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
不得高於75%。《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是不得高於75%。《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是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別的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
㈡ 商業銀行的 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 比例不超過75%怎麼理解
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超過75%的意思是:貸款總額與吸收的存款這比要小於75%。比如某銀行總共吸收了1億元存款,則該銀行最多可以放款7500萬元貸款。
「存貸比」應該稱為「貸存比」,是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率。從銀行盈利的角度講,貸存比越高越好,因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謂的資金成本,如果一家銀行的存款很多,貸款很少,就意味著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銀行的盈利能力就較差。
㈢ 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
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應不超過75%。
銀行業務中,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是一個重要的指標,也稱為貸存比。貸存比是指銀行貸款總額與存款總額的比值,反映銀行貸款投放叢碼與存款吸收的平衡程度。一般來說,貸存比應該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以保持銀行的財務穩健和業務風險可控。由於不同的銀行和不同的國家對於貸存比的察鄭陪標准不盡相同,因此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商業銀行的貸存比應該控制在75%以下。
貸存比是銀行業務敗蠢管理的重要指標之一,可以用來評估銀行債務風險和資產負債結構的合理性。
㈣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1、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2、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3、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4、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5、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