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的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一、管理體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為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協調組織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同級經辦銀行;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經費及特困生貸款償還所需經費,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當地有關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辦理同級協調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各學校要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根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將經初審的學生貸款申請報送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及時統計並向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三、貸款期限、利率和貼息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
四、貸款回收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到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② 如何學費貸款
為了資助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完成學業,1999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作出了《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決定向家境貧困的學生提供國家財政貼息的助學貸款,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市進行試點,待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推廣。這一政策出台後,很多考生和考生家長都非常想了解相關的詳細情況,下面就對貸款的申請條件,申請程序,回收方式及目前開辦的情況作一介紹。
一、如何申請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國家助學貸款的適用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在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同時申請貸款的學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③學習成績較好;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⑤誠實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⑦在工商銀行開立活期儲蓄財產;⑧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其它條件。
2.申請程序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提出貸款申請(貸款申請應直接向所在學校有關部門提出,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的個人貸款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學校根據在校生的困難情況和國家確定的貸款額度,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送經辦銀行審核批准後,由銀行與學生簽定貸款合同,對於一些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而又無法提供擔保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由學校報請學生貸款管理部門批准後,由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申請貸款的學生還必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和同意當事人借貸的書面證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員收入證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③採用自然人保證擔保的,須提供保證人人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收入證明材料和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採用企業法人保證擔保的,須提供保證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財務報表以及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採用質押擔保的,須提供質物清單,質物;採用抵押擔保的,須提供抵押物清單和抵押物權屬證明等資料。
二、貸款金額及回收
助學貸款的金額是依據以下公式確定的:學生貸款金額=所在學校收取的學費+所在城市規定的基本生活費-個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會等其它方面資助的收入)。其中,學費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生活費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由於各學校學費收取標准和各地區基本生活費標准不同,學生貸款的最高數額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況下,每年助學貸款的上限為8000元。
國家助學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學生所借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貼息,50%由借款學生個人負擔。
借款學生和經辦銀行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款時間。分次還款的順序應為先借款項先還,逐一排序。還款方式為按季分期還本利息。還款時間最遲在畢業後第一年開始,畢業後4年內還清。應由借款學生個人承擔的貸款利息50%部分實行"利隨本清",歸還貸款本金的同時,支付同期貸款利息。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協商後可以一次性或分期提前償還貸款本息。還貸時,借款學生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將貸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開設的活期儲蓄賬戶內,經辦銀行在約定的還款日主動從賬戶中扣收。如借款學生未按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經辦銀行將向借款學生發出催款通知書,依法追究違約責任,並計收罰息。
借款學生畢業前應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並根據經辦銀行的要求重新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貸款擔保方式是保證擔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確離校後去向,應向貸款銀行遞交其接收單位出具的《保證協助中國工商銀行按期催收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由接收單位負責協助按期催收貸款。如借款人辦理確認手續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學校可暫緩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借款學生的貸款金額一經確定之後,在貸款期限內一般保持不變。中途要求中止貸款,借款學生可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中止貸款發放。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追加貸款金額的,可另行辦理追加貸款及擔保手續。
如學生在借款期間需要轉學的,由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好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借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才能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同時,借款學生在使用貸款期間,如違反經辦銀行有關規定、借款人有違法違紀行為,借款人中途輟學、退學、被學校開除、被取消學籍或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等,經辦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我國各大商業銀行皆可辦理助學貸款,非特困生但經濟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看上面).
③ 學生資助的工作計劃
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我們又將迎來新的挑戰,我們要好好計劃今後的工作方法。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工作計劃嗎?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2021學生資助的工作計劃(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時光飛逝,轉眼又是一個新的學年。作為一名大三的學生,在過去的兩年裡一直擔任班委為班集體服務。本學年課程量有所減少,我想把這些多出來的時間投入到學院的工作中,利用自己的特長為這所培養我的學校做些事,同時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爭取做一個全面發展的優秀大學生。所以本學年我加入了學生資助中心的大家庭,隸屬助學貸款部。現對本學年的工作、學習、生活做一個計劃,內容如下:
一、工作問題
助學貸款部的本職工作是:
1.協助學生資助中心做好國家貧困生的材料收集、審核、助學金發放等工作;
2.組織開展國家獎助學金政策宣傳咨詢活動;
3.建立並不斷完善國家助學檔案及貧困生管理資料庫;
4.協助資助中心做好特困生學費緩交的相關工作;
5.協助學生工作部(處)做好特困補助及寒衣的發放工作;
6.負責部門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可以看出,以上工作對word以及excel等辦公室軟體操作能力有所要求。由於我以深入學習過這兩種軟體,所以在正式開展工作前,再將這些軟體熟悉熟悉是很有必要的。其次是對認真細心的工作態度要求很高,所以在工作態度方面,我會做到嚴謹,耐心。
二、交流問題
1、部門內部交流
助學貸款部共有八名成員,在工作中精誠合作,在生活中互幫互助,工作之餘多多組織活動加強成員間的感情交流,不僅有利於日後工作的開展,更能把我們部門打造成為一個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大家庭。
2、部門間交流
由於院學生資助中心各部門分工不分家,所以我們除了做好本職工作外,在其它部門組、織活動時給予大力配合。方便部門之間的合作,使學生資助中心正常運行。共同把資助中心辦大辦強!
