等五個貧困縣的農民發展商品生產,盡快脫貧致富,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項貼息貸款由省農業銀行於一九八七年一次性安排二千萬元,周轉使用四年,一九九0年底以前全部收清。第三條本項貸款利息,由省財政廳按年息7.92%補貼,每年安排貼息資金一百六十萬元,連續安排四年,並按農業銀行分配的貸款指標,計算安排到縣。縣財政要專戶存儲,不準挪作他用,以保證貼息資金兌現。第四條本項貼息貸款使用范圍為:沂源、蒙陰、沂水、沂南、平邑、費縣、泗水、臨朐、山亭九縣(區)庫區貧困的鄉、村和臨沭、鄄城、梁山、單縣、商河五縣(見附表)的貧困鄉、村。各縣區具體使用范圍由縣、區政府確定。第五條本項貼息貸款是有償有息資金,必須嚴格區別於財政性賑濟。要按照國務院《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和《借款合同條例》,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信貸方針、政策、原則及農業銀行關於貸款的有關規定。第六條使用本項貼息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令,有發展商品生產能力,恪守信用,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農戶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除貸款在一千元以下的農戶外,其餘貸款對象必須有20%的自有資金。第七條本項貼息貸款,以貸給貧困戶發展商品生產為主,對投資少,周期短,效益好,輻射面大,能帶動貧困戶發展商品生產、增加收入的鄉、村企業也可給予支持。不準用於投資大,周期長,見效慢,與脫貧致富無關的項目。資金投放要貫徹因地因戶制宜的原則,既要有利於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又有助於盡快脫貧致富。第八條本項貼息貸款的期限,原則上按生產(經營)項目的周期及貸戶綜合還款能力確定,但無論哪一年發放的貸款,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一九九0年底。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後歸還的貸款利息逾期及違反規定貸款的加罰利息,由貸戶自負。第九條本項貼息貸款實行項目管理。貸款由省農業銀行納入一九八七年信貸計劃,一次安排到縣,作為選擇項目的依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按每年收回的數額,由各縣農行安排發放額。各縣(區)支行不能平均分配,要堅持有項目、符合條件的就貸,無項目、不符合條件的不貸。臨沭、鄄城、梁山、單縣、商河五縣的貸款項目意向,由市、地農業銀行審查核批,其餘九縣由省農業銀行統一核批。第十條核批確定的項目,從貸款發放到收回,必須嚴格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需要貸款的對象,要向當地農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按要求如實提供情況,填寫「貸款申請書」。
(二)農業銀行依據「貸款申請書」派員進行考察、評估,提出貸款意見。
(三)各級農業銀行要按照規定的貸款許可權進行審批,簽訂貸款合同。農戶貸款以「貸款折」代用。
(四)農業銀行及時派員檢查用款情況,發現違反合同規定,隨意挪用的,要及時追回貸款,並加罰利息50%。
(五)貸款到期前七至十天內,當地農業銀行要發出「催收借款通知單」,督促貸戶按時歸還貸款。
(六)貸款到期,貸戶應主動歸還貸款,逾期又未經農業銀行批准延期的,加收20%的利息。第十一條縣、區貧困地區開發建設辦公室和縣級財政部門要配合農業銀行,加強對庫區扶貧貼息貸款的管理監督。農業銀行要將貸款項目的安排意向,貸款對象的落實結果,及時報告當地財政部門,作為財政部門貼息的依據。第十二條本項貼息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在「4801省庫區扶貧貼息貸款」科目核算。貸款放出時,借款契約各聯加蓋「省庫區扶貧貼息貸款」戳記。鄉、村企業貸款按月結息;農戶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利息隨本清,一年以上的按年結息,結息日固定為十二月二十日。結息憑證以原「社隊貸款結息憑證(帳表編號108號)代用,並在借款契約第三聯上批註結息起止日期及利息金額。
農業銀行項目電報設附報,單獨統計本項貼息貸款的發放、收回余額情況。第十三條農業銀行向貸戶按月息6.6‰計收利息,貸戶持農業銀行的貸款利息憑證,向當地財政部門領取貼息資金。第十四條農業銀行享有對本項貼息貸款管理和發放的自主權。貸與不貸,貸多貸少,由農業銀行根據信貸政策、原則、制度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農業銀行發放貸款或阻撓收回貸款。凡違背這一原則,造成貸款損失者,對直接責任人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⑤ 聽說困難戶可以貸款,想了解一下,扶貧貸款怎麼代什麼時候可以代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 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金等項目。
