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工作人員各崗位職責
銀行工作人員各崗位職責(通用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崗位職責的地方越來越多,崗位職責是組織考核的依據。制定崗位職責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銀行工作人員各崗位職責(通用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負責分行合規管理,檢查分行經營活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則和准則,執行總行制定合規風險管理政策,向監管單位及總行相應職能部門報告合規風險事。
2、負責分行法律事務管理,對分行各單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詢;分行授信法律文書初審和非授信法律文書審查及會簽工作;不定期舉辦法律知識培訓;
3、負責分行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參與訴訟、強制執行等工作;為本行各項業務和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務。
4、負責分行操作風險綜合管理具體事務,按照總行的要求進行分行的操作風險日常報告和不定期培訓。
5、擔任部門OA系統管理員,負責及時轉發部門文件、催促部門人員收閱,完成後歸檔保管。
6、擔任印鑒卡保管員,保管保險櫃的密碼,負責印鑒卡的收集、編號、登記、歸檔、借閱等保管、管理工作。
7、擔任押品保管員,保管押品保險櫃的密碼,負責押品出入庫並登記台賬,定期對押品的賬實核對盤點。
8、負責保管檔案室,保管授信業務二級檔案,做好二級檔案出入庫、借閱等。
1、嚴格執行《押運制度》,在執行押運任務前及押運任務中,押運員不準飲酒、不準攜帶違禁物品,不得搭運與押運無關的其它任何物品,不準搭乘無關人員,押運途中不準睡覺。不準在有押運品的車內吸煙。
2、嚴守秘密,押運時間、地點、路線、裝備、數量等情況不得泄露給無關人員,不得在電話及公共場合議論有關押運事宜。
3、執行押運任務時要集中精力,密切注視前方和左右情況,發現問題果斷處理,遇到阻車或交通事故要協助駕駛員警慎通過。
4、執行押運任務時,嚴格執行槍交接手續,按照《槍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配帶和使用武器,做到槍不離身。
5、押運途中,運鈔車因故停駛,押運員不得離開押運物品,遇有緊急情況,要沉著冷靜,臨危不懼,按「押運緊急預案」分工處理,並及時報告相關部門,確保國家財產安全。
1、參與銀行審計項目的ETL設計、開發、維護工作;
2、參與ETL調度架構的開發優化工作;
3、與團隊內部以及需求部門進行有效溝通,跟進項目進度以及解決相關數據問題;
4、完成上級主管分配的工作任務,並達到公司制度規定的考核要求;
5、工作認真細致,願意於人交流溝通。
一、按照國家有關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認真辦理銀行的結算業務。
二、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銀行收付憑證,及時辦理收付手續。
三、及時去銀行送交、取回銀行結算憑證,提取備用金,交現金出納。
四、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編制的記賬憑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及時、准確提供銀行資金與周轉信息。
五、及時與銀行核對賬目,在每月結束後,核清銀行對賬單和單位賬面余額的差額,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差額情況要逐筆查明原因,並予以糾正。
六、根據資金狀況和支出計劃,有計劃有重點地辦理有關開支。
七、負責銀行貸款的轉貸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開展對全行不良資產問責工作實施情況的稽核檢查和評價;
2.開展對總行中、高層管理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稽核,並協助擬寫經濟責任稽核報告;
3.開展監管部門指定的專項稽核項目,協助擬寫相關的專項稽核報告;
4.參加行領導要求部門開展的'其他現場檢查或專項稽核;
5.落實對參與開展的稽核項目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持續追蹤;
6.適時對任期(離任)經濟責任稽核工作流程和方法以及報告模板進行修改和完善;
7.收集、歸檔、移交稽核項目檔案資料。
1、對外辦理存取款、計息業務,包括輸入電腦記帳、列印憑證、存摺、存單,收付現金
2、銀行櫃員指紋認證等;
3、辦理營業用現金的領解、保管,登記櫃員現金登記簿;
4、辦理營業用存單、存摺等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的領用與保管,登記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登記簿;
5、掌管本櫃台各種業務用章和個人名章;
6、辦理櫃台軋帳,列印軋帳單,清理、核對當班庫存現金和結存重要空白憑證和有價單證,收檢業務用章,在綜合櫃員的監督下,共同封箱,辦理交接班手續,憑證等會計資料交綜合櫃員。
1.接受客戶咨詢、疏導客戶:熱情解答客戶的咨詢,指導客戶辦理業務。如當客戶需要開戶、變更戶名、更換印鑒時告知客戶需提供的資料,指導客戶填開戶申請書及印鑒卡,收齊開戶或變更資料後再指引客戶辦理開戶或變更戶名等業務;當拆遷戶來辦理轉存業務時,指導拆遷戶填寫開戶申請書;當客流量大時及時疏導、指引客戶,可指導客戶使用atm機取款。
2.協助主管調解爭議:按照我行文明服務規范協助對網點的服務情況進行管理。客戶辦理業務與櫃員發生糾紛時,可把客戶請到不影響其他客戶的場所:如屬於本行自身的過錯,盡可能主動致歉化解矛盾;如屬客戶的原因要講明道理化解矛盾。
3.協助發放及收回銀企對賬單:當結算戶來辦理業務時發放或收回銀企對賬單,每晚將收回的銀企對賬單交主管對未達賬項進行核對並保管。
4.負責現金調劑及櫃員領用憑證:履行101櫃員職責負責櫃員的現金調劑工作、發放櫃員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按照我行規定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5.其他:關注營業廳內衛生情況對地面紙屑煙頭等及時清理,對網點的意見簿、宣傳資料和便民設施等保持整齊擺放和維護。關注營業場所動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以維護客戶的資金安全、網點營業場所安全。負責領用和發放辦公用品的工作,當櫃面業務特別繁忙時配合做好一些輔助工作。
1、負責執行營業網點標准化服務規范;
