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開行棚改貸款怎麼還
國開行棚改貸款是怎麼做的?
棚改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新建安置房、政府購買或組織居民購買安置房、純貨幣補償。2014年,國開行成立專門機構,重點支持棚戶區改造及相關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
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4年以前,國開行支持的棚改項目安置方式主要採取新建安置,純貨幣補償比例一般控制不超過20%;2014年年末,隨著房地產形勢變化和國家棚改安置政策調整,純貨幣補償比例一般控制不超過40%。
「2015年至2016年,根據去庫存任務升跡要求,國開行在住建部指導下,對接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加大對棚改貨幣化安置的支持力度,做好貨幣化安置與去庫存銜接。」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說,2016年下半年嘩笑猛以來,國開行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原則,配合地方合理確定安置方式,對於商品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亂橋地方,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支持採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2. 重慶棚戶區改造項目: 申請國開行貸款的具體手續有哪些哪些材料是必須准備的
項目應該有四項審批齊全。附帶項目申請報告(發改委審核的 那種,乙級資質以上機構編制的)
一般支持拆遷安置為主體,商業開發支持力度逐步減弱,一般可以支持商業開發占總投資的30%-50%,是因為商業開發的收益要作為還款的來源。一個原則是不支持商業房地產開發。
就地安置,問題未描述清楚,按照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以及簽訂的協議來確定,老百姓接受了才可以。一般標準是1:1.2的安置面積。產權對換和貨幣補償方式可以混合進行。
土地出讓收入的問題,屬於當地國土及財政的要求,如果農業土地還是需要建設用地使用指標的,免交的背景是這個區塊政府很難搞,否則政府會考慮自己進行一級開發,然後招拍掛,第三個問題跟國開關系不密切,屬於國土系列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3. 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
為切實改善居民群眾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高群眾滿意度, 確保我區 2017 年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貨幣化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攀枝花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攀辦發〔2017〕28 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推行貨幣化安置,滿足城鎮居民安置需求,縮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優化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減少過渡安置費用,降低改造成本,緩解資金壓力;消化存量商品房,穩定商品住房交易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運行;積極推動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政府主導、群眾自願、讓利於民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推行貨幣化安置工作,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進程,確保讓更多的群眾受益。將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工作與當前房地產去庫存、城市配套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及城市功能區分調整等緊密結合。
三、工作目標
東區 2017 年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項目包括東區危樓、大渡口片區、 炳草崗片區等十個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共涉及八個街道一個鎮(不含棗子坪街道辦事處) ,改造戶數10426 戶, 9 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四、實施主體
徵收人: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徵收部門:攀枝花市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徵收實施單位:各街道辦事處、銀江鎮。 (不含棗子坪街道辦事處)
五、安置方式
(一)房屋徵收部門直接以貨幣補償給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居民的補償方式;
(二)房屋徵收部門搭建服務平台,組織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居民自主購買商品房的補償方式。
六、資金來源
(一)向國家開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申請融資貸款;
(二)市、區兩級按比例配套財政資金。
七、補償標准
根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攀枝花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攀辦發〔2017〕28 號)補償標准補償。
八、工作計劃
( 一 ) 前期工作 。1-3 月完成基礎數據採集、預評估、分戶測算、可研編制、擬定攀枝花市東區危舊房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組織方案、實施方案等工作;
( 二 ) 爭取資金 。加大融資力度,積極對接國開行、郵儲銀行、農發行等銀行申請貸款,爭取資金早日到位。
(三 ) 協議簽訂和資金申報 。適時公布安置補償方案,方案公示期滿後啟動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工作,6 月底前房屋徵收協議簽訂完成目標任務的 60%;7 月底前徵收協議簽訂率達 75%;8 月底前徵收協議簽訂率達 90%;9 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各街道、鎮做好資金申報資料准備等工作,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九、工作措施
( 一 ) 加強組織領導 , 強化責任落實 。為強力推進東區棚戶區改造, 發揮區級領導幹部在棚戶區改造中的示範帶頭作用,建立“區領導、區級部門、一個街道(鎮)、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領導幹部包聯工作制度。
( 二 ) 多方積極籌措 , 落實各項資金 。加大融資力度,積極對接國開行、郵儲銀行、農發行等銀行申請貸款,爭取資金早日到位。根據國家有關要求,設立資金專戶,專款專用。
( 三 ) 加大簽約力度 , 確保目標完成 。各街道、鎮積極組織多方力量,加大宣傳和簽約工作力度,充分調動群眾自主性和積極性,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在實施棚戶區改造過程中,改造范圍內居民通過自治改造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改委)直接參與貨幣化安置的意見建議收集、政策宣傳等工作,主動會同項目實施單位開展補償安置相關事務的工作方式。自改委需明確工作職責,制定工作制度,從改造范圍內居民的整體意願和根本利益出發,主動上門開展工作。
( 四 ) 政府搭建平台 , 居民自主購買 。在調查摸底、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由區住建局通過攀枝花市東區棚戶區改造居民自主購房服務平台、專題房交會、現場巡展等方式,鼓勵、引導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進入服務平台公布房源信息,供被徵收人選擇購買。(詳見附件)
( 五 ) 落實優惠政策 , 切實讓利於民 。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 號)等文件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等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進一步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戶區改作的通知》(皖政〔2013〕44號)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棚戶區改造實施辦法》等規定,現就做好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2017年加強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戶區、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點鎮棚戶區改造,新開工20512套(市本級11729套),基本建成16261套(市本級9176套)。
二、改造范圍
城市棚戶區改造。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是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建築安全隱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區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類型,具體改造范圍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界定。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徵收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
