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深圳的公積金可以用在異地買房,但只能提取公積金,一般不能以公積金貸款。
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僅支持深圳市內購買的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在深圳市以外地區購房的職工需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建議咨詢當地的公積金中心。
可為繳存職工開具異地貸款繳存證明。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
經國務院同意,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決定自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國家、單位、職工三方共同籌集資金,主要以發放低息住房貸款方式,幫助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
1996年以來,遵循「低來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按照歸集時間區分利率檔次,當年歸集和上年結轉的分別按活期存款和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目前分別為0.35%和1.10%。
此次調整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將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目前為1.50%。
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有關要求,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舉措。
這既有利於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獲得合理存款收益,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於簡並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檔次,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方向。
同時,此次調整是住房公積金收益和繳存職工存款收益之間的再分配,不會推升整體利率水平,也不會影響住房公積金的正常管理運營。
❷ 深圳公積金能在外地貸款買房嗎
深圳公積金是可以申請異地貸款購房的,但是借款人同樣也需要達到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標准,僅有公積金持續繳納達到一定的限期,貸款人合乎貸款標准,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有的城市如果不可以辦理公積金外地貸款購房,買房者可以提取公積金進行買房。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全額提取公積金的標准:
1、離休;
2、徹底失去工作能力,並與企業停止勞務關系;
3、男士年紀滿50歲和女士年紀滿45歲,下崗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保存均滿2年;
4、在海外或是港、澳、台地域居住;
5、戶口遷移當地;
6、享有最少生活保障;
7、員工喪命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員工的繼承人、受贈人可以申請辦理獲取員工公積金賬號內的全部余額,並需要注銷員工公積金賬號。
住房公積金的七大作用
一、購買房屋:可利用公積金還貸;
二、建造、翻建、翻修房屋:提取額度不得超過修建房屋費用;
三、租房:可用於租住經濟適用房、市場租房等;
四、父母給兒女買房:父母的公積金可用於為兒女還房貸;
五、銷戶後可提取全部金額:退休人員、前往港澳台定居人員、喪失勞動能力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人員、領取失業金人員等都可以銷戶提取公積金全部余額;
六、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員可提取使用: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公積金金額;
七、治療重大疾病: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❸ 深圳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因為相關法律只規定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條件,並沒有對異地貸款作出限制,因此深圳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重點支持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貸款當月之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首付購(建)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按規定提供貸款擔保;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五)職工及其配偶均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