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貸款詐騙
一、貸款詐騙的意思是什麼② 貸款詐騙的常用手段
一、貸款詐騙罪的行為方式如下: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橡困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汪拍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梁和念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棚困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里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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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銀行工作人員騙貸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假名騙取貸款的,則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實踐中,冒名貸款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和「假名貸款」幾種。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採用了上述欺騙手段取得貸款,並將貸款非法佔有或者挪作他用,則應當分別根據刑法關於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④ 貸款中介如何定性詐騙被刑拘
貸款中介是在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對接,幫助放貸從而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的機構。如果是簡單介紹貸款途徑,一般不會觸及到刑事責任,但若是中介通過虛構事實、偽造經濟合同等方式來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話,就有可能構成刑法規定的貸款詐騙罪,會被刑拘。需要達成的條件是:
(一)貸款詐騙4萬元以上不足5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嚴重情節」。貸款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擔隱猛源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二)貸款詐騙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貸款詐騙16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貸款詐騙16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知純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灶態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