三、改造方式
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盡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在改造中可建設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住房,統籌用於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要積極推行貨幣安置,通過提供政策優惠、規范操作流程、優化交易服務等方式,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安置,自主購買商品住房。指導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多的城市,減少安置房建設規模,將存量商品房作為重要的`安置房源,促進棚改與利用存量房的有效銜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除積極爭取棚戶區改造中央和省補助資金外,縣(市)政府要根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通過公共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收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政府債券等多渠道安排資金,用於實施棚戶區改造。
(二)爭取開行貸款支持。對國開行已承諾貸款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各地要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完善有關合同簽訂條件;需要調整改造安置模式的,要加快辦理變更手續,爭取早日實現項目的放款和用款。加快編制完善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明確建設范圍和內容,將配套基礎設施納入貸款范圍爭取貸款支持。
(三)確保建設用地供應。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本地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市裡對列入棚戶區改造年度計劃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預安排下達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佔用市下達地方的其他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各地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徵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棚戶區改造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嚴格按規定落實減免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擔保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合理降低融資擔保費。
(五)完善安置補償政策。制定和完善棚戶區改造補償方案,要採取模擬徵收補償安置等多種方式征詢棚戶區居民意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堅持公開、透明操作,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以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關政策的條件下,將其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中統籌解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確認產權,各地可結合實際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積極探索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共有產權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部分產權。
4. 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據省市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提升人居環境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先易後難的原則,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分類實施。不斷健全體制機制,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全面啟動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7年我縣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為開工棚戶區改造565戶,基本建成1203套。開工棚戶區改造任務分解為:馬廟鎮棚戶區改造任務254戶,洪鋪鎮棚戶區改造任務200套,金拱鎮棚戶區改造任務61戶,江鎮棚戶區改造任務50戶。基本建成任務分解為:開發區汪洋棚戶區改造135套,新山棚戶區改造443套,E3棚戶區改造260套,江鎮棚戶區改造50套,馬廟棚戶區改造254套,金拱棚戶區改造61套。
三、保障措施
(一)實行政府目標管理。建立棚改工作目標責任制,分解細化目標任務,確保責任到位、人員到位、資金到位,確保目標任務全面落實。
(二)加強依法徵收,強化工程管理。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認真做好徵收補償和住房分配等政策落實,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和標准規范要求,依法組織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定期檢查工程質量,區監察、審計部門要對房屋徵收、土地出讓、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依法規范、公開透明、陽光運作。
(三)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按照省政府制定的6月底前開工70%,9月底前全面開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務的剛性目標,各項目責任主體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進度,配合國土、環保等部門加快完善項目用地、環評審批;與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密切配合,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將國家和省下達的計劃任務和補助資金分解下達到項目。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辦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招標、開工手續。加快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學調度,合理安排工期,進一步加快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
(四)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季度開展一次督查,通報一次進度。督查和通報的內容包括開工進度、基本建成任務完成進度和分配任務完成進度。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切實有效的工作責任制,做到每項工作有專人負責、有時限要求、有獎懲措施。
(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積極宣傳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進展情況和實施效果。適時開展集中宣傳月活動,營造氛圍,在全縣上下形成合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有序開展。
四、組織領導
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調度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棚改工作按計劃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統一調度、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和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促進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奮斗目標
(一)總體思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以改善群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轉型跨越發展和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切實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充分發揮棚戶區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動經濟、促進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的多重效應,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奮斗目標。2014-2017年,全省開工改造各類棚戶區70萬戶(各市棚戶區改造任務表見附件)。
二、主要任務和推進措施
(三)確定改造范圍。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戶區改造標准,結合實際確定其范圍。建制鎮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工礦(含煤礦,下同)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范圍。
