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助學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助學貸款需要的材料有:在校證明、學生證、家庭情況調查表與貧困證明、申請人及父母的身份證等。
1.在校證明
助學貸款是國家針對在校大學生提供的一種政策性貸款,所以該貸款的申請者必須是在校學生,並需提供加蓋學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證明」。
2.學生證
學生證可以證明申請人為一名在校大學生,所以申請人也必須要提供它。如果學生證不甚遺失,申請人需另向學校申請,補交一份遺失證明。
3.家庭情況調查表與貧困證明
在校大學生首次貸款需要提交貧困證明,申請人可以去到村、鄉鎮及縣民政部門開具三級貧困證明,要加蓋相關部門的公章。然後按照學校老師要求填寫家庭情況調查表,與貧困證明一起交給學校工作人員。
4.申請人及父母的身份證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資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學生的擔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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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鄭喚困難情況的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辦理助學貸款需要的證件是貸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但實際需要的材料不僅是這兩種證件,還有一些其他的材料,具體所需的材料如下所示:
1、首先應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要求字跡工整規范、不能塗改,填好後學生本人簽字確認,並且需要拿到資格審查單位加蓋公章;
2、學生和共同借款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這里的共同借款人一般是指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即為父母,若特殊原因導致父母無法協助辦理,也可由其他親屬擔任共同借款人,但該親屬必選滿足年齡25-60周歲,且未辦理過助學貸款的要求;
3、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戶口簿原件,學生辯叢態和共同借款人如果不在同一本個戶口簿上,則出示雙方戶口簿原件;
4、該學生大學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的復印件;
5、家庭困難的證明材料,可到鄉鎮民政所、街道居委會出具證明。
隨著國家教育部退出助學貸款政策以來,很好地解決攜源了家庭困難學生上學難的問題,讓每一個學生都有接受教育的機會。
現在助學貸款的額度較最開始的已經有所提高,為普通大學生每學年1000元至12000元,研究生每學年1000元至16000元。
助學貸款年限為6-20年,需要注意的是,該年限是包含了在校就讀的時間,所以建議選擇年限長一些,避免造成還款壓力。在經濟能力許可的情況下,也能提前結清,不受合同簽訂的年限限制。在收取利息是也是按照實時還款時點計算,不會按照原簽訂合同年限計算,且不收手續費、違約金,非常的人性化。
② 怎麼申請助學貸款
整個申請過程分為六個部分,以一個合格的學生為例:
第一步:學生申請。
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相關證明材料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和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受理學生貸款申請。
第三步:經辦銀行批准貸款。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獲批後,學校將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學生花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學生填寫、簽署貸款合同和借條,並提交給經辦銀行。
第五步:貸款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訂借款合同及回執後20個工作日內,將第一年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設的指定賬戶。
第六步:償還貸款
借錢的同學要注意自己的信用,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按時還款。
③ 助學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助學貸款申請資料
1、 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用於貧困生認定,將會存入學生誠信檔案);
2、 家助學貸款學生個人承諾書;
3、 借款學生身份證與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
4、 借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書;
5、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承諾書;
6、 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含首頁)復印件;
7、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8、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拓展資料
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1、 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非初次申請的學生可以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行貸款申請,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申請信息,導出並列印;
2、 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蓋章的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在讀學生持學生證)及上述材料復印件(戶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復印件)向縣資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請;
3、 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縣資助中心同時列印《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蓋章確認後交學生隨同借款合同一並帶到高校報到;
4、 再次申請貸款時,借款學生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只需提交經本人簽字的申請表和學生證復印件即可。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現場,共同借款人(借款學生)可持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權委託書》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