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
貸款公司崗位職責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崗位職責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崗位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你所接觸過的崗位職責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貸款公司崗位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主持公司的日常全面工作。
2、對董事會負責,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提議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聘任或解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7、主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組織考核員工績效。
9、受董事長委託,代表公司對外簽定協議、合同。
10、做好董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描述:
1、根據集團目標和戰略決策,協助總經理負責小貸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制定和實施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為臨港集團旗下的產業園區、科創企業、小微企業、以及「三農」企業提供小額融資服務;
3、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做好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和員工隊伍建設;
4、做好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制定信貸業務風險策略和管控措施;
5、重視公司社會信譽和形象,對客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6、嚴格按照董事會授權范圍行使工作職責,公司重大業務工作和階段性經營計劃調整及時向總經理、集團和董事會報告。
任職要求:
1、全日制985、211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經濟、金融及相關專業優先;
2、10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信貸業務中高層管理經驗;
3、精通信貸管理業務,熟悉中小企業貸款管理以及金融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崗位職責:
1.統籌分公司的運營和管理;
2.承擔總部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負責分公司公司業務工作的開展、產品市場分析、策劃;
3.統籌市場營銷和新業務拓展等工作,保證業績的完成;並為結果負責;
4.搭建及培養各部門團隊;
5.營造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
6.統計、分析及向總部匯報所屬機構經營情況;
7.傳達和宣貫總部經營方針、政策、制度;
8.負責公司企業文化傳導及品牌落地。
任職要求:
1、經濟、金融、財務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10年以上金融行業工作經驗,其中5年以上中高層貸款管理或風險管理崗位工作經驗;
3、精通銀行貸款、保理、過橋等業務,有較成熟的項目實操經驗;
4、深厚的行業與公司研究能力,敏銳快捷的市場反應能力和較強的風險控制意識,熟知並能嚴格遵循國家金融政策、法規、監管制度,熟悉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產品和本地市場情況;
5、具有突出的市場營銷能力溝通能力,擁有豐富的客戶資源,善於進行資源整合
總經理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領導下,貫徹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領導、管理本公司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本公司年度、季度總體經營規劃,制定信貸業務發展策略、措施,並安排組織實施;
3、負責公司年度、季度財務預算決算及相關重大財務費用開支計劃的審批;
4、負責安排行政/財務、業務副總經理工作,明確其職責、許可權、並監督、檢查、 管理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5、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提出決策性意見;
6、負責上報材料總結、報告的政策性把關審核及上下行文的簽發。主持向有關 部門、機構匯報工作;
7、負責制訂本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戰略方針。
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
2、組織、監督公司各項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3、負責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4、組織編制年度營銷計劃及營銷費用、內部利潤指標等計劃
5、負責指導公司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向總經理推薦合適各個重要崗位的人選
6、負責協調各部門、財會、行政及客戶、供應商等工作的協作關系
7、對各部門的工作負領導責任,協調各部門的內部業務
8、負責推進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開展企業形象宣傳活動
9、在總經理缺席時,受託代行總經理職務。
10、總經理臨時授權的其他工作
11、負責各部門特定范圍的管理職能,參加公司管理與營銷會議, 發表工作 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風險管理部崗位職責
1、制定呆滯貸款、呆帳貸款、已核銷呆帳、債權懸空的應收帳款的清收計劃。
2、擬定保全風險資產的措施及辦法,並監督實施。
3、組織清收呆滯貸款、呆帳貸款、已核銷呆帳,盤活資金存量。