第十條 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⑥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管好用好扶貧資金,提高扶貧效益,根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國辦發〔1997〕24號)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貴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扶貧資金包括:國家每年下達的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渴望工程資金、扶貧貸款(含新增扶貧貸款和收回再貸扶貧貸款)、中國西南世界銀行扶貧項目貸款,以及地方配套扶貧資金和國內外捐贈的扶貧資金。第三條國家投入和地方配套的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國發〔1994〕30號)和《貴州省扶貧攻堅計劃》(黔府發〔1994〕33號)所規定的任務、目標和要求,統籌安排,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第四條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堅持扶貧到戶。扶貧資金重點投放到貧困縣的貧困鄉、村和貧困戶,85%的扶貧資金用於解決群眾溫飽,85%的扶貧貸款用於種植業、養殖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積極推廣小額信貸扶貧方式,優先支持貧困戶發展生產。經濟實體承辦的種植、養殖業項目必須做到項目、資金扶持到戶,農副產品加工業和其它工業項目必須吸納貧困戶勞動力就業和承擔相應的扶貧責任。第二章扶貧資金使用范圍第五條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掃除文盲和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第六條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村道路、基本農田、農田水利、人畜飲水工程,以及農村通電、電訊和生態綜合治理等。第七條渴望工程資金,主要用於修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山塘,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修建引水、提水設施,解放農村人畜飲水困難。第八條扶貧貸款是專項用於扶貧,需要在一定期限償還本金和利息的信貸資金。扶貧貸款包括扶貧貼息貸款和一般扶貧貸款。扶貧貼息貸款全部實行小額信貸,用於貧困戶發展投資少、見效快、效益高,有助於直接解決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項目;一般扶貧貸款除主要用於種植業、養殖業小額信貸到戶項目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外,可適量用於有利於改善生產條件、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和項目,主要包括:荒山、荒坡、荒水的開發利用,適度規模的農林牧漁商品生產基地及支柱產業;能充分發揮貧困地區資源優勢、大力安排農村貧困戶勞動力就業的資源開發型和勞動密集型的鄉鎮企業,縣、鄉、村輸變電線路、小水電建設和有還款來源的基礎設施建設;極少數生存和發展條件特別困難的村、寨和農戶,開展勞務輸出,實行異地開發或移民。
收回再貸扶貧貸款要與新增扶貧貸款配套使用,原則上70%用於種植業、養殖業項目,30%用於農副產品加工業和一般工業項目的續建、超概算、流動資金和新建。第九條中國西南世界銀行扶貧項目貸款,用於該貸款扶持縣的教育、衛生、基礎設施、勞務輸出、農業、二三產業、項目監測和機構建設。第十條地方配套資金中,省級配套資金全部用於國定貧困縣扶貧貸款扶持的項目配套;地、縣兩級配套資金,重點用於貧困會扶貧貸款扶持的項目配套,也可用於非貧困縣貧困鄉、村的扶貧開發項目。第十一條國內外捐贈的扶貧資金,除捐贈方有明確要求外,全部用於國定貧困縣改善貧困戶的生產生活條件,發展與解決溫飽直接相關的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第三章扶貧資金管理第十二條扶貧資金實行計劃管理。省接到中央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後,省扶貧開發辦根據各貧困縣貧困人口數量、貧困程序、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和配套資金落實比例、到逾期貸款回收情況,於15個工作日內商省計委、省財政廳、農業銀行省分行及有關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除扶貧貸款計劃外,一次下達到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省計委、省財政廳根據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確定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程序下達具體計劃指標。農業銀行省分行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下達的扶貧貸款計劃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確定的分配方案,將扶貧貸款計劃及時下達到農行各二級分行,並抄送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地、州、市在接到省下達計劃指標後,依據省下達計劃的原則和要求,於10個工作日內將計劃指標分解下達到各貧困縣,並將分配方案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⑦ 2021年振興鄉村個人貸款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相關配套文件和法律法規逐步完善。中國還成立了鄉村振興局等專業機構進行專項管理,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能夠不折不扣地實施。同時也能保證鄉村振興戰略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有計劃、有原則地實施,真正解決農民的綜合問題,真正讓農民受益,把農村建設和城市建設有機銜接起來,從而實現全面小康。
