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蘭州公積金貸款計算
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如下:
1.以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40%-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貸額]×12(月)×貸款年限。其中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2.以房屋價格計算: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比例。其中貸款比例根據不同類型來確定,購買房屋的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款的70%;建築面積在90平米以下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款的80%。
3.以貸款最高額度計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公積金貸款的,且符合其申請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的,且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4.以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所有參貸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20。
一、蘭州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50萬。
蘭州市個人繳存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兩年(含兩年)以上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公積金貸款上限為50萬元,其中具體規定單身職工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並且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70%。
二、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蘭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有兩個檔位的變化,即5年期以上和5年期以下分別下調0.20個百分點和0.25個百分點。即貸款年限在530年(含30年)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從4.90%下調至4.7%;年限在1-5年(含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率從4.45%下調至4.20%。
三、計算方團友法
1、計算方式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陸手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資助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個人、單位月繳存額均採取四捨五入到元的方式計算處理。
2、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計算口徑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為依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每年年初調整一次。
3、繳存比例
各繳存單位職工個人和單位的具體繳存比例分別由單位在7-12%的范圍內確定,超過10%的需報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早或嫌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