4、對造成風險資產的原因進行准確、全面、合理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
5、對資產的風險情況進行預測。
6、定期向部門經理匯報風險資產管理情況。
7、極積幫助落聘員工端正工作態度,加強業務學習,早日實現再次聘用。
信貸部崗位職責
一、根據工作實際,於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見。
二、按月認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安排。
三、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總結與分析,查晰問題,提出指導全轄存款工作的建議及措施。
四、根據本部各崗提供的業務分析材料,按季綜合起草信貸業務營運情況的分析報告。
五、負責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組織抓好信貸工作。一是,做好信貸工作的'組織推動;二是分析信貸工作的形勢,研究各時期、各階段的信貸工作措施;三是,推廣工作經驗,協調解決信貸工作中的問題。
七、負責抓好信用工程建設,建立並管理台賬,加強監管,抓好推動,完善檔案,通過有效組織,推動全轄的信用工程建設工作。
八、負責制訂關於信貸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不斷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規范信貸業務行為。
九、參與資金及計劃管理工作,配合經理加強資金管理,研究制訂年度及各階段的業務經營計劃。
十、按經理安排,配合信貸管理崗做好常規及臨時性的貸款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做好信貸工作的業務培訓及日常的業務指導。
十二、負責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記與管理,掌握本部人員下鄉去向等情況。
十三、負責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綜合工作任務。
人力資源部崗位職責
1、負責擬定本部門各項工作標准和管理制度,報上級領導會議研究後,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公司員工的聘任、安置、考核、辭退、勞動合同的簽訂及解除、獎勵、處罰、退休、借調、停薪留職等工作。並審核相關資料,報經理或公司領導簽發轉發通知和文件。
3、根據公司的用人需求組織擬定人才引進及培訓計劃。編制公司薪酬、福利、人力資源配置、勞動保護計劃。合理使用工資總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離、退休、內退人員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考核結果的計算及分配和公司人力資源部日常事務。
5、協助經理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考核工作。
6、指導各基層單位的用工管理及內部分配再分配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 、
財務總監崗位職責
1、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總管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
2、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准。
3、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4、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5、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6、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會計崗位職責
1、 認真學習理論,努力鑽研業務,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
2、 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規和會計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做好財務核算、監督、統計工作。
3、 負責編制公司每年的支出預算和年終決算,分清資金渠道、監督資金的合理使用。
4、 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掌握和控制公司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及標准。
5、 按照財務制度要求,認真做好報帳、記帳、算帳工作。記帳要及時、准確,盡量做到當日完成。
6、 按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報銷各項資金使用票據。
1、認真執行公司董事會、公司工作會和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決議及決定。
2、執行總經理的指令,協助總經理的工作,實行分工負責的原則,對各自分管的工作負責。
3、根據總經理的授權,行使總經理分配的工作職責,並對總經理負責;貫徹和執行公司的 方針和目標。
4、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的年度計劃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新形勢,提請修改變更不適用的規章制度,直接負責分管部門的改革整頓方案的制訂,對分管部門的功過負領導責任。制止有損公司聲譽、利益的行為。
5、負責公司的投資和小額貸款的營銷、前期調查報告,審核、發放、催繳等工作並做好檔案歸檔管理。
6、參與研究制訂公司的發展計劃、決策。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4.擬訂公司內部機構設置方案,董事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和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組織對員工的考核評議,並決定薪酬獎懲、升降級。
8.管理、防範、消除經營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保證業務高質量。
9.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擔任公司的法律和財務顧問。
