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離婚後房貸未還清可以過戶嗎
夫妻離婚後房貸未還清可以過戶。離婚後如果要將沒有還清房貸的房子進行過戶的話,有兩種辦法:
1、提前還貸,如果沒有能力還貸的話,那麼就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去跟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一份住房貸款抵押合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❷ 離婚後房產過戶必須還清貸款嗎
離婚後按揭房子若沒有供完最後五筆款,就無法過戶,因為,這個時候房子暫時屬於銀行所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1、 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2、 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❸ 夫妻離婚,一方名下有貸款的房子,可以過戶給另一方嗎
如果在離婚時,一方名下有貸款的房子,正在還貸的話,也是可以過戶為對方的,但必須要再還清所有的貸款之後。因為當初銀行之所以願意貸款給這個人,就是因為他們兩個人是以夫妻的名義來貸款的,對銀行的保障力度更大,很大程度上不會影響銀行的利益,也不會讓銀行產生壞賬風險,銀行才願意貸款。
如果雙方願意協商房子的問題,這樣還好一些,很多夫妻因為分割房子這個問題發生了很大的糾紛,要上訴到人民法院來判決,其實只要兩個人有寬容一點的態度,房產分割並不是難事。
一些貸款的房子如果又要還貸,除了這賣掉平分賣房款外,還可以是得到房子的一方給對方做一些經濟補償,也可以過戶到對方名下。
比如說一方名下有貸未還清的房子,只要把貸款還清,所需要的手續就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對方,過程並不是很復雜,只是需要一定的經濟條件,能夠一次性把房款結清。
❹ 夫妻之間房產過戶需要還清貸款嗎
分兩種情況:一,夫妻婚內房產過戶,這種就要還清貸款,因為夫妻婚內房產過戶如果不還清貸款,銀行一般不給辦理;二、夫妻離婚房產過戶,這種可以不用還清貸款,可以直接做轉按揭,直接將房產前面的貸款人換成後面的貸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❺ 離婚房貸未還清能過戶
具體來說,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但由於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後,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採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
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並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憑協助執行通知書、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處復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並手續。
3、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但是在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房屋並不具備有完整的所有權,尤其是存在房屋抵押貸款的情況,房屋存在權利瑕疵,出賣人對買賣合同項下的標的物負有保證權利無瑕疵的義務,因此在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房屋過戶需要一定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條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條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對該標的物不享有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❻ 離婚後房產證要變更名字,是不是房貸要還清
法律分析:需要,依據物權法及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有貸款的房屋由於抵押給銀行,所以未還清貸款的民情況下,是不能變更產權人名字的。離婚後可出具離婚證、證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審原件收復印件1份)等材料,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離婚夫妻按揭房產是需要還清貸款之後再來進行過戶的;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顫備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茄此毀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扒亂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❼ 房子還有貸款離婚可以過戶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房產有貸款可以通過轉按揭或付清全部銀行貸款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可以將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或者攜帶銀行已還清貸款的證明持產權證原件、他項權證原件至房管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注銷後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更名過戶手續。
房產是可以過戶的,房產過戶有三種方式:1、房產贈與,多見於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情況;2、房產買賣,多用於一般房屋流轉買賣的情況;3、房產繼承,它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具體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