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有哪幾方面內容
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有這四方面內容:
一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互聯網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要求,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組織各地部署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從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範意識、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念、建立日常監測機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
三是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
四是加大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
(1)平台貸款清理規范工作擴展閱讀:
據界面新聞報道,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提供信貸服務,外界並不陌生,很多產品已經融入大眾生活,比如支付寶的借唄和花唄產品;
背後的運營公司分別是重慶市螞蟻商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重慶市螞蟻小微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而網路、京東和美團等公司旗下也分別有度小滿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重慶京東同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和重慶美團三快小額貸款有限公司。
對於已發放的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通知》規定,一是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制定整改計劃,已放貸款原則上不進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嚴禁違規新增業務。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排查,限期整改違規業務,嚴格落實風險管理要求。
B. 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措施:
1、深入開展評定信用農戶、創建信用村鎮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2、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探索清收盤活工作的新路子。
3、繼續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
4、完善清收不良貸款的辦法和制度,增強清收盤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心。
5、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防範新增貸款風險,不斷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法律依據:《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不良貸款的認定標准和程序,加強對信貸資產質量的監控,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辦理的境內各項授信業務,包括本外幣貸款,境外籌資轉貸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擔保等表外授信業務,以及由商業銀行承擔風險的其他信貸業務。政策性銀行和其他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指《貸款通則》中規定的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簡稱「一逾兩呆」)。
C. 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第一篇: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淺談農商行不良貸款清收方法及措施
目前農商行的不良貸款清收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家農商行都高度重視,如何做好不良貸款清收工作,使不良貸款清收有效落實、有效推進,確保不良貸款清收取得實效,談談我的粗淺認識及應採取以下方法。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掀起清收熱潮。
清收不良貸款已進入「深水區」、「難攻段」全行上下要樹立打「持久戰」、「攻堡壘」的思想,大造宣傳聲勢,大抓司法清收,重點突破違規違法貸款和大額貸款的清收,高速推進清收進程,形成你追我趕,互相競賽的良好清收氛圍。紛紛實行、「白+黑」工作制,全員總動員,挨戶走、家家到,不放棄每筆不良貸款。要強化領導,創造顯效清收成果,強化組織保障、服務保障、制度保障,攻堅克難,奮力拚搏,
