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多久可以公積金貸款
用公積金貸款和參加工作的年份是沒有很大關系的。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2. 工作不滿一年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辦理,需要公積金連續繳滿6個月。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必須符合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注意事項
1、需提供的資料包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銀行賬戶、買賣合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同、收入證明等。如果所交易的房產為番禺區的房產,還需額外提供銀行流水;外地戶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有補繳情況的,要提供單位補繳證明,需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
2、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但需要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費用自己承擔),公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申請、擔保申請、簽署貸款合同、簽署擔保合同等內容。
3、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佔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餘部分的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餘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3. 入職多久交公積金
入職通常是30日內交公積金,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慧梁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決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鄭碧液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做法本單位工人解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喊物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辦理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1、需要先到公積金辦理中心填寫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要帶回單位蓋好公章;
2、貸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的用人單位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文件;
4、因為購房提取公積金的,還要提供商品房購買合同和支付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4. 工作多久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工作多久和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兩者之間沒有直接聯系,主要是看公積金的繳存時長,一般公積金繳存6-12個月以上才能用來買房。公積金是在工作期間繳存的,在找工作的時候可以與工作單位確認是否交公積金,有購房計劃的話,最好選擇交公積金的單位。一、工作多久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工作多久和可以用如敬隱公積金貸款買房兩者之間沒有太大關系,只要符合條件就能貸款。5. 上班多久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
一般連續交一年以上公積金可以貸款買房。原因如下:
1、首先,申請貸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需要建立滿一年以上,同時還需要正常的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這里說的正常繳存指的是:按月連續繳存、預繳和補繳住房公積金;
2、其次,滿足以上條件之後,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的公積金賬戶需處於繳存的狀態;
3、此外,對於經核心審批同意的,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一年及以上的,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雖然全國各地的貸款條件不完全相同,但是一般貸款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按照各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規定的標准,連續繳存足額的住房公積金符合標准,且借款人和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過貸款鄭激坦擔保或輔助借款的,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用途是: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城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人或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使用權人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以進行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3、借款人要有穩定的收入、良好的個人信用、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及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批准文件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提供符合《民法典》規定且管理核心認可的擔保。
6、其他規定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喊桐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鉛賣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