2、引導營業廳客戶辦理相關業務,維持營業廳服務秩序;
3、解答客戶咨詢,協助客戶辦理業務及處理客戶投訴提升營業網點服務水平;
4、開展大堂營銷工作,完成營業廳日常管理工作;
5、帶營銷性質。
;②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銀行違規放貸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法律的規定發放貸款的,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會構成違法放貸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銀行違規放貸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法律的規定發放貸款的,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會構成違法放貸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2、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3、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4、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5、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6、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7、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8、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③ 作為信貸客戶經理,如果自己放的款出現不良,會受到哪些處罰
公司的貨款拿不回來,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卸給業務員,業務員不承擔賠償責任。對客戶經理不良貸款的處罰,按照客戶經理的直接作為信貸客戶經理,如果自己放的款出現不良,會受到哪些處罰?責任進行處罰。如果客戶經理如實客觀地處理的貸款,處罰結果較輕最多就是停發幾個月的績效工資,如果是惡意形成的不良則會受到很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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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貸款收不回,信貸員需要承擔責任嗎
貸款收不回,信貸員需要承擔責任嗎
責任是一定要承擔,但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決定承擔的責任大小的:
1,如果信貸員在辦理貸款過程中不存在與客戶串通損害銀行利益的情況,那麼信貸員不夠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信貸員具有過錯或過失但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那就要看銀行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了。3,如果沒有過錯或過失但仍收不回貸款的,也應看銀行內部規定。
4,如銀行就此解除勞動合同,參考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⑤ 商業銀行遇到不良貸款信貸員負什麼責任
第一、 看看是不是由於不可預測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地震貸款人死亡,又如三鹿突然爆出重大意外,企業倒閉的,信貸員無法在貸前或者貸款後做出判斷。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信貸人員沒有任何責任。
第二、看看是不是違反銀行規定造成的,比如工作怠慢、對待工作不認真,不按規定流程辦事,如果是,那就要做行政處罰了。扣獎金,降職,甚至開除等等。一般這樣的情況內部要按比例承擔,包括信貸員和審批人員。
第三、看看是不是故意捏造數據,和借款人勾結惡意騙取貸款造成的,如果是那就是金融詐騙,可以向法院起訴信貸員。嚴重的不但可以要求信貸員還款,法院還可以判刑罰。這個時候也要看看審批人員是不是也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⑥ 不良貸款責任認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如下:1、首次借款放款後前3個月內開始出現連續逾期,或周轉類借款第一次提醒後逾期,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副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至少為80%;2、首次借款第4到6個月開始出現連續逾期,或周轉類借款第2次及以後提款後逾期、續貸放款後前3個月開始出現連續逾期1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風控人員、 副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至少為 50%;3、首次借款第7至9個月開始連續出現逾期,續貸放款後第4到6個月開始出現連續逾期,最後導致的不良借款,客戶經理、業務負責人、 風控人員、 副總經理的責任比例總和至少為30%。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第十條 不良貸款必須按照規范的程序嚴格認定,以保證不良貸款數據的真實可靠。
⑦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銀行違規放貸應承擔的責任: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十三條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第四條 (一)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二)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條 商業銀行依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但法律規定其有關業務接受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監督管理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