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對於有貸款的房子,可以通過由分得房產的一方還清所有貸款後,再辦理過戶。除此之外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理過戶。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❷ 離婚後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一、離婚後按揭房子歸一方的過戶如下:
1、如果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需要將房屋所屬權變更為其中一方,並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款;
2、如果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3、如果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此時需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二、起訴離婚程序如下:
1、原告需先寫好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離婚;
2、法院受理後在5日內通知被告;
3、法院進行調解;
4、調解不成的,法院會審理當事人的離婚訴訟,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三、離婚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按揭房屋過戶前必須付清銀行貸款。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❸ 房子有貸款,離婚怎麼過戶
離婚貸款房子過戶辦理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1、可以選擇交清全部欠款;
2、可以通過正常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
3、辦理房產公證,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
我國離婚房產過戶,需要准備法律規定的材料,包括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個人身份證明和房產登記申請書,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房產過戶,除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房產執行的,一般情況下都需要雙方共同申請或到場簽字。
離婚房產如何過戶,主要參照如下流程:
1、准備離婚房產過戶材料。離婚房產過戶材料包含: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產登記申請書;委託人辦理過戶,除了以上資料還應該攜帶委託書及個人身份證明;
2、辦理過戶手續。申請人准備好申請材料之後,到房管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流程如下:
(1)在公證處辦理產權公證,如果有離婚判決書則無需辦理,同時交付產權公證費;
(2)房產交易中心轉繪辦理;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析產登記手續辦理並繳登記費;
(5)取證。
3、過戶手續費繳納。通常包含契稅、印花稅、登記費、交易手續費、工本費。
在辦理離婚房產過戶過程中有如下注意事項:
1、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並辦理房產過戶,可以先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並及時處理房產過戶事宜;
2、離婚時,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文件,但必須到民政局蓋公章,或者申請由法院直接判決。如果私下協商簽訂離婚協議書,那麼在交易時雙方務必都得到場簽字;
3、離婚房產轉移過戶需要由雙方共同申請,若一方申請登記,除了要攜帶上文提到的資料,還應該提交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復印件,需要注意判決書是否明確房產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除了以上問題,在離婚房產過戶過程中還要注意雙方的溝通,任何問題都要經過協商,在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後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訴訟解決。具體的流程細節需要在當地房地產部門獲知。
❹ 離婚後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具體需要申碧頃伍請貸款的一方把貸款提前還清,進行抵押取消,然後再辦理房屋過戶。具體的流程是:
一、准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後,當事人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有離婚判悔或決書的無需辦理公證;
二、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三、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乎胡手續並繳納登記費,取證。
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