10.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貸款業務運行情況和財務收支狀況。
11.著力打造高素質、守法紀、重道德的經營管理班子和業務團隊。
12.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相關日常事務。
2.分管貸款業務部和風險管理部工作。負責貸款業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訂和完善。
3.協助總經理制訂和完善貸款審批制度,對參與審批的貸款業務負責。
4.負責貸款業務的營銷管理和收貸收息管理工作。
5.負責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貸款操作,防範貸款風險;
2、認真進行貸前調查,深入貸款客戶,准確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貸前調查的真實性,為貸款審批提供准確的依據;
3、整理貸款資料,認真簽訂借款合同;
4、信貸員內勤根據貸款合同信息及時准確地建立貸款台賬;
5、按時進行貸款本息催收,對(逾)期貸款及時發送《到(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以保證訴訟時效的連續性;
6、交叉進行貸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努力防範貸款風險;
7、信貸員內勤對本息結清的貸款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8、信貸員內勤及時准確完整地編報各類信貸報表;
9、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市場開發、客戶維護和銷售管理等工作;
2、負責年度銷售的預測,目標的制定及分解;
3、確定銷售部門目標體系和銷售配額;
4、制定銷售計劃和銷售預算;
5、負責銷售渠道和客戶的管理。
職責描述:
1、根據業務需要按時產出分析報表
2、協助完成風險規則的系統部署、測試
3、負責項目的需求調研、數據挖掘模型、評分卡模型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任職要求: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統計學、數學、金融工程、物理學專業優先
2、1年及以上銀行、小貸、互聯網金融等風險政策分析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3、熟悉小額消費信貸、信用卡風險和信貸管理等相關內容,熟悉信貸業務風控流程
4、熟悉數據分析與數據挖掘理論,熟練使用sas、sql、spss等進行數據分析工作
5、具備良好的表達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數據分析、政策編寫等
;⑵ 支行貸後管理制度
支行貸後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准則和依據。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支行貸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崗位職責
1、根據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總、上級行信貸政策、行業信貸指導意見和貸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全行信貸資產質量真實性、信貸政策制度執行情況、公司客戶貸後管理執行情況以及貸後管理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貸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防範風險和加強貸後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及時向行長、主管副行長及信貸管理部經理匯報;
2、嚴格執行上級行貸後管理的規章制度。配合上級行貸後監測部門對本行、處的貸後監測管理,按上級行的貸後監測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貸後監測管理工作;
3、對於二級分行通過監測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及時進行檢查並進行整改,同時將檢查分析報告及整改情況上報二級分行;
4、建立健全貸後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對本行貸後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和評價,並將分析和評價情況上報上級行;
5、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通過貸後檢查發現貸款客戶情況異變和存在重大問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並將處理結果和處理意見書面報支行行長,並上報二級分行;
6、負責全面檢查貸後檢查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各類貸後管理資料完成(完備)情況。按照貸後檢查間隔期規定,檢查核實《貸後檢查表》的完成時間、次數,以及《貸款到期催收通知書》、《欠息催收通知書》、《貸款到期提示通知書》等相關文書的發送和回執;發現問題真實反映、專題匯報;
7、負責貸後管理的督促檢查工作(含住房貸款、消費貸款),按考核辦法對各項考核目標進行考核登記;
8、協助檔案管理員做好上級行審查審批的信貸業務及日常信貸管理的檔案整理工作,對檔案的完整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初審,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移交二級分行貸後監督檢查中心進行審核。
;⑶ 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
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下文是銀團貸款業務指引,歡迎閱讀!
銀團貸款業務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和規范銀團貸款業務,分散授信風險,推動銀行同業合作,更好地為重點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經銀監會批准設立並經營貸款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第三條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第四條銀行開辦銀團貸款業務,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堅持平等互利、公平協商、誠實履約、風險自擔的原則。
