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有貸款,離婚怎麼過戶
離婚貸款房子過戶辦理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
1、可以選擇交清全部欠款;
2、可以通過正常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
3、辦理房產公證,一方繼續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
我國離婚房產過戶,需要准備法律規定的材料,包括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個人身份證明和房產登記申請書,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房產過戶,除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房產執行的,一般情況下都需要雙方共同申請或到場簽字。
離婚房產如何過戶,主要參照如下流程:
1、准備離婚房產過戶材料。離婚房產過戶材料包含: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產登記申請書;委託人辦理過戶,除了以上資料還應該攜帶委託書及個人身份證明;
2、辦理過戶手續。申請人准備好申請材料之後,到房管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流程如下:
(1)在公證處辦理產權公證,如果有離婚判決書則無需辦理,同時交付產權公證費;
(2)房產交易中心轉繪辦理;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析產登記手續辦理並繳登記費;
(5)取證。
3、過戶手續費繳納。通常包含契稅、印花稅、登記費、交易手續費、工本費。
在辦理離婚房產過戶過程中有如下注意事項:
1、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並辦理房產過戶,可以先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並及時處理房產過戶事宜;
2、離婚時,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文件,但必須到民政局蓋公章,或者申請由法院直接判決。如果私下協商簽訂離婚協議書,那麼在交易時雙方務必都得到場簽字;
3、離婚房產轉移過戶需要由雙方共同申請,若一方申請登記,除了要攜帶上文提到的資料,還應該提交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復印件,需要注意判決書是否明確房產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除了以上問題,在離婚房產過戶過程中還要注意雙方的溝通,任何問題都要經過協商,在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後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訴訟解決。具體的流程細節需要在當地房地產部門獲知。
Ⅱ 夫妻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怎麼過戶給對方
需要把按揭還清以後再過戶給對方,如果實在不能把按揭結清,則需要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要求,把自己抵押了房屋轉讓給對方,同時對方要和借款銀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並變更借款人和抵押物,這個手續操作起來比較麻煩,不如直接還清按揭,過戶簡單。
先轉貸款再過戶
夫妻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想過戶給對方,需要先轉貸款再過戶,因為夫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而且辦理的按揭也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在離婚以後這個按揭就要歸一方承擔,也就是獲得房產的一方,這是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申請變更借款人或抵押物,借款人變更到一個人名下房產也過戶到這個人名下,這是需要銀行的配合,如果與銀行達不成協議就無法順利過戶。
Ⅲ 離婚後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離婚後貸款房子過戶的,有2個步驟。分別是:1、房子有貸的款,那麼離婚想要過戶要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變更貸款人,再辦過戶手續;2、申請人要提交以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Ⅳ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過運跡液戶方法是,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或者是判決書、離婚證、身份證等證件到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然後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變更手續。一、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過戶方法:Ⅳ 夫妻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對方
【法律分析】:房子有貸款,離婚想要過戶應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者變更貸款人,此後再辦理過戶手續。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