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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學生個人工作情況有所變動時

發布時間:2023-09-02 20:07:23

A. 學生貸款有什麼注意事項

貸款學生注意事項
一、關於回訪。貸款學生在貸款後至貸款還清之前,必須每年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接受回訪一次,也可以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索取回訪表,自行填寫以後寄回,索取回訪表郵箱: 凡沒有接受回訪,也沒有寄回回訪表的學生,要對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二、關於回執。學生到校報到後要盡快將回執蓋章後寄回,確保我們10月30日前收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貸款,建議以普通掛號信方式寄回,如果不是時間太緊,沒有必要使用特快專遞。


三、關於提前還款。貸款學生可以提前還款,提前還款的學生應提前30天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每年1月15日(12月15日前提出申請)和7月15日(6月15日前提出申請)為提前還款日,逾期不能辦理。

四、關於銀行存摺、卡丟失。借款學生發生郵儲銀行卡或存摺遺失等情況時,應及時到郵儲掛失,重新補辦卡或存摺,重新補辦的存摺號不變,無須辦理手續,同時提醒學生盡快修改卡折密碼。

五、關於畢業時債務確認。借款學生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畢業時間、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其他應告知資助中心事項。當發生如下情形之一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縣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或借款學生死亡的;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現失業、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會對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3、借款學生出現休學、轉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 4、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5、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 6、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被勞動教養、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 7、發生其他影響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情況。

B. 國家助學貸款人上學期間和就業以後如有變動要如何處理

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一、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是指建設銀行向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發放的,只能用於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的商業性貸款。

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 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學習的學生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為人民幣2000元(含2000元),最高額度為人民幣10萬元;

3.貸款期限:期限最短為半年,最長不超過5年(含5年),其中採用信用方式或保證方式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含2年);

4.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間的利率變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5.擔保方式:可以採取抵押、質押、保證、信用四種方式。採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須經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必要時會要求辦理以建設銀行為優先受償人的抵押物保險,保險期不短於貸款期限,投保金額不低於抵押物評估價值,投保期間抵押物不得轉讓、出租、變賣或再抵押;採取質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憑證式國債、電子記賬類國債、個人壽險保險單以及中國建設銀行認可的其它權利質押;以保證方式的保證人是自然人,且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相應資信等級,並簽訂《個人消費信貸保證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請的,必須經建設銀行核定信用等級,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的額度。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學生證明材料,包括錄取通知書、學生證等

(三)借款人與受教育人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

(四)建設銀行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證明

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1.辦理渠道:借款人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開辦個人助學貸款業務分支機構辦理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

2.辦理流程:

①受理。經辦人員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期限、利率、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等情況並協助客戶辦理,對借款人的借款條件、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②貸前調查。貸款受理後,經辦人員著手對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借款人資信等級和貸款的擔保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送交信貸經營部門主管復核,報信貸審批部門審批;

③審批。審查人員對借款人資格和條件是否具備、借款人和經辦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確、完整、合規以及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進行合規性審查;

④發放。經辦人員根據貸款最終審批意見,與借款人協商貸款條件,經借款人同意後辦理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落實擔保手續。同會計部門核定指標後辦理貸款發放;

⑤貸後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內,貸款行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及保證人的收入狀況、貸款的使用情況、抵(質)押物價值變化及性能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貸款發放後,貸款行應當與受教育人所在學校和畢業後的工作單位加強聯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動態,有效防範風險;

⑥貸款回收。借款人可以與貸款行約定還款賬戶定期扣款或到貸款行營業網點、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異地轉賬等形式償還貸款。對於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按照建設銀行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後貸款行應及時為客戶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

二、國家助學貸款是指中國建設銀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用的人民幣貸款。

基本規定

1.貸款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不含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貸款額度:按照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的標准,總額度按正常完成學業所需年度乘以學年所需金額確定,具體額度由借款人所在學校按本校的總貸款額度,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學生的困難程度確定。

3.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4.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不上浮。

5.擔保方式: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借款人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四、借款人同班同學或老師共兩名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五、《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六、《督促還款承諾書》;