三、學習問題
作為一名大三的學生,把自己的專業基礎打扎實是第一要務,我會在學習和工作中找到平衡點,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同時幫助中心裡的學弟學妹擺脫學習中的種種困惑,督促他們提高學習成績,端正學習態度。
加入學生資助中心貸款部,我就不僅僅代表我個人了,作為資助中心的一名成員,我會時刻以中心的集體榮譽為重,盡自己所能,為中心增光添彩。
一、做好高中階段學生資助工作。
認真實施中職和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1、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政策和免學費政策,加快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進程;嚴格中職資助信息系統數據填報的管理,實行系統網上審核和網下監管並重,提高中職資助日常管理水平;繼續加大對中職學校高年齡受助學生資助監管力度,規范中職學校辦學行為。
2、促進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工作機制建設,完善普高資助政策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建設;規范普通高中資助信息採集,強化日常監管。
3、督促中職、普通高中按規定足額提取校內資助金,保證資金使用規范。
4、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中職和普高學生資助工作月巡視工作,切實做好群眾咨詢投訴工作。
5、做好縣級財政高中階段免學費工作。嚴格按照縣政府出台的《xx縣免除高中階段學生學費工作實施方案》,加強縣級財政高中免學費學生資格審查,做好全縣高中階段學生免學費工作。
二、做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資助項目的評審上報工作。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滋蕙計劃、勵耕計劃、幼兒教師資助計劃評審上報工作,確保資助項目落到實處。
三、做好大學生資助工作。
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的實施工作,堅持「公開透明、量入為出、突出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協助教育股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有關要求,扎實開展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以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公平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五、進一步推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積極做好xx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審核、發放、還貸工作。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加大資助工作宣傳力度,提高資助工作服務質量。確保每個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軌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信用助學貸後誠信提醒工作。
在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領導下,積極配合做好信用助學貸後誠信提醒工作,確保按時、按量、按質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
一是建立工作小組。迅速分解任務,讓了解信貸學生或家長,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師擔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針對原拆遷戶多,搬遷後住址難找的特點,積極與村級領導、派出所聯系協助查找,確保一個不漏,按時完成。
三是講究工作方法。把提醒工作作為溝通學校與家庭的紐帶,作為感恩教育的活資源,使家長在有尊嚴的前提下,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讓信貸學生立志報效祖國、回報社會。
2、做好資助檔案建設工作。
在市資助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建立學生資助檔案,列入政府經費與資助范圍的有關以及受資助學生信息檔案、學生資助工作計劃、總結等分學期、分盒存檔,為迎接上級的學生資助工作評價積累基礎資料。
3、做好資助宣傳工作。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資助工作,讓每個學生都能正常入學、上學,是學校的一份責任。一是今年將利用校園電視台、學校宣傳櫥窗、班級黑板報大力宣傳資助工作的意義,號召全體師生參加資助工作,營造資助工作的良好氛圍,使困難學生得到資助。集體更溫暖,教育更和諧。二是開展教師「情系孤困」徵文活動,受助學生「助學政策,助我成才」徵文活動,形成教師人人開恩、施恩,學生個個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圍,促進學生勵志成才。
4、積極完善學生資助體系。
學生資助必須要有資金來源,否則也是一句空話,為解決資金問題,將採取如下措施:
一是形成我校校內資助資金預算制度。發動全校教師獻愛心,把愛心捐款用於困難學生資助,實行專款專用,足額發放。
二是鼓勵教師、學生捐物。學生實行自願拿出自己的一部分零花錢,課外書籍,多少不限,教師可以捐贈一些生活用品,學慣用具,確保資助工作的資金基礎。
三是與效益好、信譽好的企業溝通,宣傳資助工作的意義,以情感人,使他們出手相助,籌集一部分資助資金。
5、做好受資助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
既然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那麼就必須把溫暖送給最需要的學生,對受助學生的資格認定採取以下步驟。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候選人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步,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逐個深入家庭進行調查摸底,進行比對,篩選出受助學生人選。第三步,實行陽光操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家長、師生的監督。
一、指導思想
實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是完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內容,積極健全完善高中教育段學生資助保障長效機制,以市、縣教育局資助中心文件為指導思想,探索一套貧困生救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做好普高貧困學生助學金發放工作。
二、工作目標及措施
(1)在實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工作中,確保資助工作公平、公正、全面摸清貧困生底子,切實掌握單親、孤兒、殘疾、特困學生的情況,盡量做到資助到位、讓他們充分得到、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
(2)認真落實好上級的資助政策。切實做好貧困學生家庭的走訪核實工作,做到先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確保無一例資助而上訪的事件發生。
(3)拓寬資助渠道,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我校的貧困生開展「結對幫扶」活動,爭取愛心捐贈扶貧助學。
(4)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做好貧困生信息統計、上報、文字資料收集、助學金發放等工作。
三、採取的主要措施
(1)加大力度認真做好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學校校園廣播、宣傳欄等方式,宣傳國家家各項資助政策及學校貫徹落實各項政策具體的實施辦法。要讓每一位學生都知道並了解貧困學生認定辦法。同時,充分利用學校校園網站大力宣傳學校各項資助政策及工作動態,並開展經常性的交流,解決學生提出的問題,隨時接受師生對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督。通過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倡導師生關心弱勢群體,引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信心、克服困難、積極樂觀地學習和生活。
(2)完善制度,規范程序,確保學生資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要緊緊抓住學生資助的貧困認定環節,規范認定程序,堅持班主任初審認定、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復審,校內公示,確定貧困的認定程序。加強認定過程的規范管理,進一步細化經濟困難學生貧困認定辦法,規范認定程序,建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為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3)認真部署,扎實推進,做好學生資助的審核、認定、發放工作,學校召開資助工作大會,進行宣傳發動貧困學生向班主任上交戶籍復印件、村委會、鄉鎮出具的貧困證明、
低保證等證明材料,並上交《貴州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班主任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對本班提出申請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查核實並逐個走訪了解學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核實後報學生資助中心審查,學生資助中心逐班進行復審後,張榜公示。嚴格按照市、縣教育局資助中心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審核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及資助資金。按要求及時上報,做到不少報、錯報一人,確保信息的准確性。採取形式多樣的發放儀式,藉此進一步宣傳黨的惠民政策,同時要傾聽家長呼聲,進一步改進工作。
