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闆要申請貸款,讓我做虛假財務報表,我說那是騙貸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做會計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首先是對直屬上司追究責任,然後對會計,但是老闆如果有後台,一但有什麼問題,一定會把責任推給會計,但是做會計的沒有不做假賬的,給自己留個後路,自己一定要有底。
㈡ 老闆叫我做假報表貸款,會有事嗎,要不要辭職
幾個要點:
1、貸款是否有抵押
2、報表假到什麼程度,是否假到離譜
3、老闆以前的信用如何,是否有可能不還貸
4、報表是否要簽字,或說你是不是財務負責人
從以上四個方面做個評估,如果有可能因你的假報表造成嚴重後果,那確實危險,就辭職算了,如果不會因你假報表造成騙貸後果,只是走個過場,那就無所謂。
㈢ 會計應老闆的要求提供了一份虛假的報表為貸款需要
會計之前幫忙做報表用於銀行貸款使用,在公司按時還款的情況下會計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
㈣ 公司讓我做假合同,作為貸款擔保資料,如果出問題我會有
這種事,涉及到你行業的,有沒有違法肯定你自己最清楚,最好問下老闆,你不按老闆的做,肯定不行,但是也得最好先問下老闆,這種事算不算違法,看他知情與否,這種事,不要自作主張,直接問他就好
㈤ 虛假材料貸款誰的責任
虛假材料貸款誰的責任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輕易證明資料是造假的情況,如果可以輕易證明是假材料,銀行還放貸那銀行自己也有責任,就算銀行也責任,因為這屬於非法所得,所以貸款者還是要還錢的;
2、不易證明是造假的情況,這種情況是申請人故意的,就是想以假的資料獲取高額度的貸款,有借後不還的嫌疑,這種情況是申請者負全責;
3、個人身份被冒用的情況,如果申請者冒用他人資料申請貸款,這也就意味著申請資料是假的,而銀行又沒發現的情況下,是審核部的問題,銀行有連帶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的,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㈥ 老闆安排會計做假報表貸款
法律分析:公司借款是已公司法人的身份去借的,經辦人責任不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㈦ 會計受公司老闆指示做假賬來向銀行貸款,現在公司破產,資產無法償還貸款的話,會計會被追究責任嗎
嚴格來說,會計會被追究。無論老闆承認與否,老闆都是會計第一責任人,即使老闆承認了,也就是在程度上減輕會計責任。
但一般來說,銀行不會追究會計責任的,除非是銀行按貸款詐騙起訴公司老闆。關鍵是這件案子大不大,如果鬧大了就比較難說。
㈧ 我是會計,老闆讓我做一份假的財務報表,為了去銀行貸款。還說不會有我責任。我該怎麼拒絕老闆
這種事情你只能選其一,要麼得罪老闆,要麼不得罪老闆,保住工作。
要想不得罪老闆,那你勢必要做一份假的財務報凱正乎表,清和這事你做不來,違背職業操守,所以失去這份工作是正常盯悉的。
這種情況你還是直接拒絕,畢竟它是個欺騙。
寧可自己找份其它工作,踏踏實實地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