二、領導牽頭、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總行及各支行行長要身先士卒,明確清收范圍、目標及清收對象,落實信貸外勤人員清收責任,下達清收計劃,使得人人頭上有任務、人人有壓力,人人有動力,充分挖掘信貸外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清收貸款的主觀能動性。
三、摸清情況、多措並舉、攻堅克難。
一是摸清每筆不良貸款具體情況,認真分析,一戶一策,,多措並舉,針對不同的貸戶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
二是利用人脈,以「情」攻關。清收小組對清收對象逐一入戶,上門講政策、講感情,一次沒有看到人,就二次、三次繼續上門,白天碰不著,就晚上上門。 三是以「理」收貸。以理服人,輔之以法律宣傳,政策攻心,闡明「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貸政策,進入失信黑名單給生活帶來的困擾等。培育、喚醒群眾誠實守信的良知,感化難纏戶,軟化釘子戶。
四是強化以「責」收貸和「依法」收貸。對不講信用、有意拖欠有錢不還的借款戶,清收小組「先禮後兵」,講明拖欠的後果及厲害關系,藉助政府清收平台,並爭取法律部門配合,大力打擊逃廢債務的行為,讓他們感到強大的清收攻勢,達到震懾效果。
五是「一戶一計「收貸。對長期外出務工人員、困難戶,制定不同的還款計劃,簽訂催收通知和還款計劃。
四:清收不良貸款給予獎勵及表彰
合理的制定獎勵標准,對清收的不良貸款人員給予獎勵,,嚴格執行「誰收回誰收益」的分配原則。對清收效果好的給予表彰,總行按階段進行總結.對完成階段任務好的支行及清收能手給予重獎,獎的讓人心動,對完成階段任務差支行及責任人給予處罰,罰的讓他心寒。
第二篇:農商行多措並舉清收不良貸款 **農商行多措並舉清收不良貸款自籌建農商行以來,**農商行高度重視不良貸款的清收和盤活,結合工作實際,內外兼修多措並舉清收和盤活不良貸款,收到了明顯成效。預防管理,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從源頭上預防不良貸款的形成。加強內控管理,從源頭上,從人員、從制度上、從機制上遏制不良貸款的形成,實行嚴格的小額貸款包包賠制,誰發放,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運用裂變率來主導信貸人員放款許可權的有無,只要超過裂變率,給予下崗懲處,嚴格責任追究,切實實行誰發放的誰買單;實行信貸員客戶經理級別制,明確責權利;加強信貸人員隊伍建設,由於歷史原因,**農商行信貸人員老齡化,文化水平偏低,近年來每年選派高學歷、高水平、本鄉本土的員工充實信貸隊伍,並根據歷史數據分析,男信貸員的不良率高於女信貸員的數據,選派女員工也成為趨勢,逐步改變信貸員的結構和提高信貸隊伍水平。自身清收,內部日常清收與建立專門的清收隊伍並存,內部清收常態化。**農商行每次開支行行長例會,都會對各支行的不良貸款清收情況進行通報,及時了解基層不良貸款的清收情況及新增不良及其原因,督促落後,激勵先進,加快清收,嚴防新增;落實誰經辦誰負責,誰授權誰負責,一旦形成新增不良,由經辦人員加強清收,遵循誰介紹誰擔保誰使用誰還款的原則短時間內追回不良貸款,避免不良貸款進一步惡化呆賬化;總行成立專門的不良貸款清收小組,在全轄范圍內精心挑選責任心強、清收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清收小組,組織、協調、負責、指導全行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另外鼓勵本行內滿女滿45周歲,男滿55周歲的臨退信貸人員加入清收小組,責任細化,任務到人,確保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的有序進行,制定專門的不良貸款清收獎勵政策,向不良貸款要效益,解決了臨退人員的工資,減輕了總行負擔,同時又凈化了信用環境;實行內部認購不良貸款,全員參與清收的機制。制定清收不良貸款目標任務,以支行為單位認購不良貸款,層層落實認購責任,建立完善的不良貸款認購與獎勵辦法,根據不良貸款的清收完成情況,獎優懲劣,實行差異化的返還機制,按月考核,按月兌現,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清收積極性。通過以上幾種措施,實現內部清收常態化。藉助外力,分類認定,分類處置。不良貸款認定後,區別每筆貸款的不良情況,細分不良貸款成因,劃分為法院起訴類,公安局立案清收類,紀檢委清收類等類型。根據分類情況,廣泛收集信息,對於惡意逃債賴債的,但仍有經濟實力償還的,要加強與法院與法院執行庭的協調,通過司法途徑集中向法院起訴,落實執行,既減少了訴訟成本,集中執行又加強了執行力度;對於偽造公章偽裝公職人員騙貸的,提交公安局以偽造公章罪、詐騙罪立案處理,採取傳喚、立案、刑拘、逮捕等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在社會上造成一定的影響,取得了一定成效;對於公職人員自貸或擔保的貸款,形成逾期或不良的,由紀檢委牽頭全力推動國家公職人員不良貸款清收,向其單位領導匯報、溝通,爭取理解和支持,向其講清「三停」、「五不」的政策,即停職、停薪、停崗與不提拔、不任用、不評先、不加薪、不任職規定及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推動不良貸款的清收。加強信用工程建設,打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一方面,協調地方政府在金融環境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縣域信用建設和社會信用環境的凈化,引導企業和個人誠信守法,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識,努力打造誠信社會。另一方面,藉助金燕快貸通的發展,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方式,合理確定授信額度並給予貸款支持,營造縣域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圍,不僅實現資金的良性循環,而且營造了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
