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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3-09-06 19:46:46

1. 銀行房地產貸款「紅線」劃定,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類貸款佔比有了明確限制。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銀行投向房地產的借貸設置「安全邊界」,避免信貸資源流入房地產進而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產負債,讓更多資源流入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銀行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其中,六大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五檔兩上限,最高上限為40%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對記者表示,從佔比限制上看,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政策將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均未達到該上限。從各檔銀行整體來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壓力不大,且政策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對2021年房地產信貸融資影響中性,預計2021年全口徑房地產貸款增量將達6萬多億。

差異化管理,設置2至4年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監管層並未採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異化管理。《通知》表示,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有適度的彈性,同時,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要求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周茂華對記者說,這種差異化管理充分考慮了金融機構資產體量、機構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等因素,也綜合考量了我國國情,市場業務現狀、機構承受力等,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和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另至於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的影響,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央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此外,對於近期市場頗為關注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是否納入監管,《通知》稱,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同時,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2. 房貸比例新規

法律分析:中資大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中資中型銀行對應數比例分別為27.5%、20%,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的對應的比例分別為22.5%、17.5%,縣域農合機構對應的比例分別為17.5%、12.5%,村鎮銀行對應的比例分別為12.5%、7.5%。

第一檔中資大型銀行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

第二檔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進出口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和渤海銀行。

第三檔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有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

第四檔是縣域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第五檔是村鎮銀行。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本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以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以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四、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3. 房貸新規來了,監管明確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這對房價會有何影響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機制屬於長效機制,旨在防止房地產貸款在銀行體系全部貸款中的比重偏離合理水平,防範風險敞口過於集中,並不是禁止相關業務開展。

為制度平穩有序推進,《通知》明確了過渡期,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進行了設置。上述通知稱,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部分房貸利率迎來重定價日

除了房貸收緊外,2021年1月1日起,部分存量個人房貸利率迎來重定價日。2020年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經歷兩次下調,選擇以LPR定價的購房者,月供將在2021年發生變化。

新發放的房貸2019年10月平穩切換為LPR定價後,存量房貸定價基準轉換也在2020年3月至8月順利啟動。不論選擇固定利率,還是LPR定價,客戶有一次選擇權。對於未自主轉換的存量房貸,工行、農行、中行、建行等多家銀行在8月底前進行了批量轉換,統一轉換為LPR定價。

2020年5年期以上LPR經歷兩次下調,已降至4.65%,較2019年末累計下調了15個基點。這意味著,在2021年1月1日重定價日時,部分購房者可享受這15個基點下調所帶來的月供減少。

經測算,不論原來房貸利率是基準利率上浮10%,還是打九折,假設貸款100萬元、30年等額本息還款,約定每年1月1日為重定價日的購房者,自2021年1月1日起將減少八九十元的月供。

4. 2021房貸政策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銀保監會聯手頒布了一條關於房貸的重磅政策。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直接實行。這是自房地產領域「三條紅線」融資新規後的最重磅規定,且沒有給任何過渡期。

1、這個規定的全稱是《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目的是對銀行業房地產貸款進行集中管理。按這條新規,以後銀行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均有上限,不得突破。文件的附件中,給出了極其明確的比例限制。

根據《通知》,兩部門根據不同銀行的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成5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來看:

第一檔也就是中資大型銀行,包括工農中建交郵儲6家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第二檔也就是中資中型銀行,包括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以及資產規模較大的幾家城商行如上海銀行、北京銀行等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

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包括除了第二檔以外的城商行、民營銀行以及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佔比上限分別為22.5%和17.5%。

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佔比上限分別為17.5%和12.5%;

第五檔為村鎮銀行,兩項貸款的佔比上限為12.5%和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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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系統中的貸款比例作出限制的原因

央行公告中提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2020年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的講話,也曾提到了中國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的依賴和集中度。

按郭主席的說法:中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而且這些僅僅只是銀行體系內的貸款,那些房企自行發行的債券,融資的股權,已經信託等影子銀行的資金,均不在這39%裡面。

還有很多人,直接用經營性貸款去全款買房,這其實也算房價,只不過在表內看起來像發給工廠企業的經營性貸款而已。加上這些七七八八的表外貸款,房地產貸款會佔到我國金融體系的40~50%左右。這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比例,真正的半壁江山。過去世界上總共產生了130多次金融危機,其中100多次和房地產有關。

最近的一次,2008年的美國金融危機,起因是房地產。日本金融崩潰,起因也是房地產。所以郭主席將房地產定義為我國金融風險最大的「灰犀牛」。先搞了一個房企融資的「三條紅線」,如今又開始限制整個銀行體系的貸款上限。半壁江山實在太高了,哪怕是39%也很高。