(4)主要工作安排
三至四月份調查摸清高一、高二、高三年級貧困生的底子存入貧困生信息庫,並把資助金發放到已確定受助對象手中。五中下旬做好貧困生名單的公示、信息填報工作。六月份做好貧困生資助金的發放工作。
總之,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服務性工作,它關繫到黨和國家對貧困生的關愛,堅決做到不遺漏一個貧困生。
20xx年度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將在縣政府、縣教育局資助中心、學校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國家和省對高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各項資助政策,通過獎、助、勤、補等形式開展資助工作,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順利完成學業,為學生創建營造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
一、加大力度,認真做好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
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是一項極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我們要通過各種渠道,運用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切實抓好宣傳工作,使廣大師生員工人人皆知國家以及學校的資助政策體系,個個熟悉資助程序與辦法,確保我校學生資助工作順利有序地開展。
(一)要利用入學通知、校園廣播、宣傳板、櫥窗等方式,宣傳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及學校貫徹落實各項政策具體的實施辦法。在入學教育中組織各班新生進行專門的學習。
(二)在學校牆報上宣傳學校各項資助政策及工作動態,並開展經常性的交流,解決學生提出的問題,隨時接受師生對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督。通過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倡導師生關心弱勢群體,引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樹立信心、克服困難,積極樂觀地學習和生活。
二、完善制度,規范程序,確保學生資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開展
(一)為了保證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執行,確保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開展,本學年將在總結上一學年資助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突出各項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強制度的指導性,確保資助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二)緊緊抓住學生資助的貧困認定環節,規范認定程序,堅持班級民主評議、班主任初審認定、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復審,校內公示,確定貧困的認定程序。加強認定過程的規范管理,進一步細化經濟困難學生貧困認定辦法,規范認定程序,建立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為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要繼續堅持「逐級認定、分段審核、分批公示、過程監督」的評審程序和辦法,做好各類資助的評定工作。要認真總結上一學年資助審核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分批公示、全過程監督的操作程序,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學生資助管理體系,使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真正成為惠及學生的陽光工程。
三、認真部署,扎實推進,做好20xx年度學生資助的審核發放工作
國家助學金資金量大,惠及學生數多,故做好20xx年國家助學金的審核發放和家庭貧困學生調查了解工作是做好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關鍵。
(一)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3月份,學生向班主任上交戶籍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村裡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等證明材料,並上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班主任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對本班提出申請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查核實,並側面了解學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核實學生戶籍性質結合學生的日常表現、生活消費等方面的情況對學生進行全面綜合認定是否為城市家庭困難學生,在《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中簽字確認後,報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查,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逐班進行復審,建檔歸檔後,造冊公示。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原則,認真做好學生資助的評定工作。通過查看貧困學生家庭相關證件,調查了解學生日常表現、生活消費等方面情況的基礎上,嚴格規范程序,重點做好受助學生公示和全過程監督,通過公示,有效化解矛盾,了解學生日常生活開支情況等,實現評定工作的合理與公平;同時,要堅持對整個評定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通過下發指導性文件,規范評定程序;通過公布公示監督電話,及時聽取師生對評定工作的意見及投訴,及時快速地對學生投訴予以協調處理;組織各班主任就評定工作進行研討,總結經驗,形成較為系統的六類學生資助評定規范和模式。
(三)嚴格審核,做好資助信息系統的網上填報工作,確保資助信息上報的准確、及時。
1、配合學籍管理人員認真審核,嚴把新生學籍信息的錄入關, 確保學生個人信息錄入的准確性、完整性。
2、嚴格按照《國家助學金實施方案》和《關於加強學生國家資助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認真審核,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及資助資金。每月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統上的當月受助、當月增加、減少學生的填報,做到不少報、多報、錯報一人,確保信息的准確性。
3、及時提交受助學生名單到財務科,及時為受助學生辦理好銀行卡。加強對各類資助發放的管理。
(四)進一步加大對各類資助資金發放管理的力度,確保各類資助資金及時發放到學生的手中,同時監督學生對助學金的消費情況。
四、開源節流,廣開渠道,統籌好校內外各種社會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生資助活動
(一)進一步拓寬渠道,增設勤工助學崗位,為更多需要幫助的同學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
(二)組織學生參加課外的實踐勞動,既能讓學生得到鍛煉,又可以讓他們體會生活的艱辛,教育他們常懷對國家的感恩。
④ 大學第一年沒有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第二年還可以申請嗎要哪些程序生源地的助學貸款
可以。申報程序如下: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合同簽訂
1、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
2、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
3、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4、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三、合同回執
1、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
2、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
3、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
4、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四、貸款發放
1、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
2、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五、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攻讀學業、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隻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延期。
(4)助學貸款回收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貸款回收:
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
