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述商業銀行貸款定價的原則
1、成本
銀行提供信貸產品的資金成本與經營成本。如前所述,資金成本有歷史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兩個不同的口徑,後者更宜作為貸款的定價基礎。而經營成本則是銀行因貸前調查、分析、評估和貸後跟蹤監測等所耗費直接或間接費用。
2、風險含量
信貸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銀行需要在預測貸款風險的基礎上為其承擔的違約風險索取補償。
3、貸款期限
不同期限的貸款適用的利率檔次不同。貸款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差,且利率走勢、借款人財務狀況等不確定因素愈多,貸款價格中應該反映相對較高的期限風險溢價。
4、目標盈利
在保證貸款安全和市場競爭力的前提下,銀行會力求使貸款收益率達到或高於目標收益率。
5、競爭態勢
銀行應比較同業的貸款價格水平,將其作為本行貸款定價的參考。
6、客戶關系
貸款通常是銀行維系客戶關系的支撐粗灶喚點,故銀行貸款定價還應該全面考慮客戶與銀行之間的業務合作關系。
7、存款補償余額
銀行有時會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額,即存岩凱款補償余額,以此作為發放貸款的附加條件。存款補償余額實際上是一種隱含貸款價格,故而與貸款利率之間是此消彼長的關系。銀行在綜辯凳合考慮多種因素的基礎上,開發出了若干貸款定價方法,每種方法體現著不同的定價策略。
⑵ 什麼叫補償余額
補償余額又稱「補償性存款」指貸款銀行要求借款人按借款的一定比例留存銀行的那部分存款。商業銀行在發放信貸額度放款時,大多採用這種補償余額的方法,一般規定補償余額為貸款額度的10%。貸款銀行採用留存補償余額的做法主要出於兩個目的:第一是保證放款的安全;第二是為了補償貸款的費用,如借款人在貸款銀行留存了補償余額,就可不必支付承諾。貸款銀行要求借款人留存補償余額占貸款額度的比例,也可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而異。一般而論,信用程度較高的借款人,補償余額所佔貸款額度的比例可定得略低些;反之,信用程度較差的借款人,此比例應定得略高一些。
⑶ 補償性余額對借款企業的影響
補償性余額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
對借款企業來說,補償性余額減少了借款企業實際借款拿到手的款項(總借款-補償余額),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利息/拿到手的借款),加重了企業的利息負擔。
⑷ 補償性余額可以降低銀行貸款風險卻加大了借款企業的實際利率
是對的。
例如:某企業按年利率8%向銀行借款10萬元,銀行要求維持貸款限額15%的補償性余額,那麼企業實際可用的借款只有8.5萬元,該項借款的實際利率則為:
10*8%/8.5=9.4%
⑸ 影響貸款定價的主要因素
1、資金成本,又分為資金平均成本和資金邊際成本;
2、貸款風險程度,由於貸款的期限、種類、保障程度及貸款對象等因素的不同,貸款的風險程度也有所不同;
3、貸款費用,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貸款,需要在貸款之前和貸款過程中做大量的工作,所有這些工作都需要花費人力物力,產生各種費用;
4、借款人的信用及與銀行的關系,借款人的信用越好、貸款風險越小,貸款價格也應越低,與銀行關系密切的客戶在制定貸款價格時,可以適當低於一般貸款的價格;
5、銀行貸款的目標收益率,為實現該目標,銀行對各項資金的運用都應當確定收益目標;
6、貸款的供求狀況,市場供求是影響貸款價格的一個基本因素。
一、商業銀行貸款價格由哪些部分構成:
一般來講,貸款價格的構成包括:貸款利率、補償余額、貸款承諾費和隱含價格。
(1)貸款利率是一定時期客戶向貸款人支付的貸款利息與貸款本金之比率。收取的利息構成貸款價格,並且作為貸款價格的主體,必須足以彌補支出並取得合理利潤為依據。貸款利率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年利率是基本形式,通常以百分比來表示。
(2)補償余額是應銀行要求,借款人保持在銀行的一定數量的活期存款和低利率定期存款。它通常作為銀行同意貸款的一個條件而寫入貸款協議中。
(3)承諾費是指銀行對已經承諾貸給顧客而顧客又沒有使用的那部分資金收取的費用。銀行收取貸款承諾費的理由是,為了應付承諾貸款的要求,銀行必須保持一定高性能的流動性資產,這就要放棄收益高的貸款或投資,使銀行產生利益損失。
(4)隱含價格是指貸款定價中的一些非貨幣性內容。銀行在決定給客戶貸款後,常常在貸款協議中加上一些禁止性的或義務性的附加性條款,以保證客戶能償還貸款。
二、銀行貸款種類包括有哪些
1、按償還期不同,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2、按償還方式不同,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
3、按貸款用途或對象不同,可分為工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者貸款、有價證券經紀人貸款等;
4、按貸款擔保條件不同,可分為票據貼現貸款、票據抵押貸款、商品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
5、按貸款金額大小不同,可分為批發貸款和零售貸款;
6、按利率約定方式不同,可分為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等等。
法律依據: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按月結息的,每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具體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貸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第二十一條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二十七條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及其計結息辦法按《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貸款逾期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辦理。
⑹ 借款人補償余額的多少跟貸款利率之間沒有關系
補償性余額的實際利率的虛缺計算公式:補償性余額貸款實際利率=名義利率/(1-補償性余額比率)。補償性余額是貸款發放銀行差啟辯要求借款企業以低息或者無息的形式,按貸款總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的貸款額存入貸款發放銀行當中。
拓展資料
補償性余額是貸款發旁脊放銀行要求借款企業以低息或者無息的形式,按貸款總額或實際借用額一定百分比(一般為10%至20%)的貸款額存入貸款發放銀行當中。補償性余額有助於銀行降低貸款風險,補償其可能遭受的風險;
對借款企業來說,補償性余額則提高了借款的實際利率,企業交付的利息不變,到賬的實際貸款總額減少,加重了企業的財務負擔。
補償性余額,即企業貸款時,銀行穗鎮要求借款企業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款額一定百分比計算的最低存款額。 通過補償性余額的留存,從企業角度來講,可以增進其信用意識及積極主動還款意識,提高償債能力;從銀行角度來講,可以降低風險,補償可能透支的貸款猜御粗損失。
實例一
企業採用補償性余額借款1000萬元,名義利率為12%,補償性余額比率為10%。那麼實際企業可以利用的借款拆姿額為1000×(1-10%)=900萬元,
實際利率=年利息/實際可用借款
=名義利率/(1-補償性余額比率)
=12%÷(1-10%)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