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過戶多久可以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汽車剛過戶就可以抵押貸款。只要當事人徵信良好,沒有不良記錄,同時銀行流水符合要求,即使剛過戶也可以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新過戶的車輛辦貸款的部分銀行需要一個月到半年左右的時間,具體時間以當地銀行政策為主,建議去當地銀行或貸款公司咨詢。當事人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2. 房子過戶後多久可以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抵押貸款具體每個銀行不同,時間一般都是需要30天左右。抵押貸款流程: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抵押貸款的有關證明材料;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3. 二手房過戶後抵押流程有哪些
不少人都會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因為很多人都是初次辦理抵押貸款,因此對二手房的抵押流程不了解,那麼二手房過戶後的抵押流程有哪些?
1、 房屋過戶
二手房過戶之後,我們要拿到房產證才能辦理接下來抵押手續。一般房產證在過戶的當天或者是第二天就能夠領取了。不過如果我們是委託中介幫忙過戶的話,一般7天左右的時間就能夠拿到房產證。不同地方房產證領取時間不同。
小編總結:關於二手房過戶後抵押流程,小編就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通過閱讀本文之後,能夠給大家提出參考和幫助。不同銀行的放款時間也是不一樣的,大家可以咨詢相關銀行的貸款部門。
4. 房子過戶幾個月能做抵押
法律分析:不同銀行不同政策,這屬於經營貸款了,有的銀行剛過戶就可以,有的公司經營3-6個月以上才可以。具體建議先咨詢一下當地擔保公司,一般擔保公司銀行資源比較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四十八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第五十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條 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第五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5. 過戶完當天能辦理抵押嗎
剛過戶的房子可以辦抵押貸款。和過戶的時間沒有關系,貸款時銀行按照房子產權證上的時間計算,只要當事人有產權證就可以貸款,貸款的多少和房齡有一定關系。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
一、房子抵押貸款怎麼辦理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詳細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貸款機構提供資料;
2、對申請人進行調查並預估抵押物的價值;
3、貸款機構初步預定貸款額度;
4、辦理委託公證和借款公證;
5、貸款機構收押申請人相關證件;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由抵押機構放款。
二、房產過戶需要的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6. 銀行應該過戶後多久通知我去做抵押
二手房貸款銀行審批通過到銀行通知辦理抵押一般要2周內;參看二手房按揭貸款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貸款手續需要:買賣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契稅票、評估報告、買方夫妻收入證明和無房證明。
申請辦理按揭貸款時需要買賣雙方到房管部門網簽合同,然到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貸款審批通過後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出證後辦理抵押登記,之後到銀行支取貸款。
7. 剛過戶的車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剛過戶的車子可以抵押貸款,車子手續如果已經完成過戶,也就是本人名下,是可以作為抵押物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三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信息或者事項變更後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
(四)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
(五)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更換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
(六)載貨汽車、掛車加裝、拆除車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轂的;屬於換裝輪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格。
8. 房產過戶多長時間可以抵押
法律分析:房產過戶後,只要拿到房產證,立馬可以交到銀行做抵押貸款,不需要等待。銀行拿到你的房產證後,整理好銀行抵押所需要的材料後,一並交到房產管理局即可辦理他項權利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