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要素
(一)扎實推進項目貸款試點工作,提高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持力度
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范圍。根據國家住建部等部委有關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圍的實施意見,按照「先試點、後推廣、再覆蓋」的工作步驟,2012年我省爭取新增2-3個城市作為試點工作城市,探索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直接投融資保障房建設。在總結武漢市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新增試點項目,確保貸款資金按工程進度發放到位。加強對試點的監督指導。密切跟蹤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做好對試點城市的巡查,督促試點城市嚴格執行試點政策,認真做好項目選擇、抵押評估、賬戶封閉、資金撥付、貸款回收等各項工作,確保貸款資金安全。正確把握宏觀金融政策及全省房地產發展形勢,嚴格防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穩步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個貸率,讓更多的繳存職工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惠。有效提高全省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融資渠道,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服務民生、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不斷開拓進取,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
一是開辟住房公積金租房的綠色通道。加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落實力度,擬定相關辦法和措施,推動租房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抵交租金工作的開展,切實減輕繳存職工的經濟負擔,幫助住房困難職工和社會弱勢群體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二是推動武漢「1+8」城市圈住房公積金區域合作機制建設,率先實現住房公積金在圈域城市之間異地使用、無障礙轉移、信息互通和對接。三是探索建立以市州為單位的資金調度運行平台。制定科學的資金使用計劃,制訂合理的個貸、項目貸款與投資規劃,逐步實現對市州資金的統一集中管理和運營,充分發揮市州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模效應。四是編制管理與服務導則。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四統一」工作要求,根據「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的原則,組織編制湖北省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與服務導則,進一步在全省統一管理模式、統一服務要求。
(三)進一步開展歸集擴面工作,著力推動非公企業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
要把擴大制度覆蓋面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長抓不懈。一是抓好部門協作推動擴面工作。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與人社部門進行主動協作,積極推動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全面納入企業勞動合同進行統一管理,強化住房公積金與「五險」在勞動合同中的同等地位。建立健全與工商、稅務、質檢、人民銀行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准確掌握企業設立有關信息,努力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二是積極探索非公有制企業按照「先低門檻進入、後逐步規范」的准入機制,即允許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可以以當地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按最低繳存比例5%作為准入門檻,讓非公有制企業先建立制度,然後逐步規范和完善,使制度惠及更多就業人群。
(四)理順管理體制,加快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與運營機構
加快縣市區辦事處機構調整步伐。市、州中心應制定轄區內各辦事處垂直到市、州管理的工作計劃,原則上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機構理順到位,為全省全面建立科學、高效的管理與運營機構奠定良好基礎。未按時間要求調整到位的,暫停2012年的評優評先資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隊伍建設,充實經濟、金融、財會、法律、房地產、計算機等相關專業人員,保持人員相對穩定,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與運營機構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五)科學調度資金,促進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
督促各地科學測定項目貸款、個人貸款、定期存款、備付資金的比重,制定科學、可持續發展的理財規劃。加強內部理財管理,特別是合理確定存款組合和存款時長,提高存款利息收入,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內部人員的理財潛質,提高當前國家利率波動形勢下的理財能力,實現運營收益的最大化。
(六)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強化住房公積金監管
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的通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保證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一是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及在線服務信息系統功能,努力實現對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實時非現場監管。切實落實住建部在我省實施數據鏡像容災網路項目建設。督促各地在現有信息系統功能基礎上,開發、完善數據共享、內部控制、統計分析、檔案管理、開展網上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等功能。二是加強對管委會決策的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制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進行合規性審查。三是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管理、政策執行、風險控制和規范服務等工作開展檢查,重點檢查涉險資金回收、中心機構調整、騙取騙貸和大額資金轉存等情況。組織開展年度審計工作。
(七)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積極推進行業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廉政風險防控指引》,督促各地排查廉政風險隱患,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和責任。按照住建部的統一部署,年底協調監察、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對各地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限期進行整改。加強行業廉政建設,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全面提高行業從業人員廉潔自律意識,推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八)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樹立行業新形象
堅持服務優先理念,在全省住房公積金行業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把「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與治庸問責工作相結合,著力提高行業服務效能,重點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與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相結合,著力優化服務環境,完善服務措施,規范服務標准;與省級文明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創建相結合,著力提升住房公積金行業隊伍素質,樹立住房公積金行業新形象;與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相結合,做到精神提振、工作提標、行政提效、服務提質,形成推動全省住房公積金事業跨越式發展的強大動力。
(九)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探索績效管理辦法
