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業銀行貸款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有什麼區別
流動資產是資產的一部分,流動負債是負債的一部分。
1、兩者的組成不同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應付股利、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交款等。
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存貨等。
2、兩者的特點不同
流動負債: 1、流動負債的金額一般比較小。 2、流動負債的到期日在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以內。
流動資產: 1、動資產佔用形態具有變動性。 2、流動資產佔用數量具有波動性。 3、流動資產循環與生產經營周期具有一致性。 4、流動資產的來源具有靈活多樣性。
3、兩者的計價方法不同
流動負債:從理論上說,負債的計價應以未來償付債務所需的現金流出量的現值為基礎,按未來應付金額的貼現值(即其現時價值)來計量。
流動資產:納稅人的商品、材料、產成品、半成品等存貨的計算,應當以實際成本為准。
拓展資料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資產余額與各項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25%。
資產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負債也同理。銀行體系是個高風險高負債的行業,它面臨的風險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類風險就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就是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或沒有資金去增加合理資產的風險。為此,銀行監管部門為了加強銀行流動性管理,規定流動比率不得低於25%。
它的意思就是說以流動性負債為准,應該至少保持它的25%的流動性的資產,以防止因流動性問題導致的銀行風險。不然的話,銀行都將流動資產變為長期資產了,因為收益大多了,但是風險也大大地增加了。
2. 為啥賬戶總負債和貸款本金余額對不上呢
正常現象,總負債和貸款本金余額是不同的概念,是兩個數據,對不上是對的,總負債金額更高
3. 商業銀行貸款,流動性負債余額與流動性資產余額的比例是多少
《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即流動性負債余額不得高於流動性資產余額的4倍。
流動性資產余額比例不是指一個人的業務個人,而是整個銀行所有業務的流動性資產負債余額比例不低於25%。
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資產余額與各項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25%。資產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負債也同理。銀行體系是個高風險高負債的行業,它面臨的風險很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類風險就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就是不能償付到期的債務或沒有資金去增加合理資產的風險。
為此,銀行監管部門為了加強銀行流動性管理,規定流動比率不得低於25%。它的意思就是說以流動性負債為准,應該至少保持它的25%的流動性的資產,以防止因流動性問題導致的銀行風險。不然的話,銀行都將流動資產變為長期資產了,因為收益大多了,但是風險也大大地增加了。
拓展資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規定,個人的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不含浮動)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以上標准應該定義為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額利息協議無效。借款人要求貸款人返還已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面可以看出,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實施《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年利率是否超過24%為標准,而是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
4. 貸款余額的存貸比
存貸比是銀行的考核指標之一,即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之比不能超過75%,否則就會違規,並存在很大風險,存款余額與貸款余額之和即為存款總額,存款余額為負債指標,貸款余額為資產指標。
5.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是多少
75%.在商業銀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