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借新還舊規定
以新貸償還舊貸,銀行應該嚴格按照會計處理程序的規定劃轉款項,即新發放貸款先進入借款人帳戶,然後由借款人出具轉帳支票清償到期貸款,嚴禁無借款人劃款手續的前提下由銀行直接扣收。這樣做既堅持了「誰的款進誰的帳、由誰支配」的銀行結算原則,也能避免一旦銀行提起借貸糾紛訴訟時,借款人以強行劃款為由向銀行提起侵權的反訴。雖然「以貸還貸」的出發點是為了化解風險,但該做法有掩蓋銀行資產質量的真實狀況之嫌,容易被保證人以貸款人惡意隱瞞重要事實為由作免責的抗辯。因此,銀行應盡量避免「以貸還貸」,如果為了資產重組而必須辦理「以貸還貸」手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對轉據前後為同一個保證人的,銀行在簽訂借款借據時,應在借款用途直接填寫「以貸還貸」或「借新還舊」;二是對轉據時,存在欠息的企業,只對該筆貸款本金進行轉據的,所欠利息要徹底清算收回。因為本金轉據後,原欠利息變成「沒娘的孩子」,對這部分欠息,銀行無法證實其出處,就喪失了勝訴權;三是對轉據前後,更換擔保人的,銀行要明確告知擔保人,並讓擔保人出具「我單位願為××單位以貸還貸合同提供擔保」證明,並就協議內容以會議紀要形式,三方共同簽字蓋章,同借款合同書一並入檔;四是對轉據前後借款主體變更的,銀行應當就借款主體前後變更的原因、時間及協商轉貸內容作詳細紀要,以備將來查
某些銀行逆程序操作,即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後簽署借款合同,不僅正常情況下發放貸款這樣操作,在有財產擔保的貸款借新還舊時也是如此。還有的銀行在辦理有抵押擔保的借新還舊手續時,認為前巧乎一貸款已經有了登記手續,因此,只重孝返悉簽借款合同不重新簽署抵押合同,對抵押登記手續不作變更。為了防範抵押無效的風險,銀行在辦理「以貸還貸」貸款業務時應從嚴辦理借新還舊的手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簽署借款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主從合同的連接條款必須起到連接作用,除最高額保證合同和最高額抵押擔保合同可以先於借款合同外,一般情況下,必須先簽借款合同再簽擔保合同,不得主從合同倒置。借新還舊的抵押若屬事後抵押性質,其效力則容易出現爭議。產生爭議的依據有兩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權益,受損害世前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消該抵押行為」。「部分財產」到底占抵押人全部財產的多大比重也沒有具體的標准,這就在客觀上給法院處理糾紛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下列行為無效……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破產企業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清算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⑵ 房貸提前還清了,發現還的總本金大於我的貸款金額
(招商銀行)房貸/車貸提前還款,一般要求前往經辦行或當地貸後服務中心辦理;關於鬧洞頃房貸提前還款預約、辦理、取消、扣款時液陸間、提前還款金額/時間限制、是否有違約金/手續費/罰息等相關規定,由於各城市有所差異,顫禪您可以查看您的貸款合同,也可以直接聯系貸款經辦行或當地貸後服務中心確認!
⑶ 房貸還款網上還款時出現還款金額不能大於應還金額怎麼辦
近期我們國家還出台了新的房貸還款政策。你可以不轉換房貸利率政策,執行原來的。既然提示你還款金額不能大於應還金額。這屬於你操作失誤,你把還款金額設定為應還金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