會同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以提高中心績效效能為重點,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促進業務發展、保障資金安全、提高服務水平為目標的住房公積金績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學合理、結果導向、公眾參與、統籌協調、公正透明、穩步推進」的績效管理原則,合理確定考核指標和權重,設計考核辦法,規范考核程序,對各地管理工作進行定量評價,並根據定量評價結果排隊,通報城市人民政府,形成持續改進工作的良性機制。
(十)加強調研與培訓,提高適應住房公積金跨越式發展的能力
一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結合今年的重點工作,通過舉辦各類培訓班,加強對方針政策、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行能力。二是開展多層次的考察交流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住房公積金行業的交流與合作,擴大交流的深度與廣度,重點考察借鑒住房公積金行業發展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做法。三是加強專題調研。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工作的要求,加強與之相關的專題研究,破解住房公積金監管過程中的難點,擬定有利於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奠定更為扎實的政策基礎。四是積極配合住建部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和《業務規范》的制定,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統一規范管理。
Ⅱ 安居工程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採取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住房保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合理確定住房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和保障標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機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住房保障工作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堅持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堅持規范管理,不斷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進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一)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對於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引導合理住房消費、緩解群眾住房困難,實現人才和勞動力有序流動、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人口凈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比重。
要加大政府投資建設力度,綜合運用土地供應、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委託企業代建,市縣人民政府逐年回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採取劃撥、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事先要規定建設要求、套型結構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同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積極探索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回收機制。各地要及時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小戶型租賃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區,要加快建設廉租住房,提高實物配租比例。逐步實現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
(二)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嚴格執行建設標准,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房價較高的城市,要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三)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多方面積極性,改造資金由政府適當補助,住戶合理負擔。國有林區、墾區和工礦(含煤礦)棚戶區改造,企業也要安排一定的資金。棚戶區改造要尊重群眾意願,擴大群眾參與,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四)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抓緊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逐步擴大中央補助地區范圍,加大地方政府補助力度。按照統一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加強資金和質量監管。
三、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住房保障規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任務,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努力挖潛,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徵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二)增加政府投入。中央繼續加大資金補助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原則,加大省級政府統籌力度,確保項目資本金足額及時到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公共預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重。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三)規范利用企業債券融資。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要優先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融資需要。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對發行企業債券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優先辦理核准手續。
(四)加大信貸支持。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並符合信貸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對於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且經總行評估認可、自身能夠確保償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的地級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其他市縣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在省級政府對還款來源作出統籌安排後,由省級政府指定一家省級融資平台公司按規定統一借款。借款人和當地政府要確保按期還貸,防範金融風險和債務風險。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的范圍,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五)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實落實現行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規劃建設和工程質量水平
(一)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提出明確要求,合理安排布局,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等強制性標准。保障性住房實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應當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同步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保障性住房戶型設計要堅持戶型小、功能齊、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各項基本居住功能,鼓勵通過公開招標、評比等方式優選戶型設計方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同時,在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中,要貫徹省地、節能、環保的原則,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全面推廣採用節水型器具,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農村危房改造要重視自然採光和通風,大力推廣建築節能技術。
