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財產過戶需要兩個人去嗎
婚前買的房子過戶的時候,若為全款買的房子並且登記的名字只有自己,是不用配偶同意的;如果有配偶的名字就屬於共同財產,需要配偶同意。如果貸款買的房子,並且是一起還貸款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則需要配偶同意方可過戶。
果該房屋是一方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並且在婚前全款購買的該了該房屋,登記在購買人一方的名下,那麼該房屋實際上屬於購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也是其婚前的財產。此時如果將該婚前房產過戶給配偶之外的第三人,那麼是無需配偶出面以及無需配偶同意的。但如果希望將婚前的財產過戶給配偶。或者是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此時就需要配偶出面同意,並配合辦理完成過戶登記手續。
如果該房屋是一方婚前簽訂了購房合同,婚前一方出了首付款婚後,婚後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貸款,那麼此時該房屋雖然是購房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因為該房屋在雙方婚內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貸款,那麼此時如果一方需出售該房屋,首先需要將貸款償還完畢之後才能進行房屋的買賣。此時雖然不需要配偶出面配合,但因為在償還貸款過程中,用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此時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售該房屋所得款項之中,應當對非房屋所有權人一方進行相應的補償,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明確離婚時房屋補償計算標準的通知》的規定,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時,應當查明婚前簽訂合同支付首付款、銀行貸款及還貸、產權登記、夫妻共同支付款項、財產增值、尚未歸還貸款情況。
婚前財產公證的步驟
(一)、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准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貳』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可以過戶給老婆嗎
男女雙方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但是一方可以選擇將房屋加名登記,也就是使房屋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婚前買房子過戶手續1、夫妻間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隸屬共有財產的范疇,所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要麼是買賣手續辦理或是贈與手續辦理。按房產買賣手續辦理,以房屋產權證上的起始時間為標准,房屋產權達到五年以後包含五年,可以減免產權人的銷售稅費。2、房屋產權沒有達到五年就要辦理過戶手續,就可以按照贈與手續辦理,到房產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和夫妻關系證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贈與的房屋也視為房產交易的一種,所以也有稅費,繳納契稅的額度與正常房產買賣是一樣的比例,還要加上公證費用。3、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房產為婚前個人全款購買,可以個人操作買賣,若是貸款購房,則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手磨數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二、婚前買的房子應該怎樣分配?1、婚前付首付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的,按照比例分配,婚前支付的房屋價款為個人財產,婚後支付的房屋價款是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除去首付以及婚前一方所償還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婚後一次性還清的那部分,那部分資金算作你們共同財產。2、房屋是不動產,其所有權的取得是以登記為准,登記之日為法律認定的所有權取得之日。一般情況下,以房產證辦在結婚證之前還是之後,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說如果是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所以用於購買房屋的這部分錢就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如果房產證取得的時間是結婚後,而且你們又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是夫妻共同財產。3、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男方是在婚前買的房,做公證的時候並沒有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就是說女方是沒有份的,那是屬於婚前財產。婚後女方參與還款,那可以去做個公證,那就可以把你追加成共有人,也就可以成為共同還款人。三、房產過戶注意事項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畢首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夫妻間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隸屬共有財產的范疇,所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時候,要麼是買賣手續辦理或是贈與手續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游指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叄』 婚前財產婚後過戶需要配偶出面嗎
這個問題需要看是否為婚前財產,婚後過戶需要過戶給誰?以及過戶的是什麼財產?這里我們以房產來舉例。
如果該房屋是一方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並且在婚前全款購買的該了該房屋,登記在購買人一方的名下,那麼該房屋實際上屬於購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也是其婚前的財產。此時如果將該婚前房產過戶給配偶之外的第三人,那麼是無需配偶出面以及無需配偶同意的。但如果希望將婚前的財產過戶給配偶。或者是在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此時就需要配偶出面同意,並配合辦理完成過戶登記手續。
如果該房屋是一方婚前簽訂了購房合同,婚前一方出了首付款婚後,婚後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貸款,那麼此時該房屋雖然是購房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因為該房屋在雙方婚內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貸款,那麼此時如果一方需出售該房屋,首先需要將貸款償還完畢之後才能進行房屋的買賣。此時雖然不需要配偶出面配合,但因為在償還貸款過程中,用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此時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售該房屋所得款項之中,應當對非房屋所有權人一方進行相應的補償,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明確離婚時房屋補償計算標準的通知》的規定,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時,應當查明婚前簽訂合同支付首付款、銀行貸款及還貸、產權登記、夫妻共同支付款項、財產增值、尚未歸還貸款情況。
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房屋評估現值以法院委託時確定的時間為准,對房貸的計算標准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向各銀行查詢及通過互聯網查詢等方式了解。上述計算標準是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基準,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案件情況,綜合考慮購房與結婚時間、為購房支付的稅費等各項支出、婦女及子女權益等多種因素,充分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補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