第三篇: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河東分社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為提高農信社的信貸資產質量,確保農信社向農商行的順利過渡,按時掛牌,結合我社實際,特製定以下清收措施:
對內的組織領導及考核:
1、強化對員工的責任考核,按職工所分管的片區建立分戶清收台賬;
2、加強對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將五級、四級分類的逾期貸款按月分解到旬、月,按旬未完成任務的及時預警提示,按月未完成任務的除按縣聯社下達的考核標准外,按社內的制定的細化標准考核;
3、加強勞動紀律考核,在不良貸款清收期間,無特別重要事務的,不得請假。
對外溝通與協調:
1、加強與村組、駐村幹部及逾期借款人的聯系,採取電話、上門等方式清收;
2、採取先易後難,整村推進,分戶落實的方式清收;
3、對逾期貸款要認真進找原因,是內部原因造成貸款逾期的,必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要有的放矢制定的行之有效的清收方案;
4、將政策宣傳、信用工程建設、農商行組建工作結合起來,與清收相互促進。
河東分社
二0一二年九月八日
第四篇:清收不良貸款 不良貸款清收
為全面做好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確保圓滿完成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我縣聯社結合全縣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現狀,高度重視,認真分析,仔細研究。現將具體分析情況及今後四個月重點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止xx年xx月底,全縣各項貸款余額為xx萬元,按五級分類劃分不良貸款余額xx萬元,佔比為xx%,其中:次級類貸款xx萬元,可疑類貸款xx萬元,損失類貸款xx萬元。不良貸款余額較年初下降xx萬元,佔比較年初下降xx個百分點。
截止2009年xx月底,萬元(含)以下不良貸款xx筆xx萬元,其中:次級類貸款xx筆xx萬元,可疑類貸款xx筆xx萬元,損失類貸款xx筆xx萬元。其中:按形成時間劃分xx年以前xx筆xx萬元,xx年xx筆xx萬元,xx年以後xx筆xx萬元;按表現形式劃分:個人貸款集體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企業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政府用款xx筆xx萬元,個人貸款他人用款xx筆xx萬元,企業貸款個人用款xx筆xx萬元。
二、清收措施
近年以來,我縣農村信用社將不良貸款的清收工作作為信貸管理工作的主線,按照「落實責任、創新辦法、立足自身、不等不靠、藉助外力、合理擺布」的工作思路,下大力氣,狠抓「雙降」工作。
一是結合本縣實際,合理下達任務,對已形成的不良貸款逐筆分析和摸底,再根據實際情況梳成辮子,分類施策;
二是認真執行「xx」清收不良貸款辦法,抓好新增貸款的源頭管理,防範新的不良貸款的形成,杜絕前清後增;
三是採取分類清收與全面催收相結合、戶戶見面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班子成員包難戶與信貸員大包干相結合等辦法,有選擇、有目標、有重點的予以清收;
四是大力推行「一元」、「十元」、「百元」、「千元」收貸法,做到天天收、月月收、季季收、年年收,清貸不止;
五是完善清收不良貸款的辦法和制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清收獎勵辦法,做到重獎重罰,實行清收一筆,獎勵一筆的辦法,誰清收、誰受獎,充分調動清收人員的積極性,提高信貸人員的清非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是積極與縣委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溝通聯系,定期匯報當前工作重點及存在問題,取得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並積極與司法機關協調配合,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和已訴未執結案件的執行力度,對有償還能力,賴帳不還的不良貸款,進一步摸底排查,對那些不講誠信,無視法律的貸款戶依法強制還款,最大限度保全資產。
三、清收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信用環境差使「賴債戶」不良貸款清收難。信用環境差是「賴債戶」存在的「溫床」。「賴債戶」中不乏公職人員,地方政府部門雖屢次下發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農信社清收,但許多涉貸單位對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現象,清收效果不明顯。而非公職人員的「賴債戶」則多存有僥幸心理,通過外出躲債、拒絕簽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債務。對於這些「老賴債戶」,無論信貸員怎樣軟磨硬泡也無濟於事。