三、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四、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五、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六、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收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⑤ 2019年陝西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西咸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指引》、《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扶貧辦公室關於印發〈陝西省教育扶貧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學生精準資助工作安排部署,現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學生資格認定
貸款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按照《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陝教貸〔2012〕2號)規定執行。其中對於通過陝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院校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其貸款資格認定、貸款辦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辦理。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申請貸款,各縣(區)在其資格認定後,優先給予其辦理貸款。
二、貸款申請及時間安排
(一)繼續做好預申請工作,提高貸款精準度。繼續做好貸款預申請工作,擴大預申請覆蓋面。對個別未參加高中預申請但確實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亦應做好貸款辦理工作。申請貸款的學生通過資格認定後,登陸國家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在線申請,並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生申請辦理貸款時間: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辦理的時間段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三、進一步加強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2010—2013年,我省開展了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標准化建設工作,取得較好效果。隨著學生資助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些縣(區)資助中心人員老化、辦公設備陳舊等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和需要,應進一步加強資助中心標准化建設。
(一)資助隊伍建設。各縣(區)要清退臨聘人員,分流臨退人員。資助中心主任必須配備年富力強、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政治思想覺悟高,懂紀律、守規矩、有擔當的人員來擔任。落實工作人員各種待遇,開展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工作。制定差旅費、節假日加班、下鄉催還貸款租賃交通工具、補貼等制度,保證人員隊伍的穩定。
(二)改善辦公環境。各縣(區)要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辦公環境與設備進行更新升級提高,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工作的服務水平,適應資助工作信息化、精準化的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在開發銀行貸款系統錄入鄉鎮信息,積極探索將貸款辦理前移至鄉鎮,逐步實現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轉變。
(三)廣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要廣泛宣傳中、省教育扶貧政策和貸款政策。印製開發銀行製作的宣傳模板材料。深入高中,將教育精準資助政策宣傳到每一名高三學生;對邊遠山區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集中的地區,要「進村、入戶、到人」開展宣傳;各高校要扎實開展「學生資助誠信教育主題活動」,通過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徵文、主題班會等寓教於樂的方式普及徵信和金融知識,提高學生誠信意識,促使學生履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義務。
四、啟動實施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
各市、縣(區)教育局要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陝西省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陝教財〔2015〕187號)精神,對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救助條件的借款學生實施還款救助。各縣(區)在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對救助的學生審核公示後,填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學生還款救助申請表》(見附件1)報所屬市級資助中心審核,市級中心審核匯總後(匯總表見附件2),在每年12月10日前報省學生資助中心,按相關辦法實行還款救助。
五、加強貸前貸後管理,嚴控貸款風險
(一)組織填寫續貸聲明,完成畢業確認工作。各高校要在6月底以前,開展預申請,組織續貸的學生登錄2次開發銀行在線服務系統填寫續貸聲明;組織貸款畢業生簽訂還款承諾,登錄開發銀行系統進行畢業確認;在助學貸款系統中完成本校學費、住宿費和收費賬戶的錄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貸款學生回執錄入工作;告知學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還款最後期限,做到及時還款。
(二)優化技術手段,提高服務水平。根據全國學生資助中心要求,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和高校都要安裝使用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專用POS機。截至目前,高校工作進展緩慢,各高校必須今年6月底前,完成還款專用POS機的安裝。
(三)強化貸款催收,防範違約風險。各市、縣(區)、高校要進一步加大貸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數據通報機制。要高度重視對學生追蹤聯絡、還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對逾期未還款的學生,發揮多方力量聯絡學生或家長,督促其及時償還本息。
六、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熱點問題
貸款工作啟動前,各市(區)要組成檢查組,對所轄縣(區)貸款工作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貸款辦理期間,各市、縣資助中心主任要堅守工作崗位,開通熱線咨詢電話,及時發現並處理在貸款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特別是對新聞媒體追蹤報道的熱點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聯系人:姬建鵬電話:029—88668831
⑥ 銀行助學貸款怎麼辦的 具體辦理流程一覽
助學貸款主要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一種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學生要自行申請辦理,下面是我整理的助學貸辦理流程,一起來看吧!
1、 提出申請
首先由你自己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XX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然後學校對你的申請資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初審,並出具意見。
PS:建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提出助學貸款申請。
2、受理及審批
建行收到學校送達的申請表和相關申請資料後,會對你的資料進行調查和審核,然後再考慮學校的初審意見,加上貸款總量是否足夠等因素。
審批結果出來後,會將同意發放貸款的名單及金額通知給學校,由學校通知學生。
3、貸款發放
經審批同意貸款的,由學校組織學生簽訂《XX銀行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其中,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學年(期)發放,直接劃入學校在建設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生活費貸款,根據合同約定定期劃入你在建設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
4、貸後管理
在離校前,要與建行簽訂《國家助學借款還款補充協議》,簽署後,學校才能為你辦理離校手續,建行還必須取得你離校後的聯系方式,如果是參加工作,還需要有單位工作信息。
5、貸款回收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和《補充協議》的規定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提前還款,需要按照建行的規定辦理有關的手續。
問:借款學生畢業後到外地工作的如何還款?
