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異地調動工作公積金怎麼辦
1、假如外地工作單位為用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則用戶可以將當地公積金賬戶資金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用戶需要將相關材料提供給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申請。異地轉移公積金所需材料有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卡號、開戶行名稱及用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 異地工作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異地住房公積金辦理規定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具體的條件如下所述: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六個月(含)以上。
2、購買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並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3、購買商品房的,銷售樓盤已經中心審批同意,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提出貸款申請。
4、購買二手房的,房產代理中介已經中心備案,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5、購買公有住房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6、拆遷安置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積金貸款後換工作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離職跳槽後,根據情況不同,公積金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代扣,在公積金賬戶余額劃扣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能進行劃扣了銀行會通知辦理手續,每月將月供存入貸款還款賬戶中。
2.如果已經辦理好公積金貸款,工作發生了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每月按時將月供存入貸款的還款賬戶中即可。因為貸款已經發放,就會按照之前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因為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辭職後只是停止了繳納,但賬戶里的錢所屬個人,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自由支配
3.離職後還在當地工作,原單位公積金賬戶會與新單位合並。離職後去外地工作處理方法有兩種,如果外地的工作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則可以將在當地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月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另一種是銷戶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