(四)科學編制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將棚戶區改造和推進新型城鎮化、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社會事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等工作相結合,科學編制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分年度實施計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具體項目和時序安排,合理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
(五)優化項目選址。要盡量選在配套設施完善的地段,滿足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和出行需要。應避開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等環境敏感區,並遠離采空區和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業廠礦區。對於選址為工業企業廢棄地轉為住宅用地的項目,應當組織開展土壤風險評估及修復,修復後經檢測符合住宅用地標准要求的,方可開工建設。
(六)優選改造模式。棚戶區改造採取拆除新建、改建、綜合整治等多種方法,推行“統一規劃、連片改造、集中安置”模式。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戶區改造要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方式選取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區位偏僻、分布零散的片區,可以採取項目捆綁開發方式,實現改造資金平衡。有實力的企業也可以自主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要加大安置房源儲備,減少居民過渡期,逐步實現先建設安置住房後徵收原有住房。
(七)合理安置補償。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各市、縣要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制徵收,依法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八)簡化審批程序。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核准、環評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市、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推行“一站式”審批服務,簡化辦事程序,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
(九)保障建設用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十)增加財政投入。加大省級資金補助力度,對城市棚戶區改造每套補助3000元,並作為融資平台注冊資金;對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按原定補助標准執行。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支出。除上述資金渠道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市、縣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十一)建立融資體系。成立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建山西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公司,承接國家開發銀行的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注冊資金,省金融辦負責融資平台監管。鼓勵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向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保障信貸資金規模。
(十二)擴大債券發行。積極利用中央代我省發行債券進行棚戶區改造。各級政府棚戶區改造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
(十三)吸引社會投資。市、縣人民政府要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支持政策,為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創造良好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形式參與棚戶區改造。
(十四)落實稅費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並將優惠范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的,對企業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不得收取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減半收取。
(十五)規范建設標准。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套型面積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在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應按建築面積配建不低於5%的公共租賃住房,並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對於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要按照該項目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繳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專戶管理,作為市、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
(十六)規范社區服務。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內要配置一定規模的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社區服務及物業管理用房,全面推行物業服務社會化管理。原由工礦企業承擔物業服務的安置小區要逐步推向市場,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小區可持續運營。
三、落實責任和監督考核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對全省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各地政府要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組的力量,統籌協調,做好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等六到位。要及時發布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劃、建設進度及相關政策信息,加強輿論宣傳,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營造棚戶區改造的良好氛圍。
(十八)明確部門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對市、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服務;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立項審批的監管;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及監管;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落實建設用地指標和用地手續審批及監管;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環評審批的監管;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分別對墾區、林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國有工礦企業是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實施主體,負責本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國有工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指導;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九)強化監督檢查。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企事業單位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堅決杜絕挪用、佔用棚戶區改造資金現象的發生。各級建設部門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管,認真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
(二十)嚴格考核問責。省政府對市政府、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要層層簽訂年度棚戶區改造目標責任書,年底進行嚴格考核。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市、縣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縣政府相關負責人要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