答:例如,借款學生畢業後在河南省內工作的,可在省內任意一家農行代理網點辦理還款手續。在省外工作的,可提前通過代理行(農行)的異地分支機構匯款到本人的國家助學貸款專用帳戶,代理行在該筆貸款到期時將主動從帳戶中劃收。
問:新機制下,一筆國家助學貸款可否分幾次還清?
答:不可以。一筆貸款要一次性全部還清。
⑦ 大學開學想退學,助學貸款和學費怎麼處理
一、從大學退學,助學貸款在退學時還。二、《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收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⑧ 助學金用款計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廣東省高教廳,計劃單列市教委、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城市的國務院有關部委所屬高等學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制定的《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我部制定了《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1999年8月17日 附件:
編輯本段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國辦發〔1999〕58號)和中國工商銀行制定的《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工商銀行試行辦法),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執行,教育部設立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屬高校(以下簡稱: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導。學校指定門機構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第三條 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等項工作。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目的是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以完成學業。 第五條 本操作規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貸款人是指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工商銀行分支機構。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貸款對象為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七條 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二)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學習成績較好。 (四)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五)誠實守信。 (六)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計劃的確定 第八條 學校於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據學生的貸款申請,將學校貸款申請報告(包括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和所佔在校生比例,計劃貸款額度等內容)報送管理中心。 第九條 管理中心將學校貸款申請報告審核匯總後,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及財政部核定的年度貼息經費,按照各學校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學校的貸款額度,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達給各學校,同時抄送中國工商銀行總行。 第十條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根據年度貸款控制總額和各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將貸款控制總額於十月十日前分解下達到相關分行。 第十一條各學校收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通知後,於十月十日開始與經辦銀行辦理具體貸款事宜。 第四章 學生貸款金額的核定 第十二條 學生貸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學生貸款金額=所在學校收取的學費+所在城市規定的基本生活費?個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會等其他方面資助的收入)。 第十三條 各學校根據管理中心下達的貸款額度控制學校貸款規模,核定每個學生的年度借款金額。 第十四條 經辦銀行負責最後確定國家助學貸款對學生的實際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第五章 貸款申請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並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 借款學生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 第十七條 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借款的證明)。 (二)提供家庭有關人員收入證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貸款的審批與發放 第十八條 學校負責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和年度貸款額度對借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 第十九條 學校在收到借款學生的借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在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並編制《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留存,一份交經辦銀行)。 第二十條 學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分配額度通知後,應及時將下列有關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 (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報送的借款人申請材料後,於2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後同意發放貸款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交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由學校統一組織借款人辦理有關手續。未成年人須按經辦銀行規定由其法定監護人在貸款合同上簽字認可。 第二十二條 經辦銀行收到學校送達的借款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合同等材料後,經審核無誤,編制放款通知書,並通知借款人所在學校。 第二十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簽定合同、學費貸款分年發放、基本生活費貸款分月發放的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費貸款由經辦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指定的帳戶,基本生活費貸款由經辦銀行於每月十日前直接劃入借款人的活期存款帳戶。基本生活費貸款一學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二月和八月不發放。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將經辦銀行批准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名單及貸款金額匯總,上報管理中心備案。 第二十六條 對確實無法提供擔保的學生,由學校提出建議,報管理中心批准後,由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 第七章 貸款的變更 第二十七條 借款學生的貸款金額確定後,在貸款期限內保持不變。中途要求中止貸款,可通過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中止貸款發放。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追加貸款金額的,可另行辦理追加貸款及擔保手續。 第二十八條 在借款期間轉學的學生,必須由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生貸款的債務劃轉手續後,或者在該生還清借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期間,如違反經辦銀行有關規定,經辦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八章 貸款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四年(由經辦銀行根據貸款時間相應確定貸款期限)。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生的學費貸款用於支付借款學生學習期間的學費,基本生活費貸款用於借款學生自身日常基本生活費用的支出。