第五條銀行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負責銀團貸款市場秩序的自律工作,協調銀團貸款與交易中發生的問題,收集和披露有關銀團貸款信息,制訂行業相關公約等。
第二章 銀團貸款成員
第六條參與銀團貸款的銀行均為銀團貸款成員。銀團貸款成員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授信行為,並按實際承諾份額享有銀團貸款項下相應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按照在銀團貸款中的職能和分工,銀團貸款成員通常分為牽頭行、代理行和參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據實際規模與需要在銀團內部增設副牽頭行等,並按照銀團貸款相關協議履行相應職責。
第八條銀團貸款牽頭行是指經借款人同意、發起組織銀團、負責分銷銀團貸款份額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
第九條牽頭行的主要職責是:
(一)發起和籌組銀團貸款,並分銷銀團貸款份額;
(二)對借款人進行貸前盡職調查,草擬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並向潛在的參加行推薦;
(三)代表銀團與借款人談判確定銀團貸款條件;
(四)代表銀團聘請相關中介機構起草銀團貸款法律文本;
(五)組織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簽訂書面銀團貸款協議;
(六)協助代理行進行銀團貸款管理;
(七)銀團協議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少於銀團融資總金額的20%;分銷給其他銀團貸款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
第十一條按照牽頭行對貸款最終安排額所承擔的責任,銀團牽頭行分銷銀團貸款可以分為全額包銷、部分包銷和盡最大努力推銷三種類型。
第十二條銀團代理行是指銀團貸款協議簽訂後,按相關貸款條件確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並接受銀團委託按銀團貸款協議規定的職責對銀團資金進行管理的銀行。
代理行可以由牽頭行擔任,也可由銀團貸款成員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代理行的主要職責:
(一)審查、督促借款人落實貸款條件,並提供貸款或辦理其他授信業務;
(二)辦理銀團貸款的擔保抵押手續,並負責抵(質)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製作賬戶管理方案,開立專門賬戶管理銀團貸款資金,對專戶資金的變動情況進行逐筆登記;
(四)根據約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請,按照銀團貸款協議約定的承貸份額比例,通知銀團貸款成員將款項劃到指定賬戶;
(五)劃收銀團貸款本息和代收相關費用,並按承貸比例和銀團貸款協議約定及時劃轉到銀團貸款成員指定的賬戶;
(六)負責銀團貸款貸後管理和貸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定期向銀團貸款成員通報;
(七)密切關注借款人財務狀況,特別是貸款期間發生企業並購、股權分紅、對外投資、資產轉讓、債務重組等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重大事項時,代理行應在獲借款人通知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以專項報告形式通知各銀團貸款成員;
(八)借款人出現違約事項時,代理行應及時組織銀團貸款成員對違約貸款進行清收、保全、追償或其他處置;
(九)組織召開銀團會議,協調銀團貸款成員之間的關系;
(十)接受各銀團貸款成員不定期的咨詢與核查,辦理銀團會議委託的其他事項等。
第十四條代理行應勤勉盡責,因代理行行為過失或不作為導致銀團利益受損,銀團會議有權根據銀團貸款協議的約定更換代理行,並要求代理行對相關損失進行賠償。具體約定可在銀團貸款協議等文件中載明。
第十五條銀團參加行是指接受牽頭行邀請,參加銀團並按照協商確定的承貸份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銀行。
銀團參加行主要職責是參加銀團會議,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劃撥資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賬戶;在貸款續存期間應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經營與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對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代理行。
第十六條擔保代理行是指在擔保結構比較復雜的銀團貸款中,負責落實銀團貸款的各項擔保及其抵(質)押物轉讓、管理等工作的銀行。
第三章 銀團貸款發起和籌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額貸款,鼓勵採取銀團貸款方式:
(一)大型集團客戶和大型項目的融資以及各種大額流動資金的融資;
(二)單一企業或單一項目的融資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0%的;
(三)單一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金余額15%的;
(四)借款人以競爭性談判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融資的。
各地銀行業協會可根據以上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轄內會員銀行共同確定銀團貸款額度的具體下限。
第十八條銀團貸款的發起由借款人或銀行等提出。經借款人同意或選定的牽頭行,應與借款人談妥銀團貸款的初步條件,並出具載明這些條件的銀團貸款預約書。
第十九條牽頭行應按照《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的要求,對借款人或貸款項目進行貸前盡職調查,並在此基礎上與借款人進行前期談判,商談貸款的用途、額度、利率、期限、擔保形式、提款條件、還款方式和相關費用等,並據此編制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
