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1、首次貸款學生: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戶口本(只看原件),錄掘磨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簽字並蓋章的申請表一式2份。
2、再次貸款學生:學生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只需提交經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各2份)。
3、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共同借款人(譽薯或借款學生)可持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權委託書》辦理申請。
4、貧困證明單位:首次申請貸慶散者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僅應屆高中畢業生)、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
2.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的材料有( )
生源地助學貸款所需材料:
1、學生本人、辦理人本人的身份證(辦理人是貸款學生或者共同借款人之一即可);
2、網上填寫好、並且列印出來的《申請表》原件(需要有學生本人簽字);
3、有些地區要求攜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應繳納學費及住宿費清單1份;
4、在校證明、所在學校的學生證等等。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1.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
2.借款學生必須是已被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職業學校正式錄取,並已拿到正規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學生。
3.有共同借款人為其提夠擔保,共同借款人主要為其父母;若借款人為孤兒,則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等。共同貸款人戶籍在本縣,且年齡為25—60歲之間。
1.貸款金額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8000元,必須是100的整數
2.貸款自動扣除的金額僅是學費和住宿費,不包括書費等。扣除學費和住宿費後,剩下的貸款金額可用作生活費
3.申請表可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下載列印或者在(縣、市、區)資助中心領取
4.申請表上的貸款年限上限為「在校年限+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最短不低於6年。
5.申請表需要加蓋借款學生畢業院校的學校公章
6.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需要加蓋村(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所公章,一般情況是先到所在村(居)委會開張貧困證明並蓋章,再到鄉鎮(街道)民政所蓋公章。
7.借款學生到學校報到後,向高校資助中心提交貸款回執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五條 國家設立獎學金,並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各種形式的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規定的專業的學生以及到國家規定的地區工作的學生給予獎勵。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基金和貸學金,並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各種形式的助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學生,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3. 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帶什麼東西
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帶以下的這些東西:
1.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
2.戶口本(只看原件)
3.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簽字並蓋章的申請表一式2份。
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學生)可持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權委託書》辦理申請。
貧困證明單位: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持申請表前往高中(僅應屆高中畢業生)、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
借款合同由分行統一印製,待分行審批通過後正式生效;縣資助中心同時列印《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後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並帶到高校報到。
(3)申請生源地貸款資料擴展閱讀: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為戶籍在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生及其家長(法定監護人)之一組成生源地貸款共同借款人。
參考資料:網路--生源地貸款
4.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的材料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大學新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大學新生所在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原件;
3、在網上填寫好,並且列印出來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預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預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條件:
1、在高中期間享受助學金的高三畢業班學生;
2、家庭沒有穩定的收入,屬於城鄉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等;
3、沒有過購買高檔首飾、電器、時裝、化妝品的經歷;
4、在高中期間沒有經常出入網吧、游戲廳、酒吧等場所的經歷。
【法律依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家開發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
第五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為單位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