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貸款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九章 貸款貼息 第三十三條 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 第三十四條 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財政部撥付的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存入經辦銀行總行。 第三十五條 管理中心在每季度末按照經辦銀行總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清單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將貼息經費劃入經辦銀行總行。 第三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加強對貼息經費的管理,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的宣傳,不斷擴大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捐款力度,增加貼息經費來源。 第十章 貸款的回收、計息及展期 第三十七條 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並根據經辦銀行的要求重新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貸款擔保方式是保證擔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確離校後去向,應向貸款人遞交其接收單位出具的《保證協助中國工商銀行按期催收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由接收單位負責協助按期催收貸款。如借款人不辦理確認手續或提交上述材料的,學校暫緩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應按照簽定借款合同時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時間歸還本息。借款人需在異地歸還貸款的,應按經辦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借款人畢業後,學校需將借款人的去向、變動情況、聯系地址等函告經辦銀行,借款人也應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和學校通報變動後的單位、聯系地址以及還款方式、貸款擔保等有關變化情況。 第四十條 借款人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可採取通過異地工商銀行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機構的方式歸還貸款;貸款人也可與借款人工作所在地工商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協商,辦理貸款轉移手續。 第四十一條 由學校提出建議,經管理中心批準的無擔保國家助學貸款到期無法收回的部分,應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不辦理展期。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校、管理中心、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及其有關分支機構銀行應制定國家助學貸款信息管理制度,妥善管理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的一切信息資料,並對貸款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 第四十四條 各學校應妥善保管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證明材料等有關信息資料,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回收、變動等的計算機管理,配合經辦銀行建立學生個人信譽檔案。 第四十五條 各學校應及時向管理中心報送經辦銀行已批准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名冊(包括無擔保學生)、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及貸款協議等變動情況。 第四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及時了解國家助學貸款計劃以及貸款申請、發放、回收、變動等情況。指導學校的貸款工作。 第四十七條 工商銀行總行及各學校在每季度結束後的十日內及時向管理中心提供國家助學貸款余額等增減變化情況。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按照國辦發〔1999〕58號文件有關規定,參照本操作規程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所屬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同時,按期向管理中心報送本地區國家助學貸款計劃及貸款工作執行情況。 第四十九條 本操作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操作規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實行。 [1]
⑨ 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日子如同白駒過隙,不經意間,我們的工作又將在忙碌中充實著,在喜悅中收獲著,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工作計劃吧。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工作計劃犯愁了吧!以下是我整理的2021學生資助工作計劃(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市有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加大資助工作宣傳力度,提高資助工作服務質量。確保每個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軌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調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組。迅速分解任務,了解學生或家長,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師擔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積極與村級領導、派出所聯系協助查找,確保一個不漏,按時完成。三是講究工作方法。把調查工作作為溝通學校與家庭的紐帶,作為感恩教育的活資源,使家長在有尊嚴的前提下,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
2、做好資助檔案建設工作。
在市資助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建立學生資助檔案,列入政府經費與資助范圍的有關以及受資助學生信息檔案、學生資助工作計劃、總結等分學期、分盒存檔,為迎接上級的學生資助工作評價積累基礎資料。
3、做好資助宣傳工作。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資助工作,讓每個學生都能正常入學、上學,是學校的一份責任。一是今年將利用學校宣傳櫥窗、班級黑板報大力宣傳資助工作的意義,號召全體師生參加資助工作,營造資助工作的良好氛圍,使困難學生得到資助。集體更溫暖,教育更和諧。二是開展教師「情系孤困」徵文活動,受助學生「助學政策,助我成才」徵文活動,形成教師人人開恩、施恩,學生個個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圍,促進學生勵志成才。
4、做好受資助學生的資格認定工作。
既然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陽光工程、惠民工程,那麼就必須把溫暖送給最需要的學生,對受助學生的資格認定採取以下步驟。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候選人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步,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逐個深入家庭進行調查摸底,進行比對,篩選出受助學生人選。第三步,實行陽光操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家長、師生的監督。
「不讓一個學生應貧困而失學」這是學校全體領導和教師信守的貧困生救助原則。特別是在教體局下達有關幫扶貧困生的系列文件之後,全體領導教師更加深了對此項工作的理解和認識,精心研究並制定了詳細的計劃,使此項工作真正得到了扎實有效的開展,也受到了社會特別是被資助學生家長的廣泛贊譽
一、師生齊動員,廣泛宣傳,積極發動
讓人人獻出一點愛對於此項活動的貫徹落實,學校專門召開了全體教師會、校會、班主任會,班主任認真組織舉辦了主題班會。通過學習有關文件,廣泛宣傳,積極發動,要求發揚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從「少點吃喝穿,省下零花錢」入手,實施愛心捐助、挽留貧困學生。
二、校領導率先行動,黨員一馬當先
支書李喜安校長在校會後及時組織召開黨員會議,以先鋒模範和帶頭作用要求大家,用真誠的愛心和實際行動去實踐自己的入黨誓言。
三、認真落實「兩免一補」、寄宿生貧困補助實施方案。
政教處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貧困生幫扶措施,寄宿生貧困補助落道實處,確保百分之百貧困生享受到貧困補助。
四、實施「一幫一」特困生救助工程
學校領導已經開始籌劃社會「一幫一」救助活動。計劃在充分了解學生家庭情況的前提下,確保每位社會捐助人員幫扶一名特困生,並力爭使幫扶對象品學兼優,成為對社會的有用之才。
五、建立貧困生檔案
