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無貸款的二手房子如何過戶
買賣雙方無貸款的情況下, 二手房過戶流程 如下:買賣雙方約定一個 合同簽訂日期 ;一般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買房將首付款支付給賣方;並約定一個房產進交易中心的時間。進蔽陸宏交易中心的當天,買房支付賣方宏冊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憑新的 房產證辦理 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過戶,最後在交悉卜房時,下家將尾款結清給賣方。
Ⅱ 房貸沒放款前可以過戶嗎
銀行貸款未放款之前是不能辦理過戶的。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怎麼轉讓有貸款的房子
轉讓未還清貸款房產的具體操作:
1、怎麼轉讓有貸款的房子:轉按揭
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但北京等一些城市已經在07年底暫停了二手房交易中的轉按揭業務。根據了解,這次叫停轉按揭的主要目的是在控制銀行潛在風險、擠出房地產和股市泡沫成分。但根據業內分析得出的結論,轉按揭業務應該不會被永遠性叫停。所以,大家在考慮賣出未還清貸款的房產之前先去當地銀行碰碰運氣。
2、怎麼轉讓有貸款的房子: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銷售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怎麼轉讓有貸款的房子: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銷售易的成功。
賣房子過戶前注意什麼
查詢戶籍狀況,在交易之前,買家需要到當地派出所及政府對外服務窗口查詢戶籍狀況。房屋戶籍通常是由該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管理,一般情況下,派出所會要求戶主本人調取戶籍材料,買家可以要求同賣家一起到派出所調閱。這個程序最好在交易前完成,一旦遷戶有問題,買家可以拒絕購買。
核實相沒蠢州關證件,買二手房時,買家可要求枯蔽賣家出示戶口本,自己復印後留存戶口復印件,以確認房子的戶籍狀況。
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可在合同上註明相關條款,買家主要把握兩點:一是付款的檔橋時間,買家只有在確認所購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時,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購房款;二是明確了違約責任,就可免除買家在損害方面的舉證責任,就不必在訴訟中搜集證據證明自己所遭受的損害。
Ⅲ 我買門面銀行有貸款,但是我的住房沒有貸款我可以把房子過戶給父母嗎
無貸款的住宅可以過戶給父母,有貸款的話需要還清抵押貸款才可以過戶。
Ⅳ 沒有貸款房子過戶需要什麼手續費嗎
沒有貸款房子過戶費用如下;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頭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Ⅳ 請問無貸款的二手房子如何過戶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可以抵押貸款。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所有權、使用權不清楚或有爭議的財產是不可以進行抵押的。房產證是房子合法的憑據與依據,產權人有房產證才可以進行轉讓、出售、抵押該房屋,沒有房產證就沒有辦法進行任何交易。
沒有房產證是不能再進行房屋抵押的。如果房產證拿到手以後可以進行二抵,因為抵押的話都會蓋抵押章,你房本兒沒有在手上的話是無法蓋章的。
沒房產證的房子不能抵押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或質押,貸款人必須提供明確的所有權證明。
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房產所需材料:
1、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
2、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證原件/房地產共有人身份證原件。
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格證明;
3、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
4、抵押物基本狀況;
5、其它有關資料。
(5)沒貸款的房子過戶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沒租型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型散)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四)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八)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