第二十條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是牽頭行在貸前調查基礎上協助借款人編制,並由牽頭行分發給潛在參加銀行,作為潛在參加銀行審貸和提出修改建議的重要依據之一。
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內容主要包括:銀團貸款的基本條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況、借款人的財務狀況、項目的概況及市場分析、項目的財務現金流量分析、擔保人/擔保物介紹、抵押品物權、風險因素及避險措施、項目的准入審批手續及有權環保機構出具的環境影響監測評估文件等。
第二十一條牽頭行在編制信息備忘錄過程中,應如實向潛在參加行披露借款人的全部真實信息,並確保信息備忘錄中所包括的資料在實質上是真實、完整和正確的。
第二十二條牽頭行在向其他銀行發送信息備忘錄前,信息備忘錄應經借款人及擔保人審閱,並簽署 “對信息備忘錄所載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聲明。
第二十三條為提高信息備忘錄等銀團資料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真實性,牽頭行可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相關技術專家負責評審編寫有關信息及資料、出具意見書。
第二十四條牽頭行經與借款人協商,向潛在參加銀行發出銀團貸款邀請函,並隨附貸款條件清單、信息備忘錄、保密承諾函、貸款承諾函等文件。
銀團貸款邀請函是牽頭行向潛在參加銀行發出的要約邀請,是牽頭行代表借款人,按照列示的主要貸款條件,邀請其參加銀團貸款的有效法律文件。
第二十五條收到貸款邀請函的銀行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貸、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根據銀團貸款信息備忘錄的內容,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參加銀團貸款的決策。當備忘錄信息不足以滿足潛在銀團貸款參加行的審批要求時,可要求牽頭行追加提供相關信息或提出相關工作建議乃至直接進行相關調查。
第二十六條 牽頭行應根據被邀請行實際反饋的情況,合理確定各銀團成員的貸款份額。在超額認購或認購不足的情況下,牽頭行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或與借款人協商後重新確定各銀團成員行的承貸份額。
第四章 銀團貸款協議
第二十七條銀團貸款協議是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協商後共同簽訂,主要約定銀團貸款成員與借款人、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銀團貸款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定義及解釋;
(三)與貸款有關的約定,包括貸款金額與幣種、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用途、還款方式及還款資金來源、貸款擔保組合、貸款展期條件、提前還款約定等;
(四)銀團各成員承諾的貸款額度及貸款劃撥的時間;
(五)提款先決條件;
(六)費用條款;
(七)稅務條款;
(八)財務約束條款;
(九)非財務承諾,包括資產處置限制、業務變更和信息披露等條款;
(十)違約事件及處理;
(十一)適用法律;
(十二)其他附屬文件。
第二十八條銀團貸款成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可在銀團貸款協議中約定,也可另行簽訂《銀團內部協議》(或稱為《銀團貸款銀行間協議》等)。銀團貸款成員間權利義務關系主要包括:銀團貸款成員內部分工,權利與義務,銀團貸款額度的分配,銀團貸款額度的轉讓;銀團會議的議事規則;銀團貸款成員的退出和銀團解散;違約行為及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法律法規要求銀團貸款成員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銀團貸款成員應嚴格按照貸款的約定,及時足額劃付貸款款項,按照貸款合同履行職責和義務。
第三十條借款人應嚴格按照銀團貸款協議約定,保證貸款用途,及時向代理行劃轉貸款本息,如實向銀團貸款成員提供有關情況。
第五章 銀團貸款管理
第三十一條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負責。牽頭行在本行貸款存續期內應協助代理行跟蹤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發現銀團貸款可能出現的問題,並以書面形式盡快通報銀團貸款成員。
第三十二條銀團貸款存續期間,通常由牽頭行或代理行負責定期召開銀團會議,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銀團貸款成員共同提議召開。銀團會議的主要職能是討論、協商銀團貸款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三條銀團會議商議的重大事項主要包括:修改銀團貸款協議、調整貸款額度、變更擔保、變動利率、終止銀團貸款、通報企業並購和重大關聯交易、認定借款人違約事項、貸款重組和調整代理行等。
第三十四條貸款到期後,借款人應按期如數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至少在最近一個預定還款日的60個營業日前通知代理行,並在徵得銀團貸款成員同意後,根據銀團貸款協議所列的相關貸款余額的到期次序,按後到期先還的原則償還最後期貸款本息。
對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銀團成員可按提前還款的時間和金額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具體收取比例可在銀團貸款協議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銀團貸款出現風險時,代理行應負責及時召開銀團會議,成立銀行債權委員會,對貸款進行清收、保全、重組和處置。必要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銀團貸款存續期間,銀團貸款成員原則上不得在銀團之外向同一項目提供有損銀團其他成員利益的貸款或其他授信。
第三十七條銀行在辦理銀團貸款業務過程中發現借款人有下列違約行為,並經指正不改的,由代理行負責召開銀團會議,追究其違約責任,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及其保證人:
(一) 所提供的有關文件被證實無效;
(二) 未能履行和遵守貸款協議所約定的義務;
(三) 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四) 以假破產等方式逃廢銀行債務;
(五) 其他按貸款協議約定的違約事項。
第三十八條銀團成員在開展銀團貸款業務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經銀團貸款會議審核認定違約的,可以對違約銀團貸款成員做出違約賠償處理。情節嚴重的,應承擔法律責任。銀團成員之間的上述糾紛,不影響銀團與借款人所定貸款協議的執行。
(一)銀團貸款成員收到代理行按協議規定時間發出的通知後,未按協議約定時限足額劃付款項的;
(二)銀團貸款成員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或違約退出銀團的;
(三)不執行銀團會議決議的;
(四)借款人歸還銀團貸款本息而代理行不如約及時劃付銀團貸款成員的;
(五)其他違反銀團貸款協議、本業務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銀團貸款成員依據銀團貸款協議規定轉讓貸款的,應當提前通知借款人和代理行。如果銀團貸款協議中約定必須經借款人同意的,應事先徵得借款人同意。
第四十條銀團貸款成員應定期向當地銀行業協會報送銀團貸款有關信息。內容包括:銀團貸款一級市場的包銷量及持有量、二級市場的轉讓量,銀團貸款的利率水平、費率水平、貸款期限、擔保條件、借款人信用評級等。
第四十一條開辦銀團貸款業務的銀行應依據本指引規定,並結合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制定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建立與銀團貸款業務風險相適應的管理機制,並指定相關部門和專人負責銀團貸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銀行向大型集團客戶發放銀團貸款,應注意防範集團客戶內部關聯交易及關聯方之間相互擔保的風險。對集團客戶內部關聯交易頻繁、互相擔保嚴重的,應加強對其資信的審核,並嚴格控制貸款發放。
第六章 銀團貸款收費
第四十三條 銀團貸款收費是指銀團成員接受借款人委託,為借款人提供財務顧問、貸款籌集、信用保證、法律咨詢等融資服務而收取的相關中間業務費用,納入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管理。
銀團貸款收費應按照“自願協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由銀團成員和借款人協商確定,並在銀團貸款協議或費用函中載明。
第四十四條銀團收費的具體項目可包括安排費、承諾費、代理費等。銀團費用僅限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服務的銀團貸款成員享有。
安排費一般按銀團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諾費一般按未用余額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方式收取;代理費可根據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第四十五條銀團貸款的收費應遵循“誰借款、誰付費”的原則,由借款人支付。其費用種類和金額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不得在利率基礎上加點確定。
第四十六條牽頭行不得向銀團貸款成員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不得以免予收費的手段,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競爭,不得借籌組銀團貸款向銀團貸款成員和借款人搭售其他金融產品或收取其他費用。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指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凡此前公布的有關銀團貸款業務規定與本指引不一致的,按本指引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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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一
1、拉客戶。通過各種各樣的展業方式挖掘潛在客戶,並與客戶保持密切溝通,摸清客戶的融資需求,主動為客戶提供融資方案。
2、受理貸款申請。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調查,看借款人的資料是否完整、真實。負責對審批後的信貸業務同客戶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3、簽訂合同。與借款人約定好貸款金額、期限、還款方式、利率等,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4、貸款發放。負責貸款的發放與收回並按期收回利息;
5、貸後管理。看看借款人的經營管理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現金流情況等等;
6、檔案管理。負責貸款風險分類的基礎工作以及相關信貸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按月收集和整理企業客戶財務報表和相關資料。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二
1、根據工作實際,於每年初起草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安排意見。
2、按月認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安排。
3、按季做好存款工作的總結與分析,查晰問題,提出指導全轄存款工作的建議及措施。
4、根據本部各崗提供的業務分析材料,按季綜合起草信貸業務營運情況的分析報告。
5、負責起草本部半年度及年度工作總結。
6、組織抓好信貸工作。一是,做好信貸工作的組織推動;二是分析信貸工作的形勢,研究各時期、各階段的信貸工作措施;三是,推廣工作經驗,協調解決信貸工作中的問題。
7、負責抓好信用工程建設,建立並管理台賬,加強監管,抓好推動,完善檔案,通過有效組織,推動全轄的信用工程建設工作。
8、負責制訂關於信貸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不斷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規范信貸業務行為。
