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抵押貸款已還清,但解壓東西丟失了,怎麼辦
你的汽車抵押貸款,如果你的貸款已經還清了情況下,應該去車管所辦理解押的手續,然後就會把車輛的綠本返還給你了,你只要按照貸款合同把貸款還完就可以。
貸款買車,是這樣的情況。
貸款消費方式越來越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有哪些手續?首先,需要了解辦理個人汽車貸款的基本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件。
這是辦理車貸的基本條件,下面來看看貸款買車需要什麼手續。
其次,辦理貸款買車的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和客戶評價
3:銀行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未通過審批的,須向借款人進行說明
5:借款合同生效後方,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採取專項放款方式,即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經辦行直接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購車的經銷商賬戶。
最後需要了解一下貸款買車所需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貸款買車首付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建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貸款消費方式越是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就越是要小心,仔細看好手續的填寫。以免在貸款過程中後者貸款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⑵ 車輛綠本丟了怎麼辦
車輛綠本丟了可以補辦,具體如下:
1、機動車輛的大綠本又叫做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登記證書丟失之後,需要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到機動車注冊登記地的車所或者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補辦,補辦時需要繳納工本費;
2、機動車輛登記證書是機動車輛產權憑證,是由車輛所有人進行保管,不可以隨車攜帶,是在機動車輛後期辦理轉籍過戶等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需要出具,並且在上面會記錄車輛有關的情況,機動車輛的登記證書,在出現丟失時需要及時的進行補辦,不可以出現丟失不補的情況。
車輛綠本丟了可以異地補辦嗎
機動車登記證書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補發或者換證。總而言之,就是因為汽車的相關信息和其他信息基本都存儲在車管所進行汽車的備案,異地車管所沒有汽車的信息。自然是不可能辦理車輛登記證的。
汽車解押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應提前與貸款機構溝通,還完最後一個月的車貸後,貸款人及時與貸款機構、金融公司等機構進行溝通,約定辦理解除汽車抵押的時間;
2、辦理結清證明,貸款人攜帶貸款合同、身份證前往貸款機構營業網點,向工作人員申請開具貸款結清證明,並領回《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准備解押資料。貸款人需要攜帶貸款結清證明、《機動車抵押登記》原件(加蓋抵押權人公章)、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
4、辦理汽車解押手續。貸款人攜帶以上資料,與抵押權人委託的代理人一起前往車管所,向工作人員提交汽車解押資料,相關人員進行照相,然後等待車管所工作人員的審核;
5、審核申請資料。車管所工作人員對貸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一般一天即可通過審核;
6、領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車管所工作人員審核完資料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汽車解押手續。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加蓋相應的公章,再把原件還給車主,這樣就表示完成解押手續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⑶ 貸款車大本丟了怎麼辦
貸款車大本丟了怎麼辦?我覺得你貸款的話,你只要手續辦完了,車大本丟了也是無所謂的,你只要行車執照再再在手,那麼這個車就是合法的
⑷ 車貸已還清,產權證在未解壓的情況下丟了,該怎麼辦
1、汽車貸款最後一筆月供扣掉後,大約10個工作日,您的抵押手續就可以到辦理汽車分期付款的銀行取回了。銀行的信用卡汽車分期,最好事先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咨詢一下是否已經全部結清,客服電話在還款卡的背面能夠找到。在金融公司辦理的汽車貸款,可以撥打所屬金融公司的客服電話咨詢,或者到汽車銷售商處咨詢辦理。
2、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必須本人持身份證領取,其他可能用到的手續還有:機動車行駛證、銀行還款明細等。到哪裡去拿回自己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請參考《汽車貸款到期了,去哪裡拿回自己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3、拿到登記證書後,下一步需要到當地市級的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需要一並攜帶的資料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貸款機構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貸款人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授權委託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這些資料在交接登記證書時,辦理車貸的金融機構會一起給我們。
4、到車管所辦理大廳後,到相應的服務窗口即可辦理
車貸款申請的條件:
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貸款沒有還清的房子不能直接買賣,需要貸款結清後才能操作買賣,也可參照以下流程辦理買賣:
1、轉按揭:最簡單直接的一種方法,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申請貸款。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產權證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五證是否完備。
2.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產權證 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3.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4.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5.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視用電類別而定:(1)不同用電類別可安裝多個電表;(2)同種用電類別的,只能安裝一個電表。
你都沒有運行它,怎麼能對系統產生破壞呢,放在哪個盤不去運行他都沒有關系
你說的好的殺軟,其實我不知道他到底好不好,只要你雙擊解壓包,就會對解壓包裡面都文件進行檢查,是打開解壓包,不是打開解壓包裡面都病毒喲,別亂點
如果你是放在桌面的話,桌面是屬於敏感區,有些殺軟會對壓縮包裡面的東西檢查,但極少殺軟會這樣做,因為會佔用很大的系統資源
用身份證號碼。
僅僅是房產證拿走了,沒什麼用,大不了花點錢申明丟失,重新補辦一下。
但子女這種做法,的確讓人心寒的。
個人建議:既然這些子女把房子看的這么重,那麼你就好好保管著你新補出來的房產證,明確告訴他們,誰對你們好,房子給誰,讓他們自己競爭去,至少這樣,你是老有所依的。
不行,
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是你們的。你們無權變更產權人姓名。
⑸ 機動車證書掉了 車子還沒有解壓 貸款結清證明已經開好了 這種情況可以銷戶嗎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可以。
1、機動車登記證書掉了可以到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2、可以銷戶。可以到車管所申請因機動車滅失申請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有關滅失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注銷登記,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因機動車滅失無法交回號牌、行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作廢。
⑹ 我還清了車貨,我的房產證復印件能拿回來了嗎
當初你做車貸的時候,是把房產證復印件押給了貸款方是嗎?當你貸款已結束的時候,你當然可以有權要回你自己之前要給貸款方的任何證件原件或者復印件。
⑺ 解除車輛抵押材料丟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抵押貸款還清,解壓東西丟失是可以補辦猛禪的。沒有解壓的東西日後要賣車或者其他是不能辦理的。1、到車輛登記處;2、帶著抵押登記身份證以及其他的資料;3、出示還款的合同以及證明;4、在當地的車管查詢解壓手續;5、填寫補辦的手續以及資料;6、工作人員會給當事人重新辦理解壓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唯磨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指知斗他財產權利。