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工作人員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用本人信息貸款怎麼判刑
1 辦理貸款的時候,是需要經過本人簽字,摁手印的,包含借款合同,借據,以及取款憑條上面,銀行必須保留這些檔案30年以上,如果銀行拿不出借款合同,借據,以及經過司法鑒定上面的字跡和手印都是您的,這個借款合同是偽造的合同,是無效的,銀行是不得以此向您追償任何款項的
2 同時,根據銀行貸款方面的規定,銀行貸款,是需要保留借款人簽字時的影像,保證合同的公證性的,如果銀行拿不出簽字時的影像,也能證明借款合同是假的
3 您可以去向信用社的省行投訴,一般都有投訴電話的,把您的情況向信用社所屬的省級行社反應,他們會給您解決的,同時,您也可以向當地的縣區一級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局派駐機構反應,他們也會幫助您解決的
4 如果您屢次投訴尋求解決,並未收到理想的效果,您可以向當地信訪辦反映您的問題,也可以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信用社合同欺詐,這個也是可以的,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您的問題,並且要求信用社賠償您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以及在起訴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並且消除您的徵信不良記錄,要求信用社登門賠禮道歉的。
5 請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來解決您的問題,請遵紀守法,做守法公民
6 您聽懂了嗎?
Ⅱ 銀行工作人員在不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用其身份證幫別人辦貸款合法嗎
我這里來的 不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 用其身份證幫別人代辦貸款是不合法的 。
Ⅲ 銀行工作人員發放冒名貸款怎麼定罪
該案件屬於實際借款人騙貸,銀行和名義借款人都應該報案,歸當地經偵支隊負責偵辦,同時按照銀行風險控制及負責機制追究經辦人、主管領導責任,銀行未盡到審驗核實貸款人身份義務,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及銀行內部處罰。
冒名貸款人在銀行有簽字和手印等就是證據,提供的貸款材料屬於是提供虛假資料詐騙銀行貸款。
Ⅳ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私自用他人的質料信息貸款。我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可以報警處理,如果確有其事的話,這個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僅屬於違規操作貸款,更可能涉嫌了盜用他人信息和詐騙等刑事犯罪,到警察局報案並向該員工所屬銀行投訴是最好的辦法!
Ⅳ 銀行內外勾結偽造簽名貸款,司法鑒定非本人簽字,銀行會受到處罰嗎
銀行內外勾結偽造簽名貸款,司法鑒定非本人簽字,銀行會受到處罰嗎?這是重大案件,銀行必定會受到處罰。先來了解一個名詞:冒名貸款,冒名貸款是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他人(或單位)名義或虛構假名貸款、利用職權要挾他人(或單位)貸款、乘辦理貸款之機截留全部或部分貸款貪污或挪用歸個人使用的行為。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假名貸款四種形式。
該罪的定型: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Ⅵ 利用他人名義貸款什麼罪
法律分析:用別人的名義貸款有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或是貸款詐騙罪(取決於主觀目的)。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Ⅶ 如果銀行員工發放借名貸款怎麼處理
銀行的員工借其他人的名義進行貸款,這種情況屬於非法的合同,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Ⅷ 銀行工作人員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用我的名義貸款怎麼辦
首先證明不是你本人,即使證明了,但是用了你的有效證件,也不代表你完全可以脫離關系,未找到人,銀行會要求貸款人還款,
Ⅸ 銀行私自用我的身份證給他人辦貸款,屬於什麼性質
銀行私自盜用他人信息辦理貸款,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9)銀行工作人員以別人名義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二條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