(二)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序,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嚴格建築材料驗核制度。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其他參建單位按照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負相應責任。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在住房建築上設置質量責任永久性標識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工程質量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參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切實把加強質量監管貫穿於建設全過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加大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工程項目,要責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
(一)規范准入審核。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健全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機制。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審核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住房、金融資產、車輛等財產的,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便利。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二)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具體輪候期限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應當載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時,要明確界定政府與購買人的資產份額,並按照政府回購、適當兼顧保障對象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限價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調節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強使用管理。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對中介機構違規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罰。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區可以實行住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也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物業服務。
(四)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負責落實項目前期工作、建設資金、土地供應、工程質量監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監管等。省級人民政府要指導市縣人民政府,加強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建設,充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實,注意總結經驗,優化審批程序,簡化辦事手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潔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要因地制宜,科學編制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不搞「一刀切」。「十二五」時期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目標任務,按需申報,自下而上,編制本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將任務分解到年度。要盡快明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投資計劃、用地計劃、資金來源渠道等。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並落實到項目,盡早開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實資金和土地,確保建設任務按計劃順利實施。市縣人民政府要向社會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
(三)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對項目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地區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對其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要嚴格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程序,加強資金監管。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Ⅲ 請將我幫你回答的那個關於2009年的房地產政策列表最滿意答案哦。謝謝了。
1 月1 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收暫行條例》,大致內容為2009 年1 月1 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將與內資企業享受"無區別待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1 月1 日:國有四大銀行開始執行存量房貸七折優惠政策,只要 2008 年10 月27 日前執行基準利率0.85 倍優惠、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優質客戶,原則上都可以申請七折優惠利率。
1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宣布:地方政府不得越權救市,同時要求:全面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房企合理促銷。2009 年經濟適用房不會棄建。主管部門將加強房地產監測分析。有針對性地解決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問題。
1月19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 加強依法治稅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不得在稅法明確授予的管理許可權之外,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法和稅收政策。
2 月3 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內容包含: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機構的職責;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工作經費;
2月10日:工商銀行開始執行存量房貸七折優惠政策, 只要 2008 年10 月27 日前執行基準利率0.85 倍優惠、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優質客戶,原則上都可以申請七折優惠利率;
3 月16 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完善住房擔保體系,確保住房市場健康穩定發展》通知,稱未來政府可藉助住房置業擔保這一市場化手段,針對那些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范圍、又難以支付商品住宅價格的「夾心層」,降低其購房時的首付標准和購房利率優惠;
4 月3 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住房建設制度(2010-2050)(建議稿)》,稱二套房在市區將加稅;
5 月24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包括業主身份的界定、車位車庫糾紛的處理、住改商糾紛的處理、物業費糾紛處理、物業服務合同的解除及相應糾紛的處理等;
5 月25 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 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
5 月27 日 國務院 下調商品房資本金比例 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投資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從35%調低至20%;