9、參與資金及計劃管理工作,配合經理加強資金管理,研究制訂年度及各階段的業務經營計劃。
10、按經理安排,配合信貸管理崗做好常規及臨時性的貸款檢查工作。
11、負責做好信貸工作的業務培訓及日常的業務指導。
12、負責本部日常考勤的登記與管理,掌握本部人員下鄉去向等情況。
13、負責落實上級安排的'各項綜合工作任務。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三
1、貸款業務渠道建設與維護,提升市場佔有率,完成工作目標和計劃。
2、貸款渠道市場內的客戶拓展、宣傳公司貸款產品、搜集貸款需求信息;
3、收集、整理客戶資料和業務檔案,完成銷售業務指標;
4、執行銷售和市場推廣方案;及時反饋市場動態。
5、接受客戶咨詢、了解客戶的貸款要求,熟悉銀行相關個貸政策;
6、負責維護客戶,並為客戶提供優質的貸前、貸中及貸後服務;
7、與部門經理建立良好的工作溝通,及時反饋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貸款業務員的工作內容四
1) 開發市場,推廣信貸業務,擴大品牌影響力;
2) 配合完成客戶的申請分期工作,完成公司下達的業績標准;
3) 負責對客戶貸款購車的前期的引導與資料收集,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貸款服務前期工作(銀行分期方式、利率及服務流程等);
4) 負責客戶分期購車手續辦理和現場服務工作;
5) 熟悉相關單位的業務情況,掌握市場動態,熟知相關的業務流程和取費標准。
⑸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什麼制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放貸是商業銀行主要的業務之一,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嚴格審查貸款人的資質,那麼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的規定是怎樣的?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的規定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商業銀行經營的一般原則
商業銀行是金融市場上影響最大,數量最多,涉及面最廣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經營一般至少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原則。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體現在流動性方面,而流動性則以效益性為物質基礎。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有效地在三者之問尋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獨立自主經營的原則。這是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具體體現,也是市場經濟機制運行的必然要求。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有權依法處理其一切經營管理事務,自主參與民事活動,並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保護存款人利益原則。存款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存款人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客戶。商業銀行作為債務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嚴格履行自己的債務,切實承擔保護存款人利益的責任,直接關繫到銀行自身的經營。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護,他們就選擇其他銀行或退出市場。
4.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原則。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業務往來,應以平等自願為基礎,公平交易,不得強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條件,雙方均應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如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等。
⑹ 我國《貸款通則》所規定的七項管理責任制是什麼
貸款管理責任制
第三十八條貸款管理實行行長(經理、主任,下同)負責制。
貸款實行分級經營管理,各級行長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行長可以授權副行長或貸款管理部門負責審批貸款,副行長或貸款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對行長負責。
第三十九條貸款人各級機構應當建立有行長或副行長(經理、主任,下同)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貸款審查委員會(小組),負責貸款的審查。
第四十條建立審貸分離制:
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發放人員負責貸款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建立貸款分級審批制:
貸款人應當根據業務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貸款風險度確定各級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應當報上級審批。各級分支機構應當根據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押物、質物、保證人等情況確定每一筆貸款的風險度。
第四十二條建立和健全信貸工作崗位責任制:
各級貸款管理部門應將貸款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的管理責任落實到部門、崗位、個人,嚴格劃分各級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
第四十三條貸款人對大額借款人建立駐廠信貸員制度。
第四十四條建立離職審計制:
貸款管理人員在調離原工作崗位時,應當對其在任職期間和許可權內所發放的貸款風險情況進行審計。
⑺ 商業銀行貸款遵循什麼制度