扶貧貸款是指由國內金融機構承辦的一項特殊政策性貸款業務。它是中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幫助貧困人口脫貧的重要舉措。事實上,扶貧貸款是金融扶貧的重要創新貸款模式,是各地實施精準扶貧的重要手段,也是扶貧的主要抓手。對於窮人來說,融資很難還貸,銀行擔心借了之後拿不回來,貸款人又怕貸不起。所以扶貧貸款可以解決貧困戶貸後還不起利息的問題,而銀行不用擔心貧困戶還不起的問題,從而更好的解決貸款和還款的問題,從而解決貧困戶想發展沒錢借的問題。
扶貧貸款有三種形式,一種是對貧困戶的直接貸款,一種是對龍頭企業的貸款,由龍頭企業管理運營,帶動當地村民致富,另一種是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扶貧貸款。一般扶貧貸款都是財政支持,貸款戶補貼。
按照目前銀行職能的劃分,一般情況下,扶貧貸款基本由農村信用社承擔。農村信用社具有省內網點多、從業人員多、服務面廣、深入村鎮等特點。因此,它們也成為扶貧貸款等農村貸款的主要銀行機構。
根據鄉村振興局發布的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深入扎實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對貸款額度和各項條件提出具體要求。如果符合條件,可以貸款,還可以享受貼息政策。
1.貸款對象
此次發放的貸款對象包括兩類人群,一類是以戶為單位建檔立卡脫貧的人口,另一類是邊緣貧困家庭。
2.貸款金額
原則上5萬元以內,5萬元以內可以享受貼息和風險補償。折扣標准可由各地區根據自身財力情況自行制定。
對有還款能力且已完成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小額信貸的,可追加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超過5萬元的部分不享受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3.貸款期限
3年以內,也就是說貸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貸款期限。如果他只需要信如派短期周轉,可以選擇1年或2年,但最長不超過3年。
4.貸款利息
貸款銀行可根據市場利率發放貸款,貸款利息可根據貸款人的信用等級、還款能力、還款成本等因素適當降低。一年以內的利息不得超過市場利息,一至三年的貸款利息不得超過五年以上的利息。貸款利息保持固定利率。
5.貸款擔保措施
這種扶貧貸款是以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的形式進行的。
6.貸款目的
只能用於發展生產和經營。所以這個貸款就是說可以用貸款買生產資料,有貸款支持做生意創業。
根據《關於深入扎實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滑賀貸款「不能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橡雀買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交給企業或其他組織
貸款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生產技能和還款能力,貸款不能用於非法項目,只能用於有一定市場前景的好項目。
8.貸款發放時間
2025年12月31日前
1.做好整個貸款管理工作。
嚴格按照銀行貸款流程管理貸款。貸款前,做好貸款人的調查工作,對貸款人的信用問題和還款能力進行綜合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安排貸款,不符合的,發放貸款。同時,調整完成後,要嚴格審查貸款辦理,凡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貸款。加強貸後管理,保證貸款人的貸款用途與實際用途一致,避免貸款人將錢用在其他方面,甚至禁止貸款人將錢用在其他違法亂紀的地方。
2.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
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要做好規范管理,引導貧困群眾用好貸款,防範大風險。同時,考慮到貧困戶的特殊情況,也要做好貸後的貸款風險控制,允許貸款不良率適當提高。
按照《關於深入扎實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貧困人口不良貸款率高於銀行機構不良貸款率目標3個百分點的,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考核和銀行機構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因此,要做好貸款風險控制和風險防範工作。
3.加強貸款監管。
對沒有貸款用途的個人,不予貸款,堅決防止「搭便車」、「戶對企貸」等不規范行為。對於借出去的錢,要做好監督管理。對於不再符合貸款條件的用戶,銀行應及時收回貸款。貸款人逾期不還的,要及時轉為普通農戶貸款。對於不能按時還款的,要列入失信名單。