所以現在規矩改了,直接通過放貸上限來壓制全體金融系統。和現狀比,壓的不多,因為房地產貸款佔中國金融體系的比例實在是太大了,大到不能動,不敢動。但這是首次以行政令的形式頒布貸款佔比紅線,給各銀行都戴了一個緊箍咒。防範銀行過多的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或出現一些不符合貸款要求的做法,比如近兩年很火熱的首付貸。

2、LPR影響

LPR是由我國18家報價銀行綜合考慮資金成本、貸款市場供求、信用溢價所報出來的結果。18家銀行報價去掉最高和最低,其他數據平均構成LPR數據。

按照新規定:「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這意味著從2021年1月開始,住房貸款利率更多地將由市場機制決定,和2020年、2019年的利率形成機制有了不同。

自2021年開始,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如果轉為固定利率,未來貸款利率就固定不變了;如果轉換為LPR,貸款利率會隨著市場利率變化。根據新通告,今後貸款浮動利率將參照LPR,其定價模式為:房貸利率=LPR+固定點差(固定點差可能為負數)。

12月21日,最新數據顯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維持3.85;五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維持4.65%。由於2020年12月的LPR相比2019年12月的LPR下降15個基點,若購房者的房貸利率轉換日定在每年的1月1日,則從2021年1月月開始,房貸利率將降息15個基點,個人住房貸款者月供還款將減少。根據「房貸利率=LPR+固定點差」的計價模式。

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人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向銀行按揭了30年期的100萬房貸,利率為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1倍,那麼實際利率為5.39%(4.9%×1.1)。

但如果轉換為浮動利率,其固定點差(0.59%)=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5.39%)-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4.8%)。

換言之,在往後的日子裡,他的的房貸利率定價公式為:房貸利率=LPR+0.59%;在2020年,利率保持5.39%不變;但從2021年開始,即可享受利率下行的優勢。現在,2020年12月五年期以上LPR降低至4.65%。那麼2021年的利率就為5.24%,相比轉為固定利率下降0.15個百分點。

在利率下降的情況下,如果這個人選擇等額本息還款,他每月會比之前少還多少錢呢?如果實際利率為5.39%(4.9%×1.1),他過去每月需要還銀行貸款5609.07元。2021年的利率變為5.24%,相比固定利率下降0.15個百分點之後,他每月需要還款5515.84元。每月減少還款93.23元。

當然,個人如果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那麼2019年1月1日-2049年12月21日間利率均為5.39%,每月還款就是固定不變的。和世界許多國家相比,我國當前利率較高,迴旋餘地較大。從長期來看,LPR進一步下降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這樣,那麼房貸利率還有望再降低,貸款購房者未來還有希望再減少利率支出。

通知給銀行設定了關於房貸規模的「兩道紅杠」:第一道紅杠,是「房地產貸款佔比」,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第二道紅杠,是「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是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

央行通知給出了「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計算公式:值得一提的是,這兩道紅杠以後,對普通購房者而言:意味著以往「小銀行」通過更「靈活」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拓展該部分業務的空間將受到限制,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資格等方面的管理將更加嚴格。

我們個人住房貸款,一般每月還貸額度最好不超過家庭收入的30%,這被視為一個家庭財產的「安全線」,如此能保證個人月還款後的正常家庭生活開支;7大國有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最高,達到總貸款的32.5%。說明央行也把國有銀行「總貸款的30%」附近,視為一個國家「住房金融」的安全線。

5. 重要信號!2021開年,央行發布「限貸令」,樓市正醞釀劇變

根據以往的經驗來看,每次到了年底的時候,銀行的貸款額度就會變少,而每年的一月份幾乎是一年當中銀行房貸額度最充足的時候,所以很多購房者都是等到元旦之後才拿到了銀行的放款。但是,對於2021年的房地產來說,伴隨著「限貸令」的出台,情況可能要發生一些變化了,打算買房的應該留意。

01

2021年剛開局,央行、銀保監會就聯合發布了《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確強調從2021年1月1日起,要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就是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央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央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如果超過了規定的上限,則設置2-4年的調整過渡期。

注意,這份「限貸令」主要強調了兩個部分:一個是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另一個就是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也就是說,新規下,未來這兩個部分的貸款都要符合監管部門設定的「上限」。那麼,貸款的上限在哪呢?根據新規看,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一共分五檔:中資大型銀行分別是40%和32.5%;中資中型銀行分別是27.5%和20%;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分別是22.5%和17.5%;縣域農合機構分別是17.5%和12.5%;村鎮銀行分別是12.5%和7.5%。