法律分析:(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貸規章、制度和辦法;(二)建立有效的信貸組織管理體制;(三)實行審貸分離;(四)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制度,保證貸款檔案的連續和完整;(五)改進管理信息系統,保證管理層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貸款狀況的重要信息;(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實准確的財務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⑻ 銀行信貸資金管理體制
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就是指國家規定各類銀行及其各級機構對信貸資金管理許可權的劃分,它直接涉及各銀行貸款許可權的大小,對調動銀行積極性有重要作用。是信貸資金組織、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對各種信貸機構的設置方式、組成結構、職能劃分、往來關系、信貸資金組織與運用的基本行為規范和基本行為目標,以及實施貨幣政策所制定的基本制度。
當前,
一、加強信貸資金投向管理
過去,農村信用社曾一度偏離經營方向,將資金投放到三農經濟之外,其中有相當部分借款人無償債能力或是已破產倒閉,給農村信用社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工業經濟始終是國家經濟的主體,而農村經濟則是國民經濟的根本。當前,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收縮農村地區機構,這給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了更多機會和更大空間。所以,農村信用社在資金投向上應選擇農村,三農才是農村信用社最佳的市場定位。農村信用社要牢固樹立信貸支農的觀念,把信貸資金投放到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上,特別是要把富餘資金投向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有規模、有效益的農村私營企業,讓私營經濟的發展來帶動農村經濟,實現共同發展的目標,從而實現地方經濟和農村信用社的雙贏。同時,將富餘資金投放到貨幣市場或票據市場,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現資產多元化經營。
二、強化貸款營銷管理
近年來,農村經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農民的生產、生活質量有了明顯改善,農村信用社在支持三農工作中自身也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但是,目前農村信用社業務種類單一,已成為制約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傳統的信貸業務已不適應發展需要。所以,農村信用社在新形式下應轉變思想觀念,樹立主動營銷的經營思想,創新貸款貸款品種,如: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票據貼現,委託放款等。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創新經營和服務理念,按四重策略和抓大不放小的要求,找准信貸支持重點,深入農家,努力拓展小額農戶貸款,適當增加個人借款比重,分散信貸風險。通過增加服務種類、簡化貸款手續、努力改進服務等措施,開發好潛在的信貸服務市場。
三、強化貸款責任管理
貸款管理是對貸款後的全程管理,對信貸資金的收回將起到極大的作用。在對貸款的三查工作中,尤其要加大貸後檢查力度,提高貸後管理水平,扭轉重貸輕管現象,加強風險預測分析,實現風險的及時防範和有效化解,從而進一步降低貸款違約率和信貸資產損失率。對貸款管理,要實行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員,分清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貸款的發放和清收任務要分解到人,不但要完成清收貸款、利息指標,還要規定貸款發放任務,將任務完成情況與效益工資掛鉤,充分調動信貸人員工作積極性。
四、強化不良貸款管理
首先要健全不良貸款清收管理機制,全面推行不良貸款分帳經營,建立多層次考核體系,打破傳統清收觀念,按商業化運作要求,對金額大的不良資產實行重點監管,定期分析客戶的財務狀況和風險變動趨勢,確定專人統一負責盤活處置工作。在清收工作中要特別重視借新還舊重組貸款,大量的借新還舊貸款會給今後的信貸管理埋下隱患。制定不良貸款清收處置激勵和懲罰措施,以不良資產凈減額、下降率、貨幣資金清收率、落實債務轉化率、抵債資產處置率、核銷貸款受償率為核心指標,分類、分專業考核
。可探索建立不良貸款處置中心,運用多種措施,推進清收工作。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清收不良貸款,同時,加大法律清收力度,開展依法收貸。
五、創新貸款管理機制
完善貸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貸款風險責任制、貸款審批制、審貸分離制。為適應農村信用社發展需要,推行客戶經理制,授予權利,落實責任,創新一對一服務理念,從多方面調查、搜集客戶的各種財務、管理、生產、銷售等行業信息,建立企業、個人分類經濟檔案,跟蹤調查,定期走訪,密切關注,研究客戶的經營風險,發展趨勢。信貸人員要在切實轉變觀念的情況下,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要懂企業經營管理
,能准確分析企業各類財務報表。在做好三查工作的同時,還應注重企業的動態管理,建立信貸風險預警機制,確定企業的貸款風險警界線,對企業的經營項目、財務指標、履約意願、履約能力和信用變動情況等進行監測,防範企業的經營風險及信用風險,有效地控制企業貸款風險。
⑼ 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辦法
一般來說,白戶是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的,這種情況下只有找當地正規貸款公司辦理貸款。
這是我給你找的銀行貸款的一些相對知識,你瀏覽的看一下《小指陣》,也許對你有所幫助。
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1、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以貸款為例,希望能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