貧困戶貸款從政策層面來說是好事。通過一定額度的貸款,幫助一部分有想法有技術想發財的人脫貧致富,真正幫助那些能發財的人。政策好,也受大家歡迎。因此,我們歡迎這項政策的出台。但是,也要防止那些沒有想法的人。
只想要貸款消費的人,因為貸款後沒有用於生產和經營,那他是沒有還款能力的,也屬於惡意貸款,要堅決予以制止。
三農貸款就是面向三農的貸款,即農村、農業、農戶的貸款。主要發放機構為農村信用社、農合行、農商行,郵政儲蓄或者農業銀行也有少部分三農貸款發放。
三農貸款申請流程:
1、受理借款申請
借款人按照貸款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開戶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附有關資料。如有擔保人的,包括擔保人的有關資料。
2、貸款審查
開戶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後,對借款進行可行性全面審查,包括填列借款戶基本情況登記簿,或個人貸款基本情況登記簿和借款戶財務統計分析表等所列項目。
3、貸款審批
對經過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按照貸款審批許可權規定進行貸款決策,並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簽訂借款合同
對經審查批準的貸款,借款雙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5、貸款發放
根據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和生產經營、建設的合理資金需要,辦理借貸手續。
6、建立貸款登記簿
7、建立貸款檔案
按借款人分別設立,檔案上要記載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發放、信用制裁、貸款檢查及經濟活動分析等情況。
8、貸款監督檢查
貸款放出後,對借款人在貸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和違約行為要及時糾正處理。
9、按期收回貸款
要堅持按照借款雙方商定的貸款期限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前,書面通知借款人准備歸還借款本息的資金。
借款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償還的貸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請延期歸還,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按約定的期限收回。
10、非正常佔用貸款的處理
進行監測考核,又要採取相應有效措施,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首先感謝邀請!
三農,即「農村、農業、農民」,我國是農業大國,有一半以上的人口是農村戶口。「三農」問題關繫到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國民的安居樂業。近年來,黨和國家對三農問題非常重視,先後出台了很多惠民政策,「重農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國之要」。而三農貸款,即農村、農業、農戶的貸款,就是惠民的一項重要政策。
一、承擔三農貸款的主要金融機構
主要發放機構為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或者農業銀行也有少部分三農貸款發放。一般的貸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首先向相關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由貸款機構實地調查,通過審查審批,則與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銀行按約定放款,最後由貸款人按照約定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二、利率與市場利率的區別
黨和國家對三農貸款實行優惠利率政策,具體優惠幅度由縣(市、區)聯社、農村合作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及有關規定結合當地情況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經營項目超出其所屬農民展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的,不享受規定的優惠利率。
三、貸款條件和要求
首先肯定一點,三農貸款必須是專款專用,用於滿足其農業種植、養殖或者其他與農村經濟發展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資金需求。農戶貸款一般沒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證、抵押、質押、農戶聯保等方式申請。需要注意的是,《擔保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不得抵押。擔保自然人一般要求是當地農戶代表或者教師等。
「2019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之年,做好「三農」工作對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大意義」。黨和國家對三農問題如此重視,以後農村的發展大有可為,相對的惠農政策也將越來越多!
歡迎關注我,共同關注「三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