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服務基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申請服務基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紙質兩份);
2、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復印件(紙質兩份)。如部分單位不簽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需要提供單位不簽約的情況說明原件(紙質兩份,學生簽字、單位蓋章);如單位有相關文件規定不需簽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那麼直接提供發文復印件(紙質兩份,學生簽字、單位加蓋公章);
3、就業證明原件或二次分配就業證明原件(紙質兩份),即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的學生只需提供二次分配就業證明原件(紙質兩份);
4、屬於以下情況的學生,需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紙質兩份)。無法直觀鑒別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該證明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並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上未註明工作服務年限的,須單位另行提供具體工作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該證明材料需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並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
5、並根據申請情況填寫《2021年畢業生基層就業第一批學費補償申請匯總表》或《2021年畢業生基層就業第一批貸款代償申請匯總表》(電子版);
6、填寫《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人信息採集表》(電子版)。銀行卡持卡人必須為學生本人;
7、生源地貸款經辦銀行為其他金融機構(非國家開發銀行),需提供貸款合同掃描件電子版(內有貸款總金額、貸款年限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實施細則》
第十條 在校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借款申請和填寫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
(一)個人有效居留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二)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及復印件或學生證及復印件;
(三)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雜費和生活費用的證明;
(四)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或信用卡賬戶;
(五)就讀學校出具的推薦信和同意其享受國家助學貸款50%貼息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