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使農業經濟組織不良貸款清收難。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農信社自主經營管理薄弱,各級政府行政干預致使農信社發放了一批低質量的農業經濟組織貸款,如一些村辦造紙廠、水泥廠等,隨著這些經濟組織的虧損、解體、倒閉,農信社的這部分貸款也由此沉澱下來。這部分貸款大多年限長、金額大、涉及面廣,由於缺乏國家相應政策扶持,而使此類不良貸款清收盤活難度相當大。
三是農業經濟的高風險性使小額不良貸款清收難。由於農戶尚未形成規模化農業經營,個體抗風險能力小,一旦出現天災人禍,債務往往難以償還。市場經濟的復雜化也使城市小個體戶常常血本無歸,無法按期歸還債務。這部分不良貸款具有單筆金額小、戶數多、分布廣的特點,加上不少貸戶外出務工、經商,有的還舉家外遷、下落不明。要盤活此類不良貸款,如果單靠信貸員一戶一戶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勢必影響正常業務發展。
四、清收不良貸款對策
一是建立主責任人制度,嚴格責任界定。
主責任人制,即第一責任人制,是適應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展需要,在實行審貸分離、明確崗位職責和部門職責的基礎上,針對有權決策人在決策各環節中的作用及行為而承擔責任的管理制度。主責任人制的建立,是對信貸決策各環節有權決策人管理責任的進一步明確,有利於規范信貸決策行為,有利於克服多年來信貸業務逐級報批而由一人承擔責任或名為集體承擔責任而實際無人承擔責任的弊端,是信貸管理制度的又一個創新。通過建立主責任人制,進一步強化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確保責任人嚴格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為信貸業務的穩健發燕尾服負責,共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負責,共同為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負責,建立有效的信貸風險監管機制。
二是強化制度制約,嚴格責任追究。
冷靜分析多年來信貸管理不規范和「三違」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貸管理制
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違章不究或追究不嚴,使信貸人員存有僥幸心理和依賴思想,養成了一邊糾改一邊違章或只查違章不認真糾正的不良習慣,信貸業務處於一種放任發展的態勢,可以說已經給我們帶來了沉痛的教訓。為了確保信貸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盡快改變信貸人員的惰性思維,必須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調查、審查、審批各決策環節有關人員的責任,規范主責任人的行為。
三是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追究體系。
貸款本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必須全額收回,到期未能及時回籠應查明原因,依據實際情況確認各自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收回的貸款可進行延期,如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不良貸款則要進行追究,出現一筆到期未收回貸款,信貸員承擔80%的賠償責任,信用社主管信貸的副主任負10%的賠償責任,信用社主任負10%的賠償責任(可從每月工資中扣發,或讓信貸員交一定的保證金)。出現兩筆到期未收回貸款除承擔以上賠償外,信貸員要停職清收,停職期間內只發生活費,三個月內如收不回,進行下崗清收。出現三筆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除進行經濟賠償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超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追究體系。
信用社在進行審批超授權范圍內的貸款,要經過的崗位有信貸員崗、審查崗、審批崗,如出現貸款未收回(除去不可抗力因素),信貸員負70%收回責任,審查崗負10%收回責任(審查主責任人負5%責任,其餘負5%責任),審批崗負20%收回責任(審批主責任人員負10%責任,其餘負10%責任),如出現一筆貸款未收回,根據以上責任劃分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至貸款收回;如出現兩筆貸款未收回,信貸員要停職清收,停職期間內只發生活費,三個月內如收不回,進行下崗清收;出現三筆以上到期未收回貸款,除進行經濟賠償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信用社正、副主任要給予記過處分,聯社有關人員也要得到處分。
五是建立清收激勵機制。
我縣聯社制定了《關於對不良貸款管理清收工作的實施細則》,建立了不良貸款的清收激勵機制,明確了清收不良貸款的計酬辦法,具體如下:
對收回1978年以前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x計發;對收回1979年—1985年以前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0%計發;對收回1986年—1996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1997年—2002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2003—2005年的不良貸款按收回利息的x%計發;對收回呆帳貸款、已置換的不良貸款、抵債資產處置後剩餘部分的貸款按收回本息的x計發。上述獎勵由信用社按月統計上報收回信息單,經縣聯社稽核部門審查,直接發給清收人。在清收過程中因貸戶當時資金不到位,暫無法收回,但能於貸戶簽發催收通書並制定還款計劃的每戶獎勵信貸員1元。
六是探索建立「黑名單」制裁製度。
「黑名單」制裁製度的建立,對於改善農村信用社的信用環境,增強貸款客戶的信用意識,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對有不能按期還貸款、不及時結息、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等不良行為的客戶要全部用「黑名單」制度進行制裁。建議和專業銀行及郵政儲蓄強化溝通,建立網路互通、信息共享的信用平台,對有不良記錄的客戶不但要上農村信用社的「黑名單」,而且還要上到所有金融機構的「黑名單」。同樣,對於一些在其他金融機構有不良記錄的,我們農村信用社也對其以「黑名單」制度進行制裁,形成對不講信用、惡意逃廢債務的借款人「金融封殺」的強大態勢,由此逐步改善金融系統的「信用環境」。
第五篇:不良貸款清收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
逾期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 呆滯貸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歸還的貸款和貸款雖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產經
工行發布一季報 不良貸款率降至3.6% 營已停止、項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帳貸款)。 呆帳貸款
是指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則通》的規定,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各社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規,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人員的積極性。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打蛇打七寸」,攻其要害,借力生力,巧收不良貸款。對於部分關系貸款,攤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特別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清收人員主動去所在部門交涉,並視借款人態度以及還款承諾等情況向其部門領導反映,藉助所在單位領導的壓力督促其還清不良貸款。
靈活清收,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借款人因經營不善,工廠倒閉,屢次催收均無果,經調查,擔保人有代償能力,可通過給擔保人施加壓力,促使貸款收回。借款人楊某某在我支行2007年6月30貸款4.9萬元於2008年6月30到期後,無力償還,一直欠息。清收人員了解到楊某某有2畝左右廠房一處系對外出租,同時擔保人張某的結算帳戶上有存款余額3萬元左右,清收人員及時把相關信息提供了蘭山區執行局並當時給予了查封。擔保人感到了壓力,主動跟借款人和清收人員聯系,最後一致協商擔保人張某買下了借款人楊某某的廠房,還清了該筆貸款,很好的盤活了該筆貸款。
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在清收過程中,對於多次催收不積極主動配合償還不良貸款的貸戶,可與其說明情況,採取訴訟、執行、逮人等手段強制收回貸款,借款人許某某2006年3月13日在我支行貸款27萬元,於2006年9月13日到期,該筆貸款到期後,一直處於欠息收款。經支行研究決定直接將該筆貸款進行了訴訟,通過法庭從擔保人吳某帳戶上扣劃了借款本金及所有欠息,保全了該筆貸款。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協議分期還款是良策。對於有些不良貸款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不現實,根據借款人的信譽狀況,與其簽訂分期還款協議,也不失為不良貸款清收的一個良策。借款人王某某在我支行借款4.7萬元一筆,考慮到借款人實際情況,與其簽訂了分期還款協議,每月還款1500元,到現在借款余額尚欠2.9萬元。 )
「放水養魚」盤活不良貸款。對於因資金周轉困難形成的不良貸款,經信貸人員實地考察,考慮到借款人的經營項目有一定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可根據信用評定和資信評級適當給予信貸支持,幫助其發展項目,逐漸償還貸款。例如,特別是養殖貸款,由於資金周轉時間比較長,容易形成不良貸款,但有一定的市場前景,可考慮經營戶的信用狀況和養殖項目,適當給予一定的信貸資金扶持,幫助度過難關,從而更好的償還貸款。
如何更好地催收不良貸款?
