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房子有貸款也是能夠辦理過戶手續的,通常辦理過戶手續有好幾種。第1種就是賣家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並且拆銷檔要取消抵押手續,這樣就可以正常辦理產權的過戶了。第2種方法就是買賣雙方進行協商,然後向銀行出具一個房屋斗高產權變旅亂更的書面協議書,不過這種方式通常要得到銀行的同意才可以辦理。第3種方法就是去贖樓,賣家可以找一個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房子的餘款全部付清,這樣就可以拿出房產證,然後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接著賣家需要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B. 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一、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1、房產有貸款可以過戶。當事人應當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到銀行開具已還清貸款的證明,或轉按揭申請表,到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解壓手續後到房管局更名過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房屋過戶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過戶申請;
2、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明、過戶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等其它材料;
3、受理申請,審核材料;
4、審核通過,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C. 有貸款房子可以過戶嗎
房子有貸款是可以過戶的。
貸款買房是可以過戶的,但必須是以買賣的形式辦理,而且還要還清房貸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基絕戶。通常是先將房屋貸款所剩額度還清,然後再上市交易,之後才能辦理過戶。謹森
房子有貸款的過戶方法
在二手房買賣中可以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方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如果買家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賣家可利用銀行貸祥鋒畝款來繳納剩餘的貸款。但前提是賣方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這樣賣家就可通過抵押向銀行借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進交易完成。據小編所知這種賣家先還清貸款解抵押,然後再與買家進行過戶的方法,買家就不用承擔贖樓風險。
D. 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1、房子有貸款的,一般有辦理抵押登記的。
2、有抵押登記的房子,在取消抵押登記後或者抵押權人同意後方可辦理過戶變更。
E. 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房子有貸款是可以過戶的,但是需要辦理一定手續,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2、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3、贖樓。
拓展資料:
一、 房屋貸款
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二、貸款利息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
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
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
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
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F. 房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法律分析:
房子有貸款也可以過戶。你可以先將貸款還清,再進行過戶。或者可以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但需要在預告登記後三個月內辦理房屋登記。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 (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條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