學校計劃將每學期確定的貧困生情況登記表和捐款情況表及時收存。建立完整規范的貧困生檔案,一是確保三年之內被幫扶學生的經濟支持,二是對每年一度的.新生通過調查摸底重新確定入檔,使整個貧困生管理工作落筆有蹤、起始有序。
六、充分利用校務公開表彰優秀,激勵後進
學校已經將此項活動與德育教育的開展工作密切結合、通過公開捐款情況,使廣大師生真正明確此項工作持久開展的重要意義,從而培養了師生良好的思想品質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20xx年,我校在全面總結20xx年工作的基礎上,緊緊把握好上級關於資助工作的各項政策,落實好相關資助任務,緊緊圍繞教育局關於資助工作的具體安排,提高資助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著力實現各項工作責任目標。特製定此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一是認真細致做好20xx年我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工作,在總結20xx年發放經驗的基礎上,提前做今年暑期助學貸款發放前期准備工作,為貸款學生提供周到、滿意的服務;全面、足額、按時回收20xx年全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貸款回收率力爭達到100%。
二是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幼兒資助的審核、發放與管理工作。
三是著力寄宿制學校伙食資金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寄宿制學校家庭困難寄宿生資助的審核、發放與管理工作。
四是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資助工作。
二、工作措施
為實現上述工作目標,我校將採取以下措施,全面完成本年度各項工作。
(一)、完善機制,確保資助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為了保證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的貫徹執行,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開展,在總結上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突出各項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強制度的指導性,確保資助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今年,我校繼續完善機制建設。
1、完善政策宣傳機制
為了讓老百姓了解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今年繼續完善資助政策的宣傳機制。實施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首先繼續做到「四個一」,即在當地公眾處製作一幅永久性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欄,向每個學生發放一份宣傳資料,召開一次主題班會,在每個交通醒目處懸掛一條宣傳橫幅標語;各學校普遍做到「四有」,即有牆報、有橫幅、有標語、有貼畫;各學校組織開展資助「政策助我成長」為主題的感恩活動,收集典型事例。
2、完善制度管理機制
依據國家資助政策,根據我校實際,繼續完善相應的實施細則,規范各階段學生資助工作。按照上級學生資助文件精神,進一步細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規范認定程序,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繼續堅持「逐級認定、分段審核、分批公示、過程監督」的評審程序和辦法。在各校建立完善學生資助管理體系,具體負責各校的資助工作。認真總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工作經驗,研究對策,理順工作關系,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確保今年我鎮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
3、建立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對各項資助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杜絕不規范操作現象。一是加強對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資助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學生本人申請,並出具村委會貧困證明,班級和學校共同把關的審核申報程序。二是定期對資助經費的發放進行檢查,確保資助資金落實到學生身上,確保資助資金的使用和分配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三是加強對全鎮小學(幼兒園)伙食資金的審計檢查,把伙食資金全部用到學生的生活上,提高伙食質量,讓孩子們在快樂的生活中健康成長。
4、建立上下一致機制,如期完成20xx年貸款回收任務
為認真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文件精神,各校要制定好本年度貸款學生的歸集匯總回收獎勵辦法,做好本轄區內貸款學生的本息回收上繳任務。
(二)、善於思考,把握資助工作規律
學生資助工作是一項嶄新的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如何保證資助資金的正確使用,如何保證生源地信用助貸款工作順利開展,如何確保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資助經費有序發放,如何構築順暢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如何對貧困學生既進行資金物質方面的資助,又要加強誠信教育,提供道德精神資助等等,都要求我們勤於思考,善於總結,善於探索,尋找解決問題的新辦法、新途徑。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注重總結自身的典型經驗,注重學習其他地區的好的做法,注重聽取學校和學生的意見和建議。研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辦理程序和相關政策,研究學生資助經費的發放機制,研究探索將資助工作進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的方法和途徑等。做到政策清楚、道理明白、方法得當,並且不斷總結,不斷完善,不斷創新,不斷提高。
(三)、不斷學習,提高資助工作和水平
本年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學習是一種政治責任、一種精神追求、一種思想境界,也是保持正確的工作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打開工作局面的有效方法。要通過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文化水平,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增加對政策的把握,把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更好地做好資助工作。
(四)、20xx年學生資助月工作安排
2-3月份
1)制訂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計劃;
2)做好20xx年春學前教育階段和義務教育階段幼兒學生異動確認工作;
3)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部分學生的提前還款工作;
4)三月份深入開展「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
4-7月份
1)對20xx年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的發放與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2)對寄宿制學生伙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3)完成20xx年春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困難家庭幼兒學生補助發放工作;
4)做好20xx年春期資助工作總結,整理資料歸檔入盒。
9-10月份
1)做好20xx-20xx學年度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困難家庭幼兒學生資助的宣傳教育、申請認定、審批發放等工作;
2)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部分學生的提前還款工作;
3)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工作;
11-12月份
1)完成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本金、利息回收工作;
2)做好20xx年秋季學期學生資助工作總結,整理資料歸檔入盒。
一、指導思想
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美德,現決定在全體學校幹部中開展對學困生「結對子、送溫暖」活動,為貧困生提供物質上、精神上援助,使他們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去求學機會,而成為未來孤立無援的社會弱勢者。通過全體教師和學生的大力支持和學困生自己的努力,促進學困生健康成長,從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從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二、扶助對象
1、遵紀守法,品行優良。
2、誠實謙遜,好學上進。
3、經濟困難,並迫切需要資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體教職工與學困生結對幫扶,每人扶助一名貧困生。
