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公司幹了八年了,一直未繳納公積金,最少要給我補交幾年的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上班之日起就應該給你繳納公積金,這種情況,你可以申訴到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這個有廣東的案例,住房公積金中心和法院會支持你的公積金的
王瑛姑系廣東正大光明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公司未繳納住房公積金。
王瑛姑於2014年10月23日寫了一份《投訴信》給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內容為:
投訴信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王瑛姑,身份證號碼xxx,於1997年2月入職在正大光明廣東有限公司,於2012年11月離職(住房公積金賬號為:****8888),在本人在職期間,該單位未為本人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本人確認上述勞動期間的真實性,不存在勞動關系、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仲裁或訴訟。現本人請求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本人追討1997年2月至2012年11月單位欠繳部分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4年11月17日發出《核查通知書》,具體內容為:
核查通知書
正大光明(廣東)工業有限公司:
現有職工王瑛姑反映你單位逾期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一事,請你單位核實以下情況:
一、該職工與你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起始時間。
二、你單位是否為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起始時間。
三、職工相關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若你單位對職工所反映的事實有異議,請於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意見並附上有關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資料。逾期不提出意見的,我中心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正大光明(廣東)工業有限公司於2014年11月24日發出《關於王瑛姑相關情況的回復》,具體內容為:
關於王瑛姑相關情況的回復
貴單位關於王瑛姑反映我公司逾期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而發出的《核查通知書》已收悉,現就我司已離職員工王瑛姑相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1.王瑛姑,女性,生於xx年xx月xx日,於1997年2月14日入職我司,在職期間工作崗位為生產一線工人,時至2010年l2月28日已達到女工人年滿50周歲之法定退休年齡條件,勞動合同法定終止,即:王瑛姑於1997年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期間與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2.鑒於我司屬玩具生產製造企業的行業特點,王瑛姑在職期間基本月薪均為韶關市同期企業月最低工資標准,整體收入不高,且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均未有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任何相關事宜,王瑛姑本人在職期間也未就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出任何異議,故我司未安排王瑛姑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
3.鑒於目前王瑛姑己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不再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合適主體,而且也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二年訴訟時效,故公司應不需承擔其補繳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責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5年7月30日發出《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具體內容為:
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
正大光明(廣東)工業有限公司:
經查,你單位未按規定為王瑛姑繳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現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責令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為你單位王瑛姑補繳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間的單位應繳存部分住房公積金合計6750元。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本決定的,本中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司於2015年9月7日發出《函》,具體內容為:
函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貴單位給予的限繳通知書,就要求補繳王瑛姑的住房公積金一事,我公司決定走法律程序解決。特此函告!
公司對決定不服,向韶關市政府申請復議,韶關市政府於2016年4月1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做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
公司不服,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級法院:沒繳納住房公積金,當然得補繳,公司起訴無理,不予支持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規定,公司請求撤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理由不充分。所查明的事實清楚,處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予以維持。
公司請求撤銷韶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理由不充分。復議決定所認定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予以維持。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公司上訴:入城務工的農民不屬必須繳納的對象,且已超過2年時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行政機關,無權作出決定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出上訴稱: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補充文件建金管(2005)5號文對條例作了補充,該文件許可對進城務工人員可繳納住房公積金,王瑛姑不屬於必須繳納的對象。因此,對於王瑛姑這樣的入城務工的農民,不屬於必須繳納的對象。
二、住房公積金的屬性確定了該筆資金最終歸屬是個人所得,是王瑛姑的個人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屬於民事債務,應當受到民法的時效限制,應適用兩年時效。王瑛姑對單位和其個人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這個事實是明知的,她未及時主張權利,遠遠超過兩年,應承擔逾期主張的不利後果。而且她已終止合同,不屬於在職職工,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有關系。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不是政府機關,作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是超越許可權,沒有法律依據。
高級法院:繳納住房公積金屬強制義務,無戶籍限制,也無時效限制
本院認為:本案為勞動與社會保障監督及行政復議糾紛。二審爭議焦點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及韶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是否合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依據上述規定,為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本案中,公司未依法為其職工王瑛姑繳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符合上述規定,韶關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上述《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並無不妥,原審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正確,本院依法應予以維持。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四十六條、三十八條的規定,王瑛姑屬於條例規定的繳納職工對象,公司應及時為王瑛姑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於職工的戶籍性質沒有例外的規定,也沒有規定兩年的時效限制,因此,公司上訴認為王瑛姑是進城務工人員,不屬於必須繳納的對象,本案已過二年的訴訟時效,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明確授權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被訴行政行為,公司上訴主張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涉案《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屬於超越職權,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廣東高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⑵ 我有工作但是沒有公積金和社保可以貸款嗎
您好,只要您有穩定的工作收入,且徵信沒有問題,就可申請銀行無抵押貸款業務。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回答由融聯誒有為您提供,請參考。
⑶ 工作幾年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可以辦理,需要公積金連續繳滿6個月。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工作8年都沒有交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注意事項:
1、需提供的資料包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銀行賬戶、買賣合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同、收入證明等。如果所交易的房產為番禺區的房產,還需額外提供銀行流水;外地戶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有補繳情況的,要提供單位補繳證明,需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
2、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但需要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費用自己承擔),公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申請、擔保申請、簽署貸款合同、簽署擔保合同等內容。
3、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佔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餘部分的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餘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⑷ 沒有公積金可以貸款嗎
沒有公積金也可以貸款的。
沒有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商業貸款。住房商業貸款是跟住房公積金貸款相對而言的。商業貸款指到銀行去申請貸款,利率相對較高。公積金貸款是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去申請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相對較低。
而手續是要提供買房合同,身份證,收入證明,填寫銀行的貸款申請表,交保險等等,買房不需要擔保,房子可作為抵押品,萬一貸款不還,銀行收回房子。
商業貸款買房條件:
1、貸款對象一般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者是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提出借款申請時,在銀行有不低於購買住房所需資金的20%的二手房按揭貸款,若已作購房預付款支付給售房單位的,則需提供付貸收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商業貸款買房流程:
1、首先要咨詢辦理貸款的有關知識。
2、選擇銀行,並提出相關購房貸款申請。
3、提供貸款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包括身份證明、婚姻證明、資信證明等。
4、銀行審核批准。
5、跟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
簽訂借款合同,在遞交所需的資料的3到4個工作日後,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及抵押合同》。
6、然後到公證處辦理相關公證手續。
7、到當地的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8、辦理房屋產權抵押登記。
9、向銀行提供抵押證明。
10、到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採取自願的原則)。
11、借款人開始按月還款。
⑸ 我剛參加工作,住房公積金交得很少,能貸款買房子嗎
一、只要公積金繳存期數滿一年以上,符合當地公積金貸款的條件的話都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購房貸款的。只是可貸額度大小有區別。
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5)工作8年都沒有交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貸款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
3、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後,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
4、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5、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後,再由受託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6、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