6 月25 日央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不變》 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7 月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按揭貸款風險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貸前審查和按揭貸款發放標准,並堅持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嚴格遵守第二套房貸的有關政策不動搖;
7 月15 日 住建部稱要穩定房地產信心 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完成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務; 繼續穩定房地產投資; 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加強對各地的分類指導;
8 月4 日 國稅局 加強稅收征管 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加強股權交易、反避稅、房地產業等領域的稅收征管,做好堵漏增收工作,確保完成今年稅收收入增長預期目標;
8 月11 日 發改委多項激活民間投資政策正在制定中 對於下一步的投資工作,國家發改委在繼續落實4 萬億投資計劃的同時,正在研究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8 月14 日 財政部 防範信貸資金流入樓市 中國財政部表示,要防範信貸資金進入股市和房市,助長泡沫和引發通貨膨脹;
8 月18 日 國土部監察部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制度 地方政府要保證一定規模的用地給中小企業;
8 月25 日 發改委 完善樓市調控 下半年將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強土地、價格等政策引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9 月1 日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採取切實措施促進建設用地的有效利用;
9 月17 日 央行稱下半年至明年將繼續執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 央行下一階段貨幣政策的重要責任是保持經濟平穩發展,下半年至明年都將繼續保持適度寬松貨幣政策;
9 月28 日 國務院 《關於集約用地的通知》 對於土地閑置滿兩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堅決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 對於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開發商需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交納土地閑置費; 國土部將很快會對閑置土地征繳增值地價;
9 月 國土部《關於開展土地儲備制度建設和運行情況調查的緊急通知》 調研內容包括三年間的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及來源於儲備土地的情況、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情況、儲備機構借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余額情況等;
10月16 日:住建部、發改委等七部門《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提出試點城市在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准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12月08日:剛剛落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與有關房地產行業的表述有以下幾個方面:1.繼續保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2.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給,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購房需求;3.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
Ⅳ 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保障性住房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前不久聯合下發《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於貸款定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規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作為參繳職工安身立命的一個本錢,政府越俎代庖偏離公積金既定使用范圍來使用它恐有不妥。
首先,從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分析。住房公積金的本質是職工勞動報酬或工資的一部分,是強制儲蓄,是專項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公積金的互助性質,是建立在職工與職工之間個人信用之上,具有極強的現實約束力和道德規范性;無論誰貸款,都需要以個人收入、個人信用作擔保,需要將來慢慢償還,如果有借無還,這就不是互助機制而是救濟機制,這樣的救濟機制恐怕多數職工都不會參與。現在政府出面將住房公積金挪作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等於政府以自身信用替代部分困難群體的個人信用,來與其他職工交涉並形成借貸關系,由於政府處於絕對強勢地位,職工之間的友愛互助就有可能演變為政府的濫取強奪。
其次,從住房公積金目前規定用途來分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也可將部分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則可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等等。由上看出,在目前法規條件下,僅允許把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廉租住房建設,若挪用公積金本金,則已越過法規紅線。
再次,從目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機制來分析。2002年出台的《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制度的意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決策機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則包括政府部門代表及有關專家佔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三分之一,單位代表佔三分之一;但同時規定委員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聘任。由於委員的最終任免權利掌握在政府手上,管理委員會就具有一定的官辦性質,而由官辦機構來進行公積金的管理決策,自然也就難免將政府的一些目標取向夾帶進來,將住房公積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只是一個具體表現而已。
第四,從資金投向和政府信用來分析。目前經適房保障方式的公平性早已遭到公眾廣泛質疑,住房公積金若投向經適房,等於去幫忙維持和繼續推行這個千瘡百孔飽受詬病的畸形制度。住房公積金若投向棚戶區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這些項目好多根本談不上投入產出比,都是政府搭錢的買賣,還貸責任最終恐怕只能落到政府財政身上。但政府只是一個虛的概念,當前問責機制大多尚不健全,政府承擔的責任難以量化或具體落實到執行者個人頭上;公務人員尤其領導一般都有任期,所謂新官不理舊事,這樣政府信用很難落到實處。且由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官辦性質,政府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其實就等於自借自支,很可能把住房公積金演變為政府財政的又一口袋。如果財政運轉不開,官辦性質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如何張嘴向自己頂頭上司(政府)催討債務呢?
最後,從住房公積金收支情況分析。老職工由於在房改中享受了低價買入公房的福利,從而使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結余大量資金,但這部分人行將逐漸退休銷戶,需要提取大量資金;而房改後沒有享受實物分房福利的年輕人,他們買房大部分必然想要通過公積金貸款,因此,公積金入不敷出將是必然趨勢。事實上,當前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富餘局面也只是表面現象,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不少,只要不是腦殘,人們買房貸款肯定首選公積金貸款,但由於公積金貸款手續繁瑣,或被設置一定的門檻障礙,從而使得公積金沒有貸空,其實在有的地區職工為申請公積金貸款甚至要排隊輪候!
總之,住房公積金在被附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功能後,原本完全純粹的職工互助保障性質就起了化學變化,到底用向何方、孰輕孰重全憑政府掂量抉擇,住房公積金即使緊巴也可被公積金中心調節為節余,再將其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安居保障本是政府應盡職責,政府履行這個義務應多從財政上開源節支等方面想辦法,而不應打老百姓安身立命本錢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