2、具體活動由校黨支部組織進行,扶助名單由班級統一安排。
四、扶助內容
1、思想上解惑
鑒於貧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長年患病,無經濟來源。有的是單親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兒。他們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關愛,因而資助方要從情感上貼近他們,學習上關心他們,生活上幫助他們,經常與他們交流,掌握他們的思想狀況,有的放矢地化解他們心中的困惑,給予他們精神上的動力,使他們保持積極向上的健康心理。
許多學困生在與同學的相處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幫助他們克服自卑心理,樹立自信心,自立自強。要讓他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貧困是暫時的,是可以改變的,進而激發他們的進取心,真正體會到多一份努力,就會多一份收獲的道理。幫扶者平時要把學生當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樣看待,平時多與班主任、任課老師聯系,經常找幫扶對象談心。
2、生活上資助
學困生平時的生活費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滿足他們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適當的資助,每學期開學都要給貧困生購買學慣用品、換季衣物及課外讀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使他們安心地投入學習。
3、學習上幫助提高
一部分貧困生由於客觀條件的影響,往往成績不如人意。而貧困生要在真正改變現狀,提高成績,為未來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須培養他們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恆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樣才能在未來社會立足,有所建樹,為社會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因此黨員要發揮「先鋒崗」作用,要從學習上去幫助,利用課余時間幫助他們學好功課,幫助他們掌握學習方法,使他們學會學習。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願進行。熱忱歡迎並提倡全體教職工積極參與此項活動,並落實到具體行動上。
2、扶助工作應保持持續性、穩定性。
3、由年級各班聯合推薦學困生名單,對照幫扶條件認真審核無誤後,上報黨支部。
4、扶助工作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幫扶與被幫扶者要互相自願,共同做好幫扶解困工作。
按我校年度總體工作要求,以促進教育公平為目標,以群眾滿意度為衡量標准,抓好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實施。不斷完善資助政策,健全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以爭先進位的精神,推動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一、做好高中階段學生資助工作
1、做好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工作。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學校資助行為,確保資助人數准確真實,嚴禁虛報冒領。
2、做好國家助學金資金的發放工作。完善助學金對象的評定與公示制度,嚴格把握資助助學金對象的條件,保證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最大限度地發揮資助功能,嚴防套取國家資金的現象發生。
3、加強校內資助工作的管理。學校必須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本校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校內資助資金,並做到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的使用規范有效。
4、認真落實《宿州市社會捐資助學生管理辦法》,規范社會捐資助學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分解任務
1、組織召開20xx年度我校學生資助工作會議,總結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學生資助工作實施、宣傳等事宜,強化目標管理,並對班主任和相關負責人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2、校長和相關分負責人及班主任簽訂《學生資助目標管理責任書》,形成了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機制,把工作目標落實到基層,工作責任明確到個人。堅持上下聯動,做到總體目標明確,各項任務專人負責,各個環節緊密銜接,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3、學校資助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和逐級審核責任制,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資助信息審核責任人,嚴格審核班級報送的資助信息,對因不及時上報、審核或工作失誤導致統計數據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4、進一步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實行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通報制度,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隨時深入到一線督查,清楚資助工作的進度、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切實加以解決。
(二)、規范日常監管,完善量化考核
1、繼續推行國家助學金「學校—教育局--財政局—銀行—受助學生」的發放模式,保證資助資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學生資助卡「統一辦卡、
集中發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機制。杜絕雙學籍、重復資助等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資助信息的真實、准確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資助經費等違規現象的發生。
2、加強監督檢查,規范學生資助工作,重點在月督查上下功夫,學校督查將做到全覆蓋,通過清點人數、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督查,發現問題,限時整改,促進資助工作的規范運行。實行檢查情況簽字確認並存檔備查制度;嚴格控制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受助學生名單中大齡段學生比例。
3、高度重視校內資助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保證政策執行到位。做到足額提取,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4、強化責任,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切實加強信息報送質量。信息報送實行三級審核制,即經辦人填報,資助機構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加強對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維護和管理,提高准確率和按時報送率。對學生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實行定期通報,確保信息報送及時准確。
5、重視投訴問題的處理,嚴肅查處資助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各學校的投訴率和投訴按時辦結率,將投訴數量和投訴辦理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點之一。
(三)、大力加強學生資助宣傳工作
1、按照積極宣傳、正面宣傳、有效宣傳的總體要求,利用4月、9月精心組織宣傳活動。要突出在主流媒體的宣傳,宣傳要進課堂、進校園、進鄉村。通過LED屏幕、婁庄農職高網、熱線電話、工作簡報、標語、橫幅、一封信、校會、主題班會、宣傳欄、校園網、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資助政策宣傳,做到有方案,有過程,有圖片,有總結。不定期對受助生進行回訪,深入學生家庭走訪宣傳,切實提高社會知曉度、滿意度。
2、認真組織省教育廳舉辦的職高階段「資助政策,助我成才」徵文活動和「感恩於心回報於行」學生資助演講比賽。進一步擴大受助學生參與面,突出國家資助政策育人和勵志效果。評選出校級優秀稿件,參加上級徵文評比。
3、繼續開展學生資助「千百萬」走訪活動,創新走訪形式,提高走訪實效。
4、5月份組織開展第二屆「國家資助助我飛翔」勵志成長優秀學生典型宣傳評選活動。
5、建立落實資助政策解讀「兩節課」制度,制定標准課件,規范政策解讀內容,前移資助政策宣傳關口,解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後顧之憂。
(四)、加強檔案資料建設
按照「准確、齊全、規范、統一」的原則,不斷強化檔案資料建設,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資助工作開展情況分年度分類整理歸檔。各項材料要真實准確,內容充實,程序規范,條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