1、調查借款人實際還款能力(收入、支出、資產狀況),確定是否有還款能力而沒有還款意願;如果有還款能力,加強追索,書面催收,如其仍不償還,說明借款人主觀上存在惡意拖欠的故意,因此最好的方法不是起訴到法院,而是通過公安局經濟偵查部門追索;
2、如果借款人確實存在短期償還能力不足問題,但是經營情況長期向好,則可以採取債務重組方式,重新確定還款期限,採用修生養息的方式培育第一還款來源,使得借款人通過自身努力提高經營成果償還貸款;
3、如果借款人短、長期償債能力都不足,而且也看不出其經營上有向好的趨勢,要採取斷然措施,保全其資產,扣押抵押物或者追索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D. 現金貸整頓實錘來了到底砸在哪
1日晚間,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發布《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對該業務開展的原則和規范整頓措施細則進行明確。
新規之下,「現金貸」將何去何從?市場亂象能否得到有效遏制?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專家和業內人士,對此進行解讀。
明確業務邊界
「『現金貸』業務滿足了部分群體正常的消費信貸需求,但也出現了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等行業亂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戰略研究部負責人、互聯網金融標准研究院副院長肖翔向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指出,尤其有的「現金貸」機構打著「普惠金融」旗號,行「高利貸」和「掠奪性借貸」之實。這些亂象和不規范行為的蔓延將嚴重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存在較大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
針對上述情況,此次通知明確對網路小額貸款將開展清理整頓,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將進一步規范,對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將完善管理,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將加大處置力度。
在肖翔看來,相關措施的亮點之一是明確了「現金貸」業務開展的邊界和原則,尤其對小額貸款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P2P網貸機構相關業務提出了分類整治和處置的要求,體現出「回歸本源、強化監管、分類規范、注重長效」的原則和思路。
北京市網貸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指出,從通知中可以清晰看出監管方對「現金貸」業務並非簡單粗暴地「一刀切」,「而是通過劃底線,明確哪些事情不能亂做」。
中國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也於新規發布當天向記者透露,官方未來將按照問題導向原則,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在業務層面對「現金貸」業務進行規范。
管好而非「管死」
不可否認的是,部分中國企業、民眾對於短期小額貸款仍然存在一定需求。對於「現金貸」業務,監管方應如何做到管好,而不是「管死」?
在周治翰看來,「助貸」模式要回歸本源。他表示,在激烈市場競爭中,一些助貸機構為了「沖流量」而放鬆了信用審核等風控環節,這可能會帶來兩個主要影響。一是信用審查、風控工作不嚴,導致壞賬增多,造成風險向銀行、信託等資金提供方傳導、擴散。二是讓不應該獲得貸款的人獲得貸款。這些客戶或還款能力較低、或金融風險意識較差,甚至存在惡意騙貸等行為。有可能會給借款人造成徵信污點和經濟損失。
郭大剛則認為,目前市場上短期小額貸款類服務供給仍相對較少,應鼓勵有資質的機構合法合規開拓市場,因此要通過規范整頓建立適當機制,正確引導市場方向。同時,還應進一步明確市場原則,「該打擊的要打擊,不能一味縱容,避免劣幣驅除良幣」。
新規出台後,相關企業對此如何應對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一些此前沖在行業前頭的企業已率先跳出來表明態度。
備受關注的趣店集團便在新規發布當晚第一時間回應稱,國家監管部門出台的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相關政策,及時、高效、有力,必將對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產生積極作用,趣店集團完全擁護、堅決貫徹執行。但聲明中並未提及會否對業務進行具體調整。
或許,隨著「錘錘到肉」的整頓重拳到位,「現金貸」行業的大洗牌才剛剛開始。
E. 清收不良貸款的措施及方法
