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名買房如何過戶到自己名下 借名買房認定依據是什麼
很多人沒有購房需求的人群想要買房會選擇一些其他的途徑,比如說借名買房就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了,借名買房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且也要承擔風險。那麼借名買房如何過戶到自己名下呢。
很多人沒有 購房 需求的人群想要買房會選擇一些其他的途徑,比如說 借名買房 就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了,借名買房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且也要承擔風險。那麼借名買房如何過戶到自己名下呢,具體的一些過戶小常識還是需要消費者們有所了解的。借名買房認定依據是什麼呢,來看看相關的內容介紹吧,讓大家對這些小常識有所了解。
借名買房如何過戶到自己名下
借名買房指的是當事人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的現象。有關於借名登記約定的,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出名人辦理 房屋所有權 轉移登記的,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支持。
但是以下兩種情況屬於例外,具體如下:
1、如果該房屋因出名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那麼借名人是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並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不能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要求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誡命買房具體的過戶方式,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進行過戶。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 房屋贈與 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之後受贈人就可以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並辦理公證以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借名買房認定依據是什麼
1、存在借名買賣協議
借名買賣房屋協議的本質是當事人之間對房屋所有權歸屬實際出資人的約定,其法律性質是房屋所有權信託管理合同。“出名人”作為登記所有權人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借名人”作為實際買房人對登記所有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可提起合同之訴。審判實踐中,借名買賣協議是認定借名關系成立最核心的基本要件。
2、“借名人”為實際出資人並履行了相應出資
大多數借名買賣關系中,“出名人”只負責付出“名義”,實際出資義務由真正買房人負擔。也有部分借名買賣協議中約定實際買房人履行部分出資或者分期出資。雖然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但在審判實踐中,“借名人”履行了全部出資或相應出資,是認定借名關系成立的重要基本要件。
3、房屋由借名人實際控制使用
對房屋有 剛性需求 而沒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購房的目的主要是居住,而希望通過他人名義購買低價房屋的投機者購房的目的主要是出租。房屋由誰居住或出租,決定了誰對房屋進行實際控制。在審判實踐中,“借名人”自行居住房屋或對房屋進行出租取得,也是認定借名關系成立的重要基本要件。
4、重視其他生活常識類輔助性要件
以下事實雖不如上述要件基礎,但在審判實踐中是處理借名買賣糾紛重要的參考要件,應予以充分重視並綜合考慮。一是 房屋產權證書 和 契稅發票 原件往往由實際出資人持有;二是房屋 物業費 、供暖費等後續費用一般由房屋實際居住人交付;三是借名人入住房屋時間往往是 開發商交房 時間;四是 房屋買賣 履行過程應符合借名買賣習慣;五是考慮房屋出賣方(開發商)的相關證明。
關於借名買房如何過戶到自己名下這個問題,借名買房是當事人以他人的名義購房,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的一種現象,這種情況的具體過戶方式還是有不同方式的,具體流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名買房認定依據是什麼,具體的法律認定依據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下,如果想要借名買房的話這些相關的內容一定要考慮到。
⑵ 用親戚的名字貸款買房如何過戶給自己
法律分析:1、過戶可以選擇贈予。
2、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
3、贈予方式有以下的兩種情況:1)、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兩種途徑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准後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2)、有房無貸,視做贈與。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是贈與房屋價值的1%,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免徵營業稅。
4、贈與手續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3)、辦理公證。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1)申請書(窗口提供)。(2)原房地產產權證。(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4)贈與書及公證書。(5)契稅收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⑶ 房子過戶還有貸款怎麼辦
最簡單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轉按揭,也就是通常 所說的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將個人的住房出售 或是轉讓給第三方,然後在申請辦理個人住房 貸款的變更,把借款期限與借款人或是抵押物 都轉變更成第三方。 賣方可以採用銀行貸款把剩餘的貸款先繳清, 再過戶緩塵給買房,但必須在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 情況下。
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之後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房產過戶: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叢哪冊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二百零八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滲宏期間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