不難看出,雖然已經經歷了四年多的房地產調控,但國家對流入房地產行業的資金監管不僅沒有放鬆,反而繼續收緊了。根據「新規」來看,其中的規律顯而易見,規模越小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的上限就會越低,而規模越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條件則相對要寬松一些。因此,可以預見的是,由於「小銀行」的房貸額度空間有限,所以未來在房貸利率、房貸審批等方面的管理可能會趨於更加嚴格。對此,購房者應該留意。

02

2021年剛剛開局,為什麼央行、銀保監會就要針對房地產貸款「放大招」呢?其實,答案很簡單,理由有三點:

一、抑制房地產泡沫,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長期以來,房地產吸引了大量資金流入,導致房地產貸款佔比越來越高,甚至捆綁了整個金融體系。日前,郭樹清撰文表示,目前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此外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託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所以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

實際上,從全球范圍內來看,近一個多世紀以來,在130多次金融危機中,其中100多次都與房地產有關。顯然,國家出台「限貸令」的原因之一就是為了抑制房地產泡沫,防範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二、優化信貸結構,引導資金流向實體行業。 房地產貸款佔比越來越高,無形中擠壓了實體行業的資金供給和發展空間。對房地產貸款設置上限,自然可以防止各類資金大規模流入樓市。與此同時,對於銀行來說,在房地產貸款達到上限後,如果想要繼續發放房地產貸款,就必須做大分母,也就是必須做大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其中就少不了加大對實體經濟的貸款。

比如,中資大型銀行想要新增30億元的房地產貸款,那麼就必須至少增加45億元其他貸款,這樣才能使得房貸比例控制在40%以內,從而達到監管的要求。因此,房地產「限貸令」的出台,意味著未來新增貸款將會更多地流入實體行業,從而可以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支撐製造、 科技 、三農、小微等領域的發展。

三、落實房住不炒,抑制房價過快上漲。 根據以往的經驗,房地產市場每次升溫的背後都離不開炒房客、開發商和大量資金的推波助瀾。房貸「新規」下,通過對房地產貸款設置上限,不僅可以收緊投資炒房客的資金來源和途徑,降低房地產市場再次被炒作和大幅升溫的可能,而且還可以進一步抑制開發商和居民的杠桿率過快增長,從而起到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推動房地產市場 健康 穩定發展的作用。當然了,杠桿降低了,居民負債少了,房價走向平穩了,從長期來看,還有助於擺脫對房地產行業的過度依賴,構建國內大循環。

03

眾所周知,在這三四年裡,央行、銀保監會等一直都在加強對資金流入房地產行業的監管力度,多次要求壓降房地產貸款的佔比,所以對不少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基本都能滿足監管部門規定的上限。比如,根據機構統計,目前像工行、農行、郵政等銀行甚至都低於監管部門設定的上限,也就是說額度還沒用完,不僅不用壓縮,反而還有繼續提升的空間。退一步來說,即便是超出了監管部門規定的上限,根據新規要求,接下來還有2-4年的調整過渡期,所以短期內不會帶來太的影響,所以絕大部分銀行都能平穩落地。

但是,從長期來看,「限貸令」的出台,或許意味著房地產正醞釀劇變。關注房地產的朋友應該都知道,此次的「限貸令」,是繼「三道紅線」融資新規後,國家針對房地產信貸政策再次發布的重要新規。仔細觀察可以發現,「三道紅線」是在資金需求端進行管控,而「限貸令」則是在資金供給端進行管控。雖然方式不太一樣,但調控的邏輯是完全一致的,就是一邊抑制需求,一邊控制供給,然後防止資金大規模流入房地產市場,從而「熨平」這些年房地產行業不斷擴張帶來的副作用,促進房地產平穩運行,推動實體行業的不斷發展。

最後總結: 繼「三道紅線」融資規定之後,國家再發「限貸令」,這標志著樓市調控正在從短期的調控措施向房地產長效機制加快轉向,同時也意味著房地產行業的現金流將會變得越來越「珍貴」。顯然,對於資金密集型的房地產行業來說,信貸就是樓市的「七寸」,一旦失去了寬裕的資金助力,開發商拿地就會偏向於保守和謹慎,投資炒房客就會告別盲目和狂熱,高房價也就會慢慢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最後,筆者想對普通購房者說,在房地產市場繼續企穩,房子不斷回歸居住屬性的大趨勢之下,盲目負債開始變得越來越不明智了,所以如果不著急買房可以先等一等。過去一年的經歷也告訴大家,與高負債買房相比,手裡掌握一定的現金流至關重要,不要讓房子成為了生活的累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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