第二期「歸倉風暴」不良貸款清收還有兩天就結束了,但是容易和合適的不良貸款上次我們都已本息結清,這次剩餘的不良貸款確實難以清收,導致戰果不是很樂觀。因此,我們對各網點的不良貸款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通過全面調查了解,對各網點形成的不良貸款進行分類歸納。現就對清理不良貸款中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進行思索與探討。
通過認真剖析每筆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採取以下措施和辦法。
(一)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制定清收具體方案
(二)明確責任,建立台帳
(三)多方舉措,加大清收力度
1、多方協商,解決不良貸款
2、領導包片,加大清收力度。
聯社領導包片負責,動員全體員工共同做好清收工作。對清收工作不力或難度較大的社,由聯社包片領導協助清收。
3、部門協調配合,確保清收力度。
各部門協調配合,共同開展清收工作。與該貸戶協調,講明其中利弊關系,著重講述「黑名單」對自己家人及孩子以後得壞處。
四、對今後清收不良貸款的幾點建議
(一)多渠道協調,多部門溝通,共同完成清收工作。
(二)讓村委會,居委會協助清收
(三)抓源頭,堵漏洞
今後,信用社要嚴格按照「陽光放貸」的模式,認真做好每一戶信貸調查工作,信貸員必須做到調查全面,情況真實,數據准確,手續完備,資料齊全,從而堵住任何一個風險源。同時,加強貸後檢查工作,發現貸戶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的,要及時收回貸款。這就要求加強對信貸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對金融法律法規的學習。
(四)繼續加大清收不良貸款力度,保全信貸資產。
各網點做好不良貸款逐戶摸底工作,逐戶簽訂還款協議,做出還款計劃,保全信貸資產,力爭百分之百到戶。的確無法清收的不良貸款,調查是否具備呆帳認定的條件,做好核銷准備工作。
(五)常督促,頻催收。
不良貸款形成原因種類繁多,盤活工作難,不可能一次全部清收完畢,需要信貸員隨時注意觀察貸戶的動態,對已簽訂還款協議的貸戶,常督促,催收頻率要高,通過長時間的清收工作中,讓貸戶了解信貸政策,及時償還貸款。對那些常年賴債的貸戶,隨時了解情況,一經發現有新的經濟來源,及時通過法律、行政手段進行清收。
圖文編輯 李采忠
F.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6)平台貸款清理規范工作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G.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H. P2P網貸受現金貸業務整頓的影響有多大
互贏金融為您解答。
現金貸的正式通知《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於12月1日晚正式出爐,《通知》要求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現金貸和P2P啥關系?
現金貸可以說是P2P的形式之一。P2P資產可以有很多模式,例如消費金融、房貸車貸、供應鏈金融、信用貸款等。目前要整治的現金貸,是指無場景、無指定用途、無抵押的小額貸款。
通俗來講,就是貸款人憑信用貸款,不需要像消費金融一樣處在真實的消費場景,或像車貸房貸有抵押物那樣借款。借款方直接打錢進入銀行賬戶,貸款人到期日前進行還款就可以了。現金貸利率高,期限短,不超過6個月,貸款金融也不高,在1萬以內。
根據第三方平台的統計,現在有現金貸業務的P2P平台有68家,不乏排名靠前的大平台。
通知要拿沒有牌照的小貸公司開刀
首先先給大家一個定心丸,國家這次要整治的不是P2P,主要是沒有牌照的小貸公司。
通知要求:提供信用兜底的助貸機構業務,具有放貸性質,需要持牌。按網貸監管細則要求,P2P是信息中介機構,它不以牌照作為准入,而是以金融局備案作為准入。P2P跟小貸公司是兩碼事。
以前小貸公司做現金貸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張三李四們拿著身份證就能借到錢,還有很多信用不好的老賴借錢不還,導致壞賬率太高。所以國家這次出手,讓做這些業務的小貸公司必須持牌營業。
那麼P2P能不能開展現金貸業務呢?
答案是可以!只要不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上限(年36%)就行了。這里的36%不是借款的名義利率,而是結合把手續費、服務費、管理費等以各種名目收取的費用摺合為年利率,不得超過36%。P2P平台只要操作符合網貸監管細則,作為信息中介,去做撮合就行。
總結來講,國家對於市面上在做現金貸的給了兩條路,對於無牌小貸公司,一律下禁令。對於有牌照的小貸公司和有現金貸業務的P2P則從利息上限、催收、借款對象、借款方向上進行限制性規范,並要求嚴格資信審查,刨除老賴借款人。
所以對於我們P2P投資人來講,是完全沒必要擔心的。一來國家通知要禁的主要是無牌小貸公司,其他的是做出規范要求。二來要相信大平台的政策嗅覺,對於政策要求會比我們一般投資人更敏感,如果政策跟自己有關的,會比我們了解得早分析得清楚,為了平台長遠利益,也會早早做好合規調整。
何況這次通知,還真跟P2P沒啥關系。看到這里,大家就該清楚了,投資人沒必要瞎操心,該怎麼投還怎麼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