七、建設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辦理渠道及辦理流程

1.辦理渠道:學生通過所在學校與簽訂業務合作關系的我行網點聯系。

2.辦理流程:

①申請。由借款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學校對借款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並出具意見。貸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請。

②受理及審批。貸款行收到學校送達的借款人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後,應對借款人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審查學校是否已簽署初審意見、貸款總量是否未超過相應助學貸款管理部門核定給該學校的貸款控制總量。將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金額通知借款人所在學校,由學校通知學生。

③發放。經審批同意貸款的,由學校組織學生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國家助學借款合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貸款行一次審批、單戶核算、分次發放的方式。其中,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學年(期)發放,直接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在建設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生活費貸款(每年的2月、8月不發放生活費貸款),根據合同約定定期劃入借款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

④貸後管理。借款人因畢業、結業、肄業、退學、轉學、出國、被取消學籍等原因離校,應在離校前與貸款行簽訂《國家助學借款還款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簽署後,學校方可為借款人辦理離校手續。貸款行須取得借款人離校後的聯系方式。借款人畢業、結業、肄業的,貸款行應取得其工作單位的相關信息。

⑤貸款回收。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和《補充協議》的規定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與貸款行約定還款賬戶定期扣款或到貸款行營業網點償還貸款。對於提前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符合建設銀行規定的條件並按照建設銀行的規定的有關手續辦理。

C. 生源地助學貸款續貸需要哪些材料

生源地貸款流程
1.到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填寫《生源地貸款申請表》,開具貴州省生源地在校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
2.辦理助學貸款的學生持申請表前往當地居委會或鄉鎮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3.學生憑「申請所需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縣教育局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4.學生到校注冊後將《生源地貸款學校執回單》寄回你所在的相關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註:
1.次貸款只能用於交納學費及住宿費
2.貸款證明及申請表每人僅有一份,請認真填寫
3.申請貸款所需的材料:
1)生源地貸款申請表
2)學生身份證文件(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共同借貸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供學生證及復印件、高校出具學生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證明。

D.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哪些條件

如您在中國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需要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E.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的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執行。
一、管理體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為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助學貸款協調組織的日常辦事機構,根據本行政區域協調組織確定的年度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接收、審核所屬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准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並抄送同級經辦銀行;統一管理地方財政撥付的貸款貼息經費及特困生貸款償還所需經費,貼息經費專戶存入經辦銀行;根據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數量,按季向經辦銀行劃轉貼息經費;與當地有關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向經辦銀行提供有關信息材料;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辦理同級協調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各學校要指定專門機構統一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按期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報送全校年度貸款申請報告;根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準的貸款申請額度,將經初審的學生貸款申請報送經辦銀行;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協議;協助經辦銀行組織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並負責協助經辦銀行催收貸款;及時統計並向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有關經辦銀行提供學生的變動(包括學生就業、升學、轉校、退學等)情況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實際發放情況;辦理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二、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十一)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准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三、貸款期限、利率和貼息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
四、貸款回收
(二十一)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回收,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此項手續辦妥後,學校方可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二十二)在借款期間,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給予辦理出國手續;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所在學校方可辦理其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有關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二十三)特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議的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共同負責償還(其中:學校償還60%,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償還40%)。學校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學校的學費收入中列支;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償還貸款資金,在財政部門批准後的貼息經費中專項列支,專款專用。
(二十四)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其接到單位或者工作單位負有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的義務,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索所欠貸款。

F. 生源地貸款學生身份信息或就學信息變更怎麼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上學期間是沒有利息的,這個利息是由國家承擔的,所以這是一項很優惠的政策。很多家庭比較貧困的學生都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那申請完之後學生身份信息或就學信息怎麼變更呢?

所以現在很多貸款學生都喜歡在網路上進行信息的變更,因為這樣也會比較方便,也不需要再去資助中心跑一趟。但是國家並沒有取消線下辦理變更的手續,因為有很多人喜歡在線下進行進行信息的變更,這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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